浙江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招标公告(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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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采购人为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23.65万元,建设内容:公司144套宿舍和车队值班室经安全性鉴定为Du级危房,拟进行拆除,主要内容为拆除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及车队值班室等5幢建筑物,合计拆除面积约8600㎡,拆除后底部保留约2m高的墙体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地址: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内。工期25日历天。项目编号:S1J-A2024011。
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1 响应人须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独立法人企业。
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1.3 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采购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截止日时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参加采购会议时须提供原件;若已办理电子证书,可用有效的电子证书代替。
1.4 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1.5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及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成交人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并要求提供投标人之间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2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自行下载。
2.3响应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2.4采购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由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19日9时30 分00秒,地点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2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在响应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授权代表提供的社保证明需能同时体现单位名称、姓名、参保月份,此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出席,如响应人代表为营业执照登记者本人的,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与社保资料)。证明材料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前进行核查,如授权代表非供应商在职正式职工,则响应文件拒收。
4.电子评审: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制作电子标书请采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工具v1.1.0(20210420),投标软件下载网址链接:
https://www.fwxgx.com/softwares/18440?catalogId=318,投标软件技术服务费100元/份,开标现场收取,未参加电子投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人:王仁其,联系电话:15325370918。
5.交易保证金: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递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时请注明:(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需提供以本项目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
缴纳期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航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369382051;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393599
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五一路22号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570-3836053 电 话:0570-3393599
7.该公告同时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招标人内网。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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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采购文件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公开简易程序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1J-A2024011
采 购 人: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
目 录
3采购公告
6第一章 响应人须知
23第二章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7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55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58第五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58第六章 工程技术规范
59第七章 响应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82第八章 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采购公告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采购人为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23.65万元,建设内容:公司144套宿舍和车队值班室经安全性鉴定为Du级危房,拟进行拆除,主要内容为拆除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及车队值班室等5幢建筑物,合计拆除面积约8600㎡,拆除后底部保留约2m高的墙体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地址: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内。工期25日历天。项目编号: S1J-A2024011。
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1 响应人须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独立法人企业。
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1.3 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采购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截止日时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参加采购会议时须提供原件;若已办理电子证书,可用有效的电子证书代替。
1.4 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1.5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及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成交人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并要求提供投标人之间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2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自行下载。
2.3响应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2.4采购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由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9时 30 分00秒,地点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2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在响应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授权代表提供的社保证明需能同时体现单位名称、姓名、参保月份,此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出席,如响应人代表为营业执照登记者本人的,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与社保资料)。证明材料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前进行核查,如授权代表非供应商在职正式职工,则响应文件拒收。
4.电子评审: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制作电子标书请采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工具v1.1.0(20210420),投标软件下载网址链接:
https://www.fwxgx.com/softwares/18440?catalogId=318,投标软件技术服务费100元/份,开标现场收取,未参加电子投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人:王仁其,联系电话:15325370918。
5.交易保证金: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递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时请注明:(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需提供以本项目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
缴纳期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航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369382051;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393599
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五一路22号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570-3836053 电 话:0570-3393599
7.该公告同时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招标人内网。
第一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五一路2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0-383605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570-3393599
1.1.4
项目名称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1.1.5
项目编号
S1J-A2024011
1.1.6
建设地点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其它约定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1.3.4
承包方式
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料、包安全、固定综合单价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
详见以下(1)~(5)采购人要求。
(1)
资质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2)
项目负责人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
(3)
业绩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
信誉要求:
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
(5)
其他要求:
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1、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
2、踏勘集中地点: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办,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
1.10.1
答疑会
不召开
1.10.2
采购人书面答疑的时间(网上发布)
采购会议前,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交易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相应延长交易截止时间。
1.11
分包
1.12
偏离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2
采购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00秒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评审之日起90天内有效
3.4.1
交易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交纳时请注明: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需提供以本项目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
缴纳期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航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369382051;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393599。
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
响应人必须在采购会议前办理好交易保证金的一切业务(以采购代理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为准,能体现汇出账号的交款凭证进入响应文件,收据的原件备查)。
3.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
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2
响应文件份数
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光盘(光盘上注明响应单位名称和电子标书密码,如响应人有需要,可再提供一份备份U盘与电子光盘一起封装,备份U盘中电子标书密码建议与电子光盘中电子标书密码一致,如不一致需注明密码);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与商务部分装订一册,资格后审部分装订一册。所有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采用胶装装订,否则作无效处理。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商务文件、资格后审文件须编上页码
3.7.4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及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的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五一路22号
项目名称: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并注明商务文件部分或资格后审部分)
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人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印象西城509号6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SHAPE \* MERGEFORMAT
5.2
采购会议程序
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第5.2款。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按规定抽取产生。
6.4
评审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eq \o\ac(□,√)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为 1 人
7.2
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其他未成交人除通知评审被废除的响应人外,不再另行通知。
评审结束后2天内,评审结果在招标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公示,公示期3日。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等内容有质疑或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缴纳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一致;
2.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2%(不计利息);
3.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之前;
4.如使用保函交纳的则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开户名称: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33001683500059666000
7.3.3
最高限价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23.65万元。
7.4
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含预算编制费及工程造价咨询费4591元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以上费用响应人在报价时请予以综合考虑。
7.5
工程量清单复核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6
其他说明
1、如发现本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取得采购文件后3天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响应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出席采购会议。
8
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如有光盘未能读取的情况,响应人如在交易截止时间前提供了备份U盘的,以备份U盘为依据,须响应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三方确认。开标过程中,光盘未能成功读取且未提供备份U盘或备份U盘也读取失败的,开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且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人在开标时可以自行提供外置光驱,以便成功读取)。光盘请用外套保护,并在外套上标注响应单位和电子标书密码。
2、仅提供了备份U盘未提供电子光盘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参加采购会议时须提供原件;若已办理电子证书,可用有效的电子证书代替。其他资质或证明材料在评标期间原件随时备查。响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承包人承诺完全接受发包人要约邀请中的所有内容,即使在本合同中未予以体现,承包人均承诺全部接受。
5、本工程投标报价时,响应单位报价按营改增后的取费规则、费率编制投标文件并报价,执行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如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计取的,按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须编上页码。
7、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8、因业主特殊环境,开、停工时间确立造成损失响应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综合考虑在其它技术措施费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9、该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5天内,必须开工建设,未提交开工报告的,按施工合同签订后第6天起视为开工日期(做为工期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开工时间由业主定。
10、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本项目合同下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中标单位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规定及时支付,具体细则按该通知实施。
11、若有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教育。
9
▲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要满足业主需求,注意成品保护,场地内原有管道、线路、井等设施不得损坏,要采用合理的保护办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巴,垃圾等要随时清理干净,项目现场的保洁应按业主要求完成。响应单位综合报价一次性包干。若文明施工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的,业主有权按照1000元每天进行罚款,直至整改到位。
款项支付要求:在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工程结算审定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
其它
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格式中涉及到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地方不作要求。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采购人系统内工程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简易程序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编号: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
(1)资质条件:详见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公告;
(3)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
1.4.2联合体参加: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4.3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响应人是有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
(3)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采购投标法律法规,响应人资格(包括在省属系统资格)被取消或在暂停期限内的;
(4)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预算编制)单位或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预算编制)单位或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响应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成交或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有在建工程的;
(8)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和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1.5 费用承担
1.5.1 响应人应按采购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获取采购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交纳规定的资料费等费用。资料费售后不退。
1.5.2响应人准备和参加交易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
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同时应对采购人保密事项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本工程不组织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以下情形属于偏离:
(1)响应人有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中规定的评审时的符合性审查无效处理情形之一的;
(2)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 采 购 文 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工程技术规范;
(8)报价函格式;
(9)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0)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
(1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取得采购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响应人损失均自负。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响应人提出采购文件所缺内容的书面或传真通知后2天内给予补齐。
2.2.2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将疑问提交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要求采购人对此疑问予以澄清,逾期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2.3采购文件的答疑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公布在招标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上,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2.4答疑文件在招标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上公布,公布后视为响应人已获取,在采购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 采购文件有效性规定
2.3.1当采购文件、采购答疑补充文件(采购澄清纪要文件)、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为准。
2.3.2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采购答疑补充文件和修改文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响应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3 所有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的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 响 应 文 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后审部分等三部分文件组成。
3.1.1.1 报价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交易保证金
(6)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响应人用文字提出)
3.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表10.2.2-6 投标总价;
(2) 表10.2.2-11 总说明;
(3) 委托编制清单报价咨询协议书(如果委托);
(4) 表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5) 表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含技术措施);
(7) 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含技术措施);
(8) 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10)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1)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注:本工程采用电子评审,商务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①为保证商务部分的电子光盘和商务部分的书面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响应人必须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响应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是由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部分电子光盘打印成书面的响应文件;
②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时,报表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的水印码,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无水印码或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水印码与电子光盘水印码不同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③响应人未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份)或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没有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响应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的,其整份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④响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均须盖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⑤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IP、MAC地址相同的,视为串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⑥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使用的软件编号相同的响应文件,视为串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后附表格,如后附表格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电子文档为准。
3.1.1.3 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强制性要求和格式):
(1)申请表
(2)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3)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格要求表
(4)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5)强制性资格条件—响应人承诺书
(6)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
3.2报价
3.2.1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单价采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3.2.2 响应人报价的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响应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响应人在报价时需要扩展表格的,也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2.3 响应人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报价为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响应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工程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响应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响应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人在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6)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除非本采购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响应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8)各类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别编制,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计取;其他费用依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计取。税金、规费不得竞争。
(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文件规定计取,不得低于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审小组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支付。
3.2.4 响应人修改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响应人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2)响应人如需修改报价的必须按本章第4.3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3)修改后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必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交易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交易保证金。
3.4 交易保证金
3.4.1 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采购代理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响应人能体现汇出账号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放入报价函格式中,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会议时响应人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和退还。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响应人退还交易保证金。
3.4.4成交人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退回;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另外交纳履约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签收后但未参加采购会议;
(3)中标后放弃的、或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采购人人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或转让中标的、或不履行合同的;
(4)响应人有1.4.3项情形之一的;
(5)响应人有4.4项情形之一的;
(6)经查实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资料按照“采购公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等有关章节的要求提供。
3.5.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企业资格要求表”应附响应人资质证书资料的复印件。
3.5.3 “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应按资格后审格式中的要求分别附人员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原件采购会议时可不提供)、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岗位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每个人员的证件单列,注册建造师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5.4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资格后审格式要求部分提供有关材料原件。
3.6 备选方案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3 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
3.7.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应盖响应人的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3.7.5所有采购文件中有“响应人(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等字样的表格及文本都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所有需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3.7.6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7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4. 响 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与资格后审部分应分开包装,装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商务部分(包括报价函部分,下同)及光盘分别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资格后审资料单独密封;
4.1.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地载明“商务部分”或“资格后审部分”字样,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按本须知第4.2.5条宣布"迟到"时,响应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响应人名称原封退回;
4.1.3所有需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证书、证件原件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皮表面写上“原件”字样、资料原件目录、响应人名称、采购会议委托代理人姓名、移动电话,证书、证件原件缺少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4.1.4未按本章第4.1.1 项至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及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2.2.3 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后,应在采购会议签到单上签字确认。
4.2.5 在响应文件递交中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相关费用的;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响应文件递交并经采购人签收后,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4串通采购行为: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响应人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的;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预算编制机构向响应人泄露标底的;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人泄露响应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采购咨询服务;
(5)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6)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人办理采购事宜的或不同响应人与同一响应人联合参加的;
(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1)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IP、MAC地址相同的;
(12)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使用的软件编号相同的响应文件。
5. 采 购 会 议
5.1 采购会议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3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采购会议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采购会议,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1.2参加采购会议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提交采购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随带本人身份证,采购会议授权委托书与响应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以证明其身份,如遇年检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5.2 采购会议程序
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采购会议:
(1)宣布采购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会议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查验响应人委托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章第5.1.2项规定,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并当众公布查验结果;
(4)按照响应人须知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按照先到后开的顺序,宣读密封情况、响应人名称、交易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及其他内容,并在采购会议记录上记录;
(5)抽取商务部分的评分办法,并计算各响应人的商务得分;
(6)将商务部分得分前5名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
(7)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部分评审;
(8)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采购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采购会议结束。
5.3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
采购会议时,响应人具有“第二章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3.2.2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响应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响应文件仍然无效。
6. 评 审
6.1 评审小组
6.1.1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者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三代以内近亲属的;
(2)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3)与响应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本项目设计人员、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人员以及采购代理和预算编制机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过程的保密
6.3.1采购会议后,直到与成交人合同签订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3.2合同授予后,采购人不对所有响应人就评审过程情况以及除评审被判定无效的响应人及无效原因之外的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审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4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方法、评审因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5.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4)响应人的报价中有部份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作出合理解释并调整其不合理的综合单价。
当评审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3%时,将认定其响应文件出现“偏离”,其错误不予修正。
6.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人书面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7. 合 同 授 予
7.1 授予方式
7.1.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1.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重新采购。
7.1.3采购人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备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
7.1.4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需对拟成交人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拟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其他未成交人除通知评审被废除的响应人外,不再另行通知。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招标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非政府采购公告区及招天下网站(www.zhaotx.cn)公开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方式缴纳。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领取后30日。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候选人承担。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交易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成交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办妥承包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该担保手续作为合同备案的附件。
7.5 工程量清单核对
7.5.1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图纸(包括采购时提供的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后,应按相关资料对工程量清单的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不符之处,在采购文件澄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经审核确认后,将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修正。
7.5.2采购人与成交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
7.5.3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异议或采购人未予修正的,图纸(包括采购时提供的联系单)中所含的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清单相比,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少出部分的工程量,其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支付其费用;而数量多出部分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将被按实扣回;
7.5.4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决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取费费率按响应文件同口径计算。
7.6 合同终止
按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第三部分专条款中约定执行。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公开简易程序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人只有两家时,评审小组可以继续评审。只有一家时,经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转为直接采购,也可以重新采购。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与交易,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否则,将被取消1年内在采购人的响应资格。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委监察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3836022。提出异议和进行投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9.5.1提出异议注意事项
1、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会议、评审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①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能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相应的截止时间应顺延。
②对采购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或告知解决处理的方法,并认真做好记录后,才能继续进行采购会议。
③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2、对采购人答复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的省局监察室、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9.5.2进行投诉注意事项
1、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会议、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
2、当事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提起投诉。
①对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或采购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在截止时间后提出的投诉不予接收。
②对评审结果在公示期第N天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其投诉时效为收到采购人异议答复次日起5-N+1天。最后一天遇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③采购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3、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⑤必要的证明材料;
⑥投诉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件;
⑦异议及异议答复材料(针对第一项第1条规定事项的投诉)。
4、法定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响应人(含联合体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5、法人当事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当事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投诉书须由授权代表或本人提交。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接收:
①投诉人身份不符合9.5.2项第4条规定的;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④超过投诉时效的;
⑤对投诉问题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⑦属于9.5.2项第1条规定情形的。
⑧投诉书内容不齐全,未按照9.5.2项第3条内容提交的。
7、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评审信息或其它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予以驳回;此种情形下,投诉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采购人省属系统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1.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审组织
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3.评审程序和内容
3.1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
(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响应文件的商务评审;
(4)响应人的资格评审;
(5)询问澄清响应文件的疑问;
(6)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7)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如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满足采购资格条件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分别对响应文件进行以下顺序的符合性审查:
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强制性资格响应文件审查,评审时符合性审查(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审查和其他符合性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3.2.1最高限价的确定
3.2.1.1最高限价由定价小组在清单定稿后,根据采购控制价,进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比较,综合平衡后,按采购控制价确定基准价,在不高于概算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限价。
3.2.2 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在采购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商务报价不进入最佳评审价的计算或抽取:
(1)响应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采购会议开始时没有参加采购会议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能出示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采购会议授权委托书与响应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不为同一人;
(2)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书面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中的相关数据与电子光盘中不一致的;
(5)工期、质量目标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采购会议时,未提交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未加盖公章、保证金进账凭证不能体现保证金汇出账号的,视为未提交);
(7)响应文件采用活页装订;
(8)响应文件混装的;
(9)不符合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的。
(10)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3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不影响最佳评审价:
(1)未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
(2)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内容有缺失或错误的;
(3)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
(4)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5)采购会议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未提供原件(已办理电子证书除外)的;
(6)采购会议时,其他需要备查原件,在评审小组要求提交审查后,2小时内未提交的;
(7)资格后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格式编制、签字盖章的;
(8)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包括未缴纳或未从基本账户缴纳或不能确认缴纳或金额不足等)。
(9)其他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
(10)响应人有1.4.3情形之一的;
(11)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4.4情形之一的。
3.2.4 评审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影响最佳评审价:
(1)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1.4.3情形之一的(包括评标委员会经网上查询项目负责人疑似有在建工程,询标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而响应人无法提供的情形);
(2)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4.4情形之一的;
(3)未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4)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暂定价和备选品牌的(没有注明品牌的,不作无效处理,施工时,采购人有权决定选用备选品牌中的任一品牌,价格不做调整);
(5)商务部分中【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未提供定额综合单价分析项的;
(6)因响应人原因造成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总报价3%以上(缺漏项部分分别按其他响应人该项报价最高者计)。凡采购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响应人未报,且响应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7)规费未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计取;税金未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文计取;
(8)未能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10)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采购、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1)商务部分中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或与资格后审资料项目班子配备表中名字不一致的;
(12)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复印件或原件,响应人未提交的,或提交虚假证件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符合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无效内容的。
对于响应人人为哄抬价格、串通采购,致使报价背离市场价格竞争规律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将不予评审;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
3.3 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以下评审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
3.3.1 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查阅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审。
3.3.2 商务评审。
由评审专家对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审价为依据。评审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采购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因响应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3.3.3 响应人的得分为商务部分评分,资信业绩采用通过式。
3.4 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决策组织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认可,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评审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报价得分均相同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排名。
评审小组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评审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会议和评审组织人、评审小组组成形式及人员名单;
(3)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
(4)采购会议记录;
(5)无效情况说明及依据;
(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7)经评审的响应人排序;
(8)询问澄清纪要;(如果进行询问澄清);
(9)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其他建议。
4. 评审细则
4.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格审查部分:通过式评审;商务部分报价:10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
4.2最佳评审价的确定:最佳评审价的确定,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或响应人)在采购会议时通过公开方式随机选择二种评审办法(随机下浮率法、二次平均法)中的一种。抽取时放入10个球,5个单数球5个双数球,单数球为随机下浮率法,双数球为二次平均法。
1)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审控制价A: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或响应人)随机抽取评审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审控制价A=(1-m)×最高限价。其次,以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审价。响应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部分得零分。如全部响应人报价均高于A,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评审小组应视本次采购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响应。
2)二次平均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的N家单位(N=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数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数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除去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数平均,第二次算数平均值作为最佳评标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或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只有一个时,该有效报价为最佳评标价。
注:最佳评审价、成本控制价、评审控制价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3各报价与最佳评审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K=(报价-最佳评审价)/最佳评审价×100%
(1)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2)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
(3)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
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得零分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商务部分的报价得分前五名(并列企业全部送审,若在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过程中有无效的产生不再重新计算得分,将依次替补始终有三家单位在进行评审)响应人的商务部分文件送评委进行评审(如未满5家全部送入评委评审)。
若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不足四家(含四家),则不采取摇号的方式抽取评审办法,直接开启报价后送审,审查通过响应报价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5.成交
5.1确定成交人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的原则。(若遇得分相同,则按报价总金额低者确定为成交人,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则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5.3采购人将采购情况和成交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交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省市地方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定,现行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收到发包人(监理人)通知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5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实施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合同条款》1.10.4条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逾期不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异议或招标人未予修正的,图纸(包括招标时提供的联系单)中所含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少出部分的工程量,其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并且该项工作实施后,招标人将不支付其费用;而数量多出部分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将被按实扣回;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管线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当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通用合同条款》3.1条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见《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见《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见《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按1000元/天扣罚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擅自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3.3.4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罚款2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专业工程(信息化部分、消防部分)分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3.5.2,3.5.3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3.5.4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条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支付中标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
(1)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缴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1个月内退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原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到甲方,工程保函必须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工程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效期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低价风险金不接受工程保函。
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工程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办当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工程保函失效日后2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超过20个日历天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工程保函到期且未续保,期间发生的违约,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全部质量履约担保金额,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经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未尽事宜按《通用合同条款》6.1.1条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6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有工期违约的,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上不限额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6条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8.6.1条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条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实际发生变化根据市住建局衢住建公【2011】104号文件精神执行,必须经设计、监理、业主及其他相关主管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审批后,并经按实计量签证后作相应调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范围:工程量清单漏(缺)项或重复计算、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签证联系单、材料品种品牌调整等。此款调整必须得到发包方的书面确认(明确调整项目、内容及相关造价),否则不予计价。
2、价款调整:①合同中已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调整确定综合单价;④材料品种品牌调整时,按施工期间前80%的月份当地信息价中适用或类似材料的平均价作为调整材料依据(如当地信息价无价格的,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经市场了解后的价格进行签证;当信息价正刊中无价格时,套用信息价副刊价格的,须按副刊价格的80%作为调整),与投标时当月信息价相比,按投标口径同比例调整的原则。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批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由承包人实施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衢住建办 [2020]3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以及经甲乙双方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确认前未发现的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50%(含预付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扣回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支付金额的50%,扣完为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施工预算同口径编制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进度付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在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工程结算审定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5%。
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1.5%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若无其他纠纷事宜的,一周内无息退还。
3)上述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所引起的各类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工程合同款以外变更造价增加,一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一并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条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条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有工期违约的,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4.1条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电汇、转账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
(2)金额:1.5 %的工程结算审定价;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审定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其它全部履约保证金;(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如不按规定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30%,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确保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绝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3、竣工资料方面: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超过2年(730日历天)仍未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送审资料的,视主动放弃本工程的结算,以后不得再行主张。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条执行和《专用合同条款》16.2.1 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条款
21.1 应当认为在正式签订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21.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30%履约保证金。日常施工中如违反质量相关规范的,视情节扣罚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书面提出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监理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负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 工期: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
(3)项目负责人到位: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扣罚,;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擅自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相关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书面提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监理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负责隐患的整改,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机械设备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按实际发生计取,上限额为30万元;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8)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21.3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农民工资的发放。
21.4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交。
21.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21.6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书面要求整改达3次以上仍未明显改观的,发包人有权约谈承包人。承包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连续对承包人进行约谈。约谈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7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作为合同一部分。
21.8若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
20.9中标后中标单位要协助发包人办理关于衢州市市区树木移植的相关审批手续。
20.10绿化工程验收分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复验:
(1)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应符合: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卉种植前进行。
(2)竣工验收阶段:绿化工程基本完成,可绿化的范围全部完成,栽植苗木基本成活,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的数量和质量,评议验收是否合格。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养护期的起始期。
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复验阶段:在合同规定的一年养护管理期满后,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复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15:工程施工保密协议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金扣除后不足部分继续向承包人追偿)。委托维修费用的确定,有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1.5%。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承包人的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参见合同约定及当地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没有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发 、承包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代表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账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 /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衢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土建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12、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约定的违责任处理办法:
每发现违规一次并查证属实的,根据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计取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5 :工程施工保密协议
工程施工保密协议
发包人所处地为监管区域,在该区域施工项目均为保密项目。其建设相关的秘密事项系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第二条 具体保密内容:
1、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发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
3、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承包人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
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没有发包人批推,承包人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6、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发包人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承包人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招标所必需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7、由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招标文件、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的所有图纸、文字说明、图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资料均属于发包人或发包人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承包人理解并且同意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它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承包人在发包人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工程的机密。
9、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仍对其在发包人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发包人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发包人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包人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按照施工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取违约金。
第四条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第五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发包人所住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双方确认,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6:企业不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承诺书
企业不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衢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位履职。本企业承诺不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款项,如违反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附后)
一、工程量清单封面
二、工程量清单说明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四、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统一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删除或涂改,更不得擅自变更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排列顺序。
报价函及其附录和商务部分格式的报价汇总表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工程量清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资料计取,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为依据,按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数量的原则进行计算。
(3)工程量清单分实物工程量、措施项目及其他措施项目费用三大类。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不提供实物量清单。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项目均系依设计图纸按净值计,响应人在报价中应将各类损耗摊销到相应项目的单价中,采购人不为损耗额外支付。
(5)响应人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均视为已分摊到有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成交后不作修改。
(6)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
(7) 分部分项工程量单是表明拟建工程全部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工程数量的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响应人报价时不能作任何修改。
(8)措施项目清单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实体项目的清单。除本采购文件计列的措施项目外,响应人可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措施项目。
(9)其他项目清单是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内的项目。
(10)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1)规费、税金指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此费用由响应人自行对工程所在地调研的前提下,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及最新文件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执行。规费、税金不得竞争。
(12)采购会议前,除采购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
(13)材料、设备按采购文件第6条“材料供应”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14)本工程最高限价23.65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144套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东越实业有限公司内
3.建筑规模:公司144套宿舍和车队值班室经安全性鉴定为Du级危房,拟进行拆除,主要内容为拆除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及车队值班室等5幢建筑物,合计拆除面积约8600㎡,拆除后底部保留约2m高的墙体等。
二、编制依据
1、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取;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年版)》及省、市等有关补充规定。
4、浙建建发[2019]92号、(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
5、工程费用计取:按相应的工程类别计取:
6.主要材料价格: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衢州市造价信息2024年10月期刊、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10月期刊、市场价,无价材料按市场询价计入;
7、其他有关规范资料;
8.招标文件及补充;
9.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三、各专业工程取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规 费
1
建筑工程
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5.08
4
税 金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5
建筑工程
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5.91~7.22
四、编制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结合业主提供的书面资料及施工图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清单项目特征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按施工图或施工图注明图集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2、施工图做法与清单不一致时,请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否则以清单内容为准进行报价。
3、中标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支付。
4、定额人工及市场人工价差调整按省市相关规定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5、、本工程项目特征未祥之处均按规范执行并满足业主使用要求,清单中不一一描述,相应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6、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品质均为合格品,环保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上。
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五、暂定品牌部分:无
第五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另册)
第六章 工程技术规范
1、依据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合格规范和评定标准;
(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合格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3、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4、规范和标准的获得由响应人自行解决。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自觉严格遵守执行。
第七章 响应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目 录
第一节 响应文件报价函格式
第二节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如委托代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第一节 响应文件报价函格式
施工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封 面)
工 程 名 称: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报价函
响 应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交易保证金
一、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的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RMB:¥ 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质量目标为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我方承认报价函附录是我方报价函的组成部分。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总价2%的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响应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部不予退还。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价或其它任何响应约束。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报价函同时递交。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报价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格的( 2 )%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
4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5
工期违约最高限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
6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
8
预付款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
9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
10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采购文件规定。
11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注:“约定内容”栏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不得漏填或空缺,否则,作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会议并签署响应文件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及车队值班室拆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