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2024)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
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恒嘉2024-12-01
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 ⑧投标文件的解密: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巨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597938
质疑联系人:叶涛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087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玉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81116 
质疑联系人:李惠娟
质疑联系方式:137585729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doc461.5K

采购文件-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浙恒嘉2024-12-01)(电子招投标)采购文件(采购单位):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请各位磋商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恒嘉2024-12-01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需求: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80万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磋商供应商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地址: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巨峰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0575-87597938质疑联系人:叶涛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9087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玉萍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13758581116质疑联系人:李惠娟质疑联系方式:13758572932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诸暨市财政局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⑤联合协议(如需);⑥分包意向协议(如需)。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符合性审查资料;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5商务技术偏离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磋商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磋商供应商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磋商供应商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磋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中标人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C工程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65941795@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1.4.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8本磋商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4.1授权代表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8.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8.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8.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8.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8.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8.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8.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8.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8.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6.8.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6.9支持创新发展6.9.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6.9.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5.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8.1采购公告;8.2磋商须知;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4采购需求;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磋商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5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1.6.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随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70.00%)。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1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开启,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4.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5.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5.3.1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15.3.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5.3.8磋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16.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17.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7.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7.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17.6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8.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18.1.3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8.1.4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8.1.6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18.1.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8.2.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标。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磋商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18.4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1.7.四、开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磋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20.开标程序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磋商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20.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20.6确定预中标人。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如中标单位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8.五、评标2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22.评标原则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磋商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3.评标程序23.1资格审查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3.2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3.3实质审查与比较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磋商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23.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答复。磋商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23.3.3磋商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23.3.4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磋商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3.5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3.3.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23.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23.3.8评审人员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3.3.9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如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4.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24.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遗留其他磋商供应商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24.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24.9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24.11磋商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4.12不同磋商供应商与同一磋商供应商联合投标的;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为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为谋求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磋商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六、定标2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1.中标无效情形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31.3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1.6拖延、拒签合同的;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32.重新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无重大异议,且磋商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2)磋商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七、授予合同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33.4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招标办、代理公司存档一份。33.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服务承诺的保证。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八、质疑和投诉36.1开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36.2开评标结束后,磋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投标管理部门投诉。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已超过磋商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九、验收37.验收3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十、监督和解释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财政局的监督。38.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2、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止。(注: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采购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本招标需求的专用监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监理项目根据采购人委托确认。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采购人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采购人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参与采购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按采购人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采购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采购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采购人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2.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项目成果3.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三、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需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采购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同时需满足采购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9、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9.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少一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9.2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土建监理员一名,市政监理员一名,资料员一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一名(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9.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项目。注:“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竣工验收(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等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预中标项目(包含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9.4以上所述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为满足实际监理需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委托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及时补充调整监理项目班子人员,以保障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10、监理人管理要求:10.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实行指纹考勤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出勤率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否则每缺勤一天按以下方式进行罚款:总监理工程师为5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为300元/天,以上所有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累计缺勤达到5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20%,超过10次(不含)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50%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0.2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监理时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例,即扣除监理项目监理费总额的10%。10.3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每起扣除监理费1000—5000元不等,如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则除扣除全部监理费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0.4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的视情扣罚监理费1000-20000元,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要求进行旁站的每查到一次: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5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私自调换。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项目监理期间,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同意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擅自更换监理员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一人次罚款5000元,擅自更换总监的每一人次罚款10000元。10.6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单,一般的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7天内签署或提出意见,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若由于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核定的变更明显有误或不合理的,一经认定,每发生一例,即扣除监理费1000元。扣罚款累计超过监理项目合同价的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7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监理项目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四、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监理计费标准;如折扣率报价为60.00%,则工程监理费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的标准费用×60.00%;折扣率报价上限为80%,任何高于80%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实际施工项目多少、施工工期延长导致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人员增加、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金额的调整而调整。报价包括履行本项目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利润和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六、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中标人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付款方式:监理费无预付款,监理费用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计算,按单只工程施工合同价作为取费基数,由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统一支付,半年支付一次已结算审计完成工程的监理费用(村级工程的监理费由村承担,由监理公司在每只工程监理前自行与村签订监理协议并向村结算费用)。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中标折扣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均以单个监理项目为准)。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合同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七、特别说明1.本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任意一条打“★”的条款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则投标无效。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评分办法(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4)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资信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否则不得分。)62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签署时间;若合同内容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还需提供合同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否则不得分。)23人员配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基础上,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资质的得5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3人员配备拟派“技术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须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土建监理员一名,市政监理员一名,资料员一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一名为最低标准,在此标准上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2分,最高得4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土建或市政)得1分,最高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7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结合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对项目监理的重难点、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应对措施的分析阐述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5-6分;阐述较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3-4分;阐述粗略、缺陷较多,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监理工作整体服务方案:(1)整体监理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方案的优势情况,包括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3.1-4分;阐述较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1-3分;阐述粗略、缺陷较多,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响应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和监理要点情况,对技术方案的表述是否详细准确,条理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3.1-4分;阐述较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1-3分;阐述粗略、缺陷较多,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3)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权利和责任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3.1-4分;阐述较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1-3分;阐述粗略、缺陷较多,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12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以及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施工进度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性对策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控制手段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4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应急响应时效、人员应急安排等应急保障措施情况的合理程度及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周密详细,措施合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方案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合理、明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4分;方案内容较粗略,措施不够明确、欠缺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弱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5服务及时性及便利性根据投标人服务响应措施(包括对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制定具体服务工作计划、确保技术人员到位以及提供快速服务响应等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细全面、合理可行,总体能够充分保障及时有效服务响应的得5-6分;内容阐述部分有欠缺但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可行,总体能较好的保障及时有效服务响应的得2-4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措施合理可行性欠缺,总体服务响应保障较为一般的得0-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供参考)合同编号:通用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甲方)(项目名称)经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司以招标文件(编号:浙恒嘉2024——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具体标的物或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修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23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十五)合同变更、解除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合同解释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注:在正式签约时,双方可以根据上述要求应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1.1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页码)(5)联合协议(如需)……………………………………………………(页码)(6)分包意向协议(如需)………………………………………………(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11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允许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2.……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1.131.141.151.161.171.18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1.191.201.211.221.2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1.4联合协议(如果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页码)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4、此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初次报价一览表(说明: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时提交)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浙恒嘉2024-**-**标项内容服务期限投标折扣率(%)标项内容服务期限大写小写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满止 百分之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响应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统一按百分比填写,如报八折,则按80.00%填写),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最高报价折扣率为80.00%,任何超过80.00%折扣率报价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进行修正。5、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最后报价一览表(说明: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后续评审过程中按照政采云系统指令在提交最后报价时一并上传)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浙恒嘉2024-**-**标项内容服务期限投标折扣率(%)标项内容服务期限大写小写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满止 百分之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响应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统一按百分比填写,如报八折,则按80.00%填写),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最高报价折扣率为80.00%,任何超过80.00%折扣率报价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进行修正。5、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浙恒嘉2024-12-01)(电子招投标)采购文件(采购单位):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请各位磋商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恒嘉2024-12-01项目名称: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需求: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80万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磋商供应商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地址: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巨峰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0575-87597938质疑联系人:叶涛质疑联系工作电话:0575-89087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玉萍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13758581116质疑联系人:李惠娟质疑联系方式:13758572932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诸暨市财政局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⑤联合协议(如需);⑥分包意向协议(如需)。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符合性审查资料;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5商务技术偏离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磋商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磋商供应商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磋商供应商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磋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中标人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C工程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山下湖镇2024年度镇、村两级400万元以下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65941795@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1.4.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恒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8本磋商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4.1授权代表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8.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8.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8.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8.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8.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8.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8.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8.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8.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6.8.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6.9支持创新发展6.9.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6.9.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5.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8.1采购公告;8.2磋商须知;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4采购需求;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磋商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5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1.6.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随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70.00%)。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1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开启,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4.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5.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5.3.1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15.3.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5.3.8磋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16.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17.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7.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7.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17.6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房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