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JLP24C001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LP24C00152
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
1,300,000.00元
1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总数量约26000套。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3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印章(或公章、刻章)相关字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线上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投标在线报名 → 在线获取),无论供应商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线上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失败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和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按下载的操作手册引导,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0:00
磋商地点:1.远程参与磋商:供应商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室远程参与磋商。远程参与磋商必须配备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2.现场参与磋商:供应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设备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前,抵达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尹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03201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亚东、胡琳、况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58852

九、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挂网稿).doc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九龙坡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18: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4:0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1.远程参与磋商:供应商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室远程参与磋商。远程参与磋商必须配备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 2.现场参与磋商:供应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设备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前,抵达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磋商。"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琳

项目联系电话
023-88758852

采购单位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8032019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3-88758852

附件:

附件1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附件2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挂网稿).doc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JLP24C00152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2-五、磋商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8-一、采购项目一览表-8-※二、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8-※三、配送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及结算原则-9-※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四、履约保证金-10-※五、付款方式-10-※六、违约条款-10-※七、保密要求-11-※八、知识产权-11-九、其他-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6-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0-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2-八、交易服务费-23-九、签订合同-23-十、项目验收-24-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一、经济部分-26-二、技术部分-26-三、商务部分-26-四、资格条件-26-五、其他资料-2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JLP24C0015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50元/套2.6万元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30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印章(或公章、刻章)相关字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线上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电子投标在线报名→在线获取),无论供应商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采购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线上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失败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和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按下载的操作手册引导,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9:00-17:00)。(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待投标→上传响应文件”板块提交。(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0:00-20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时间为准)。(九)磋商地点:1.远程参与磋商:供应商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室远程参与磋商。远程参与磋商必须配备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2.现场参与磋商:供应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设备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前,抵达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磋商。(十)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方式。供应商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在电子开标室内完成在线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运行环境的设配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十一)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顺延解密时间。供应商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1.1.5.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转账方式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号银行信息1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1账号 1账 号1501010400150611631591账号 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1账号 2账 号6232813760001800324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在项目唱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如未递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6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3.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密封)。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6000.00元(人民币)。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至少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23-68032019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亚东、胡琳、况琳电话:023-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三)电子招投标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1.2.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2.1.一、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1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5-2026年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套约26000注:本表数量仅为采购人预估数量,最终制作和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1.2.2.※二、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一)印章为回墨印章,每一套共3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二)规格尺寸1.公章:圆形、直径42mm或40mm;2.财务章:椭圆形,40*27mm;发票章,椭圆形40*30mm;3.法人章:正方形,18*18mm或20*20mm。(三)每套印章需提供无纺布包装袋。(四)供应商制作的印章规格和式样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规定,印章的外观、章面、章面和章面连接、辅助识别特征、印油(印泥)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3.※三、配送要求(一)按照渝市监发〔2020〕31号通知要求,供应商需在接到刻制印章需求后2个小时内,完成制作并将印章送达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综合窗口(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开办企业窗口)。(二)遵守相关行业保密原则。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3.1.※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二)服务地点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开办企业窗口)。(三)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3.2.※二、报价要求及结算原则(一)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合理利润、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最高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1.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2.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后报相关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1.3.4.※四、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总金额的5%;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违约条款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1.3.5.※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付款:(一)成交供应商每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应服务,经采购人核实数量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结算金额;(二)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审批完成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1.3.6.※六、违约条款(一)成交供应商如未在2个小时内将印章送至指定地点,服务期间内累计出现三次则给予警告提醒;累计出现四次到十次,则对迟延送达的每套印章扣20元;累计出现十次以上,则对迟延送达的每套印章扣4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受到企业投诉,经采购人调查属实的,服务期间内累计出现两次则给予警告提醒,并无偿补刻全套印章;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无偿补刻全套印章,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7.※七、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若有违反,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3.8.※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9.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1.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四)磋商保证金按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号标注的部分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主要标的的最终报价。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供应商已参加磋商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50%)50分1.技术方案(1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书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所使用设备、原材料、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1分,存在2处瑕疵得7分,存在3处瑕疵得3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评分。2.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技术和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2技术部分(50%)50分2.配送服务方案(20分)供应商编制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工具、配送人员、保障措施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存在2处瑕疵得10分,存在3处瑕疵得5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评分。2.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技术和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2技术部分(50%)50分3.售后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编制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维修保障、退换货服务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1分,存在2处瑕疵得7分,存在3处瑕疵得3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评分。2.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技术和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3商务部分(20%)配送时效(10分)印章配送时间在满足磋商文件配送时间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印章送达时间每提前10分钟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业绩(10分)供应商具有长期委托的印章刻制相关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长期委托是指业绩合同服务期须达到一年及以上。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磋商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6.1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6.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有);6.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磋商开始时间地点。(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服务招标标准计算收取:招标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含)以下1.5%1.5%1.0%100以上-5001.1%0.8%0.7%500以上-10000.8%0.45%0.5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1.5.8.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标准收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5.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七)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5.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5.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内容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二、验收标准、方法: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7.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技术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三)其他商务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1.7.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单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套;人民币小写:元/套。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有)。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且未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2.该表可扩展。(二)其他技术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并逐条响应;“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且未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三)其他商务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印章(或公章、刻章)相关字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