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 2024-12-12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
2024-12-1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

建设单位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010060101550001291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开标时间
2025/1/2 9:00:00
开标地点
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

主管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部门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尹高友
招标联系电话
17858502850

所属地区
市区
项目分类
其他

代理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飞鸣
代理联系电话
13868116373

是否联合体投标

最高/最低限价
513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法定代表人
赵良云
联系地址
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1楼308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备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访问地址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招标文件-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doc】(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招标文件-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本项目监管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诉电话:暂无

招标公告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下同)回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下同),对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项目全称,下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A33010100601015500012912、项目名称: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3、项目地点:杭州市。4、项目本期预算:元最高限价:513元;资金来源:国有100%。5、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及时向招标人提供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6、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回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回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2)回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回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口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下列①、②类的任意一类的项目【①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集成管理服务;②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设计(或设计咨询)】,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特征),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无法体现项目的,另提供业主证明。(4)本项目回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电子印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7、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12月7日17时,提出问题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可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回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85085377、0571-85085379。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月7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壹份电子投标文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下面电子招投标说明)。9、电子招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完成上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并申领CA数字证书;③招标/补充文件的获取: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充文件(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发起解密指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一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⑨若对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拨打服务电话:400-696-086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口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1、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1楼308室联系人:李工电话:15158069350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室联系人:刘工、徐工电话:13868116373、13735801550电子邮件:liufm@zjsct.cn监管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地铁集团总部T2楼联系人:徐工电话:0571-86000822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2日3

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

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A3301010060101550001291
招 标 人: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

目 录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51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5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8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下同) ☑ 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下同),对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项目全称,下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010060101550001291
2、项目名称: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三
☑ 3、项目地点:杭州市。
4、☑ 项目本期预算: / 元;最高限价: 513.00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100%。
5、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及时向招标人提供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下列①、②类的任意一类的项目【①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集成管理服务;②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设计(或设计咨询)】,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特征),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无法体现项目的,另提供业主证明。
(4)本项目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电子印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17时,提出问题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可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

☑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
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 月 2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 壹 份电子投标文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下面电子招投标说明)。

9、电子招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完成上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并申领CA数字证书;③招标/补充文件的获取: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充文件(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 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发起解密指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⑨若对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拨打服务电话:400-696-0866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1楼308室
联 系 人:尹工
电 话:17858502850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室

联 系 人:刘工、徐工
电 话:13868116373、13735801550
电子邮件:liufm@zjsct.cn

监管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地铁集团总部T2楼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71-86000822
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采用 ☑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方式。

1.1.3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1楼308室
联 系 人:尹工
电 话:17858502850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室

联 系 人:刘工、徐工
电 话:13868116373、13735801550
电子邮件:liufm@zjsct.cn

1.1.5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本期概算:详见招标公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4.1
1.4.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1.5.1
联合体投标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6.1
关联性投标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7.1
分包、转包
(1)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2)本项目不得转包。

1.8
响应和偏差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8款。

1.8.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的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2.3.1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到指定邮箱:liufm@zjsct.cn。(未按此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形式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答复,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开标前,请投标人务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关注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4.2(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在线完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并下载到本地电脑。具体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等部分,各部分内容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3.4.2(2)
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注: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4.1.1项要求完成“投标人登记入库”并申领CA证书,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1.1
投标人登记入库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2.1
投标报名
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

4.3.1
踏勘现场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4.4.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4.5.1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 ( 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 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金额:人民币 8 万元;

(2)交纳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 ◆转账交纳要求:

户名:综合交易账户。

帐户:75828100067166-005。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bzj.j-yi.com)按时足额缴存,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系统打印《缴存确认单》,作为投标人保证金交纳依据和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投标保证金专户调整的通知》中的“附件2: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投标人在线缴存操作手册”)。咨询电话: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交纳要求:

鼓励招标人采纳投标担保方式招标,担保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各类投标担保证明文件作为投标人保证金交纳依据和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4.5.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正常退还: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由代收代退专户银行于下个工作日前退还项目未中标、已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被拒收(详见投标人须知第5.3.1项)的投标人已关联的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下同);招标人自本项目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由代收代退专户银行于下个工作日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因故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的,招标人自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流标结果公告后,由代收代退专户银行于下个工作日前退还项目所有投标人已关联的投标保证金。

(2)特殊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关联项目、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打错账户的,专户银行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因投标人户名或账号有变更造成不能退付的,投标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变更资料办理变更,专户银行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自动清退:若投标人自投标保证金缴款之日起30天内未关联项目且未申请退款的,应当由专户银行系统自动按原缴款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一般为90天)到期仍未退还的,若无特殊原因由专户银行系统自动按原交纳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

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保证金退还”仅适用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担保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须退还。

4.5.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注: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4.6.1
投标样品
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招标人提供样品后投标人打样:

☑ 无。
□ 有,投标样品的要求:

(1)投标样品的制作:

◆根据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有关投标样品的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

◆投标样品应当做好外部包装、标识和密封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2)投标样品的递交:

◆投标样品递交的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小件样品存放地点为4楼411样品室/家具等大件样品存放地点为3楼南面大厅或1楼活动区;

◆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样品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人按指引有序进场,划分区域做好标识登记,避免相互混淆,禁止投标人对其他单位样品进行拍照,不得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周边区域正常办公。 对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样品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相关评分规则处理。

□ ◆投标样品暗标编号:投标样品递交时间截止后,专家评审开始前,指定暗标编号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单独对投标样品进行外部包装拆封,并对投标样品进行暗标编号(该样品暗标编号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3)投标样品的撤离、退还:

◆投标样品撤离: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样品在样品室滞留过夜,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在当天把样品及时撤离样品室,进行集中封存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交易中心同意;

◆本项目投标样品是/否退还:

□ 否。
( 是,投标样品退还的要求:

待本项目合同签订以后,除中标人以外,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退还;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继续封存保管,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若项目因故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样品。

(4)其他注意事项:

◆递交、撤离样品时请走交易中心“样品专用通道”;

◆投标样品的递交、退还等事宜须服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安排,并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运输、安装、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评标结束后封存、保管样品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4.7.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4.2项制作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专用CA密钥加密的方式进行投标,以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防止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关键信息被泄漏,影响最终投标结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7.2
电子投标文件的标识
按投标须知第3.4.2项要求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添加对应招标项目及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标识。

4.8.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注: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200M以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4.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壹 份。详见招标公告。

4.8.2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通知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4.10.1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1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公布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进行在线解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视作招标失败,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环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采用已递交且未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作为本项目有效投标人签到信息;

(4)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未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作为开标记录信息;(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足3家、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不公布报价等信息)

(5)投标人代表按照平台提示对开标记录信息在线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及时在线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招标人、代理机构、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开标结束。

注: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电子投标中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风险,并须签署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投标承诺书”。

5.3.1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 (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专家产生程序:本项目专家从“杭州市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若库内专家不满足要求或项目需要特殊专业专家,按规定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按1:3(或其他更高比例)提供专家名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临时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更换评标委员会专家程序与上述规定一致。

6.3.3
评标办法

及否决投标条款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最低价法。
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6.3.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 个(一般为1~3个)。

8.2.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现金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 / ( 合同签订时 / ☑ 合同签订后 / ( 合同生效前 / ( 其他时间 。

9.1.1
电子交易活动中止情形的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中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可以待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视作招标失败。

注: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的,可以延期进行或者以纸质形式等其他形式进行。

10.1.1
招标失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项目招标失败,除项目终止外应当重新招标: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

(3)开标后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未选择其余中标候选人的;

(6)电子交易活动因故中止,并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情形的;

(7)项目因故终止招标的。

1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1
备注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

(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第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

☑(3)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关联性投标
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分包、转包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8.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商务或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作出差异性的评审量化。
1.9投标费用
1.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10保密

1.10.1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语言文字

1.11.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计量单位

1.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标准时间
1.13.1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2.3款、第4.4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答疑内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招标文件的获取

2.2.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人因投标人的澄清、异议要求而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文件(电子投标承诺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2)商务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证明(若有),商务偏离表,商务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若有));

(3)资信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若有));

(4)技术文件(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技术偏离表,技术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若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2)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证明。

3.2资格审查资料

3.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2.2“资格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是指:

投标人根据企业、非企业性质不同,可分别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3“资格文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提供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性关联的相关特定行业资格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的证书扫描件,或招标人认为确需增加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有关本项目建设或采购所需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含税费)。《投标函》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4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等部分,应按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内容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4.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人登记入库

4.1.1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报名(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

4.2.1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踏勘现场

4.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4.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4投标预备会

4.4.1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潜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派出代表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4.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4.4.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该答疑纪要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并按本须知第2.3.2项要求予以公布并通知。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5.2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银行窗口,根据招标人要求统一退还(仅适用于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进行退还。

4.5.3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不予退还或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

4.5.4因项目中止、异议、投诉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恢复招标后仍按原规定处理;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4.6样品提供
4.6.1本项目投标样品提供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4.7.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2电子投标文件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投标文件的递交

4.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8.2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8.4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4.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按照本须知第3条、第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识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4.10投标有效期
4.1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10.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4.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开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简称投标人代表,下同)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开标现场实时进行“开标直播”。
5.2.2投标人代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在线提出予以纠正。

5.2.3监标人负责在线电子开标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工作。

5.2.4开标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存档备查。
5.3电子投标文件拒收
5.3.1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组成方式、产生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6.1.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参加项目论证、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会议

6.3.1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6.3.2评标委员会原则上要推选一位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6.3.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和比较。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标有关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6.4.2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存档备查。

6.4.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各司其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不得进入评标室。

7、定标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数据电文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在本须知第4.10.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及时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7.3.2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之用,中标人应当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

8、合同的授予
8.1签订合同

8.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仅适用于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8.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履约保证金
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9.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中止情形的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失败

10.1 招标失败

项目招标失败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异议、投诉、监督
11.1异议

1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2投诉

11.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1.2.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2.3相关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处理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3纪律和监督

11.3.1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3.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1.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报价要求

2.1 投标人的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报价应以服务费总额的形式报出。

2.2 投标人应按“服务报价表”的要求分别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写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及单价。投标人在“服务报价表”及“投标函”内所填报的投标总价应相一致。

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2.4 投标人对每种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2.5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将服务费总额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2.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报价总额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2.7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期间发生的所有交通和住宿费用。

2.8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和内容”所列的服务内容分别报价,并且投标人还应报出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提供的其它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报价。本项目执行期间,由于投标人未报出的服务内容而招标人认为该服务内容是必须且合理的,其费用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该费用。

2.9 在项目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的变化,招标人均不再增减合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第二部分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地铁四期18号线一期工程的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招标正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地铁四期工程机电设备及材料质量及地铁建设标准,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能够满足杭州地铁四期工程建设需要的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技术支持的服务团队及团队管理体系;满足包括招标管理、设计管理、样机管理、质量管理、厂验管理、进度管理、进场管理、调试管理、验收管理、质保管理等方面实际服务的专业人员需求。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起点萧山义桥站,终点世纪大道站,线路长48.3km,设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6座,与1、3、4、5、6、7、10、15、17、19、20号线、海宁线、诸暨线等换乘。平均站间距2.66km;最小站间距1.425km,为闻堰站~湘滨路站;最大站间距3.840km,为黎明站~九昌路站。全线为地下线。全线设置一座车辆基地和一座停车场,分别为乔司车辆基地和义桥停车场。使用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全线共设置4座主变电所,其中新建2座主变电所(铁驿城主变、铁亚太主变)、共享2座主变电所(6号线铁诚业主变和3号线铁华鹤主变)。线路主要沿时代大道——天马路——江晖路——江汉路——甬江路——始板桥直街——凯旋路——机场路——明石路——九华路——星河南路等敷设。18号线纵穿杭州南北,连接临平副城、中心城区、萧山南部区域,是一条穿越中心城的南北向城市快线。可实现南北两翼与中心城区的快速联系,与19号线(快线)换乘后,形成杭州市区快线基本骨架。

18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27年12月建成。
二、 服务内容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本次招标的杭州地铁四期工程的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建设全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人员管理体系要求。服务范围包括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中的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甲供、乙供设备及材料。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
(2) 监造技术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提供设备产品设计方案咨询、投产清单会签、编制供货计划、出厂验收、设备移交等集成管理技术服务支持;对施工承包商采购设备监造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关键部件和节点的现场监造检查等工作。

三、服务关系及服务要求

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设备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60天截止。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设备质量保证期从预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为2年。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调整服务期限和人员配置,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1服务关系

3.1.1为保证在国产化前提下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的高品质要求,招标人对设备提出的总要求是“三高两低”,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度自动化,低损耗、低维修(护)。在杭州地铁四期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供设备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使各系统设备能有效的组成一个功能完备、性能可靠、运行安全的系统。

3.1.2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人):是指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系统技术支持、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集成服务和管理工作。

3.1.3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负责合同项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

3.1.4施工承包商:是指承担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设备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负责相关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负责相关合同项下所有采购人提供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安装、到货验收、安装、单机测试、系统测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

3.1.5施工监理:是指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系统设备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系统设备施工安装整个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1.6设备供货商:是指承担设备供货的单位(以下简称供货商),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负责提供供电设备及所需的附件、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所供设备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到货验收、安装指导、调试、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供设备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

3.1.7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方(投标人):是指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的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建专业的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团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招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

3.1.8在杭州地铁四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系统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在设备采购、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相关单位的管理关系参见下图。

相关单位管理关系图
3.2 服务要求
3.2.1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对系统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出厂检验、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按以下主要职能,设立相应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总负责人:接受招标人指令,落实招标人要求协调和处理集成管理项目中的各种问题。按照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合同、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安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集成管理服务全面技术支持工作,并对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的整体功能的实现负责。

2)专业工程师: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编制内部和外部接口细则,落实内部接口的实施并配合招标人协调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对现场设备的安装督导、设备试验、调试、综合联调、验收、设备维修等工作提供现场服务。

3)技术、生产、制造服务人员:接受招标人指令制定技术标准,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负责设备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监督检查等。

4)试验测试服务人员:接受招标人指令编制设备试验、检验标准,负责设备的试验和检验,负责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5)供货管理服务人员:接受招标人指令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设备供货计划,在设备运输到工地后组织有关方进行开箱检查、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单。

6)质量、计划管理服务人员:接受招标人指令制定和落实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的质量监督措施、编制系统和设备质量报告等;制定项目各类计划,包括执行计划、联络计划、生产制造计划等、调试、联调计划等。

7)图纸文件管理服务人员:接受招标人有关图纸文件标准化各项规定的要求,汇总整理各种图纸和文件资料,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图纸和文件。

8)合同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招标人的管理流程,对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招标人负责。合同全过程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支付、变更、索赔、结算等合同管理。负责人应建立相关台帐、配备必要设施以完成上述工作。
3.2.1.1 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素质要求

(1)技术总负责人

①铁道电气化工程技术专业(或电气等专业)、暖通(或制冷)类专业或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具有地铁供电、车站设备工程管理方面的经验;

③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④在组织、决策方面有丰富经验。

(2)专业工程师

供电系统专业工程师
— 电气工程、铁道电气化或相近技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类似设备生产管理的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通风空调专业工程师
— 暖通(或制冷)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或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

— 熟悉暖通设备等技术发展及国家有关标准;

— 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 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给排水系统专业工程师
—给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或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

— 熟悉地铁给排水系统等技术发展及国家有关标准;

— 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 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动力照明专业工程师
— 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或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

— 熟悉地铁动力照明等技术发展及国家有关标准;

— 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 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电扶梯专业工程师
— 机械类(或自控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或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

— 熟悉地铁电扶梯技术发展及国家有关标准;

— 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 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装修材料专业工程师
— 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或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

— 熟悉地铁装饰材料技术发展及国家有关标准;

— 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 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合同管理服务人员

— 有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熟悉合同管理工作;

— 具有类似工程合同、图纸、文件管理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国家有关标准(例如:图形符号、文件编制的规定)。

现场协调服务人员

— 暖通(或制冷)类、给排水类、电气类、机械(或自控)、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地铁设计和施工配合方面的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地铁车站设备及装修材料设备情况。

生产监造服务人员

— 暖通(或制冷)类、给排水类、电气类、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类似设备生产管理的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试验测试服务人员

— 暖通(或制冷)类、给排水类、电气、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类似设备的测试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国家有关产品测试标准。

图纸文件管理服务人员

— 具有类似工程图纸、文件管理经验。

— 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 熟悉国家有关标准(例如:图形符号、文件编制的规定)。

3.2.1.2 人员数量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员不得少于6人,参见表1.1-1。

(2)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参见表1.1-1。
人员配置表 表1.1-1

序号
岗位
基本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

1
技术总负责人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2
供电系统专业工程师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3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系统专业工程师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4
动力照明及电扶梯专业工程师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5
装修材料专业工程师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6
其他专业工程师
1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其他人员

7
辅助人员(现场协调服务、生产监造服务、试验测试服务、图纸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服务等)
4
至投标截至日止,年龄55周岁(含)以下

注:请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应专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服务高峰期,中标人需根据现场需求增派人员,具体的岗位设置及人数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提报招标人进行审查备案,并面试,由招标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对于其它人员的配置,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和招标人要求,调整项目各阶段的人员数量。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将全职服务于该项目,未经招标人的许可,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2.2 项目计划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指令根据总工期计划要求制定详细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总体计划,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指令根据总工期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在月、季、年度末提交相应的月、季、年计划执行报告,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确保总体计划的执行。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指令,根据总工期要求和分项目工程计划(主要包括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测试阶段、设备验收阶段、培训阶段等),在月、季、年度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季度、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需要在设备调试等阶段还应制定详细的周项目计划,报招标人确认批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出如下计划建议,但不限于此:

3.2.2.1设计联络进度计划

要求根据车站设备及装修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设备的情况,编排设计联络会议的先后次序,使系统设备的设计联络会议相互衔接。

3.2.2.2接口协调计划:包括接口内容、试验时间、各方的责任等。

3.2.2.3生产制造进度控制计划:根据工程计划,制定控制系统设备的生产进程的计划,避免因系统设备生产的不同步,造成接口不协调或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3.2.2.4图纸文件提交计划:包括图纸、文件编制规定、提交时间等。

3.2.2.5设备出厂试验控制计划:包括试验内容、地点、时间等。

3.2.2.6设备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方式、工具、包装要求等。

3.2.2.7设备到货管理计划:包括到货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参加人员、管理要求等。

3.2.2.8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计划: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时间、地点、要求等。

3.2.2.9系统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

3.2.2.10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培训要求等。

3.2.2.11系统试运行、运行临管、试运营、质保期配合计划等。

3.2.2.12项目进度计划控制验收:各项目计划应全面,并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3进度控制

3.3.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展编制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并报招标人审批。

3.3.2投标人应对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全过程控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投标人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在工程进度因各种原因受阻时,投标人必须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尽量消除工期受阻造成的不良影响。

3.3.3投标人应采取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的各个阶段按计划开始和结束,并记录相应的时间和完成程度。

3.3.4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结合工期、成本、质量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并负责具体落实。

3.3.5投标人应采用图表的方式表达各阶段进度情况并上报招标人审查。

3.3.6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和补救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直至最终完成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招标人。

3.4质量控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质量的追溯。

在各个阶段(包括系统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联调等),投标人必须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监督计划,清楚地说明对各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和测试方法,确保交付的设计文件、各种设备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达到合同的要求。

3.4.1设计、生产制造等阶段的控制

1)在进行系统设计前,投标人必须检查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接口界面是否清晰、正确。

2)投标人应要求供货商明文规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制造和装配方法,使用合适的制造和装配设备,合适的工作环境,符合所参照的标准、规程和质量计划。

3)投标人应在供货商产品制造和装配的关键阶段,对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进行监督和控制。

3.4.2检查和试验

在本阶段的工作中,投标人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出厂试验、验收规程进行相应的试验,要求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

1)关键元部件和原材料进厂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检查、试验供货商采购的设备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是否满足合同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加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或明文规定的规程检查、试验和鉴定供货商的工作。

3)检查、测量和试验设备:投标人应要求供货商对其检查、测量和试验的设备进行定期控制、校核和维护,以显示这些产品与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4)检查和试验状态:投标人应要求供货商用标记、印章、标签、卡片,检查记录等方式对其产品的检查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上述识别标记应在产品的制造、安装过程中一直保存,以保证只有通过所需检查、试验的产品才能发放,使用或安装。记录上应明确合格产品发放的授权检查单位。

5)最终检查:投标人应按照质量计划和规程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最终检查,并最后确认供货商所完成的产品满足合同技术规格书和各次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的要求。出厂检验的通过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6)投标人应编制和保存证明产品已按规定的验收条件通过了检查和试验的记录。

3.4.3安装调试阶段质量控制

在本阶段的工作中,投标人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测试和安装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3.4.4系统调试和联调质量控制

在本阶段的工作中,投标人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制定系统调试方案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统调试和联调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系统调试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综合联调。

3.4.5质量审核

1)审核工作应根据其活动的重要性和状态进行安排。

2)审核活动应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3)应使审核的结果和形成的文件引起被审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注意,该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6质量记录控制

1)投标人应要求供货商做好产品质量记录,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

2)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

3)如招标人需要,应可得到这些记录。

3.4.7质量控制验收

上述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工作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5投资控制

3.5.1投标人制定各阶段详细的投资控制计划,协助招标人进行本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并对控制工程投资成本给出合理化建议。

3.5.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各个阶段,组织供货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报招标人审批。

3.5.3投标人还应组织供货商的有关人员,对国内外原材料市场进行预测,协助招标人躲避风险。

3.5.4投标人也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5.5投标人应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提交审核意见。

3.5.6成本控制验收:所有成本均在控制金额之内,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6安全控制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并督促设备供货商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计划和实施措施执行。

3.7图纸文件管理

3.7.1 投标人应制定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向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的各项规定。

3.7.2供货商的所有图纸、文件均应首先由投标人接收、确认、并登记造册后,提交招标人审核批准。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并协助完成确认、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供货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联络文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原理图、安装图、装配图、主要部件外型图等)、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各种试验报告等。

3.7.3 投标人应要求供货商对发送的文件列出目录。文件应以纸质文件(签字的图纸、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 for Windows、Microsoft Office等编制。

3.7.4 投标人应对所接收的文件开具收据。无论招标人对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或批准意见返回给供货商。

3.7.5 除非另有规定,供货商的文件更改应由投标人审查和认可。在可能条件下,在文件或相应的附件上应标注更改的缘由说明。应建立一个总明细表和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区分现在待审批的修订文件和已审批的文件,防止使用不合适的文件,总明细表应提交招标人。

3.7.6 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无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中1份文件返回给投标人。超过期限将被投标人视为招标人已经批准。返回文件状态时,招标人将加盖下列印鉴之一:1):批准;2):加注批准;3):不批准。

其中第2种情况下,招标人应说明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的修改,或在进行工作时须改进或注意的事项,投标人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第3种情况下,招标人应说明不批准的原因,投标人不应开展实质性工作。这两种情况下投标人都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招标人批准。

7.7 投标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整个车站设备及装修材料(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疏散平台、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低压动照、自动扶梯和电梯、装修材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文件(含电子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结束时一并移交招标人。

3.7.8 投标人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对图纸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投标人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

3.8合同管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描述。

3.8.1合同支付管理

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2)对设备供货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招标人审批。

3.8.2合同变更管理

1)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投标人,由投标人审核后提交招标人。

2)所有设备变更必须由供货商、招标人(投标人)、设计院等各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今后变更的依据。
3.8.3合同索赔管理

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解除投标人合同项下的责任。

2)在设备出厂检验过程中,如果系统功能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承担。

3)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期间,由于供货商的问题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赔偿。由于施工承包商的问题造成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赔偿。

4)在144小时试验和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设备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由于安装质量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5)在系统设备质保期内,由于供货商设备、材料的缺陷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由供货商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8.4合同结算

1)投标人负责对系统工程结算进行管理,对供货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招标人审批。

2)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3)投标人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结算期间投标人应做的工作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描述。

3.9设计联络

3.9.1设计联络的目的是为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在此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指令及时组织供货商、设计单位举行设计联络会议,确认供货商技术建议方案。设计联络会由投标人组织,并由投标人编写会议纪要。

3.9.2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供电、车站设备及装修材料特点及本工程的工期计划,提出设计联络内容、时间的建议书。

3.9.3招标人除有权行使商务条件中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决定设计、检验相关事项,有权签署试验报告。

3.9.4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澄清招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参加联络会议并不减轻投标人应负的合同责任。

3.9.5本项目项下设备的设计联络一般按2-3次设计联络考虑,但不限于此: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招标人、投标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审核供货商提交的技术规格书,确认系统方案、设备功能、技术参数,澄清系统间及与其他系统间接口问题。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招标人、投标人和设计单位再次对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查和确认,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考察供货商的设备制造厂和设备应用现场。

3)第三次联络会议

对于技术复杂的车站设备,招标人、投标人和设计单位再次确认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

3.9.6投标人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

3.9.7设计联络组织工作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10设计管理

3.10.1为了保证供货商提供设备满足合同要求,投标人应建立和贯彻供货商产品设计的监督程序,并报招标人审批。

3.10.2为了监督供货商产品的设计质量,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装备和有资格人员。

3.10.3投标人应精心审核与产品有关的设计要求,这些要求应是明确的、成文。

3.10.4投标人应要求各供货商的设计输出以图纸、方案、规格、要求、计算或分析等表示。

3.10.5为了保证设备安装的正确性,投标人也应对该系统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审评,并提出审核意见。

3.10.6设计控制管理文件和相关组织工作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11接口管理

3.11.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描述系统设备间存在的接口内容。

3.11.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受招标人委托组织供货商制定各设备间技术接口细则和方案,应明确供货商之间的技术接口责任,并成文,定期检查。

3.11.3投标人有责任与地铁其他系统供货商进行接口配合,提供双方所需相关资料。

3.11.4投标人有责任做好接口控制验收工作。

3.11.5接口文件正确、并在具体工作中得到了实施,经招标人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3.12供货管理

3.12.1在本工程中,供货商负责设备在现场开箱检查前的仓储、保险和保管等,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在开箱检查后的仓储和保管等。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供货商的设备包装、发运、装卸、储存提出要求,形成文件提交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下发给各设备供货商加以实施并督促执行。

3.12.2设备到货前,投标人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设备到货后的移交准备。

3.12.3设备到货后,投标人应组织有关方进行开箱检查、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清单。

3.12.4如果由于投标人本身工作的疏忽,因没有履行包装、运输和到货验收的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工程延误或返工,投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13安装及调试管理

3.13.1投标人应派出足够的经招标人批准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以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临管、试运营、质保期等阶段技术支持工作。

3.13.2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资历和技能证书,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更换认为不适合的人员。

3.13.3投标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有责任解决或配合招标人组织的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协调工作。

3.13.4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管理施工安装有关工作。

3.14变更管理

3.14.1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

3.14.2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报告,经过设计单位、招标人、供货商对变更内容进行审定,并形成决议。

3.14.3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必须应符合招标人制定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变更报告应由供货商、投标人、设计院等多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变更的依据。

3.15结算管理
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组织甲供设备供货商准备和提交甲供设备结算资料,投标人做好中间审查工作。督促甲供设备供货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设备竣工结算工作。
3.16运行临管

投标人应派出有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行临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按月提交检查报告交招标人。

3.17培训

3.17.1投标人应对各供货商提交的设备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交招标人确认。

3.17.2投标人应负责培训督导,检查系统设备的培训完成情况,做出培训报告,交招标人确认。

3.17.3投标人对各供货商的培训督导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投标人的差旅费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8联络会议

3.18.1 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络会议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络会议由招标人组织,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接受招标人命令。

2)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举行临时联络会议。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

4)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投标人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招标人,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2)目前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

(3)下月工作计划。

3.18.2 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络会议

1)投标人应与各供货商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

2)联络会议应定期举行,并通知招标人派代表参加,对重大问题招标人代表有权利提出异议,投标人和供货商应及时予以澄清,会议内容应报招标人备案,但并不减轻投标人和供货商应负的合同责任。

3.18.3 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

1)投标人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每2周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投标人应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可选在施工承包商的杭州办事处。

3)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人。

4)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招标人。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

(3)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4)需要协调的问题。

3.18.4 投标人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提出详细建议方案。

3.19其它说明

3.19.1 招标人保留在招标的任何阶段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3.19.2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明确提出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包括技术资料)。

3.19.3 在项目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的变化,招标人均不再增减合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四、主要技术规范及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范围系统概况
1、主要技术规范
投标人须遵循国家及行业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执行的具体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2、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范围系统概况
2.1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主要由主变电所、中压供电网络、牵引变电所、接触网、降压变电所、动力照明配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构成。

主变电所将来自城市电网的110kV电压降压为35kV电压,通过中压供电网络将35kV电压输送至沿线的牵引、降压变电所。

牵引变电所将35kV电压降压、整流为DC1500V电压,通过接触网供列车使用。

降压变电所将35kV电压降压为0.4kV电压,供车站低压负荷使用。

电力监控系统实现对实现变电所各种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及与调度通信等自动化功能。

2.2 通风空调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由隧道通风系统、车站轨行区排热系统(兼排烟)、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大系统)、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小系统)和空调制冷系统(简称水系统)组成。隧道通风系统为列车正常运营提供所需的环境条件,阻塞运行时保障列车空调正常工作,火灾时迅速排除烟气,引导乘客安全撤离;车站轨行区排热系统在正常工况下排除车站轨行区处的热量,当列车停靠车站着火或车站轨行区发生火灾时,排除该区域内的烟气。车站大系统正常运营时为乘客提供过渡性舒适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车站小系统正常运行时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运行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

2.3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分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水消防系统、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及雨水系统。

车站排水系统与排水外线的接口在出主体结构的第一个检查井(泄压井)处,检查井进水口以下(不含井)由给排水专业完成,以上由市政公司或由市政监督给排水专业实施;地铁车站与外部市政供水接口界面在供水进管的水表井,水表井及水表井前由市政供水部门实施,水表后进车站由给排水专业负责。

2.4 动力照明系统

动力照明配电系统实现的是地铁供电网络中全方位的服务功能,承担了除给电动车组供电以外给所有低压负荷提供电能的重要任务,保证所有动力照明设备配电的安全、可靠、有效、经济。

动力照明主要含车站及区间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的配电系统,动力照明设备、线缆选型安装及与其他相关专业的接口协调配合。

动力照明系统的主要设备由通风空调电控柜、EPS屏、配电箱、电缆桥架、接地端子箱、灯具、电缆、电线以及钢管、PVC管、普利卡管、槽钢、扁钢、角钢等辅材组成。

2.5 电梯与自动扶梯

本工程电梯为客梯,主要考虑残疾人使用,同时兼顾普通乘客及车站工作人员搬运小件物品使用。

本工程自动扶梯采用重载荷公共交通型扶梯,分室内和室外两种类型。其中设置在地下车站站厅至站台为室内型。设置在地下车站出入口以及高架车站的自动扶梯为室外型。不锈钢扶手栏,变频调速双速运行模式。

2.6 装修材料
1)花岗岩使用范围站厅、站台、出入口地面及踢脚、出入口内侧墙面、 出入口上盖地面、站台层屏蔽门前端地面(包含上下车不锈钢箭头)、出入口相关部位干挂及湿贴沙利士红花岗岩;

2)搪瓷钢板面板是墙板的装饰面,搪瓷钢板由面板和背衬板组成,干挂系统固定件包括龙骨、挂钩、固定件、设备门不锈钢拉手等;

3)铝合金吊顶是顶面的装饰面,龙骨系统配置包括:龙骨、覆面龙骨、吊件、挂件、挂插件、承载龙骨连接件、覆面龙骨连接件、吊杆;

4)车站内的防火卷帘和防火门;重点站装修异形材料。

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车站、区间、隧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集成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应熟悉以下系统概况描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熟悉专业相关的设备特征,并具有相应的全过程集成管理经验。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招标人最早书面通知服务进场至全部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60天截止。
2、集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职责

2.1名词解释

2.1.1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

2.1.2建议: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草一个对已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草案或其他概念性原则的各项活动。

2.1.3制定: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制定出文件或其他与被定义任务有关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2.1.4审评: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原则的审查评议的活动。

2.1.5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

2.1.6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

2.1.7管理:包括对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计划、组织和操作的活动。

2.1.8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1.9实施:指项目执行中为完成某一指定任务而进行的相关组织、操作等活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2.1.10协调: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指定任务出现问题时进行协助解决的活动。

2.1.11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

2.1.12监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指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2.1.13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某一产品或任务进行检验和接受的活动。

2.1.14监督: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活动。

2.1.15配合: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协助他人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2.1.16组织: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安排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2.1.17主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2.1.18审核: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对的活动。

2.1.19督导:指对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顺利开展而提供的控制和指示的所有活动。

2.1.20建设运营“三权”移交: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向运营部门移交管理权、使用权、指挥权的所有活动。

2.2主要职责与要求

投标人主要职责与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2.1技术支持

投标人制定具体的技术支持方案,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执行全过程技术支持,制定工程计划等。

1)项目执行全过程技术支持包括:招标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施工阶段设计文件咨询,潜在投标人情况调研,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图纸审查,参与各类设备系统方案论证,参与供电、给排水等市政外部协调工作。

2)制定工期计划包括: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下达的里程碑节点计划,配合招标人编制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工筹、设备系统及工程招标方案)。驻厂监造服务根据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和招标人最新工期要求,编制阶段工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2.2.2招标文件审查

2.2.2.1投标人按招标人需求组织调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招标文件审查,协助招标人完成设备招标工作。审查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招标图纸,确保招标文件文本严谨、周密、无倾向性,并向招标人提交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确保完成招标文件的技术图纸具有相关项目丰富经验。

2.2.2.2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设备招标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设备集成管理投标报价中。

2.2.3合同谈判

2.2.3.1设备类项目合同谈判:投标人组织设备供货合同谈判会议、完成合同谈判工作。审查合同文本,确保设备供货合同文本严谨、周密。确保参加合同谈判的技术和商务人员具有相关项目丰富经验。

2.2.3.2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对供货商的招标,同时负责完成对系统内施工承包商采购的关键设备的咨询,并参与出厂验收工作。
2.2.4设计联络

2.2.4.1投标人负责制定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招标人审批,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设备供货商、设计单位等进行设计联络。

2.2.4.2设计联络的目的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的重要阶段。

2.2.4.3设计联络会议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功能、系统方案、系统接口、技术参数和各种计划,审核设备检测和出厂检验标准以及设备数量,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招标人。

2.2.4.4设计联络会议一般要求:

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和设备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

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审核供货商产品设计方案及图纸,讨论确定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讨论和明确接口问题。

3)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解决第二次设计联络遗留问题,确认供货商产品生产图纸等资料,进一步明确接口,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

2.2.4.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若招标人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更换,投标人应及时答复和处理。

2.2.4.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组织系统内各招标设备设计联络会议,直到达到设计联络目的和要求为止。

2.2.4.7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招标人所规定的设计联络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即:最终的设计联络组织工作要经招标人评定通过,作为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

2.2.4.8在设计联络中涉及到的系统方案优化和设计确认都必须由投标人先行确认后,提交设计单位和招标人确认。由投标人确认的设计和方案优化都不能免除设计单位和设备供货商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

2.2.4.9设计资料保存

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整保存由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和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设计资料(图纸、文件、表格等),在工程竣工时交给招标人,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2.4.10设计建议

1)投标人应发挥自身的技术能力,对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做出评价或建议,交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确认。

2)设备供货商深化设计的方案或图纸文件须由投标人提出明确可行的审核意见后方可投入生产。若设备供货商未经投标人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即进行生产,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否则承担质量责任事故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2.5设备监造

2.2.5.1生产通知

1)合同生效后,在设备设计方案完成并被确认后2周内,投标人负责将经招标人确认后的设备生产制造通知下达给各设备供货商,通知设备供货商开始设备的生产、制造。

2)投标人发出生产通知后2周内将设备供货商是否已开始生产的情况,反馈给招标人。

2.2.5.2监造基本要求

1)投标人在发出设备生产、制造通知前,应制定出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内容、人数、招标人配合),并交招标人。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批准的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到设备供货商制造厂实施驻地监造。

3)在设备监造期间,监造时的有关确认由投标人先确认,招标人最后确认。投标人的任何确认不能解除设备供货商对合同项下所供货的质量保证。

4)招标人对设备的监造分为主要元器件/原材料进厂检查检验、过程抽检和测试验收等。

2.2.5.3进度控制

1)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设备生产制造进度,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设备供货商提出,并通报招标人。

2)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

3)应按招标人批准的到货计划管理设备供货商的到货进度,投标人应按工厂监造、设备技术文件、到货计划等过程管理进行预判并提报招标人,若未按到货计划到货且投标人未及时报招标人者,投标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连带责任。

4)投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已到货设备统计表。

5)货物到货付款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代表提交经施工、监理单位签收的并加盖供货单位和设备集成管理公章的到货统计表。

2.2.5.4投标人必须派遣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质量监督措施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现场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分阶段监造质量报告交招标人,并随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5.5在设备监造期间,投标人派出的监造人员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2.6工厂试验

2.2.6.1投标人对供货商各阶段试验(包括样机测试、接口试验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报招标人,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

2.2.6.2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前,将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计划上报招标人。

2.2.6.3投标人应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在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期间有关问题的确认由投标人先确认,招标人最后确认。

2.2.6.4投标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要求、接口方式等内容,在接口试验及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时,能判断和协调解决各种接口问题,从而协调系统各设备之间的关系,达到整个系统的性能要求。

2.2.6.5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工厂试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2.6.6在本工程范围内,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管理各供货商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相关专业系统的互连互通试验。

2.2.7出厂检验

2.2.7.1投标人应做好出厂检验的各项安排、准备工作,组织各供货商设备出厂检验工作。出厂验收前,设备供货商应提交出厂验收方案给投标人,投标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厂验收。

2.2.7.2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设备出厂检验前,将出厂检验计划交招标人确认。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所使用的仪表名称、型号等。
2.2.7.3设备出厂检验由设备供货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招标人指定的内容操作,并由设备供货商出具检验报告,交投标人审核后,交招标人确认。

2.2.7.4投标人必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出厂检验结束后,将其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一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招标人确认。

2.2.7.5在出厂检验期间,由投标人、招标人对检验报告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2.2.7.6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出厂检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2.8供货管理

合同生效后,设备生产制造通知下达前,合同中需要第三方设备供货商供货的设备,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施工单位应将其与第三方设备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提交投标人进行审核,投标人审核后提交招标人备案(备案内容须满足合同要求)。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备案,投标人应及时汇报招标人。

2.2.8.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给各设备供货商提出统一包装要求,并要求设备供货商据此提出各自的出厂包装安排,由投标人确认。

2.2.8.2投标人确认设备供货商是否按合同要求和运输要求、特殊要求进行包装,向设备供货商发出确认书。

2.2.8.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将设备的运输和到货验收计划上报招标人。

2.2.8.4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向设备供货商发出经招标人确认的发货通知单。

2.2.8.5投标人应将设备供货商各次发运货物的内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运输方式、箱件数量、箱件大小、重量等通知招标人。

2.2.8.6到货验收

1)投标人应在设备运输到仓库或工地后组织进行各项检查、交接工作,并做好详细检查及交接记录。
2)投标人应提前将需要交货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

3)在设备到货后,投标人应做好到货管理工作,并派员参加做好记录和相关交接单据,安排设备或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一起进行到货验收。

4)由设备供货商按设备到货清单逐件清点货物,并移交给施工承包商。清点完成后,由招标人、投标人、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各方签字确认。

5) 设备的技术文件如产品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相关测试报告等应交投标人,投标人核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后方可进行到货验收。
2.2.8.7仓储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供货商提出的仓储条件对提供的储存场地或库房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有关各方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相关结果及时书面上报招标人。

2.2.8.8到货进度管理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到货计划管理设备供货商的到货进度,投标人应按工厂监造、设备技术文件、到货计划等过程管理进行预判并提报招标人,若未按到货计划到货且投标人未及时报招标人者,投标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连带责任。

2)货物到货付款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代表提交一份盖章的该阶段到货统计表。

2.2.9安装管理

2.2.9.1安装督导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派出足够的经招标人批准的现场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和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等阶段技术支持工作。

2)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制定安装督导计划交招标人确认,跟踪了解施工进度,及时修订配合计划。

3)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通知供货商派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督导。

4)投标人应负责安装督导的监控、确认安装督导人员的水平是否满足现场需要。

5)投标人应负责协调供货商与施工承包商的配合关系。

6)投标人应根据安装工期制定相应的设备安装配合计划组织、监督供货商按期进行现场安装配合,协调解决安装配合过程中的矛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上报招标人。

7)投标人应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招标人确认,再由投标人负责落实。

8)投标人必须每周向招标人提交安装督导配合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重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建议、协调和落实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进度的原因及补救措施等。

9)如因投标人本身的工作疏忽,没有履行安装督导管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投标人应负相关责任。

10)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组织设备供货商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及安装交底。若同一设备需多家施工单位参与安装或接线的,必须集中组织多家施工单位参加技术及安装交底。

2.2.9.2安装验收

1)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审核安装验收规程及安装验收计划,在安装验收前交招标人确认。

2)投标人应参加由施工监理组织的安装验收工作,投标人还应组织各供货商参加安装验收工作。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的问题,由投标人提出期限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2.2.10完工测试
2.2.10.1完工测试基本要求

1)完工测试的目的是检验供货商所提供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2)在系统测试开始前,投标人应把编制完成的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交招标人确认。
3)在系统测试前,投标人应将确认的测试通知和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送达有关单位。

4)单机测试、单系统测试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和管理,144小时连续测试由投标人及招标人组织。完工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配合完成。

5)完工测试应按确认的规程执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系统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投标人应提出解决方案,由供货商限期整改。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因供货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供货商都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

6)在单机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投标人、招标人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单机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随时向施工监理、投标人、招标人通报。

7)施工承包商应对现场单机测试质量负责,并作好记录。由施工监理整理和编制设备单机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8)在联调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向施工监理、投标人、招标人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或投标人应随时向招标人通报。

9)各标段供货商应对联调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过程中设备质量负责。由投标人对测试报告核查,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招标人最后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2.2.10.2现场单机测试

1)本测试在设备安装验收后进行,目的是保证设备经远距离运输和安装后不发生损坏。

2)所有系统单机设备的测试都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3)投标人负责现场单机设备测试组织、管理,并协调供货商编制调试、测试实施方案及现场指导工作,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如单机设备达不到测试要求,投标人应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协调解决问题。供货商或施工承包商等应负责无条件修理和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2.2.10.3系统测试

1)单机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系统测试。

2)系统测试包括各子系统的测试、整个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的测试。

3)系统测试要进行子系统功能测试,并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供货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

5)投标人应提出测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6)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

2.2.10.4 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

1)系统测试合格后,所有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设备连接起来进行不间断联合功能试验。

2)144小时连续试验应在招标人认为子系统试验成功结束时开始。

3)投标人负责组织有关供货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

4)投标人应提出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

5)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

6)试验过程中,下列现象不认为是系统故障:

(1)自然灾害;

(2)外部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

(3)其他系统导致本子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

7)本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子系统的系统故障,如出现则终止试验,供货商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包括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需费用。然后再重新开始144小时连续测试的试验,直至144小时连续试验通过。

8)供货商应承担由于上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和间接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9)如果第3次144小时连续试验仍通不过,则该子系统设备将视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子系统设备。除对供货商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但供货商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由此引起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及运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2.2.11综合联调

2.2.11.1综合联调是指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和其它系统的联合调试,在144小时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综合联调阶段。

2.2.11.2综合联调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所有接口功能试验和综合联调试验两个阶段。

2.2.11.3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或第三方进行综合联调,对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在综合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2.11.4接口功能试验

1)试验内容包括有144小时试验中未完成的项目及与其它系统接口的指标。

2)在系统联调时,各子系统间的接口出现配合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协调、修改,直至符合系统要求。

3)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内部的子系统或设备,投标人应要求其限期处理完成,子系统和设备供货商必须服从。

4)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以外的子系统或设备,由投标人提出整改方案交招标人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他相关项目组,要求其进行协调、处理。

2.2.12综合联调试验

1)综合联调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投标人负责组织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承包商参与综合联调,各子系统和设备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积极配合。

2)在进行综合系统联调30日之前,投标人应将经招标人确认的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参与综合联调方案、联调计划和联调规程送达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各子系统和设备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

3)在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参与综合联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要求子系统或设备供货商限期处理,各子系统和设备供货商必须服从。
2.2.13建设运营“三权”移交

2.2.13.1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向运营部门完成本工程系统的设备、资料等的“三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指挥权)移交工作。

2.2.13.2在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形成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招标人。

2.2.13.3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各设备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设备移交清单;

(2)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

(3)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

(7)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

(8)最终技术文件;

2.2.13.4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需提供图纸和文件资料的清单。有责任协助招标人做好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图纸和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2.2.13.5系统各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先由投标人接收、确认,然后汇总整理齐全后交招标人确认。
2.2.13.6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

2.2.14试运行

1)试运行是检验该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满足运营的实际需求的重要过程。

2)由招标人(投标人)、各系统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实施该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3)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解决试运行期间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各系统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招标人和投标人处理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4)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协助相关系统设备供货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系统设备供货商承担。

5)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安装出现问题,投标人、施工监理应协助相关施工承包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施工承包商承担。

6)在试运行期间,不论系统(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相关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也不例外)。

7)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试运行通过后,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向相关系统设备供货商出具试运行合格证书。

2.2.15预验收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相关各方参加系统预验收工作。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通过了试运行试验后,投标人在收到系统成功试运行报告后45天内协助招标人签署预验收证书。

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和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

2.2.16系统移交

供电、车站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组织完成本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的设备、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2.2.16.1在整个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形成的所有文件(含电子文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招标人。

2.2.16.2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供货商招标人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设备移交清单;

(2)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

(3)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

(7)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

(8)最终技术文件;

2.2.16.3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做好系统各设备供货商图纸和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2.2.16.4系统各设备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先由投标人接收、确认,然后汇总整理齐全后交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招标人的确认并不减轻系统各设备供货商的任何责任。

2.2.16.5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
2.2.17试运营

2.2.17.1在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通过了预验收并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后,系统进入试运营阶段。

2.2.17.2在试运营期间,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施工承包商临管或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或设备供货商。

2.2.17.3在试运营期间,投标人应安排、督促供货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2.2.17.4在试运营期间,投标人、施工监理应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试运营阶段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2.2.18质保管理

2.2.18.1质保期:从预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为2年。

2.2.18.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在现场为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作质保服务,处理系统质保期间出现的问题。

2.2.18.3如遇到系统出现大的故障,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足够的力量赴现场处理问题。

2.2.18.4每个季度投标人应对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的质保服务作出服务评价,交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的服务评价作为设备质保金支付/扣减的依据之一。

2.2.19竣工验收

2.2.19.1两年的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所有的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分析都由招标人、投标人和各系统设备供货商进行检查,如各方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时,招标人(投标人)应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2.2.19.2所有的试验记录、软件、系统设备、备件的质量都由各供货商最终对招标人负责。

3纪律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人员须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含电子烟)、班前及班中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人员须遵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因项目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本人及招标人的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人员须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4廉政要求

4.1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2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设备承包商、供货商等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4.3投标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设备承包商、供货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设备承包商、供货商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备承包商、供货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4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监管服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5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向设备承包商、供货商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投标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六、考核条款
投标人及服务人员存在下表中违约情形的,按照相应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序号
类别
违约情形
考核标准

1
管理要求
未按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
500元/天·人

2

未按要求参加岗位培训
500元/人

3

无故脱岗、旷工、迟到、早退
500元/人·次

4

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如交底会、设计联络会等)
500元/人·次

5

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如工作配合不到位、工作态度不认真)
2000元/人·次

6

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2000元/人

7

未经招标人允许,以杭州地铁名义参加各类活动
1万元/次

8
质量管理要求
投标人及服务人员在生产制造(监造)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视情节严重性处以2000元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不等

9

投标人及服务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组织协调不力导致严重质量问题
视情节严重性处以2000元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不等

10
服务要求
台账记录不满足招标人管理要求
100元/次

11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驻场任务的
200元/次

12

招标人提出整改单或联系单,拒不整改或回复的
1000元/次

13

未按招标人作业要求擅自作业或违规作业
5000元/次

14

材料审核质量较差,出现明显错误
500元/次

15

未按计划完成设备或材料到货且未及时上报
2000元/次

16
安全要求
无故不参加应急演练
200元/人·次

17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应急值守
500元/人·次

18

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1000元/人·次

19

驻场服务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1000元/项

20

造成违章的
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1

造成责任事件的
3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2

造成险性事故的
10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3

造成一般事故的
30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4

造成较大事故的
50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5

造成重大事故的
100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6

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150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27
配置要求
未按要求配备相应办公用品
100元/件

28

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100元/次

29
纪律要求
上班时间,上班区域内吸烟
200元/次

30

酒后上岗
500元/次

31

班前及班中赌博、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行为
1000元/次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2.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2资格审查;

2.3初步评审;

2.3.1符合性审查;

2.3.2有效标的确定;

2.4详细评审;

2.5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

2.6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2.7完成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 (2)/;

(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初步评审

4.1符合性审查

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或内容多处雷同或电子检测码(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若有)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
☑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见投标人须知第4.5.1项);

(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具体条款用“★”标注)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投标文件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9)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11)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招标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未获原厂唯一授权的;

(1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或响应存在与实际不符的;

(1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 (1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1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2有效标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 审 标 准







(权重8%)
投标人业绩
0-40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下列①、②类的任意一类的项目【①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集成管理服务;②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设计(或设计咨询)】,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特征),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无法体现项目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每个合同得20分,本项最高40分(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业绩可作为投标人业绩评审得分项。)。

技术总负责人业绩
0-30
拟派技术总负责人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下列①、②类的任意一类的项目【①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备集成管理服务;②地铁线路车站(风水电)或供电设计(或设计咨询)】,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身份),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无法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身份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每个合同得15分,本项最高30分。

技术总负责人职称
0-30
拟派技术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0分







(权重52%)
专业工程师的人员投入
9-15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专业工程师的相关专业、职称、各阶段的人员投入计划和配置的合理性,针对工程各阶段项目实施的需要的满足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专业工程师经验
9-15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师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履历等进行综合打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电设备技术支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