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 平板三维C行臂招标公告(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2024)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11-01540-ZJGJ-JLS-HWZB02-20241201;
采购项目编号:JM-2024-11-01540;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65.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预算单价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规格
01
平板三维C行臂
1台
265万元
否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7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人:汤浩
联系方式:0431-86097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人:李志同
联系方式:0431-85361819转8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同
电 话:0431-85361819转8055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1)(2)(1)(1).doc540.3K
1.1.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1.2.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M-2024-11-01540-ZJGJ-JLS-HWZB02-20241201采购人:长春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4-11-01540-ZJGJ-JLS-HWZB02-20241201;采购项目编号:JM-2024-11-01540;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5.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65.0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预算单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简要技术规格01平板三维C行臂1台265万元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招标参数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7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联系人:汤浩联系方式:0431-860974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联系人:李志同联系方式:0431-85361819转80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志同电话:0431-85361819转80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联系人:汤浩 联系方式:0431-8609741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联系人:李志同联系方式:0431-85361819转80551.1.4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采购项目1.1.5交货地点长春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93.45万元、自筹资金71.55万元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3.2采购(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1.3.3质保期及保修期质保期及保修期均至少36个月(全保,含更换相应零部件)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7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标前预备会不召开标前预备会2.2.2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金额:26500元保证金提交时间: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1日前完成缴纳,如磋商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公司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鑫分公司银行账号:644468544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行号:305241000076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58932718@qq.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的字迹清晰,印章清晰;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2025年01月02日下午13:00-16:00递交至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中吉前台): (1)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标书须为电子标书的打印版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 (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投标人: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5.2开标程序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默认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 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无7.5.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方式盖公章后现场送达。7.5.5质疑质疑应当在投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程序采购环节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联系部门:招标部 (2)联系电话:0431-85361819转8055(3)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9.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验收后当月付合同总金额的70%,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两年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维保到期后(既验收合格三年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以上付款以甲方实际支付为准)。9.3中标公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络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 号) 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加价的优惠政策。9.5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 (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进行解密(如现场解密请自带电脑)。★9.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需按中标总额的10%予以赔偿,以及赔偿招标方测算的所有设备的60天总收入,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上报长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得有任何造假,即便不是主要参数,一经发现,取消中标结果;2、参数造假造成投诉质疑的,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应赔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中标金额的10%。★注:投标人应以书面确认招标文件约定的赔偿事项,提供声明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未提供投标文件无效。(声明函详见格式)9.7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任何不可辨识信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8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采购(交付)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标前预备会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一次提出所有需澄清的内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顺序编制3.1.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胶装成册。(2)开标一览表仅供在开标时唱标使用,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且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相关内容一致。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3.2.3投标人应按照《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3.2.4投标人报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3.2.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种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3.2.6如遇引起价格变动的,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7投标报价中包括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3.5.2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交付)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要求。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二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5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默认的顺序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5名人员组成,全部为社会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5询问与质疑7.5.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2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5.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7.5.4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7.5.6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3.评审方法前附表(一)资格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承诺: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5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其中: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注:招标代理机构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4.评审方法前附表(二)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已响应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内容6采购(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7质保期及保修期质保期及保修期均至少36个月(全保,含更换相应零部件)8投标有效期90天9投标价格不高于预算单价及最高限价10非联合体非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声明函)11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12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条款”(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9.6项规定)13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中标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6.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标段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详细评分表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部分业绩(6分)投标人2021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3商务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25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25分,有 1 项重要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有 1 项一般参数不满足的,扣0.3分,最低得分0分。 注:带“▲”号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技术支持资料以所投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所投货物制造商加盖红章的技术支持资料。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技术部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8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需求,阐述思路清晰,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详细论述,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贴合供货安装调试需求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缺少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仅能部分满足需求得2分;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招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5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9分)1.质保期及保修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保修期)其投标将被拒绝。 2.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计划、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响应程度、响应速度)服务内容全面、表述清楚、合理可行得6分,服务内容充分且基本可行得3分,服务内容欠缺得1分,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或不可行不得分。(招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6技术部分安装调试及培训(8分)安装调试方案整体科学、合理,切合采购需求,培训针对性强,得8分;安装调试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能够较好的满足采购需求,有相应培训方案,得5分 ;安装调试方案仅能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无相应培训方案,得2分;没有调试方案及培训方案的不得分。7技术部分优惠条件(5分)优惠条件针对性强、合理、全面、可行的得5分;优惠条件较合理、全面、可行的得3分;优惠条件基本合理得1分,没有不得分。8技术部分应急方案(8分)根据院方突发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响应迅速、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能切实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8分;应急方案响应较快、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院方使用需求的得5分;应急方案响应较慢、粗略、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低,无法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9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 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0 分;(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1.定义1.1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其它类似的服务。(5)“买方”(采购人):本合同买方系指:。(6)“卖方”(中标人):本合同卖方系指:。(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根据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货物符合技术规格和有关服务要求。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3.技术规范3.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3.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4.计量单位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专利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和运输6.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破和丢失的责任。包装应按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加写标记。6.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除买方提出自行安排运输外),运费、保险费及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7.技术资料7.1.卖方应在交货后向买方提供至少一套合同项下有关货物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图等(除特殊条款规定外)。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提供给买方。8.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9.检验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中应对制造商的检验结果和细节加以说明。但此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9.2.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提供方便。9.3制造厂对所提供货物进行机械性能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0.索赔10.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根据自己按检验标准进行的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0.3.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和退还买方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降低货物价格。双方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数额协商决定。(3)更换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更换/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10.4.如果买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在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卖方未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不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11.不可抗拒力11.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拒力的事故,致使履行合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延期交货1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3.违约赔偿13.1.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为迟交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款的10—3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合同终止14.1.卖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即(1)未能按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2)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此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4.2.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可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负责,对未终止的合同应继续执行。14.3.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税费1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5.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6.仲裁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6.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裁决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转让和分包17.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19.适用法律19.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进行解释。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二份。21.合同的修改与补充21.1.如需修改合同任何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五章、采购需求平板三维C行臂参数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技术规格1功能需求1.1整机采用分体式等中心结构设计,适用于骨科手术的所有临床应用场景,提供2D和3D影像资料,辅助医生完成骨科手术。机型已取得获得中国NMPA 三类认证证书,且注明具有体层摄影成像功能。具备2C 形臂2.1SID≥ 1100 mm2.2▲滑转运动范围(Orbital)≥ 160°2.3旋转运动范围(Angulation)≥±180°2.4水平运动范围(Horizontal)≥200 mm2.5▲垂直运动范围(Vertical)≥400 mm2.6C臂开口尺寸≥900mm2.7▲C臂弧深≥650mm3高压发生器3.1▲最大输出电功率≥ 15 kW3.2▲主逆变频率≥80kHz3.3管电压范围≥40 kV ~ 120 kV3.4管电流范围≥ 1mA ~ 120mA4X 射线管组件4.1双焦点尺寸小焦点: ≤0.3mm大焦点: ≤0.6mm4.2标称管电压≥ 120 kV4.3▲阳极类型旋转阳极4.4▲最大阳极连续热耗散≥72kHU/min4.5阳极热容≥300kHU4.6靶面角度≤ 10°4.7▲X射线管组件热容≥3.5MHU4.8▲散热冷却方式主动液冷循环散热4.9具备DAP计量显示装置具备5平板探测器5.1平板探测器材质:CsI具备5.2像素尺寸≤ 157 µm5.3采集矩阵≥1952 × 19525.4探测器像素≥400万5.5成像区域≥30cm × 30cm5.6位深≥ 16bits5.7空间分辨率≥3.00p/mm5.8DQE≥70 % @0.0lp/mm5.9具备可徒手拆卸式滤线栅具备6激光灯6.1具备正位激光定位灯具备6.2▲具备侧位激光定位灯具备7显示器推车7.1用户接口:USB3.0x2;DICOMx1;具备7.2触摸控制屏≥10.5寸且分辨率1920x10807.3电源线≥5m7.4C-M线缆(连接C臂机架)≥7m8影像及控制工作站8.1▲CPU:Core i7具备8.2内存≥ 16 GB8.3硬盘≥SSD128GB + HDD1TB8.4图像存储容量≥5万幅@全分辨率图像9显示器9.1▲像素≥3840*21609.2最高亮度≥650 cd/m29.3对比度≥ 1000:19.4屏幕尺寸≥597mm×336mm10患者管理10.1信息管理:具备患者信息登记、工作列表、报告、 保存当前图像具备10.2支持 DICOM3.0 标准。具备11图像采集处理功能11.1全自动曝光控制技术:可以全自动实时调整曝光参 数。具备11.2三维采集为CT等中心采集:具备11.33D成像模式具备11.4▲3D容积尺寸≥ 170mm×170mm×170mm11.5断层扫描中的机械运动:球管和探测器为等中心运动,无上下运动以避免碰撞或运动伪影具备11.6双模脚闸:左踏板透视功能,右踏板摄影功能,具备11.73D重建工具:采用先进的重建技术,获取有限投影角度下的断层图像和3D表面渲染图像具备11.8支持图像后处理:移动图像、默认窗宽窗位、放缩、 反色、放大、缩小、左转90度、右转90度、垂直翻 转、水平翻转、图像信息、放大镜、感兴趣区窗宽 窗位、删除图像、复制、粘贴、另存为具备11.9图像显示支持一屏双显具备11.10末帧保持( LIH)+末段序列保存(LSH) 动态序列循环播放。具备售后服务要求(一)免费保修期为全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零配件更换、软件升级等各项费用,并提供易损件报价和出保后保修价格。(二)服务人员资质:投标人配置的服务工程师必须为培训合格,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资料。(三)零备件供应: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均为原厂认证合格的、未经使用的零配件,且备品备件库须保证设备10年以上使用。(四)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接到维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做应答处理,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排除故障。(五)保修期内服务时间:维修、维护工作时间包含周末和其他非标准工作时间,即365天×24小时服务。(六)维保清单:投标人须提供专业全面的设备维护保养清单,并由设备生产厂家盖章确认。(七)保养:投标人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2次设备维护保养,并提供保养服务报告。(八)报告:投标人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1次故障原因分析报告、质控报告、年度设备运行状态报告。特殊故障时必须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九)培训:投标人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直至使用及维护人员能够正确了解使用本设备。(十)资料提供:投标人须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十一)系统升级:投标人提供原厂系统免费软件升级。(十二)开机率:设备保修期内,投标人须保证设备开机率达到95%以上(如未达到,按该设备上个月的收入总额计算每日平均值按日赔偿甲方损失,或相应延长保修期,如延长保修期,质保金的给付日期也相应延长)。(十三)伴随技术服务:大型特殊设备使用初期,如手术、诊断检查过程中,投标人需提供伴随服务,配备手术跟台、设备操作指导工程师一名,协助甲方设备使用人员调试、操作设备,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且提供伴随服务工程师要求有临床相关专业经验和相应资质。(十四)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服务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需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厂家双方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五)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中,设备生产厂家需作出声明,若投标人在设备保修期内出现但不限于授权过期或废业等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设备生产厂家承诺无条件代替投标人继续履行承诺函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并由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履约验收1、安装调试及履约验收1)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到货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只代表乙方提供货物数量、提供文件资料符合合同约定,不代表对乙方提供货物质量的认可。设备安装应在开箱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2)甲方出具到货初验手续后,一个月内组织设备安装调试等验收工作。非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甲方因故超过一个月未能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的,双方就验收时间及合同货款的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如甲方已支付合同款,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的安装调试义务、不能免除双方的终验程序以及乙方对终验合格的合同义务。3)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和调试。乙方需在到货当日,携带全套设备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各一本,同时,提供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验收工具,交给甲方验收人员审核(计量设备需提供首次计量证书),并承担相关费用,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出具终验报告。4)运输、安装、调试及计量检定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5)免费提供中文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各1套。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包号: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一、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1.商务文件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配置清单(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2.技术文件部分(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2.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天。6.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7.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单价(元/台)大写:小写: 采购(交付)期限质保期及保修期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单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相一致,不得高于每包的预算单价。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本表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视需要扩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招标编号: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品牌单价数量总价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验收5技术服务6培训7其他总 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多个品目时可分别填写。配置清单序号部件名称部件型号/货号数量安装地点1234567891011注:1.本表应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否则产生的损失有投标人承担。2.以上内容若产品不涉及,可不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致: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30天内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后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注:按照长春市财政局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可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说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5-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偏离。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决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投标人性质(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无需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4.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1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7.2 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 7.3.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3.3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7.3.4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及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格式)产品名称是否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产品名称是否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备注后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如不填写此表或不提供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7.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4.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7.4.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二、技术文件部分格式8.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技术响应偏差说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简单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如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声明函致长春市人民医院、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按中标总额的10%予以赔偿,以及赔偿招标方测算的所有设备的60天总收入,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上报长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得有任何造假,即便不是主要参数,一经发现,取消中标结果;2、参数造假造成投诉质疑的,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应赔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成交金额的10%。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9.1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9.2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 说明:1.售后服务承诺可包括但不限于①质保期及保修期 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备件供应、设备的保养、相关报告的提交、对易损件及时更新以及质保期满后延保服务的各项报价清单和承诺)。9.2.1 备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院方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9.3 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前自行检查所提供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格式中虽未列出但有必要的提供的文件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交。)9.4维护保养细则(格式自拟)9.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平板三维C行臂 平板三维C行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