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招标公告(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 JSZC-320700-JZCG-C2024-023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6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4-0235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8.640000万元(采购包1:250.620000万元;采购包2:4.510000万元;采购包3:3.5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250.620000万元;采购包2:4.510000万元;采购包3:3.5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项目建设从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不动产全周期数据管控、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动和不动产登记线上委托见证服务四个方面,全方位助力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采购包2: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咨询、数据服务咨询、以及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鉴于工作实际性质和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工作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能够支撑软件开发咨询评估等工作,且须有固定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工作,能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要求。
采购包3: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在中标后按照项目的建设需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方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网络构建,软件、硬件设备和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控制;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完成。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咨询并交付。(具体履行期按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并移交全部监理文档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2-2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三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
联系人:吴金洋
联系电话:17368103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3室
联系人:王晋
联系电话:0518-8586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晋
电话:0518-85868275
采购包3监理.doc
采购包2咨询.doc
JSZC-320700-JZCG-C2024-0235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3(监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4-0235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采购人的委托,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3(监理服务)(JSZC-320700-JZCG-C2024-02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4-0235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3(监理服务)预算金额:3.51万元最高限价:3.5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在中标后按照项目的建设需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方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网络构建,软件、硬件设备和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控制;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并移交全部监理文档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1.4.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1.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18-85816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3室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0518-85868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18-8581691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总则2.1.1.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1.2.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1.3.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1.4.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2.1.5.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2.二、磋商文件2.2.1.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2.2.2.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2.2.3.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三、响应文件编制2.3.1.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2.3.2.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3.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3.4.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3.5.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3.6.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2.3.7.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2.3.8.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2.3.9.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交易中心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4.四、响应文件提交2.4.1.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2.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4.3.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4.4.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5.1.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2.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5.3.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4.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5.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且与磋商文件的其余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重大偏离。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5.6.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7.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8.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六、成交2.6.1.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6.2.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2.7.七、授予合同2.7.1.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32.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2.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3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7.2.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7.3.34、合同标的的追加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4.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8.八、询问与质疑2.8.1.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交易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交易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2.8.2.37、质疑提出3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交易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7.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人、交易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7.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7.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8.3.38、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8.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交易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8.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交易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8.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8.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8.5采购人、交易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6因质疑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效,或者无故不接收,导致质疑答复结果无法送达的,视为质疑供应商主动放弃知晓质疑答复结果的权利。2.8.4.39、质疑处理39.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9.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9.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9.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9.1.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40.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2.41、支持绿色发展4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1.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1.3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并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投标人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将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9.3.4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第三章合同文本(备注: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1.3服务标准:。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_________。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4.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划型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人拟派的驻场服务团队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岗到位,并按照保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并移交全部监理文档之日止。一、项目概况(或背景或主要建设内容)1、项目背景及建设内容: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2024年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3号),提出“开展全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提高省市县三级数据库一致性。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登记信息共享的时效性、精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87号)、《江苏省进一步深化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业务规范、信息共享、高效便民、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度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现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办件状态实时向省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的统一归集,确保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办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水平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3号),提出鼓励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在连云港开展“在线电子委托见证”试点。2024年3月,连云港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创新项目的通知》(连政办传〔2024〕8号),自然资源系统有4项不动产登记工作位列当中,其中连云港市局的“不动产登记在线办理电子委托见证”被列为重点创新项目。根据以上文件政策要求,连云港市积极响应部省级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对标全国不动产登记领域先进城市的创新举措,致力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深度改革创新。为此,连云港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推进登记数据更坚实、登记系统更顺畅、登记服务更高效,全面提升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支撑连云港市高质量一体化发展。4.0.1.二、项目监理总体要求监理单位在中标后按照项目的建设需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方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网络构建,软件、硬件设备和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控制;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三、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的主要范围包括: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包含对全部系统的咨询、监督、检查、验收、协调等工作,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理,重点参与并把握需求分析和系统总体架构设计,建立、健全技术规范,通过标准化管理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风险控制、整体目标管理、信息及文档资料管理、培训管理、组织协调等。四、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实施方案,出具监理意见;(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2、项目质量控制(1)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选型;(2)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5)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6)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7)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措施。4、项目投资控制(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5、项目变更控制(1)协助业主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建立项目配置管理体系。(2)与业主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并通知承建商。(3)对业主和承建商的变更申请快速响应,了解变化,并撰写工程备忘录。(4)评估和处理变更,界定变更的目标,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防止变更扩大化,并征得业主批准。(5)三方确认变更后,书面向干系人公布变更信息。督促承建商按照项目配置管理规定,调整项目相关文档。(6)定期/分阶段进行项目变更风险的评估。(7)执行制定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8)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9)主持业主与承建商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6、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7、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地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7)项目周报;(8)监理建议书;(9)监理通知;(10)各种会议纪要;(11)阶段性项目总结;(12)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8、项目安全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9、项目沟通与协调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会;(2)监理交底会;(3)周例会;(4)监理协调会;(5)专题讨论会;(6)专家论证会;(7)阶段工作总结会;(8)问题通报会;(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五、监理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监理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不低于2个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服务团队需常驻现场至监理服务期结束。投标人拟派的驻场服务团队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岗到位,并按照保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六、监理服务准则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七、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并移交全部监理文档之日止。2、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付款方式: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5.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1)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2)技术分(3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程度(8分)供应商根据本次所监理工程项目内容的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点以及应用子系统功能有准确详细的描述,正确设置监理控制要点,准确的工作定位和工作目标,重点突出,依据明确,制定完整监理方案:方案详细完善,监理思路顺畅,工作目标明确的,得8分;方案较完善,监理思路较顺畅,工作目标较明确的,得6分;方案一般,监理思路一般,工作目标一般的,得3分;未阐述不得分。控制方案(9分)供应商制定控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方案完整、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具有合理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对购需求理解一般的,得4分;未阐述不得分。管理方案(9分)供应商制定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各项管理、计划科学:内容包含全部要求内容,各项管理、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9分;内容包含全部要求内容,各项管理、计划比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7分;内容有缺项,各项管理、计划合理性与可行性一般,得4分;未见阐述不得分。组织协调(9分)供应商制定组织协调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的目标、方法和措施比较:方法切实可行, 可行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分;可行性一般,对采购需求理解一般的,得 3分;未阐述不得分。(3)商务分(5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企业资质证书(15分)供应商具有下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5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注: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经验(12分)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信息监理项目,每提供一个监理案例得4分,最多得12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8分)供应商拟配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以下证书的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1)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6分)供应商拟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备以下证书的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分析师证书;(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 (6分)供应商拟配置现场监理工程师具备以下证书的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软件评测师证书;(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驻场服务与承诺(8分)(1)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派驻2人,得8分(2)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派驻1人,得4分最多得4分。注:响应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得分。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声明函中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可选)供应商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2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十四、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标的)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八、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2(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4-0235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采购人的委托,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2(咨询服务)(JSZC-320700-JZCG-C2024-02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4-0235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包2(咨询服务)预算金额:4.51万元最高限价:4.5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咨询、数据服务咨询、以及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鉴于工作实际性质和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工作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能够支撑软件开发咨询评估等工作,且须有固定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工作,能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要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咨询并交付。(具体履行期按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1.4.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1.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18-85816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3室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0518-85868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18-8581691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总则2.1.1.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1.2.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1.3.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1.4.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2.1.5.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2.二、磋商文件2.2.1.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2.2.2.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2.2.3.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三、响应文件编制2.3.1.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成交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2.3.2.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3.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3.4.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3.5.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3.6.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2.3.7.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2.3.8.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2.3.9.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交易中心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4.四、响应文件提交2.4.1.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2.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4.3.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4.4.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5.1.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2.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5.3.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4.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5.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且与磋商文件的其余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重大偏离。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5.6.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7.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8.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六、成交2.6.1.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6.2.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2.7.七、授予合同2.7.1.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32.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2.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3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7.2.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7.3.34、合同标的的追加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4.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8.八、询问与质疑2.8.1.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交易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交易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2.8.2.37、质疑提出3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交易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7.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人、交易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7.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7.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8.3.38、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8.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交易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8.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交易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8.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8.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8.5采购人、交易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6因质疑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效,或者无故不接收,导致质疑答复结果无法送达的,视为质疑供应商主动放弃知晓质疑答复结果的权利。2.8.4.39、质疑处理39.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9.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9.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9.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9.1.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40.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2.41、支持绿色发展4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1.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1.3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并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投标人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将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9.3.4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第三章合同文本(备注: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1.3服务标准:。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_________。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4.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划型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咨询并交付。(具体履行期按采购单位通知为准)2团队成员有软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项目概况(或背景或主要建设内容)连云港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咨询、数据服务咨询、以及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鉴于工作实际性质和时间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工作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能够支撑软件开发咨询评估等工作,且须有固定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工作,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1.项目规范性、复用性、合规性审查成交供应商对受理的应用类软件进行软件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规范性审查工作。同时,要在充分了解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情况的基础上,采用软件咨询领域通用的思路和方法,对项目中可能涉及的重复建设、功能复用、违规建设情况进行识别。对于多期建设的项目、涉及区域统筹发展的项目、存在大量系统对接的项目,需要进行重点审查。2.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开展软件咨询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充分分析需开展软件咨询项目的特性,选用国家标准《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或其他行业主流的软件项目预算评估方法包括:功能点评估方法、工作量评估法、NESMA功能点度量方法对采购单位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部分开展咨询服务。三、人员配置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组织不少于3人的项目团队,委派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项目负责人1人,向采购人指定地点派驻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团队成员有软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2、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规划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单位批准。3、若成交供应商的进度没有达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采购单位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响应合理安排人员,结合项目需要投入相关专业资历丰富的软件咨询人员。5、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会员单位证书。四、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成交供应商及供应商(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部移交;4、成交供应商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1、供应商成交后提供服务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的合格正规服务、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响应方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3、验收标准: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到场进行验收通过。六、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咨询并交付。(具体履行期按采购单位通知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报告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金额的100%。4、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5.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1)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2)技术分(3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审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业务提升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性初审方案;方案内容合理、有效、完备,完全满足需求,可行性高的得7分;内容合理、基本符合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供的方案内容简单的得3分;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审查软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范性、技术性、完整性相关方案:审查方案科学、合理、到位得7分;审查方案基本可行得5分;审查方案不够完整、明显不足得3分;没有相关阐述不得分。造价评估方法分析(7分)供应商了解信息化造价评估常用的方法,了解国家标准《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要求。各类方法了解充分的得7分;对各类方法比较了解的得5分;对各类方法了解一般的3分;没有相关阐述不得分。项目重难点及关键问题分析(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问题,对造价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难点及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解决途径的得7分;方案基本能符合本项目特点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的得5分;方案仅部分能提出可能出现的重难点及关键问题并有一定解决措施得3分;没有相关阐述不得分。造价保密方案(7分)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涉及的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等: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7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有操作性,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方案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的得3分;没有相关阐述不得分。(3)商务分(5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类似业绩(10分)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项目服务团队(3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4分;3、项目组成员中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4分;4、项目组成员中具备高级大数据分析师证书得4分;5、项目组成员中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得4分;6、供应商团队提供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每提供一人得5分,最高得15分;总分35分。(上述1-6项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1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专业能力(10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