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服务招标公告(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泰昌公招(服务)2024-032号
项目名称: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30000/年
最高限价(元):5030000/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30000/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日常运营管理等,具体详见《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和谐路12号(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楼)开标室三(电子竞价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9576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联系方式:0974-8525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悦城 1 号 10908
联系方式:0971-3588845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附件信息:
环卫服务2024.12.11修改.docx378.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1: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和谐路12号(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楼)开标室三(电子竞价室)
预算金额
¥5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588845
采购单位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4-8525650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悦城 1 号 10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588845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泰昌公招(服务)2024-032号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9一、说明9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8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1)投标函4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7(4)投标人承诺函48(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9(6)资格证明材料50(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2(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3(10)投标保证金证明54(11)评分对照表57(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8(13)服务应答表59(14)投标服务相关资料63(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4(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65(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7(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8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69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泰昌公招(服务)2024-032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泰昌公招(服务)2024-032号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5030000.00元/年(大写:伍佰零叁万元整每年)项目分包个数/各包要求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环卫日常运营管理等,具体详见《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12月16日00:00至2024年12月20日24:00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用开标室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4-8525650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悦城 1 号 10908 联系方式:0971-3588845联系人:张女士电子邮箱∶qinghaitaichang@163.com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95763)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共和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20708其他1.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投标报价按单价每年运营服务报价;2.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过程中,乙方如不能满足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3.招标人后期根据实际需求,若运营内容产生增值服务,将由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评审小组、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协议补充谈判,最终服务内容以谈判结果为准,故代理服务费将按照三年控制价总额收取。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3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3.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由本文件(word格式)和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3.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4.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7.投标报价及币种7.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报价应包括:服务管理费、运营费(包括电费、网络费用、运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薪金、维护维修、设备保养、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安全运行、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7.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7.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账户名: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支行账号:63050150373700000539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8.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8.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0.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0.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明资料(14)服务应答表(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价格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11.3投标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1.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注:(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采用粘贴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3.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3.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网上开标15.开标15.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5.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5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6.资格审查1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6.2.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3.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0.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7.评标委员会17.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5.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评审工作程序18.6.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8.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0.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8.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7.7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8.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9.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0.1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评审方法和标准19.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9.2.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序号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类似业绩情况6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3资质要求4分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从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4分。3资质要求6分投标人同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3资质要求4分投标人具有清洁清洗行业类相关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具有清洁清洗行业类相关二级资质证书得1分;具有园林绿化服务类相关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服务类相关二级资质证书得1分,满分4分。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制度60分项目管理服务方案(12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①管理目标;②管理模式;③管理制度;④人员培训。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制度60分清扫保洁服务方案(12分)保洁服务措施分工明确、清晰。包括①清扫作业服务;②垃圾收集、清运转运服务;③公厕维护;④园林绿化管养方案。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制度60分物资装备计划(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物资装备计划。包括①员工服装②清洁工具、易耗品等设备、用具(要求完整详细合理)。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制度60分应急保障方案(12分)针对本项目提供:①针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②自然灾害与恶劣天气应急预案;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④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管理方案。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制度60分安全保障方案(12分)安全保障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②安全教育制度;③安全教育培训;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4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6分)制定合理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质量服务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9.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4.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0.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1.中标通知21.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1.6.6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7.7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8.8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9.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2.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废标23.3.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3.4.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4.中标服务费24.5.5收取对象:中标人;大写:捌万贰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小写:82225元24.2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账户名称: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税号:91630100MA759AYD3P开户行:青海银行西钢支行银行账号:060720100030548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以电汇、支票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人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注:本项目控制价为503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服务费按三年总额控制价计算;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具体合同已实际签订为准,格式自拟。正本/副本封面(上册)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1.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1.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或2023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2、公司注册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2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下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明………………………………………………………所在页码(14)服务应答表……………………………………………………………………所在页码(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元/年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 元/年服务期限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报价应包括:服务管理费、运营费(包括电费、网络费用、运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薪金、维护维修、设备保养、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安全运行、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限”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明资料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明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的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等证明资料。(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时间作为供应商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内容主要成果1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主要成果2主要成果3主要成果4主要成果5技术职称(资质证书)获奖情况备注(二)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项目工作人员总数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工作12345678(14)服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1 2 3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不得遗漏。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投标服务相关资料根据服务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投标服务要求资料、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相关认证或服务方案或服务承诺等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年月日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5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说明1.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报价应包括:服务管理费、运营费(包括电费、网络费用、运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薪金、维护维修、设备保养、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安全运行、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3年2.服务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一、项目运营1.约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及垃圾收运(包含餐厨垃圾);2.为重大接待、活动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提供城市环境卫生应急保障;二、服务范围1.城北新区市政道路;2.城北新区广场,包括传媒广场和幸福滩体育场;3.恰卜恰河道(兴海路以北)清理;4.城北新区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5.城北新区绿化带修剪(每年2次)、施肥(每年2次以上)、除草(每月至少3次)、抹芽、病虫害防治(每年至少杀虫2次)、抗旱及抗雪抗冻等绿化养护服务;6.城北新区行道树养护;7.城北新区公厕清洁维护;8.城北新区市政路灯、城市家具、果皮箱、大垃圾箱、公交站台、休息椅、交通标识牌等的清洁保养管护。特别说明:委托运营期间,新增果皮箱及垃圾箱由县住建局购买,移交后所有的果皮箱及垃圾箱维护管理由运营公司负责,如有损坏由运营公司负责购置更换。合同满后,所有移交管护的城市家具按原有数量完好移交至县住建局。三、其他要求1.服装配备:每年为每位环卫工人提供专业夏季环卫服装不少于2套、冬季环卫服装不少于2套,环卫服装均需具有反光标识。2.运营公司签订合同进场后,需确保建立不少于60人的环卫队伍(包括管理人员)。3.服务期内安全责任认定:运营公司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人员安全工作及设备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一、绩效付费机制委托运营期内,由共和县住建局作为行业监管单位依据《环境卫生督察评分表》进行检查及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月底环卫服务费,并实行月度拨付。委托运营期内,若发生环卫服务违法违规事件,共和县住建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扣除运营费。二、绩效考核本项目的绩效考核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考核对象是运营公司。县住建局授权县城管局作为考核主体单位对运营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1.运营阶段绩效考核采用100分制打分,每月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月度绩效考核得分与环卫服务费支付挂钩,每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每月环卫服务费的支付依据,每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G考核等级服务费支付G≥90优秀全额支付80≤G<90良好 每少1分扣5000,扣减后支付。60≤G<80一般每少1分扣1万,扣减后支付,并书面通报限期整改。G<60不合格临时接管并解除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三、资产移交(一)前期资产移交运营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承接县住建局现有设备车辆。具体租赁金额以县住建局核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二)期末资产移交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期末的资产移交或者是提前终止导致的资产移交,运营公司资产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要求移交给县人民政府或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其他机构。1.移交范围:归属于运营公司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运营公司在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的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2.在运营公司资产实际移交给县人民政府或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其他机构前,运营公司应保证正常服务的连续性。3.在资产移交前1月,由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运营公司组成资产移交小组,统领资产移交工作。四、人员安置1.运营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的标准,为符合要求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2.环卫公司环卫工人招聘原则要求(1)年龄控制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范围内;优先照顾恰卜恰镇城城镇户籍范围内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低的困难户等弱势群体。(2)吸纳共和县低收入人群比例不少于环卫总人数的20%。五、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府对运营公司的监管是公用设施市场化之后的必要措施,监管的目的是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质量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运营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普遍性、稳定性、安全性、高质量、高效率、公平和价格合理。本项目中,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运营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1.信息披露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检查运营公司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包括服务和质量标准等,有权将对运营公司开展的年度评估并将年度评估结果的概要向社会公告。2.投诉监督机制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受理公众就运营公司提供的环卫一体化服务等事项的投诉并进行处置。3.现场检查在不干预运营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单独或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对运营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4.年度评估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运营公司实行年度评估,运营公司应全力配合。六、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一)违约事件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管义务,促进运营公司提供更安全、优质的环卫服务,应明确界定运营公司的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有:1.运营公司擅自中断环卫服务的;2.未经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或批准,运营公司擅自处置重要设备设施资产的;3.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用户对运营公司的投诉后,经调查后确实属于运营公司的服务质量未达标的,运营公司未在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整改;4.运营公司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履行报告义务,且经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该等义务;当运营公司发生上述行为而使共和县环卫服务水平、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职责遭受任何损害,运营公司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二)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情形:1.运营公司违约由共和县人民政府主张的提前终止;2.政府违约由运营公司主张的提前终止;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4.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终止。5.服务期内采取考核机制,若出现以下情况的县住建局有权与运营公司直接解约:当年内中央层次各类环保类督查考核检查被通报一次的;当年内省级层次各类环保类督查考核检查被通报二次的;当年内州县级层次各类环保类督查考核检查被通报三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