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运营期绩效评价招标公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4)



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或至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577

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运营期绩效评价
1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前出具2024年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4日9时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或至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磋商文件

3.方式: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采购文件。注:请供应商于12月20日17:00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信息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信息一致。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如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85693039(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远乔国际大厦607室

联系方式:1506411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64110000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终稿)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docx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终稿)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docx

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577采购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需求15第五章评审办法16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20第七章纪律要求29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30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577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采购需求: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完成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或至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方式: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采购文件。注:请供应商于12月20日17:00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信息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信息一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如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联系方式:0531-85693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街道舜风路128号济南麓橙中心2号1501室联系方式:0531-888110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子骅电话:15064110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4合格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7报价有效期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1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2报价的方式总价13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15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6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17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18响应文件盖章及装订要求1、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或盖章处,分别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2、响应文件内容胶装成一册,胶装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共一正三副,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3、封套应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19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0磋商小组成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3采购代理服务费4500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8.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文件11.4符合性审查文件11.5商务文件11.5.1报价函;11.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5.3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报价(即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11.5.4商务偏离表11.5.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1.5.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7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5.9经营业绩一览表11.5.10企业实力11.5.11服务承诺11.5.12合理化建议11.5.1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1.6技术文件11.6.1技术偏离表;11.6.2项目总体设想11.6.3整体服务方案11.6.4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11.6.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1.6.6应急事件处理方案11.6.7档案管理11.6.8人员配备11.6.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报价12.1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对所参与包进行报价,对每一分包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13.3响应文件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投资人为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政府方出资代表与联合体共同成立中铁建投山东小清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公司法人,具体实施本项目。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起点为荷花路小清河下游200米,途经高新区、章丘、邹平、高青、桓台、博兴、广饶、寿光,在羊口以东注入渤海莱州湾,全长169.2km;改建、新建船闸4座;改建桥梁36座(不含船闸交通桥),其中国省道公路桥10座、农村公路桥25座、铁路桥1座;同时改造沿河碍航水利设施、过河管道、过河缆线;新设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6处,新设内河标志标牌453座,配套建设数字化航道等支持保障系统。小清河复航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35.93亿元,合同总投资133.02亿元,计划建设期3年。工程于2020年7月正式开工,2024年2月27日正式投入运营。二、招标范围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考核)。三、主要服务内容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结合最新政策的要求以及实施机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协助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专家评审、编制绩效评价报告、考核结果反馈与建档的一体化绩效评价服务。运营期:1.绩效评价(1)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实施机构进行临时考核工作。(2)考核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观察、询问、函证、第三方送检、检查项目设施及运营记录等,并形成必要的书面记录、照片和视频等材料。(3)对政府和项目公司关于绩效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4)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提出整改建议。2、出具绩效评价报告(1)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考核工作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应送实施机构和省财政厅,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征询意见,并参考实施机构和财政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终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施机构。(3)绩效评价完毕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1月15日前出具2024年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2、投标人对其指派的服务人员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相应责任;3、项目组由熟悉财会、工程、咨询类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人员数量的配备应满足咨询服务的需要,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4、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5、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6、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服务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7、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8、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9、服务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1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11、服务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五、服务期开始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完成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六、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验收标准为合格。七、付款方式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出具验收通过的成果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标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标准品目(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公开报价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公开报价时,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1.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磋商、评审环节;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成交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资格审查4.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4.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2.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4.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无效说明。4.4磋商和评审4.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4.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澄清有关问题4.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4.6成交4.6.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6.3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4.6.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4.6.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5.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报价无效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4)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8.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8.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9.违法违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目录一.资格审查文件二.符合性审查文件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5项只需要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格式如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或“符合”(如不存在该项请填“无”)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完整性未将同一包中的内容分解报价3报价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如有要求)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三、商务文件1.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人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5.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自然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总价服务期限项目经理备注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年月日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合计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年月日4.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程度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如完全无偏离,则在各栏填写“无偏离”。2.如有偏离,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说明与商务的偏离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年月日5.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请提供)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单价数量小计123…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7.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请提供)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单价数量小计123…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请提供)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年月日9、经营业绩一览表经营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时间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0、企业实力(格式自拟)1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2、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1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四、技术文件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服务要求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差内容响应程度注:1.供应商须根据服务要求,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如完全无偏离,则在各栏填写“无偏离”。2.如有偏离,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服务的偏离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年月日1、项目总体设想2、整体服务方案3、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应急事件处理方案6、档案管理7、人员配备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评分细则1综合评审1.1经谈判协商确定最终购买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承接主体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承接主体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承接主体的最终得分以所有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优先。1.2评分细则报价(10分)计算方式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技术部分(65分)项目总体设想11分对采购需求及核心问题的理解精确、思路清晰、完整准确,重点内容把握得当,得11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整体服务方案16分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清晰完整,制定的方案、实施内容等科学、合理,能够实质性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16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9分有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措施,进度安排计划详细、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且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得9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9分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丰富、齐全且重点突出,服务质量方案严谨,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得9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应急事件处理方案8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控制体系详细、全面,满足本项目需求,且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得8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档案管理8分档案管理中各部门人员各类工作记录规范、详实、合理等得8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人员配备4分项目组织体系完善,岗位设置合理、分工具体,成员经验丰富,专业齐全、力量充足,管理方案科学且划分责任明确,结合本项目需求,能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实施的,得4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24分)服务承诺5分服务保障体系、承诺内容及措施、响应时间等方面优质高效、全面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得5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24分)合理化建议6分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合理、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大,得6分,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综合比较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或不合理减0.5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24分)企业业绩6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的同类业绩(PPP项目绩效考核或绩效评价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每有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24分)企业实力8分供应商具有对该类型项目持续开展评审方案设计、审查标准制定、组织方案起草、社会资本对接谈判的服务经验和能力。须提供进行以上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上述每一类服务内容得2分,最高得8分。同一服务内容不重复计分。注: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或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须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577采购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需求15第五章评审办法16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20第七章纪律要求29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30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577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采购需求: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完成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或至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方式: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采购文件。注:请供应商于12月20日17:00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信息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信息一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生产楼(北楼)3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如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联系方式:0531-85693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街道舜风路128号济南麓橙中心2号1501室联系方式:0531-888110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子骅电话:15064110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能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小清河PPP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项目4合格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7报价有效期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1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2报价的方式总价13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15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6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17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18响应文件盖章及装订要求1、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或盖章处,分别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2、响应文件内容胶装成一册,胶装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共一正三副,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3、封套应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19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0磋商小组成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3采购代理服务费4500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8.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文件11.4符合性审查文件11.5商务文件11.5.1报价函;11.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5.3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报价(即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11.5.4商务偏离表11.5.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1.5.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7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5.9经营业绩一览表11.5.10企业实力11.5.11服务承诺11.5.12合理化建议11.5.1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1.6技术文件11.6.1技术偏离表;11.6.2项目总体设想11.6.3整体服务方案11.6.4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11.6.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1.6.6应急事件处理方案11.6.7档案管理11.6.8人员配备11.6.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报价12.1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对所参与包进行报价,对每一分包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13.3响应文件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投资人为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政府方出资代表与联合体共同成立中铁建投山东小清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公司法人,具体实施本项目。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起点为荷花路小清河下游200米,途经高新区、章丘、邹平、高青、桓台、博兴、广饶、寿光,在羊口以东注入渤海莱州湾,全长169.2km;改建、新建船闸4座;改建桥梁36座(不含船闸交通桥),其中国省道公路桥10座、农村公路桥25座、铁路桥1座;同时改造沿河碍航水利设施、过河管道、过河缆线;新设航道维护基地及公共锚地6处,新设内河标志标牌453座,配套建设数字化航道等支持保障系统。小清河复航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35.93亿元,合同总投资133.02亿元,计划建设期3年。工程于2020年7月正式开工,2024年2月27日正式投入运营。二、招标范围项目2024年运营期绩效评价(考核)。三、主要服务内容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结合最新政策的要求以及实施机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协助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专家评审、编制绩效评价报告、考核结果反馈与建档的一体化绩效评价服务。运营期:1.绩效评价(1)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实施机构进行临时考核工作。(2)考核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观察、询问、函证、第三方送检、检查项目设施及运营记录等,并形成必要的书面记录、照片和视频等材料。(3)对政府和项目公司关于绩效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4)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提出整改建议。2、出具绩效评价报告(1)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考核工作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应送实施机构和省财政厅,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征询意见,并参考实施机构和财政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终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施机构。(3)绩效评价完毕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1月15日前出具2024年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2、投标人对其指派的服务人员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相应责任;3、项目组由熟悉财会、工程、咨询类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人员数量的配备应满足咨询服务的需要,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4、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5、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6、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服务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7、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8、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9、服务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1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11、服务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五、服务期开始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完成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六、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验收标准为合格。七、付款方式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出具验收通过的成果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标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标准品目(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公开报价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公开报价时,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1.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磋商、评审环节;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成交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资格审查4.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4.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2.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4.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无效说明。4.4磋商和评审4.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4.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澄清有关问题4.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4.6成交4.6.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6.3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4.6.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4.6.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5.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报价无效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4)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8.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8.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9.违法违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目录一.资格审查文件二.符合性审查文件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5项只需要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格式如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或“符合”(如不存在该项请填“无”)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完整性未将同一包中的内容分解报价3报价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如有要求)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三、商务文件1.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人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5.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自然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期绩效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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