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4)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9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TP-FW-202412-0021
项目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标准下浮85%作为基准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未被列入乐山国资国企中介机构选聘黑名单;
8.2 未被列入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选聘黑名单。
8.3投标人前期参与过采购人项目,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8.4 供应商业绩要求:
第1包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项目业绩。其中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报告表编制项目业绩分别不低于1个(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第2包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第3包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验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根据各投标单位参与包号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 →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 23时59分
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如有)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的收取
1、交纳金额:2000元。
2、投标人须在 2024年12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
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 19181315810
附件下载
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2025年度水保劳务单位项目谈判文件(第三次挂网版).pdf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JZXTP-FW-202412-0021项目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标准下浮85%作为基准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未被列入乐山国资国企中介机构选聘黑名单;8.2未被列入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选聘黑名单。8.3投标人前期参与过采购人项目,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8.4供应商业绩要求:第1包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项目业绩。其中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报告表编制项目业绩分别不低于1个(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第2包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第3包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验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注:根据各投标单位参与包号提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23时59分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如有)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的收取1、交纳金额:2000元。2、投标人须在2024年12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联系方式:胡女士19181315810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谈判文件采购人: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谈判邀请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项目编号:CGPT-XM-JZXTP-FW-202412-0021。二、项目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三、采购包数:共3包。第1包: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第2包:水土保持监测编制;第3包: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本项目供应商仅能参加1个包不能重复参与多个包。四、资金情况(实质性要求):资金来源:企业资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标准下浮85%作为基准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五、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选取2025年度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单位(第三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未被列入乐山国资国企中介机构选聘黑名单;8.2未被列入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选聘黑名单。8.3投标人前期参与过采购人项目,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8.4供应商业绩要求:第1包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制项目业绩。其中市政类水土保持报告书、报告表编制项目业绩分别不低于1个(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第2包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第3包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市政类水土保持验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注:根据各投标单位参与包号提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23时59分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2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2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9181315810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按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标准下浮85%作为基准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按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标准下浮85%作为基准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谈判保证金一、保证金的收取(一)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2000元/包/家。2、投标人须在2024年12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乐山国企阳光采6谈判保证金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4、备注时仅备注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数字,不得有任何文字、空格或其他字符,交易单号数字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采购人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10万元/家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19181315810。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关于本谈判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采购人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7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3.4.8谈判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3.5最后报价。3.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5.2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评审委员会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5.3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发起多轮报价(报价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设定),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系统进行报价并电子签章后提交。注:①报价流程:投标系统—多轮报价—先填写本轮报价—上传报价(pdf格式)—点击确定—弹出签章界面—点击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签章完成)-点击(提交)。②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6评审委员会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3.8采购组织单位线上复核评审结果。3.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须提交采购人复核,采购人须确认是否通过,复核通过后,评审委员会方可点击完成评审。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3)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4)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3.9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3.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3.11解释、澄清、说明3.11.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人解释。采购人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11.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1.3采购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随时关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11.4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3.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评审办法及标准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5.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5.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5.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确定成交供应商6.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确认;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谈判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成交通知书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7.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7.4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8.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8.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4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8.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8.6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8.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9.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9.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9.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9.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9.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9.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9.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服务类}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人的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履约保证金……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不可抗事件处理……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劳务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