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2024)



高新片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片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JSZC-320192-HXZC-C2024-01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5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4-0103 
项目名称:高新片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6.564931万元 
采购需求:

为加强园高新片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高新片区园林绿化管养水平,根据高新片区实际情况,拟开展2025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2-2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 CA 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7.3  竞争性磋商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
联系人:刘园园
联系电话:18751857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港湾中心B座6楼
联系人:赵东阳
联系电话:1865167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18651673471

JSZC-320192-HXZC-C2024-0103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

高新片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4-0103
采购单位: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采购类别:服务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评标标准 3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 55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新片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92-HXZC-C2024-0103
项目名称: 高新片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46.564931万元
采购需求:为加强园高新片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高新片区园林绿化管养水平,根据高新片区实际情况,拟开展2025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 CA 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1)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 145 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 CA 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 265 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代理公司北门外 1255 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2)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 html。
7.3 竞争性磋商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栋
联系方式:刘园园 18751857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9 号港湾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赵东阳 1865167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1865167347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或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2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采购代理费以单项合同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费率为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指导价费率的 33 %(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编制等费用)。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4.3本次招标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实结算。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成交标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9.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10.4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0.5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6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或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方案;
(2)服务承诺;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7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或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或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或工程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0.8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12.2 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13.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1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6.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注明须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2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8.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响应文件的拒收
19.1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响应文件的撤回
20.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0.2响应文件的修改
20.2.1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2.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0.2.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1、响应文件解密
21.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2、磋商小组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2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3 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3.4 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4.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4.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5.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5.3.1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5.3.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5.3.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5.3.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5.3.5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
25.3.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5.3.7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5.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3.9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
25.4 无效响应的情形
25.4.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25.4.2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5.6 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磋商程序
26.1.1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6.2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2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6.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3 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3.4 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
27、确定成交单位
27.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7.2 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3名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7.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4.2 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7.4.3 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4 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5 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7.4.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7.4.7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8.1 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2 质疑
28.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8.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2.4 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8.2.5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8.2.6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28.2.7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3、投诉
2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4、诚实信用
28.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8.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29、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成交价3%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七、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绿化设施养护标准
一、行道树养护标准
1、树木长势茂盛,规格整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树冠丰满。
2、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蘖枝;
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枝条
4、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6、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7、树穴设施完好,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杂物,种植土高度应低于边缘5cm。
8、株、缺株、严重倾斜株。无法修整复壮的树木及时申报更换。
9、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撑,扎缚规范有效。符合拆除条件的应及时拆除。
10、每年11月,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11、主干道行道树建立一路一档,有动态养护记录,历史资料齐全。
二、绿地广场养护标准
乔木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蘖枝。
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应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树穴内无杂草、杂物,黄土不裸露。
9、落叶乔木每年11月,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花灌木(含观花观果小乔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与环境要求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施追肥。
绿篱、球类、色块
1、绿篱高度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2、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3、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6、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7、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8、基部无杂草、杂物等。
9、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无积尘。
10、种植土外沿低于砌块5cm。
11、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15cm。
生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冷季型草高≤7cm,暖季型草高≤5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草坪杂草率≤5%。
8、秋冬季草坪交播宜安排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下旬,以地温22℃、25℃左右为宜。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1、植物生长茂盛,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2、片植地被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覆盖率≥95%。
3、无残花、枯叶、死株、缺株,基本无病虫危害现象。
4、无杂草、杂物。
5、和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 宽度≤15cm
花坛和自然式花群(草本)
1、按设计要求有,全年用花计划,保持全年四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2、同一品种花卉,规格一致,花期整齐,图案美观,整体景观效果好。
3、植株生长健壮,蓬径饱满。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花坛内土壤肥沃疏松无外溢,无杂草,杂物。
6、无死株、缺株、残花败叶
7、部分品种或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花镜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有花,开花不断,季相变化明显。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无死株、缺株。
6、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7、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15cm
8、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9、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垂直绿化植物
1、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牵引措施或设置网架等辅助设施,以助植物均匀覆盖攀爬物面;设施安全,完好无损。
2、植物生长健壮,藤蔓枝叶茂盛。
3、植物枝叶分布均匀,无枯枝残叶。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无影响景观和妨碍交通的枝条。
6、攀援覆盖面无缠挂物。
7、植株栽植池内无杂草、杂物。
竹类植物
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竹竿挺拔,枝叶青翠。
2、新、老竹生长比例恰当,竹鞭无裸露。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无死竹和枯竹。
5、无杂草、杂物。
6、竹林排水良好,无积水。
盆、钵、箱体植物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交叉枝、徒长枝、并生枝、萌蘖枝。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
8、花钵中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设施维护
1、园林建筑(构)筑物、雕塑、喷泉、厕所、围栏(含花坛和自然式花群的围栏设施和花镜的围栏砌体)、护网、驳岸、建筑小品以及路灯等基础设施完好无缺损,美观清洁,安全稳固无隐患。
2、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3、供水、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使用便捷。窨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完全隐患,清洁、通畅。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
4、供电、照明设施完好无损,各类管线保持完整、安全无隐患。
5、假山置石完整美观、安全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施。
6、栏杆、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告示牌、宣传牌整洁美观,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7、游艺和体育健身器械等设施完整、清洁、安全,满足使用要求,慈时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无故障运行。
8、停车场地平整清洁,设施完好,车位标志明显清晰规范。
9、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其他养护工作
1 .应急处置
养护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报管理单位备案,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保障应急联络网络畅通。
发生突发事件如行道树倒伏等,养护单位组织人员、材料和机械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置警示标志,进行交通疏导,查看现场,提出相应恢复处置方案。恢复处置方案确定后,养护单位立即进行处置,尽快恢复,不影响交通和设施正常使用。
2、投诉处理
养护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接到市民投诉、媒体、网络等曝光等信息后应按照管理单位对外公布承诺制度要求及管理单位要求赶赴至现场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置,做好反馈和回复工作。对于不属于养护责任范围内的做好解释和回复工作。
3、养护内业资料
养护单位应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单位要求收集规范的绿化养护月度计划、养护计划统计表、绿化养护巡查记录(含图片)、绿化养护记录等养护台账,按时上报真实的市局月度工作量和工作小结
4、安全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单位应全力保障养护人员、市民百姓、机械设备等安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养护制度,养护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按照专业养护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养护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养护人员配备必须的保护装置。养护单位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养护安,全工作。
养护前进行必要的环境不安全因素检测。在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交通疏导。
5、防汛防台工作
当发生台风天气、强降雨时,应服从防汛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调度和指挥,上路巡查,遇险按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指令性任务:养护单位在接到上级或管理单位的指令性任务时,应立即制定相关措施施和方案,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
三、费用支付
供应商按季度向采购人申请日常养护经费,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5%,每次申请季度日常养护经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拨付。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月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评分考核,考核得分≥90分的,不扣养护经费;80≤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5%的月度养护经费;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10%的月度养护经费,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经济赔偿。
供应商须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票据,逾期未能提供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责任。

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绿化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绿化设施管养的养护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绿化养护质量:辖区范围内道路、游园绿地、市民广场的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组织管理及其他工作:各养护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技术管理台账资料、机械设备管理;重大活动、扫雪防冻、园林绿化安全专项整治等保障性工作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考核情况、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保督查、领导批示等限期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必须有1-2人参加;各类举报、曝光的查证必须有1-2人参加,或有照片、摄像为证,或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确保检查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设施状况检查随机选取。以养护单位全部养护设施量为基础,以道路绿化为单元。季度检查每次随机抽取3-6个样本点,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计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扣分内容(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 .思想重视。各养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设施日常
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制定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养护方案和月度养护计划,每月16日前按时上报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
2.强化整改。考核工作是提升管理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改善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养护单位要及时做好考核通报病害的整改,并于考核通报下发后合理期限内完成病害整改回复工作。
3.严守纪律。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考核评分细则、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确保正确实施,客观真实地反映养护水平。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对考核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21
年 月度园林绿化设施考核明细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总得分: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扣分细则
扣分
扣分说明

绿化养护质量
70分
1
行道树(含乔木)长势茂盛,规格整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树冠丰满;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行道树长势衰弱扣0.5分/株/次

2
行道树上(含乔木)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孽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扣0.2分/处/次

3
行道树修剪、除萌、剥芽及时,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扣0.2分/处/次

4
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扣0.2分/处/次

5
树穴设施完好,黄土不裸露,无杂草、杂物;树池内种植土要低于树池砌体顶沿5cm
扣0.2分/处/次

6
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无法修整复壮的树木及时申报更换
扣0.5分/处/次

7
新栽﹑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撑,扎缚规范有效
扣0.2分/处/次

8
按操作规程能及时地对行道树(含乔木)进行冬季刷白
扣0.2分/处/次

9
花灌木整形修剪及时、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扣0.2分/处/次

10
绿篱无缺损断档、无脱脚枯死;绿岛内无明显杂草、明显杂枝叶、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
扣0.3分/处/次

11
绿岛或绿地内无灌木缺株或黄土裸露(大于等于0.5m2 )现象
扣0.3分/处/次

12
灌木无明显病虫害症状、虫粪、虫网、虫卵、病虫枝、虫蛹、虫茧及有关病原体
扣0.2分/处/次

13
灌木上无积尘,绿岛内种植土低于绿岛砌体顶沿
扣0.2分/处/次

14
花箱、花盆、花坛及地栽花卉更换及时,长势旺盛养护到位;栏杆、花盆(箱)整洁无破损
扣0.5分/处/次

15
草坪生长健壮,生长期无枯黄现象;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
扣0.2分/处/次

16
草坪修剪平整,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
扣0.2分/处/次

17
地被栽植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无残花、枯叶、死株、缺株,基本无病虫危害现象
扣0.2分/处/次

18
植物浇水及时、按照规范及时施肥(每年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2-3次追肥,规范操作,施肥后及时覆盖,施肥方法适当,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
扣0.3分/处/次

19
使用化学药剂要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发生药害
扣1分/处/次

20
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扣0.2分/处/次

21
劝阻车辆违停、车辆不乱停乱放、不得进入禁止停放区域
扣0.2分/处/次

22
栏杆、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告示牌、宣传牌整洁美观,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如有损坏需及时维修
扣0.2分/处/次

23
下水口盖板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如客井、进水口、出水口等设施损坏应及时联系报修,加设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扣0.5分/处/次

24
防台、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
扣0.1分/处/次

25
园林机具摆放隐蔽,位置合理
扣0.2分/处/次

26
及时清除或覆盖非法小广告
扣0.2分/处/次

管理及应急考核制度
30分
27
能积极落实南京全新城市管理维护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相关指令,指令通畅
扣0.5分/处/次

28
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对管养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设施进行检查考核、管理到位,有检查考核台账,检查记录齐全、真实
扣0.5分/处/次

29
有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积极安排落实抗风防台、扫雪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及时,措施得力。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组织进行抢扶
扣2分/处/次

30
有完善的园林绿化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移送,并督促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扣1分/次;未及时整改,扣2分/次。

31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各渠道中市民投诉举报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2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市级整改通知单、媒体曝光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3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环保督查曝光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4
及时整改甲方要求的问题
发现问题,扣2分/处/次,未及时整改完成,扣4分/处/次

35
未按审批任务单申报方案作业,包括投入的人员等不到位
发现问题,扣1分/处/次,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6
每月25日前未提交当月小结和次月管养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
未及时提供,扣1分/次

37
乙方需安排专人每天巡查责任区域情况,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考核等工作。要求专职巡查人员不大于15万㎡/人且不得少于1人,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若不提供专职巡查人员及台账,当月考核扣5分/次

38
被甲方上级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
扣5分/处/次,市级主管部门扣10分/处/次

高新片区绿化设施量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行道树
控制单价(元/株)
控制总价(元)
绿地面积(m2)
控制单价(元/m2)
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润廉广场
143
45
6435
86343.9
7.49
646543.12

2
龙泰路
251
45
11295
663.6
7.49
4969.04

3
智达路
143
45
6435

4
龙山南路至华宝路

18481.9
7.49
138392.47

5
浦泗路广场

567.8
7.49
4251.69

6
栽植花卉(4次)

804
432.00
347328.00

7
一枝黄花清理

200100
 
300000.00

合 计
537
 
24165
306961.2
 
1441484.31

控制总价
1465649.31

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章 评标标准
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人员优劣顺序排列。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类型

一、价格10分

1
投标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0
价格分

二、商务50分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园林或园艺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如职称证中未体现具体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即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并加公章。)
注: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客观分

2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即2024年9月至2024年11 月)的社保证明并加公章。)
注: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客观分

3
其他人员
1、特种专业人员:提供1名,提供高处作业证书得1分。缺不得分。
2、电工:提供2名,均提供电工证书得2分。缺一人不得分。
3、绿化工:提供4名,均提供绿化工技能证书得4分。缺一人不得分。
4、花卉工:提供3名,均提供花卉工技能证书得3分。缺一人不得分。
注:(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即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的社保证明并加公章。)
10
客观分

4
拟投入主要车辆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车辆和设备的数量、型号种类进行评分:
1、绿化浇水车辆5辆(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用于应急保障车辆1辆(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登高车1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4、货车1辆(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5
拟投入主要设备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数量、型号种类进行评分:
1、粉碎机1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割灌机6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3、绿篱机1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4、高枝油锯2 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5、油\电锯2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6、融雪撒布机3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7、滚刷2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8、雪铲2台(自有1分/台,租赁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印件并加盖公章)
19

6
负责人业绩
近三年以来以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绿化养护项目,有一个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9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三、技术 40分

1
养护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日常养护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1、供应商制定的养护实施方案完整全面、可行、先进、合理、有针对性得10分;
2、供应商制定的养护实施方案较可行合理、较有针对性得7分;
3、供应商制定的养护实施方案可行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4、供应商制定的养护实施方案可行合理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主观分

2
服务质量保障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服务承诺以及保障方案能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保障方案合理、完善且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保障方案较合理完善、基本可行得得7分;
3、保障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4、保障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主观分

3
安全保障措 施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等进行评分:
1、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清楚、详尽的养护、安全保障方案,并提供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方案考虑周全,表述完整,切实可行的得10分;
2、制定较清楚、较详尽的养护、安全保障方案,并提供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方案考虑较周全,表述较完整,较切实可行的得 7 分;
3、制定的养护、安全保障方案一般、详尽性一般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一般的,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4、制定的养护、安全保障方案差、详尽性差,风险防控措施和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主观分

4
应急处理预案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1、供应商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具备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有针对性的得 10分;
2、供应商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时,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
3、供应商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 4 分;
4、供应商制定的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差的、合理性差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主观分

说明:
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证书、认证、证明和业绩等材料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政策功能: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节能环保产品(如有):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2)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
(8)根据《苏财购〔2021〕3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5、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绿化设施管养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日 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推动绿化管养的精细化、标准化、长效化,参照《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江北新区城市绿化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北新区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费用构成
(一)合同价款
绿化设施管养费用总价款 万元/年,大写 。其中日常养护费用 万元/年 (设施费用明细附后),草花布置费用 万元/年(草花布置明细表附后),河道养护费用 万元/年(河道设施量明细表附后)。
(二)费用构成
绿化设施管养费用包括日常养护经费、草花(花镜、绿雕)布置费用和精细化提升费用。
1.日常养护经费用于植物养护、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其中植物养护包括乔木、行道树、灌木、球类、绿篱、竹类、水生植物、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花、草坪等的养护管理;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包括园林建筑物(构筑物)、园路、桥梁、停车场、水体、卫生设施及其他设施等的维护管理。
2.草花(花镜、绿雕)经费用于节点提升、节日氛围营造等。结合甲方要求,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等位置编制草花布置方案。根据甲方批准的方案,由乙方有序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量报甲方进行审定。草花布置及养护质量纳入草花专项考核。
3.对于合同外新增的养护设施量,按照养护合同内设施量养护经费标准进行核算,在新增养护费用不超合同价10%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将新增设施量纳入养护范围。
二、相关服务要求及考核依据
1.服务标准和要求
执行《关于印发<江北新区市容景观管理及环卫市政绿化管理养护技术标准>的通知》(宁新区管综执发〔2019〕21号),如政府出台新的管养标准和管养内容,按新标准执行。
2.考核依据
由甲方牵头组织,依据《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江北新区直管区园林绿化设施管养单位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养护作业质量进行考核与奖惩。
三、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支付
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申请日常养护经费,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5%,每次申请季度日常养护经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拨付。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月甲方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评分考核,考核得分≥90分的,不扣养护经费;80≤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5%的月度养护经费;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10%的月度养护经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经济赔偿。
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逾期未能提供的,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责任。开票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社会信用代码: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绿化综合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甲方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2.甲方有权按照《江北新区“管养代履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管养代履行工作。
3.如遇防汛、防台、扫雪防冻、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联系。
4.按照约定支付管养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后上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管养方案等至甲方处进行审核备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2.乙方按照设施维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并完成各项设施维护任务,达到甲方有关设施维护标准,保持所维护设施完好状况的水平,依据合同获得管养经费。
3.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绿化综合养护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管养。乙方管养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按规定予以处理,且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需确保绿化管养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若因管养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破坏绿化设施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并配合甲方进行查处。如未能及时发现和上报,对破坏的绿地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恢复,甲方有权对涉及的整改费用经审计后在管养经费中予以扣除。对已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甲方对破坏方进行追偿,乙方负责恢复,恢复费用经甲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后支付给乙方。
6.乙方应完成项目范围内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任务;制定防汛防台、扫雪防冻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扫雪防冻领导小组分工及细化的消险保障专项方案),在防汛防台、扫雪防冻及执行重大保障任务期间,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24小时保障,准备并且备足常用防汛抢险材料,服从甲方调度和管理。所产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应再额外申请费用。在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时按照预案实施,如因未按照预案制定应对措施或措施实施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使用的养护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负责养护工人的培训、教育、统一着装上岗。特殊岗位技术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或从业资格证,不得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
9.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在重大保障中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符合。
10.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管养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需协助甲方调查、解决市民来信来访及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12.乙方应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抢险、消险、救灾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安全作业,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13. 对于我单位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清单以及管养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举报事项,管养公司需在我单位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和反馈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由我单位指定其他管养单位实施“代履行”,扣除责任管养单位的相应管养费用作为“代履行”费用,并拨付至“代履行”单位。具体实施细则以相关管养“代履行”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14.以绿化现场现有条件为基准,合同签订后应立即进场绿化养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现有条件进行整改后交给乙方。
1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擅自分包现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解除
1.如乙方未按管养标准履职尽责,月度考核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经济赔偿。
2.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养护经费付至当期,并无经济赔偿。
3.发生严重伤亡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管养经费付至当期,并无经济赔偿;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全部经济赔偿。
4.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限内针对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举报及整改并回复,且因乙方消极响应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管养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造成管养范围变更,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养护费用按实结算。
6.乙方如需提前解约,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1个月的管养经费作为经济赔偿。
7.根据南京市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如遇政策性调整需对相关养护设施进行市场化招标,则合同自行解除。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绿化设施养护标准》;
2.《绿化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3. 绿化设施量及草花布置明细表;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江北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乙方已做好应对措施但仍造成损失的,乙方需于能对外联系或应当能对外联系之日的当日将具体情况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遇特殊情况,且不在乙方管养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配合,乙方必须配合,增加的费用按实结算。
3.如遇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因乙方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盖章)                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绿化设施养护标准
一、行道树养护标准
1、树木长势茂盛,规格整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树冠丰满。
2、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蘖枝;
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枝条
4、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6、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7、树穴设施完好,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杂物,种植土高度应低于边缘5cm。
8、株、缺株、严重倾斜株。无法修整复壮的树木及时申报更换。
9、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撑,扎缚规范有效。符合拆除条件的应及时拆除。
10、每年11月,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11、主干道行道树建立一路一档,有动态养护记录,历史资料齐全。
二、绿地广场养护标准
乔木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蘖枝。
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应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树穴内无杂草、杂物,黄土不裸露。
9、落叶乔木每年11月,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花灌木(含观花观果小乔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与环境要求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施追肥。
绿篱、球类、色块
1、绿篱高度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2、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3、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6、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7、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8、基部无杂草、杂物等。
9、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无积尘。
10、种植土外沿低于砌块5cm。
11、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15cm。
生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冷季型草高≤7cm,暖季型草高≤5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草坪杂草率≤5%。
8、秋冬季草坪交播宜安排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下旬,以地温22℃、25℃左右为宜。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1、植物生长茂盛,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2、片植地被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覆盖率≥95%。
3、无残花、枯叶、死株、缺株,基本无病虫危害现象。
4、无杂草、杂物。
5、和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 宽度≤15cm
花坛和自然式花群(草本)
1、按设计要求有,全年用花计划,保持全年四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2、同一品种花卉,规格一致,花期整齐,图案美观,整体景观效果好。
3、植株生长健壮,蓬径饱满。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花坛内土壤肥沃疏松无外溢,无杂草,杂物。
6、无死株、缺株、残花败叶
7、部分品种或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花镜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有花,开花不断,季相变化明显。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无死株、缺株。
6、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7、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15cm
8、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9、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垂直绿化植物
1、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牵引措施或设置网架等辅助设施,以助植物均匀覆盖攀爬物面;设施安全,完好无损。
2、植物生长健壮,藤蔓枝叶茂盛。
3、植物枝叶分布均匀,无枯枝残叶。
4、无病虫危害迹象。
5、无影响景观和妨碍交通的枝条。
6、攀援覆盖面无缠挂物。
7、植株栽植池内无杂草、杂物。
竹类植物
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竹竿挺拔,枝叶青翠。
2、新、老竹生长比例恰当,竹鞭无裸露。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无死竹和枯竹。
5、无杂草、杂物。
6、竹林排水良好,无积水。
盆、钵、箱体植物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交叉枝、徒长枝、并生枝、萌蘖枝。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
8、花钵中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设施维护
1、园林建筑(构)筑物、雕塑、喷泉、厕所、围栏(含花坛和自然式花群的围栏设施和花镜的围栏砌体)、护网、驳岸、建筑小品以及路灯等基础设施完好无缺损,美观清洁,安全稳固无隐患。
2、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3、供水、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使用便捷。窨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完全隐患,清洁、通畅。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
4、供电、照明设施完好无损,各类管线保持完整、安全无隐患。
5、假山置石完整美观、安全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施。
6、栏杆、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告示牌、宣传牌整洁美观,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7、游艺和体育健身器械等设施完整、清洁、安全,满足使用要求,慈时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无故障运行。
8、停车场地平整清洁,设施完好,车位标志明显清晰规范。
9、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其他养护工作
1 .应急处置
养护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报管理单位备案,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保障应急联络网络畅通。
发生突发事件如行道树倒伏等,养护单位组织人员、材料和机械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置警示标志,进行交通疏导,查看现场,提出相应恢复处置方案。恢复处置方案确定后,养护单位立即进行处置,尽快恢复,不影响交通和设施正常使用。
2、投诉处理
养护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接到市民投诉、媒体、网络等曝光等信息后应按照管理单位对外公布承诺制度要求及管理单位要求赶赴至现场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置,做好反馈和回复工作。对于不属于养护责任范围内的做好解释和回复工作。
3、养护内业资料
养护单位应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单位要求收集规范的绿化养护月度计划、养护计划统计表、绿化养护巡查记录(含图片)、绿化养护记录等养护台账,按时上报真实的市局月度工作量和工作小结
4、安全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单位应全力保障养护人员、市民百姓、机械设备等安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养护制度,养护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按照专业养护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养护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养护人员配备必须的保护装置。养护单位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养护安,全工作。
养护前进行必要的环境不安全因素检测。在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交通疏导。
5、防汛防台工作
当发生台风天气、强降雨时,应服从防汛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调度和指挥,上路巡查,遇险按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指令性任务:养护单位在接到上级或管理单位的指令性任务时,应立即制定相关措施施和方案,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

附件二
绿化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绿化设施管养的养护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绿化养护质量:辖区范围内道路、游园绿地、市民广场的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组织管理及其他工作:各养护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技术管理台账资料、机械设备管理;重大活动、扫雪防冻、园林绿化安全专项整治等保障性工作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考核情况、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保督查、领导批示等限期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必须有1-2人参加;各类举报、曝光的查证必须有1-2人参加,或有照片、摄像为证,或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确保检查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设施状况检查随机选取。以养护单位全部养护设施量为基础,以道路绿化为单元。季度检查每次随机抽取3-6个样本点,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计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扣分内容(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 .思想重视。各养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设施日常
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制定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养护方案和月度养护计划,每月16日前按时上报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
2.强化整改。考核工作是提升管理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改善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养护单位要及时做好考核通报病害的整改,并于考核通报下发后合理期限内完成病害整改回复工作。
3.严守纪律。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考核评分细则、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确保正确实施,客观真实地反映养护水平。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对考核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4
年 月度园林绿化设施考核明细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总得分: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扣分细则
扣分
扣分说明

绿化养护质量
70分
1
行道树(含乔木)长势茂盛,规格整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树冠丰满;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行道树长势衰弱扣0.5分/株/次

2
行道树上(含乔木)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孽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扣0.2分/处/次

3
行道树修剪、除萌、剥芽及时,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扣0.2分/处/次

4
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扣0.2分/处/次

5
树穴设施完好,黄土不裸露,无杂草、杂物;树池内种植土要低于树池砌体顶沿5cm
扣0.2分/处/次

6
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无法修整复壮的树木及时申报更换
扣0.5分/处/次

7
新栽﹑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撑,扎缚规范有效
扣0.2分/处/次

8
按操作规程能及时地对行道树(含乔木)进行冬季刷白
扣0.2分/处/次

9
花灌木整形修剪及时、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扣0.2分/处/次

10
绿篱无缺损断档、无脱脚枯死;绿岛内无明显杂草、明显杂枝叶、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
扣0.3分/处/次

11
绿岛或绿地内无灌木缺株或黄土裸露(大于等于0.5m2 )现象
扣0.3分/处/次

12
灌木无明显病虫害症状、虫粪、虫网、虫卵、病虫枝、虫蛹、虫茧及有关病原体
扣0.2分/处/次

13
灌木上无积尘,绿岛内种植土低于绿岛砌体顶沿
扣0.2分/处/次

14
花箱、花盆、花坛及地栽花卉更换及时,长势旺盛养护到位;栏杆、花盆(箱)整洁无破损
扣0.5分/处/次

15
草坪生长健壮,生长期无枯黄现象;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
扣0.2分/处/次

16
草坪修剪平整,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
扣0.2分/处/次

17
地被栽植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无残花、枯叶、死株、缺株,基本无病虫危害现象
扣0.2分/处/次

18
植物浇水及时、按照规范及时施肥(每年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2-3次追肥,规范操作,施肥后及时覆盖,施肥方法适当,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
扣0.3分/处/次

19
使用化学药剂要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发生药害
扣1分/处/次

20
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扣0.2分/处/次

21
劝阻车辆违停、车辆不乱停乱放、不得进入禁止停放区域
扣0.2分/处/次

22
栏杆、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告示牌、宣传牌整洁美观,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如有损坏需及时维修
扣0.2分/处/次

23
下水口盖板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如客井、进水口、出水口等设施损坏应及时联系报修,加设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扣0.5分/处/次

24
防台、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
扣0.1分/处/次

25
园林机具摆放隐蔽,位置合理
扣0.2分/处/次

26
及时清除或覆盖非法小广告
扣0.2分/处/次

管理及应急考核制度
30分
27
能积极落实南京全新城市管理维护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相关指令,指令通畅
扣0.5分/处/次

28
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对管养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设施进行检查考核、管理到位,有检查考核台账,检查记录齐全、真实
扣0.5分/处/次

29
有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积极安排落实抗风防台、扫雪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及时,措施得力。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组织进行抢扶
扣2分/处/次

30
有完善的园林绿化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移送,并督促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扣1分/次;未及时整改,扣2分/次。

31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各渠道中市民投诉举报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2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市级整改通知单、媒体曝光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3
按甲方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环保督查曝光的绿化问题
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4
及时整改甲方要求的问题
发现问题,扣2分/处/次,未及时整改完成,扣4分/处/次

35
未按审批任务单申报方案作业,包括投入的人员等不到位
发现问题,扣1分/处/次,未及时整改完成,扣2分/处/次

36
每月25日前未提交当月小结和次月管养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
未及时提供,扣1分/次

37
乙方需安排专人每天巡查责任区域情况,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考核等工作。要求专职巡查人员不大于15万㎡/人且不得少于1人,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若不提供专职巡查人员及台账,当月考核扣5分/次

38
被甲方上级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
扣5分/处/次,市级主管部门扣10分/处/次

附件三

高新片区绿化设施量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行道树
单价
(元/株)
总价(元)
绿地面积(m2)
单价
(元/m2)
总价
(元)
备注

1
润廉广场
143

86343.9

2
龙泰路
251

663.6

3
智达路
143

4
龙山南路至华宝路

18481.9

5
浦泗路广场

567.8

6
栽植花卉(4次)

804

7
一枝黄花清理

200100

合 计
537

306961.2

总价

第6章 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8.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加盖电子公章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如有);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需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5.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注:上述“4和5”项,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附件四、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价(小写)

详见响应文件

总价(大写):

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行道树
单价
(元/株)
总价(元)
绿地面积(m2)
单价
(元/m2)
总价
(元)
备注

1
润廉广场
143

86343.9

2
龙泰路
251

663.6

3
智达路
143

4
龙山南路至华宝路

18481.9

5
浦泗路广场

567.8

6
栽植花卉(4次)

804

7
一枝黄花清理

200100

合 计
537

306961.2

总价

说明:
1.“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3.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附件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附件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
金额
合同签订
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材料附后)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材料附后)

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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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