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堂食材 大米招标公告(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2024)
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N00131
项目名称: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10.880000万元
最高限价:1108800.00元
采购需求: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西路366号
联系方式:15155149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6、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1分4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2-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2-13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1分
附件:
00131采购需求.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暂定合同价款的40%(注: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发票同时提交预付款等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待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达到暂定合同价款的40%后,再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3服务期限365日历天。4续签条款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包河区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等物资采购管理,根据年初预算,拟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三、服务需求(一)食堂食材配送清单类别货物名称要求备注粮油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粮油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蔬菜叶菜类、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瓜果类、菇类等净菜(摘拣过的),利用率90%以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鲜肉新鲜软排、猪肉、牛肉、羊肉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鲜肉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排、牛羊肉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禽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蛋类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产净膛过的河虾、草鱼、鲫鱼、鲢鱼、带鱼、黄鱼、汪丫鱼、蟹、贝、藻类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果香蕉、苹果、桔子、梨子、桃子等常用水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杂粮红薯、紫芋、玉米、花生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乳制品、果汁牛奶、豆奶、酸奶、果汁等常用乳制、豆制、果汁等饮品/保持新鲜,冷链运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副食调料面粉类: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面条、饺皮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菜、卤制及腌制品各类常用泡菜、卤制及腌熏制品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合同签订后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2、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服务费用。3、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二)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合同签订后提供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实际配送量以采购人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4、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三)原材料常规要求1、新鲜度:(1)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2)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3)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12、肉类:A、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宰杀的家禽;B、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C、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13、水产类:A、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B、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14、预包装食品类:A、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B、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C、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D、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要求。15、蔬菜类:A、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后果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B、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1000元每次的赔偿款,退回处理超过3次并对项目推进造成不利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1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合同签订后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7、成交供应商如不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四)仓储成交供应商须具备食材仓储能力。食材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禁止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等物品混放;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贮存食材的日常性查验,及时清理腐败、霉变、过保质期食材,确保配送食材质量合格。(五)验收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六)数量要求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七)供货时间采购人提前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将货物配送到位。4、供货配送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冷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3、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五、履约及违约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3、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4、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包括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的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6、凡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双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第二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0%,第三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7、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8、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9、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及影响,根据影响大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10、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期内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访、投诉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六、人员配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健康证,交由采购人进行备查,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七、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响应无效)。注: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最多两位,如超过两位小数的直接舍去(如供应商报价费率为75.347%,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供应商的评审费率即为75.34%),后期按照75.34%结算。2、所报费率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3、优先参照“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明确信息价作为基准价,若未明确信息价的,再参照三家大型商超(永辉、联家、合家福)物品零售价(促销、特价、惠民价商品除外),按照其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报费率〔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零售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费率为90%,那么该类物品的结算价为10元/千克×90%=9元/千克〕,若三家大型商超(永辉、联家、合家福)没有信息价,则按照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作为基准价及所报费率进行结算。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5、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财政规定(合财购﹝2021﹞530号)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832平台”完成不低于采购人全年预留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编号:2024ABBFN00131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BBFN001312.项目名称: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4.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5.项目概况: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110.88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西路366号联系人:刘晓丽电话:1515514991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第1页/共71页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联系人:鲍工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电话:0551-63357536、63357535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71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第3页/共71页商商商商商商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本项目不采用本项目不采用本项目不采用本项目不采用本项目不采用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万元)(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5001.1%0.8%0.7%(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0-10000.8%0.45%0.55%(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0-50000.5%0.25%0.35%(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00-100000.25%0.1%0.2%(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00-1000000.05%0.05%0.05%(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000以上0.01%0.01%0.01%(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269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2.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注: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②成交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第5页/共71页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506室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35.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35.4重要提示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5.6特别提醒(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中标人(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中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8页/共71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暂定合同价款的40%(注: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发票同时提交预付款等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待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达到暂定合同价款的40%后,再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1付款方式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3服务期限365日历天。4续签条款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包河区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等物资采购管理,根据年初预算,拟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三、服务需求(一)食堂食材配送清单类别货物名称要求备注粮油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粮油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蔬菜叶菜类、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瓜果类、菇类等净菜(摘拣过的),利用率90%以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鲜肉新鲜软排、猪肉、牛肉、羊肉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鲜肉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排、牛羊肉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禽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第22页/共71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单位)单位的(某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2页/共71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3页/共71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4页/共71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5页/共71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第66页/共71页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第67页/共71页(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68页/共71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我单位拟参与2025年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2024ABBFN00131)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69页/共71页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0页/共71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1页/共7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大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