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除险工程招标公告(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024)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CCG-202412120025
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7,722.00元
最高限价:3,767,722.00元
项目总投资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

(1)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中(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各媒体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公告时间为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因电子招投标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
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投标的工具及驱动等,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采购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次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首次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731-8591081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查询
(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北路1688号
联系方式:0731-88050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13房
联系方式:19310134679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241214001)-文件集.zip

01八曲河石牛塘处险项目技施设计图纸(1).pdf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工程预算审查报告(工程量清单).pdf

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方案,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建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2.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日期}-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各分项报价。投标人签章:日期: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等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或中标(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十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我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十七、我单位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XXXXX)。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第1页-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第2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项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工程类)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交易模式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采购项目编号:WCCG-202412120025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时间:2024年12月14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拟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WCCG-202412120025二: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三:磋商项目简介1、主要建设内容:对石牛塘堤段325m进行加固治理,并对其他附属工程拆除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期:120日历天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定资格条件1(描述: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特定资格条件2(描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特定资格条件3(描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特定资格条件4(描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二)因电子响应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操作行为和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做好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响应的工具、驱动及相关软件,对所适应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时保障好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准备不足或保障不到位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磋商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磋商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731-85910818证书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查询。(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代理机构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八: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北路1688号邮编:410200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731-880504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13房邮编:410000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93101346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叁佰柒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2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叁佰柒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3磋商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4是否接受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接受5采购人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6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7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8落实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9两型产品政策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11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磋商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1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响应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4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5预付款保函不收取16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1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8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19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2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1公告发布媒体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22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采购人签订电子合同,政府采购项目以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政府采购合同将自动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如采购合同内容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不公告,采购人、供应商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在脱敏后公告。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免抵押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产品,具体请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融资平台(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finaceDetail.html)了解详情。25特别说明(1)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的原则,针对响应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间,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 (6)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6其他事项(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 (6)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和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享有。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磋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六“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组织。七、“潜在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八、“响应供应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质疑、投诉文本。二: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响应供应商承担。2.3.2偏离与实质性响应一、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二:偏离分为正偏离(优于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与负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三: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四、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负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2.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信息,按更正或澄清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或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潜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四、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及本磋商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编写,对于有格式要求的部分,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写,响应供应商对格式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在编制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格式要求,响应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对格式要求理解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即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工程量,避免工程量调整造成履约纠纷。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印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附委托合同、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五: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六:磋商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固定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固定,分部分项工程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在依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上,直接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并汇总形成本项目总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响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价格即可,未响应作无效处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总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项目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的单价,避免确定的单价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应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预留足够的处理可能产生提交问题的时间,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应当提早30分钟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检查确认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响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响应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开启程序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浏览器设置、客户端安装、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等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在电子磋商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响应)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确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情况下,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成交合同将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合同公告前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脱敏后公告。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二、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磋商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三、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磋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四、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磋商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除上述采购包外的其他采购包,均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2.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履行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政府采购项目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合同模板,依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关于合同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6.4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文本。2.6.5资金支付资金支付要求见合同文本。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八、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七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询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本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函请递交至采购人。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六、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函范本详见附件二)七、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67,722.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67,722.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预算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是否两型产品是否首购产品1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1.003,767,722.00项建筑业否否否否否否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主要建设内容:对石牛塘堤段325m进行加固治理,并对其他附属工程拆除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期:120日历天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一)、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施工安全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GB50870-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及相关规程规范执行。3、验收要求3.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3.2、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4、质量保证4.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2、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4.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3.3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工程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完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3.4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采购方式:合同类型: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采购人地址: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内容: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4.预付款保函:5.支付形式:五、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方法。二: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或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磋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磋商活动。五:磋商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原则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加盖其电子签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磋商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磋商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磋商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磋商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磋商的工作需要,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磋商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磋商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磋商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5.3磋商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磋商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磋商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磋商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磋商。当磋商小组停止磋商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磋商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由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中(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商务应答表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响应)函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响应)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特定资格条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特定资格条件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特定资格条件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资格审查时,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三、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响应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五、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5.3.3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5.3.4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5最后报价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最低有效家数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七)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九: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解释、澄清有关问题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响应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响应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磋商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磋商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七、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八、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九、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畸高畸低、单项得分为零、报价最低、报价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磋商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x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磋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磋商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磋商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0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技术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①项目总体概况;②项目管理总目标;项目部署及措施;③项目的重点;④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⑤施工平面布置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质量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8.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安全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环境管理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6.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资源配备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包括①资源投入计划;②调配投入计划;③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6.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商务评审供应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 注: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6.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人员配备实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配备质检员、材料员的,每人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8月-10月连续三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6.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均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8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即可。(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8.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价格分投标价格得分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竞磋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注: 1.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0000客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比例 说明 关联格式 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情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采购活动: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6停止磋商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出现以下情形,导致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7定标5.7.1定标规则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七章质疑、投诉文本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附件二: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工程类)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交易模式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采购项目编号:WCCG-202412120025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时间:2024年12月14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拟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WCCG-202412120025二: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除险工程三:磋商项目简介1、主要建设内容:对石牛塘堤段325m进行加固治理,并对其他附属工程拆除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期:120日历天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定资格条件1(描述: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特定资格条件2(描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特定资格条件3(描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特定资格条件4(描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二)因电子响应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操作行为和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第2页-88665058、0731-88665087。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做好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响应的工具、驱动及相关软件,对所适应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时保障好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准备不足或保障不到位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磋商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磋商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731-85910818证书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查询。(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代理机构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八: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九:联系方式-第3页-1.采购人信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北路1688号邮编:410200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731-880504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13房邮编:410000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93101346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2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叁佰柒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3磋商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4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接受5采购人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6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7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8落实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9两型产品政策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11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磋商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1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响应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4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5预付款保函不收取16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1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8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19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2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1公告发布媒体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发布,其他媒体发布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22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第10页-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磋商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磋商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七、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八、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九、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畸高畸低、单项得分为零、报价最低、报价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磋商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x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磋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30页-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磋商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磋商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0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磋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技术部分50.0000分商务部分20.0000分报价得分30.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评审因素分类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①项目总体概况;②项目管理总目标;项目部署及措施;③项目的重点;④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⑤施工平面布置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分类-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质量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8.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安全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第33页--第33页--第33页--第33页--第33页-技术评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环境管理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10.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6.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第34页--第34页--第34页--第34页--第34页-资源配备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包括①资源投入计划;②调配投入计划;③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清晰全面、完整详细且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要求的内容有描述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不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内容不充实等;部分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表述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逻辑错误、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6.0000主观项目实施方案商务评审供应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注: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6.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商务评审人员配备实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配备质检员、材料员的,每人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8月-10月连续三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6.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商务评审-第35页--第35页--第35页--第35页--第35页-商务评审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均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8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即可。(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8.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价格分投标价格得分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竞磋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注:1.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0000客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情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采购活动: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响应供-第36页-应商不足三家的(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6停止磋商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出现以下情形,导致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7定标5.7.1定标规则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第37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38页-第七章质疑、投诉文本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附件二: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第39页-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望财评审预〔2024〕302号关于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项目预算的评审报告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6〕81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政发〔2021〕42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7〕1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你单位的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4预320)的工程量计算、规范文件使用、取费标准和主材价格等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立项批复: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1-确认申请表>的批复》(望发改联批〔2024〕164号),项目总投资389.28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38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5万元)。概算批复: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望水建许决〔2024〕40号),项目概算总投资389.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0.55万元,临时工程费1.83万元,独立费用6.8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区财政据实保障建设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工程特征:本项目为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堤防加固、灌浆,滑坡处理,护坡等。二、评审内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预算评审。三、评审程序本工程预算资料由我中心资料室收审,并按照三审定案制度进行评审。四、评审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查的由成都恒巨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经长沙信达工-2-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编号:长信达基编字(望)〔2024〕090号)等进行审查计算。2.清单依据国家标准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参考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相应技术条款章节(2009年版)(最终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3.计价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通知》(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湘水发〔2019〕6号)等文件。4.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办〔2020〕77号)。5.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程计价办法>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2024年第10期《长沙建设造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的通知》及市场价等。8.2024年12月6日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八曲河石牛塘堤段处险工程预算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除险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