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2024)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的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44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16374-20241018-27

4、采购项目预算:2,601,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80 日内完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601,352.32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1
2,000,000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1
601,4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部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或无在建证明)。
(3)拟任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拟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 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21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8:00-17:00, 在
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00

4、开标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2、电话:0731-8553267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3)联系人:陈先生

(4)邮 编:/

(5)电 话:0731-8553267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3)联系人:张正午、邓霞(报名咨询)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869009

(6)电子邮箱:hnzf2023@126.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品目
B01029900-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2: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260.1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霞

项目联系电话
13677328226

采购单位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0731-85532673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华云:18569413161

附件:

附件1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湖南中发-发出版.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采购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444号委托代理编号:HNZF2024-1000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1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的委托,对其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2、委托代理编号:HNZF2024-100083、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444号4、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26014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601352.32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拟任项目部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或无在建证明)。(3)拟任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4)拟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5)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无在建项目承诺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15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31-8553267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联系人:张正午、邓霞(报名咨询)邮编:410005电话:0731-85869009传真:0731-85869009保证金汇至:账户名称: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机场支行银行帐号:431705888013002172940投标保证金咨询:邓女士电话:0731-85869009磋商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开户名称: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机场支行银行账号:431705888013002091866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5869009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章第3.1款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税的承诺;(5)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件或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拟任项目部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或无在建证明)。(3)拟任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4)拟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5)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 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备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否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1款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第二章第9.1款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第二章第9.1款扶持小型、微型企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1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二章第9.1款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二章第9.2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26014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601352.32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开户银行账户须为供应商账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在银行进账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 未注明且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431705888013002172940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机场支行投标保证金咨询:邓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869009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另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用U盘拷贝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29.4综合评分表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29.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16960 元。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15款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及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42.1款信用记录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现场查验并打印,留存备查。第二章第42.1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42.1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42.1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署。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 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报价A1=0.2技术部分A2=0.5商务部分A3=0.3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F1)报价100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按扣除后的报价确定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技术部分(F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策划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现场生产准备; 2、施工物质条件准备;3、现场生活安排准备;4、工程资金管理准备; 5、安全应急措施准备; 6、施工工艺流程 ;7、重难点工程的分析等进行综合比较计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完善,且合理、可行的计3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部分(F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机构设置;2、档案管理制度;3、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4、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并合理可行的计16分,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部分(F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用电安全管理;2、机械安全管理;3、现场管理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安全施工制度等方面。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并合理可行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部分(F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施噪音控制;2、污水控制;3、扬尘控制;4、材料堆放等方面。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并合理可行的计8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部分(F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安排(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图);2、施工进度计划保障措施;3、劳动力安排投入计划;4、管理保证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2分。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部分(F2)资源配备计划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资源配备计划;2、具体配备方案实施;3、配备计划明细等内容。 方案内容详细且全面、逻辑清晰、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可行的计9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商务部分(F3)类似业绩60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6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3)不良行为记录10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计10分;每有一条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注: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截图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商务部分(F3)企业实力30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8.推荐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8.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磋商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1.重新评审31.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成交通知34.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5.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与投诉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7.质疑37.1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7.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7.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3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8.投诉38.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清单结算)。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项目地点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项目工期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质量要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工程保修期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解决争议的方式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合同未尽事项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第1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二、工程条件:满足施工要求。三、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包括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预算,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内容。工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四、工程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如有)、标准等)1、工程量清单以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并单独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书,编制投标报价书时不得缺项漏项并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2、本预算计取了不可预见费96592.65元(不含销项税),项目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单列此项并明确该项费用不支付进度款。六、清单编制说明编制依据: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T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4)20号)。2、2024年第8月《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及市场价格。七、项目特别说明(含计价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1、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写2、变更估价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原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当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无预算价的按双方签证价执行,取费、人工工资及税金按现行文件标准执行,优惠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即:以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之间的优惠率为依据)进行优惠。(4)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4、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项目所用材料均要求为优质、环保、节能、防火产品;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类主材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项目建设。凡使用未经采购人批准的材料,无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工期不予顺延。(2)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和设备均应采用优等产品或国家标准合格产品。八、工期、质量要求1.1工期:签订合同后80日内完工;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九、项目实施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3.验收要求3.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环保要求。3.2工程验收阶段: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正式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相关设备等均应在安装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建筑材料应在铺安装、修筑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在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3.3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3.4安装调试3.4.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4.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4.质量保证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4.2质量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4.3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十、付款方式1、付款人及支付条件:1.1付款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1.2付款条件:本项目付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十一、项目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除暂定价项目以外,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二节商务要求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 80 日内完工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付款条件:本项目付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代理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逐一提供。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格式自拟。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_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小微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为(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清单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节能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   保修承诺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1029900-其他业务用房施工;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实验室及档案馆除险加固工程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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