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招标公告(湖南省公安厅2024)
湖南省公安厅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湖南省公安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507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22-20241024-1380
4、采购项目预算:1,514,33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调试验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514,330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
1,514,33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莎
1、电 话:0731-82204733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安厅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
(3)联系人:龙剑辉
(4)邮 编:415000
(5)电 话:0731-8459024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
(3)联系人:刘莎、庄美君、贺琪然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2204733
(6)电子邮箱:1442391670@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品目
A02379900-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采购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1:5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51.433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莎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2204733
采购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龙剑辉:0731-8459024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莎:18673158911
附件:
附件1
2024-10-24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507号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40902采购人:湖南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9一、说明9二、谈判文件9三、响应文件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七、政府采购政策19八、其他规定21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2第二节技术要求22第三节商务要求23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2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0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2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3附件1-1报价表43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44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44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5三、保证金46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7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8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48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9附件6-1响应一览表49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1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2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3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3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5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6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8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9十二、最后报价60附件12-1报价表60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61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61第一章谈判邀请你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公安厅(采购人名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资格文件已通过审核,现邀请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507号3、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409024、采购项目预算:1514330元þ不支持预付款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调试验收。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详见技术要求2套1514330元包含废旧设备拆除与搬运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截止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仍满足本项目公告的资格要求。1.1.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六、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莎、庄美君、贺琪然2、电话:0731-84716368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公安厅(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3)联系人:龙剑辉(4)邮编:415000(5)电话:0731-84590245(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3)联系人:刘莎、庄美君、贺琪然(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2204733(6)电子邮箱:1442391670@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刘莎、庄美君、贺琪然 电话:0731-8471636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省公安厅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110号 联系人:龙剑辉电 话:0731-84590245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联系人:刘莎、庄美君、贺琪然电 话:0731-82204733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或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提供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特定资格条件:无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否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151433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除在报价表中报出总价外,应当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列出设备的主要构成材料部件价格,同时列出各分项价格组成以及运输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和利润等分项价格。未按要求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接受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贰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 分册名称(第一册或第二册):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格式要求进行响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货物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以及文件另行要求的承诺、证明及说明等资料,否则响应无效。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4716368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8室第36.1款履约担保不需要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4%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0%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0%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质保期满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后支付5%剩余款项。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46.2款其他规定无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第三章采购需求1.2.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采购 详见技术要求2套1514330元包含废旧设备拆除与搬运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供应商须独立按包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参数1.2.2.第二节技术要求序号项目名称设备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平压冲切一体机1、生产速度:≥1800张/小时;2、加工厚度:0.75~1.1mm;3、加工精度:±0.5mm;4、长宽高尺寸:≤2800mm*1800mm*2800mm;5、电源功率:电源380VAC,功率≤30KW;6、层压时间:5-30S可调;7、层压压力:0-10Mpa可调;8、整机重量:≤2100KG;9、进料方式:平移进料方式,进料仓≥400张;10、冲切方式:双凸轮伺服电机冲切;11、收卡方式:台阶轨道送出,按照版面位置排序收卡;12、热压层合:剥离强度、翘曲度,符合GA458-2013关于居民身份证证件质量的规定;13、预留与上位机数据通信接口模块上传制证数据。1台含冷水机2自动拼页装订机1、生产速度:≥1800张/小时;2、料仓容量: ≥八联卡体200张;正背膜≥300张;3、定位精度:≤0.2mm;4、焊接速度:≥1-5S可调;5、焊头温控精度:≤1℃;6、焊头压力:0.1-0.8Mpa可调;7、焊接温度:≥1-300℃可调;8、长宽高尺寸:≤2500mm*1000mm*1800mm;9、电源功率: 电源AC220V,功率≤3KW;10、整机重量:≤600Kg;12、为便于安装调试,设备可拆分,保证人工电梯可运输;13、智能识别膜、卡体,确保证件正背面信息正确匹配并装订;14、边沿旋转吸膜技术,配备防静电吹风装置,消除打印膜表面静电;15、视觉识别技术:CCD视觉定位系统;16、预留与上位机数据通信接口模块,上传制证数据。1台3拆除废旧设备拆除搬运1项1.2.3.第三节商务要求1、项目实施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调试验收。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3.供应商须有技术能力(人员与加工设备)完成前述设施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与联调联测。保证按时完成且符合质量服务标准与规范。4.须严格按国家规范与标准生产/供货、安装。供应商应当具有风险管控能力,充分预估项目实施过程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应对办法。5.主要材料产品的型号与品牌须严格遵照前述清单规格参数执行。6.供应商须确保生产、配送运输、安装或施工各环节的安全,7.交货时应将所供设备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采购人。所提供的货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8.设备包装应当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破损和水浸染风险。2、产品质量、安装调试及项目实施与验收供应商配置、技术参数、性能及整体运行指标等内容,并附有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初验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质保期内提出。1.2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初验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质保期内提出。2.2终验。初验合格后15日内,且设备废品率按***规定要求控制在千分之三内(废品率经多次调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由供货商免费更换设备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可组织终验。采购人在验收期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则视为终验合格。2.3终验合格后,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验收等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不合格。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在3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供应商在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取)2.供应商应当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售后维护维修服务能力,质保期内供应商至少两次派出售后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响应文件至少提供一名维修维护技术人员详细信息。3.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维护和咨询,提供7×24小时电话、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一般性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在5小时内解决,特别重大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4.质保期内,须保障有一定数量的零配件备品备件,以确保不因零部件的缺失与损坏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提供承诺函。4.培训: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采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免费培训,培训采用理论培训和生产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操作员、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安装、使用、配置管理、性能优化以及硬件基本维护知识。4、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有权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其说明与证明不被谈判小组接受的,其报价无效。5、付款方式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一旦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3.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质保期满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后支付5%剩余款项。上述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和满足。第四章合同文本按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用)》(财办库[2024]84号)合同文本执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第包(包名称)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谈判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第包(包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资格未发生变化,则须提供资格未发生变化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货物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附件6-2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工作岗位情况时间工作岗位或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注:执业资格证指职称证书或技术职能执业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件等,随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的,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专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