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舞台灯光 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招标公告(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



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交易编号
GSYZ2024-34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

联系人
郭敏
联系电话
18793442099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18 08: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2-19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17 08: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9 17: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
GSYZ2024-34
货物类
290000.00(元)

公告内容

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YZ2024-34 2.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采购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设备(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2900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6.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响应登记时间及要求 1.请于2024年12月17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四、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网上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29号 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18793442099  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 联系人:虎骁煦 联系电话:15268985689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信息

附件1: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YZ2024-34)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6-(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6-第三章采购内容......................................................................-18-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样本)........................................................-2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6-(一)投标函.....................................................................-28-(二)分项报价表.................................................................-2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0-(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五)项目实施方案...............................................................-32-(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33-(七)资格审查资料...............................................................-34-(八)其他资料...................................................................-42--2-第一章招标公告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YZ2024-342.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3.采购内容:采购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设备(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4.预算金额:2900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全部内容。6.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三、响应登记时间及要求1.请于2024年12月17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四、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1.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3-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五、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网上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29号联系人:郭敏联系电话:18793442099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联系人:虎骁煦联系电话:152689856892024年12月16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称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惠民流动舞台灯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YZ2024-34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29号联系人:郭敏联系电话:187934420993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联系人:虎骁煦联系电话:152689856894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5项目预算29000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全部内容。7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8投标语言中文9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人民币11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12《投标文件》说明(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条款号名称内容规定12《投标文件》说明(2)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等相关内容保持一致。(3)递交时间: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定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14低于成本投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1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6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附件: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后附)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附件: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后附)-6-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庆市财政局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庆市财采[2024]10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承诺+信用”准入管理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1一-7-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8-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要求。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并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内容提供给供应商知晓承诺内容,以便供应商就上述证明材料作出承诺。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同时,应知悉违反承诺事项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识。五、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六、信用承诺监管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3--9-(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职务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本项目工作内容备注(若有)备注:若招标文件要求人员资格的,投标人应按所列人员顺序将资格证、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附后。-33-(七)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料,且与阳光平台上传资料保持一致,顺序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34-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35-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涉及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6-附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7-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38-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39-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40-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41-(八)其他资料(如有)-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动舞台灯光 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