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劳务外包 装修工程劳务外包招标公告(鞍钢实业集团(鞍山)设备运维有限公司2024)
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 施工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 施工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 施工劳务外包(AGSYYWFGZHD241213177080)招标人为鞍钢实业集团(鞍山)设备运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 施工劳务外包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21年1月以后装修工程劳务业绩资料一份(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实业集团(鞍山)设备运维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邹宁
联系人:
罗浩
电话:
13998005278
电话:
0412-6736639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4年12月1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采购方案.pdf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xlsx
物料清单附件.pdf
\n\n\n\n\n\n\n\n\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价格清单\n\n序号\n名称\n单位\n数量\n安装费(元,不含税)\n安装费(元,不含税)\n备注\n\n序号\n名称\n单位\n数量\n单价\n总价\n备注\n\n1\n力工(包含搬运、拆扒、装卸、杂品施工等工程施工能力)\n工日\n800\n180\n144000\n材料甲供\n\n2\n木工(包含木工加工、制作等工程施工能力)\n工日\n720\n300\n216000\n材料甲供\n\n3\n瓦工(包含砌墙抹灰、瓷砖粘贴、地面超平、理石切割及安装等施工能力)\n工日\n750\n320\n240000\n材料甲供\n\n4\n电工(强电及弱电施工、高压外线作业、电缆及光缆架接、配电箱制作等施工能力)\n工日\n680\n280\n190400\n材料甲供\n\n5\n大白工(墙体铲除,墙体粉刷等施工能力)\n工日\n1000\n300\n300000\n材料甲供\n\n\n合计\n\n\n\n1090400\n\n\n\n\n\n\n\n\n\n\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工程量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工程量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工程量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工程量清单\n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装修工程劳务外包 工程量清单\n\n序号\n名称\n单位\n数量\n备注\n\n序号\n名称\n单位\n数量\n备注\n\n1\n力工(包含搬运、拆扒、装卸、杂品施工等工程施工能力)\n工日\n800\n材料甲供\n\n2\n木工(包含木工加工、制作等工程施工能力)\n工日\n720\n材料甲供\n\n3\n瓦工(包含砌墙抹灰、瓷砖粘贴、地面超平、理石切割及安装等施工能力)\n工日\n750\n材料甲供\n\n4\n电工(强电及弱电施工、高压外线作业、电缆及光缆架接、配电箱制作等施工能力)\n工日\n680\n材料甲供\n\n5\n大白工(墙体铲除,墙体粉刷等施工能力)\n工日\n1000\n材料甲供\n\n\n合计\n\n\n\n\n\n\n\n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ZY000345施工劳务外包劳务分包1.0项无调度指挥中心运维服务团队合署办公区域2024-12-252024-12-3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甲方(全称):(下称:甲方)乙方(全称):(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劳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项目发包人:。1.4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请自行填写,一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总包合同)第二条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第三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3.1相对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3.2绝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进出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第四条劳务费4.1本工程的劳务费采用的计价方式为:。4.1.1固定劳务费(含税),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小型机具费、辅助材料费等,本固定劳务费不因任何市场波动而调整。4.1.2约定综合单价(含税),按最终确认的工程量×约定综合单价计算劳务费。4.1.3约定定额费率(含税),按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计量计价。具体内容为:。4.1.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税),按确认的工时计算。4.2采用第4.1.1种方式劳务费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____元(¥)。4.3采用第4.1.2种方式劳务费暂估价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____元(¥),具体明细:序号分项工程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税率备注总计大写:4.4采用第4.1.3种方式劳务费暂估价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____元(¥),具体约定:4.4.1定额:。4.4.2取费及费率(详见附表):。4.4.3税率:。4.4.4让利:。4.4.5其他:。4.5采用第4.1.4种方式劳务费暂估价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____元(¥),增值税率为____%,税金(大写)____元(¥)。本合同工日指:(请明确是否按定额常规的1工日=8小时);工日数量经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清点,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复核后作为结算劳务费的依据。序号工种日工(或工日)含税单价(元)合计税率备注总计大写: 第5条劳务工程量的确认5.1采用固定劳务费(含税)方式的,乙方每月20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2采用不同工种劳务计时单价(含税)方式的,乙方应当将劳务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备案。乙方每月20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时量,甲方审批确认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3采用约定综合单价(含税)或约定定额费率(含税)计价方式的,乙方每月20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批确认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4对于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第6条劳务费的支付6.1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甲方未取得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6.2乙方每月25日前凭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的当月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和等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税率%)办理挂账手续。支付时间及比例:。以的方式支付。6.3当乙方工程施工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款项支付至最终结算值的%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提交合规发票(含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本项目质保金为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质保金待甲方收到发包人返还总包合同项下质保金后予以无息返还乙方(发包人返质保金的时限原则上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本项目审计预留金为劳务费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情况扣减或无息返还。6.4结算6.4.1若总包合同结算时,本分包合同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支付劳务费。乙方拒不配合影响总包合同结算的,甲方有权依情况扣减本合同的劳务费,扣减方式:(1)总包合同结算时,关于本分包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工程量的上限,超过部分不论乙方有何种证据、签证,甲方均不再向乙方支付。(2)若因乙方不配合结算,导致总包合同结算时,关于本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比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低(工程量差额)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量差额×相应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总包合同结算书计算得出的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全部费用。6.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向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交付总包项目后,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进行结算,前述事项完成后甲乙双方结算条件成就,经双方核对确认工程量后,签订《分包工程施工结算书》作为劳务费最终结算依据。6.4.3乙方确认:甲方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未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的任何书面文件(简称“白条”)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双方结算或进行仲裁、诉讼等争议处理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签发人和乙方自行承担。6.5本合同履行过中,因甲乙双方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等因素调整或追加劳务费的,劳务费结算款应同期调整支付。6.6若本合同采用固定劳务费时,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劳务费应予以核增;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劳务费应予以核减。6.7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7.1.1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业务接洽和联系。7.1.2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向乙方提供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条款(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负责对乙方进行合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方案等方面的交底。前述资料及交底事项均作为本合同劳务分包内容及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天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7.1.3及时提供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材料、工程设备。7.1.4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劳务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对乙方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案、计划享有一票否决权,并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7.1.5监督检查乙方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防护用品费用以甲方项目部定价为准(但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7.1.6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劳务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7.1.7对工程计量、本分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劳务单价、材料领取数量及劳务总价款等的认定,均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本合同流程提交成本部、财务部审核。除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外,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不具备法律效力。7.1.8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各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1.9因变更设计、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自行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赶工费用。7.1.10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或发包人的原因工程停建、缓建的,致使本分包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含可得利益损失、停窝工损失等)。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劳务费(暂估价格)%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具体要求:(1)担保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止。(2)担保范围应为:担保本合同完全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于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或兑付,其金额相当于乙方应付的金额。(3)返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且乙方结清全部工人工资及其他应付款。(4)返还流程: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无息返还。(5)用途:用于偿付方乙欠付的工人工资及向甲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7.2.2应甲方要求,持甲方书面授权协助甲方向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办理沟通洽谈、技术变更等,但未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私自进行沟通和洽谈。7.2.3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每月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需用计划及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7.2.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7.2.5乙方应接受甲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2.6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管理,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及时执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7.2.7乙方应按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清单。7.2.8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道和已完结工程成品等的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项违约金、罚款。7.2.9按甲方要求填报或整理工程原始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协助甲方同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及交工。7.2.10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处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应当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因商业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2.11乙方应具备资金筹措和万元的垫资施工能力。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应继续垫资施工,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致使工程停工、窝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延误及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12本分包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元,该款项将由甲方向当地政府缴纳,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缴纳前述款项,甲方将垫付办理并有权从应付的劳务费中足额扣除。第八条工程质量8.1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提示:律师建议在定稿之前明确此处具体适用哪个主体的制度,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亦或甲方,最好明确制度具体名称并附上制度本身】质量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8.2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8.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8.4若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按甲方、监理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8.5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内维修,甲方有权组织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施工验收9.1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通知甲方初步验收,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最终竣工验收。9.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天内完成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在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期间内,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按照甲方及发包人要求无偿修复、整改,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延误工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3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追溯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劳务用工管理10.1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乙方应当保证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10.2乙方的安全义务及责任10.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甲方或乙方在生产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10.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人员死亡事故为0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0件,重大火灾或交通事故为0件,实现工地无事故的安全目标。10.2.3乙方应当制定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安全、防火等应急预案,并提交甲方备案。10.2.4接受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监理方、甲方、安全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在限期内依据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强制清场、要求停工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导致工程停窝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0.2.5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性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标准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内。10.2.6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指定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应当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10.2.7安全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损失。10.2.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0.2.9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10.2.10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10.2.11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及高危作业的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施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以及妨碍高空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发现乙方有不满足前述要求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0.3文明施工责任10.3.1乙方应遵守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10.3.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10.3.3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管理及保护,直至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10.3.4乙方应要求其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好劳保用品。10.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生活区域和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设,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每日工完料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工程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带的设备、设施和材料清运出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需要恢复临时占地和清理场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处理。10.3.6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4环境保护责任10.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执行。对污水、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等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保证施工文明、工地整洁。10.4.2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5乙方的用工管理要求10.5.1乙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资全部结清后的3年。10.5.2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按项目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10.5.3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保证足额发放不拖欠。每次发放工资后,乙方应将工资发放明细提交甲方审核、备案。如未及时提交工资发放明细或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工资发放明细。10.5.4乙方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与从事本分包工作的工人建立关系。乙方有义务向其工人明确:无论本合同采用何种劳务费计算方式,从事本分包工作的工人均与甲方无关,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10.5.5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发生停工、罢工、聚众上访闹事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乙方相应处罚。10.5.6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劳务费中。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购买相关保险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赔偿。10.5.7分包工程施工人员膳宿由乙方自行负责。10.5.8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纠纷的(含诉讼和非诉),甲方有权先予处理,垫付款项甲方从乙方剩余劳务费中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材料供应与管理11.1材料供应甲方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明细:。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等,乙方超限耗用材料或造成机具、设备及设施损坏或闲置由乙方承担损失。11.2材料管理11.2.1甲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11.2.2由甲方根据施工图纸,计算乙方材料使用量,按乙方实际领用甲供材料核算出是否超额领料。若发生超额领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劳务费(暂估)%罚款;若材料节约使用,奖励办法:。11.2.3超用量赔偿提报用料计划及使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根据分包进度计划向甲方提报供货数量。乙方在按图施工的基础上,确保甲方供货部分的节约。(1)实际供货数量以承包商采购进场入库单数量/分包人领料出库单数量为准,合理使用量以经双方结算的图纸净尺量乘以损耗率,损耗率为。(2)当实际供货数量大于合理使用量时,差值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上浮%计算赔偿金额,即(实际供货数量-合理使用量)×采购单价×(1+上浮率%)。该实际采购价格应包括材料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税金等。(3)上述赔偿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乙方剩余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否则应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应当用于本分包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串用、变卖和转移,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有剩余的,由甲方收回。(5)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材料和设备等,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失效等情况乙方负责赔偿、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第十二条机具、设备管理12.1甲方负责提供机具、设备及数量:。12.2机具、设备的管理12.2.1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由甲方负责安排机具、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按现场管理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操作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2.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租赁费、折旧费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扣减。同时,甲方有权暂停劳务费的支付,直至乙方整改完成。13.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数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业主和/或监理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满足合同工期的。(3)乙方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发生停工、罢工、聚众上访闹事等情况发生的。(4)乙方的施工劳务人员及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合同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的。(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直接向发包方结算或索要分包工程含税总金额、劳务费的。(8)乙方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处承揽工程的。(9)甲方认为乙方有其他类似严重违约行为,但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13.3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每人次应当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1)乙方未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专款专用的。(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打架、斗殴、闹事或其他治安事件的。(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约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劳保用品的。(4)乙方未做到每日工完料清的。(5)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收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后,未限期整改的。(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串用、变卖和转移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7)甲方认为乙方有其他类似违约行为的。13.4甲方对乙方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人员轻伤事故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以上事故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1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资金、人员投入不足致使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经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作业范围或解除本合同,从本合同中减少的作业范围甲方可交由其他劳务分包单位或甲方作业班组完成,乙方不得阻碍。新进场劳务分包单位或甲方作业班组的调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劳务费中扣除。若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日期及时退场,不得妨碍本分包工程继续施工。如逾期退场,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3.6乙方应具备满足本分包合同的资质要求,保证提交甲方备案的资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等单位罚款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7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的,除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虚假发票票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乙方应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前,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13.8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4.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4.2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补充:14.3.1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合同解除、无效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分包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与发包方办理已完部分工程的结算。双方参照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结算工程量,依据本合同劳务费约定结算。14.3.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违约行为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已完工部分劳务费。14.3.3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或甲方认为乙方有拖延工期的行为,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分包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4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乙方应按暂估的劳务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条款16.1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6.1.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6.1.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6.1.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16.1.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7.1.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8.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8.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8.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8.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8.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8.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8.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语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条附则2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20.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20.4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附件:附件一:合同履约承诺书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附件三: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四: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附件五:乙方自带机具、设备、材料一览表附件六: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一:合同履约承诺书致: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我公司为确保合同正常履约,向贵司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将明确对项目经理授权并组建的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部的组织架构、职能、人员等。与贵司项目部对接,接受贵司对合同履约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好我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及其他用工的管理工作,保证足额从开工到竣工不拖欠民工工资,与承建工程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额及支付时间予以明确。按照国令第724号文件《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一切责任。如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我公司承诺确保使用的劳务用工实名制。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进行劳务进退场、安全、质量等管理,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开工前将使用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报送贵公司人力资源部。保证实际使用劳务人员与名单一致性和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的及时性。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在承建贵公司的施工项目中遵守国家、地**府及有关部门劳务实名制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及其他劳务管理义务并承担有关责任。4、我公司承诺不挪用、不串发、不拖欠劳务人员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因我公司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类费用、材料费和设备费等相关费用发生争议,出现劳务人员上访或向劳动监察、稽查等政府部门投诉或诉讼,我公司保证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化解矛盾,息访撤诉。如我公司未及时处理导致贵公司代为支付费用或对贵公司造成经济或商誉等损失的情况,贵公司可冻结、扣除我公司相应款项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我公司自愿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5、为保障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建廉洁诚信的合作关系:(1)我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以及贵公司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3)不得向贵公司提供旅游度假,不得邀请贵公司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相关联谊活动。(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贵公司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贵公司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贵公司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上是我公司作出的承诺。我公司将信守承诺,规范履行贵、我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如违反合同条件和上述承诺内容,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承诺(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书)。承诺方(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四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五乙方自带机具、设备、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外包 装修工程劳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