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2024)
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的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0075
3、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4]第0250号
4、采购项目预算:864000元/年;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t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暂按)
补贴单价(元/人/月,含生活费、护理费等)
标的预算/最高限价 (元)
包1
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负责对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2床
1000
864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其他组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
③提供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 日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
3、开标时间:2025年01月 07日09:00(北京时间)
4、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明
2、电话:1334968662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
(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松江村
(3)联系人:周明
(4)邮编:417100
(5)电话:1334968662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娄底市静安街阳光时代小区十栋
(3)联系人:赵焕荣、童颖星
(4)邮编:417100
(5)电话:15367626556、17363895220
(6)电子邮箱:13169622926@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金润软件
(3)电 话:0738-6371199 400819999
(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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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0075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4]第0250号采购人: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9第三章资格审查211.资格审查主体212.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结果2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5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5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6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9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3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5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3一、开标一览表5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5三、授权委托书56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57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3五、投标函64六、分项报价64七、采购需求响应6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6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6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9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0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11.第一章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的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4]00753、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4]第0250号4、采购项目预算:864000元/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暂按)补贴单价(元/人/月,含生活费、护理费等)标的预算/最高限价(元)包1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负责对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2床1000864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其他组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③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00(北京时间)4、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周明2、电话:1334968662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松江村(3)联系人:周明(4)邮编:417100(5)电话:1334968662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娄底市静安街阳光时代小区十栋(3)联系人:赵焕荣、童颖星(4)邮编:417100(5)电话:15367626556、17363895220(6)电子邮箱:13169622926@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金润软件(3)电话:0738-6371199400819999(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周明电话:1334968662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松江村电话:13349686628联系人:周明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娄底市静安街阳光时代小区十栋电话:15367626556、17363895220联系人:赵焕荣、童颖星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其他组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③提供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þ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不召开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6项目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第20.1款投标文件的加密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的程序进行固化、加密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等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信息名称: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松江村电话:13349686628联系人:周明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焕荣、童颖星联系电话:15367626556、17363895220通讯地址:娄底市静安街阳光时代小区十栋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第35.2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1.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9.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指定处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3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加密20.1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的程序进行固化、加密。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0.3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0.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21.2按本章第9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网上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4.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2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1.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1.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1.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1.11.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1.12.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备注1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基本资格条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特定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联合体是否联合体投标5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资格证明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信用记录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1.1.12.1.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1.1.12.2.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2.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条规定修正第5.2(1)项价格评审优惠þ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2.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1.2.3.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1.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1.2.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4商务技术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标的范围投标标的是否满足采购标的范围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是否存在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1.3.1.1.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3.1.2.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2(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侯选人。1.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12技术(A2)0.53商务(A3)0.4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整体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养老机构运营理念、经营管理方案、区域布局、人员配备、培训计划等)理念新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10分,每项里有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技术评价项(F=100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岗位管理制度、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考核和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完善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计5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10分,每项里有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运营能力1.投标人2021年12月以来承接过养老服务相关运营管理或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的每个计10分,最多计2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2021年12月以来直接运营或合作运营的机构获得五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计15分,获得四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计12分,获得三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计9分,获得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计6分,获得一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计3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直接运营或合作连锁运营的养老机构达到2家的计10分,3家及以上的计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和民政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履约能力1.拟任项目负责人: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计4分;②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医师执业证或护士证的计6分;2.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中有社会工作师、医师、护士、护理员的计20分,每缺少一类扣5分,扣完为止;(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签订劳务合同),否则不计分);1商务评价项(F=100分)服务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目标、突发事件人员调动、安全保证等),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每项里有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不符合要求、有缺陷、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井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负责对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12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管理,在保证特困兜底对象应住尽住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满足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实行社会化运营,以专业的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实行医养结合的运营模式。对特困兜底对象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做到应收尽收,但实际运营中,有条件的情况下不设上限。2、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年,暂定以折中的方法,按集中供养半失能特困对象供养费标准计算,平均半护理费用1000元/月,核算72张床位。最终运营过程中结算金额以娄星区民政局认定的实际入住特困兜底对象人数计算资金予以拨付。二、服务内容在保证特困兜底对象的基础上,对60周岁以上全失能低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老人、优抚对象等根据民政部门要求,在指导价格范围内收住,剩余床位向其他社会老人开放。运营管理过程中,中标的运营管理单位实行自负盈亏机制。三、服务要求1、运营服务方须提供全天24小时日常照料及护理服务。2、运营服务方须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等。四、服务范围1、环境卫生。主要包括:老人房间内地面、桌面、电视机、门、窗户;老人房间内卫生间盥洗盆、镜子、座便池(座便盖、座便圈)。2、老人个人卫生。主要包括:床铺、衣柜;老人穿着、老人自用水杯、碗筷。3、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开水供应、饭食供应提醒或帮扶老人用药、洗澡、剪指甲、洗脸、洗脚、更换衣服、洗衣、晴晒被褥、视查看房间、与老人谈话聊天、解除老人心虑、其他情况。4、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就餐准备、就餐工作、餐后工作。五、服务质量标准1、环境卫生方面。(1)老人房间、卫生间地面无水渍、灰尘、杂物垃圾(果皮屑、纸屑、烟头);老人房间桌面、电视柜、衣柜无灰尘杂物;抽屉、衣柜物品摆放整齐;电视机无灰尘;门窗玻璃无灰尘,窗台无杂物灰尘。卫生间盟洗盆、座便池、拖把池无灰渍、油渍、杂物污物,座便圈、座便盖面无灰尘;镜子无灰尘、水渍;上下水管道、热水器、洗衣机无灰尘。2、老人个人卫生方面。当老人不在床上时,老人被褥要保持整洁,床上无其他乱堆放的物品;当睛天时,为老人晴晒被褥;衣柜内的衣物要分类摆放整齐;老人穿着要整洁无饭渍、油渍、灰土;老人自用水杯要保持清洁,无渍垢。3、生活照料方面。(1)每时老人暖瓶有开水,不得让老人自打开水;白天每主动给老人帮倒或喂开水数次,晚上对特殊老人帮倒或喂开水若干次。要在每次开饭前为老人戴好围嘴或围裙,并用温毛巾为老人擦手干净,对需要喂餐的老人,要保证饭菜热度足量喂餐,围嘴或围裙要每天清洗一次。(2)在送饭时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馒头够不够,若不够,要再次为老人加量;在老人用餐后,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可口与否,静心聆听老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映到机构运营负责人处。(3)冬天至少每半月为老人洗或擦澡一次,夏天至少每两天为老人洗或擦澡一次;每月15、16日两天为老人剪甲一次;对有理发需求的老人,及时安排人员理发;每天早上用餐前为老人洗脸、洗手,不得脸有黑灰、眼屎。(4)冬秋天,对糊涂或不能自理老人要每周提醒或强迫为其更换内衣一次,并予以及时清洗。(5)晴天时,要负责为老人搭晒、收被褥。(6)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对重点老人(即有心脏病、脑梗病史或近期生病的老人)不间断巡视查看,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置,必要时打120急救。(7)巡视查看时,要主动和老人聊天说笑;遇到老人生气或有异常时,要主动予以解决,宽慰老人,不能解决的,要委婉的向老人解释并及时报告。(8)当天气变化时,要主动为老人添减衣服、鞋袜;当晴天时,要主动安排老人户外晒太阳(上午10:00-11:00,下午14:30-16:00)。凡老人生有压疮、摔倒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私下处理。4、餐饮服务方面。(1)早餐必须保证1荤,中晚餐至少保障一素一荤一汤;(2)责任护理员要把能坐立的老人扶起坐卧,并戴好围嘴或围裙,为老人擦洁手指,告知老人什么饭菜;其他护理员帮助送餐,责任护理员要主动询问老人饭、菜、馒头的足量与否;(3)餐厅老人就餐完毕,碗筷由责任护理员负责收回至食堂;老人就餐完毕,责任护理员要询问老人吃好与否,并悉心聆听老人对本此就餐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改进。5、护理人员配备方面。为保证护理质量,护理人员配备需满足以下要求:(1)原则上护理人员和护理的对象按照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等级以1:3:6:10的比例进行配备。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配备要求如下:当需护理的对象小于或等于3人时,配备1名护理人员。当需护理的对象大于3人时按以下公式计算,需配备的护理人员=入住护理区的人数:4。小数点数值小于0.5时,按整数值配备护理人员,可暂不增配护理人员。小数点数值大于或等于0.5时,须在新安排的老人入院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整数值的基础上增配一名护理人员;(2)护理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有专业资质和护理员优秀评比证书的可分别延长至65周岁和60周岁);(3)护理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护理业务培训。6、经营管理要求。(1)运营服务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关经济、民事、法律等责任。(2)运营服务方须具有完善的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养对象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措施、考核制度等。(3)规范服务,能够为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提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有服务方运营管理过养老服务机构的的经验。(4)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三年内星级评定等级须达到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5)运营服务方具备为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6)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7)运营服务方须负责为养老机构及服务对象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8)承接运营期间,运营服务方须对养老机构的原有消防设施、电梯、食堂设备设施等按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检修、维保,保证原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9)承接运营期间,运营服务方如需对原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装修或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六、服务期限及合作方式1、合作经营期限为3年,达到市民政局要求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目标的,如合同期满需续签则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七、结算方式1、支付金额:最终运营过程中具体结算金额以娄星区民政局认定的实际入住特困兜底对象人数、护理等级及当年度救助标准计算资金予以支付。2、付款方式:每季度一结算;每季度末,采购人按时将娄星区民政局拨付的养老中心院内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拨付给承接运营商,据实支付。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八、合作方式及资金管理1、石井镇政府对石井镇养老院的管理为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合作形式为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养老院运营依政策必须保障至少30%床位用于救助人员收治,政府以入住养老院政府救助人员的供养金给予机构作为运营管理报酬。同时,机构需向政府支付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人员150元/人/月的床位费以作其余床位使用租赁费。在前期市场开发的1年期不收取保底金,第2年开始政府将向运营单位收取保底床位费5万元/年(如运营期收取的床位费不足5万元/年时运营单位需年底补齐)。除上述收支外,其余开支由机构自主盈亏。为确保双方权益,政府将定期对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并形成详细的报告,若发现问题,机构应及时整改。2、中标的运营机构服务收费按《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全失能的经济困难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的收费标准在市民政局规定的指导性意见范围内收取,其它社会老人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合理确定,并在机构显目位置公示公开,相关资料存档,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中标人所得收入必须存入经市民政局审核公示的有养老机构收费监管平台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老人托养费用。九、考核要求(一)运营退出机制1、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经营期间实行自动退出机制管理,经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承接方自动退出经营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拒收、缓收辖区内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对象和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人;(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3)承接运营的养老机构3年内未全部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4)年度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70%;(5)因运营服务同类问题一年内受到市级以上通报两次以上;(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7)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8)运营服务过程中因运营方自身主体责任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9)中标单位将实质运营管理工作实行转租、转包等运营主体发生变化的行为。2、承接运营管理机构因自身管理不当造成生命与财产损失的,承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退出管理服务的,添置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人不做补偿和赔偿。承接单位应爱护现有设施设备,退出时应归还现有设备,经营当中由承接单位负责维护保养,进场时双方进行清点登记。添置的新设备如撤走的不能造成场所及现有设备设施损坏和损失,如有损坏应对场主体结构等恢复原状。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一致,后续如需更换,应经采购人同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常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分合计100分,每次评定合格分为60分。如评定不合格,则按比例扣除履约担保金。若连续两年考评都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采购人可以随时自行对运营服务方进行抽检,发现有违规或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运营服务方进行限期整改,服务方若不及时整改的,酌情扣除履约担保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运营期间考核标准考核名称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安全事故考核养老事故因乙方管理原因、工作人员工作方法、工作标准流程、食物采购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引起的老人中毒、摔伤、骨析死亡等事故。20分因发生摔伤、骨折等事故产生诉讼或投诉扣10分,出现食物中毒、死亡等重大事故当年直接考评不合格。安全事故考核生产安全事故因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安全事故。20分轻伤1人次扣10分,重伤1人次扣20分,死亡事故当年直接考评不合格。安全事故考核其他安全事故因乙方管理等原因导致其他上述未提及的重大安全事故。轻伤1人次扣10分,重伤1人次扣20分,死亡事故当年直接考评不合格运营及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老人个人卫生、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是否符合要求,护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14分一项未达标的扣 2 分运营及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老人或社会投诉情况及投诉经调查核实为运营方责任的次数。10分按相应情况及责任予以扣除。设备及家具维修和管理康复设备设施维护每月检查时,主要设备设施完好率90%。10分按相应情况予以扣除。设备及家具维修和管理家具、家电、物品管理养护院内所有家具、家电、物品管理情况、管理办法是否完善,管理执行情况是否到位。10分按相应情况予以扣除。环境卫生和员工管理环境卫生房间、餐厅、后厨、库房卫生情况,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房间是否有异味。8分定期评定,视情况予以扣除。环境卫生和员工管理内部员工管理有无岗位责任、安全措施、应急处理、员工面貌情况、关键设备设施维修记录及巡检记录、是否有脱岗情况。8分定期评定,视情况予以扣除。说明:(1)常规考核:规考核总分合计100分,每次评定合格分为60分,每年进行一次。如评定不合格,则按比例扣除履约担保金。若连续两年考评都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2)临时抽检:采购人可以随时自行对中标人的运营进行抽检,发现有违规或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限期整改,乙方若不及时整改的,酌情扣除履约担保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3)考核标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十、其它事项1、运营过程中,承接运营单位承担协议期间运营的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风险防范,娄星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属地乡镇承担属地监管和协调责任。2、承接运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收取老人费用。3、承接单位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4、承接运营单位必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协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利用国有资产进行融资或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房屋主体结构在未征得甲方、娄星区民政局和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改造,不得利用场地转租、出让,或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用途。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对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惊醒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附件: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合同甲方:石井镇人民政府乙方:为加快娄星区石井镇乡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完善娄星区乡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操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确定乙方为石井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2024年月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娄星区石井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期限及合作方式1、合作经营期限为3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达到市民政局要求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目标的,如合同期满需续签则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2、石井镇政府对石井镇养老院的管理为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合作形式为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养老院运营依政策必须保障至少30%床位用于救助人员收治,政府以入住养老院政府救助人员的供养金给予机构作为运营管理报酬。同时,机构需向政府支付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人员150元/人/月的床位费以作其余床位使用租赁费。在前期市场开发的1年期不收取保底金,第2年开始政府将向运营单位收取保底床位费5万元/年(如运营期收取的床位费不足5万元/年时运营单位需年底补齐)。除上述收支外,其余开支由机构自主盈亏。为确保双方权益,政府将定期对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并形成详细的报告,若发现问题,机构应及时整改。二、管理事项1.甲方将娄星区石井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2.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甲方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完好,及时修缮,加强管护,对于固定资产(房屋主体、床、沙发、电视机、热水器、洗衣机、冰箱(柜)、消毒柜、监控设备等)自移交乙方经营管理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管护费用等,需要报损的必须书面经甲方同意后在资产清单里核减。3.乙方承接运营后,应优先聘请养老院目前四个员工。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如发生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特困老人因入住伙食及服务质量下降引发的纠纷及信访)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民事纠纷、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均与甲方无关。4.在运营管理期内,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根据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操作指引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委托经营事宜。2.娄星区民政局和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职责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评估,有权在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劳动纠纷、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上对乙方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及时整改的,市民政局和甲方有权介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组织入住老年人以及社会公众对乙方进行满意度测评。(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积极动员辖区特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入住率。2、托管运营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土地的正常使用,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与甲方无关。3、甲方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护护理费,运营经费补贴以及政府对各乡镇其它养老服务中心享有的各项补贴等费用,按现有政策及时足额补助给乙方。费用支付标准(以娄星区民政局确定的拨付标准(及时间)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入住人员基本生活费、自理等级评估等资金总额,按当年执行政策标准划拨到乙方,甲方按时将娄星区民政局拨付的乙方院内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拨付给乙方,按实际天数折算据实支付。(1)基本生活费。2024年执行标准为农村特困585元∕月∕人(依据实时政策提标标准为准),城镇特困910元∕月∕人。乙方从基本生活费中每月给特困老人发放50元的生活零用。(2)照料护理费。按照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人数和自理等级评估,2024年执行标准为:半自理258元∕月∕人、全护理517元∕月∕人(依据实时政策提标标准为准)。4.甲方不得单方无故提前终止协议,不得无故妨碍乙方正常经营。5.甲方应对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移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好养老服务中心的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乙方接管运营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做好相关协同工作的交接,如水电燃气交接、土地资产及纠纷处理、地方纠纷、消防及应急救助交接、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放、兜底老人善后等。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法律或政策需申办或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6.甲方应积极支持、协助乙方向上级争取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市、镇相关养老方面的宣传与公益项目工作。7.甲方在运营期间,协助乙方负责集中养老服务中心的消防日常维护、验收及年检年审。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在有效运营期间,乙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对本养老服务中心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1.乙方有权设立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养老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并报甲方备案,有效运营期满或协议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散。由乙方聘用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乙方处置。2.乙方为改善养老服务中心的生活环境,在民政规定的经费预算和改造标准范围内同意乙方实施改造,改造的标准不低于民政的标准要求。3.乙方有权决定运营期间养老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4.乙方有权享受省、市、县政府有关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但必须按政策文件等要求规范实施到位。(二)乙方的义务。1.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甲方财产设定担保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有效运营期间,“养老服务中心”的名称和任何“知识产权”不得由乙方或个人持有,不得对外转让、出租。乙方擅自对外转让、出租的行为无效,且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有效运营期间,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保证不低于30%的床位标准用于接收特困供养人员,满足当前和今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无故拒收特困供养人员,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剩余床位才允许向社会开放。5、乙方不得向入住老人收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生活费和护理费等。6、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合理要求,乙方需负责解决。7、乙方需负责帮助住院老人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医保、大病救助报销事宜。8、乙方须在验收入场后按要求落实好维护好安全生产相关配套设施,乙方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9、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乡镇养老与福利相关公益活动。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股东、主要负责人)或转让、转包、转租的;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养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5、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6、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集资骗取钱财或诈骗的;7、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8、入住老年人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审不合格的;9、歧视、侮辱、虐待老人的;10、乙方因违法犯罪、经营制裁或第三方行为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六、协议期满和终止(一)运营管理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原因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运营管理期满前或协议解除、终止时将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交付甲方,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建筑物的装修、装饰或附属设施,乙方交回养老服务中心应处于使用状态,人为损坏或有遗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办理养老服务中心的移交清单,并签字确认。(二)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单方进行清场并收回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权。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等情况下,乙方应确保养老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妥善保管养老服务中心的设备设施。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移交养老服务中心。乙方在运营期间投资于养老服务中心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归甲方所有。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将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交付甲方,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并依法赔偿甲方其他损失。2、甲方违约无故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应依法赔偿乙方在养老服务中心营管理期内乙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及其他损失。3、运营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所受的损失各自承担。4、运营期内因国家征地拆迁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交付甲方,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相关征收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供养人员由甲方负责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另行安置,养老服务中心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置。八、争议解决(一)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适用、解释、执行、效力、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协商解决。(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娄星区民政局备案一份。甲方(签字):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签字):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7.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1.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9.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0.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1.10.0.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0.0.2.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0.0.31.10.0.4.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0.0.5.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项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1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12.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1.12.0.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1.12.0.2.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2.01.13.七、采购需求响应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3.0.1.附件7-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1.13.0.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学 历专 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14.八、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如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如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1.14.1.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4.1.1.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5.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6.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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