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用地招标公告(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资产交易中心2024)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20241257
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定于2024-12-20日10:30时对南水镇南通二队斗六西47-52畦、75-76畦、91-94畦农业用地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040403012001-01-0021
斗六西47-52畦
3.24 亩
0.00 亩
560.00 元/亩·年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国有农用地
农业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040403012001-01-0021
斗六西75-76畦
1.20 亩
0.00 亩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国有农用地
农业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040403012001-01-0021
斗六西91-94畦
2.64 亩
0.00 亩
南水镇南通公司农业用地
国有农用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租赁年限:5.00。 底价总额:20626.87。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计算年承包金的一半。 行业要求:无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产权情况:(无国有产权证)国有农用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情况:2年后变租,每2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5.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5.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 2024-12-17 9:00 起至 2024-12-19 17:30 止,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12-19日17:30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1189.44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12-20日10:30,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12-20日10:30前,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1、标的物以现状发包,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为准; 2、在竞投时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承包权; 3、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承包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起30天内完成支付,其余承包期交费时间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计算年承包金的一半,合同履约金在合同签起30天内完成支付; 6、本次发包的标的物仅为农用地,不包含看护房等; 7、该地块属于农用地,具体需按照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土地类型和土地管理要求从事相关农业生产。不能种莲藕等水生作物及收获期超过承包期的作物,不准挖鱼塘和搭建永久性建筑物; 8、如承包方因种植及经营需要在本农用地上搭建农用设施等建筑物的,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经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报备至发包方并同意后方可动工,报批和施工等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方擅自在本农用地内搭建构筑物或农用设施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停止供水、供电并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不需给予承包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9、由于斗河、运河是我公司防涝排洪用,所以承包方不能堵塞斗河、运河;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对本农用地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11、承包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该农用地使用权; 12、承包方种植的农作物需提前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种植,种植或改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种植,若未提前报备且未得到甲方同意而种植的经济作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农用地并解除本合同;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应科学用电、合理布设电线。如有违规用电、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如未按我公司要求整改,属违约行为。我公司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金保证金,无偿收回该农用地; 14、承包方应维持该农用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承包用途,不得荒废或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该农用地的形态; 15、承包方应按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火措施,办理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手续,若因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16、在承包合同期内,如有建设单位在承包的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水电等市政设施时,承包方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合,对涉及的生产损失,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17、在承包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占用) 或我公司建设需要该农用地时,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自然解除。承包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应将该农用地上的农作物及地上附作物清理完毕,恢复农用地原状交回我公司,我公司退还承包方已交但未能实际使用的承包金,承包方办理退包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国家有补偿,该农用的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其余补偿归我公司所有。 18、在承包合同期内,如承包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没有拖欠相关费用前提下,需提前60 天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我公司退还承包方已交但未实际使用的承包金,承包方办理退租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若承包方申请时仍存在欠费,申请视作无效。 19、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期满后30天内将经济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自行处理完毕,恢复农用地原状并将农用地交回我公司,同时结付清合同相关的款项;若承包方逾期仍未处理完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视为违约,我公司有权处理地上附着物并不作任何补偿,清理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仍不足的,我公司有权继续追讨。 20、中标人中标后,若出现自动弃标,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将失去该标的物的下次投标资格; 21、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清楚及了解招标公告和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 22、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 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出租方)所有。
八、本次项目交易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九、承包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798989239
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1853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 http://www.zhjw3z.com/
南通公司农用地合同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发包人):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23146016X5乙方(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将农用地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承包物详情1.承包农用地位于:/(以下简称“该农用地”)。2.面积:/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面积为该农用地承包的结算面积;3.承包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重新发包。4.用途:该地块属于农用地,具体需按照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土地类型和土地管理要求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承包期间不得干扰周边住户或种植户的正常生产生活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用途。5.乙方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切生产费用、生活费用、工伤、社保费用等自理,且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6.承包期限内,该农用地未涉及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债务纠纷。二、承包费用1.承包金(1)第一年承包金标准为:每亩每年/元。承包金每年收取一次,承包金单价每两年为一次递增周期,每次递增期的承包金单价递增幅度为上次周期承包金单价的5%(详细承包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见附件2、“承包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表”)。(2)本合同承包金为含税价格。2.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起30天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1/12(2)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赔偿费用。(3)承包期间,当履约保证金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约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自乙方下一期承包金中直接进行扣除。(4)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七日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①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农用地完整交还甲方,并书面提交土地状况、农作物及地上附作物是否清理、恢复农用地原状等的现场交接表;②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而未交纳的承包金、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等费用;③乙方已办理完毕以承包该农用地为水、电表地址的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证明。4.公用事业费公用事业费:自进场日起,乙方应自行承担承包期间产生的所有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5.抵偿顺序(1)如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承包金及相关费用不足以偿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务,甲方有权按以下列明的顺序将收到的款项偿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2)甲方对收到款项的抵偿顺序为:①实现债权的费用;②迟延违约金;③损害赔偿金;④履约保证金;⑤甲方代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⑥水电费;⑦承包金。三、支付方式1.乙方应按照附件2.“承包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表”的内容和期限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适当提前安排款项支付,以确保甲方在不迟于款项支付日收到应付款项。付款时发生的包括银行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2/122.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号。甲方指定收款账号:80020000005728832开户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栏港支行户名: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3.乙方按约支付承包金后,甲方应当于收到承包金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提供发票。乙方指定开票信息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税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关票据。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该农用地时的各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通知乙方及时整改。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维持该农用地及本边区域的正常秩序。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该农用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6.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的农用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非法解除本合同。7.甲方需尊重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8.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生产和技术指导、信息等服务。9.在甲方维修公共设备设施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和有关费用。2.乙方使用该农用地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费用,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支付。3/123.乙方依法享有该农用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种植的产品。4.乙方不得在该农用地种植生长期超过合同承包期年限的农作物,不得种植莲藕等水生植物,不得改变该农用地所有权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利用挖鱼塘,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农用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5.乙方种植的农作物需提前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种植,种植或改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种植,若未提前报备且未得到甲方同意而种植的经济作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农用地并解除本合同。6、乙方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保护该农用地,严禁污染土地,严禁在该农业地上取土、挖沙和采石等非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该农用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讨相关法律责任。7、如乙方因种植及经营需要在该农用地上搭建农用设施等建筑物的,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经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报备至甲方并同意后方可动工,报批和施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8.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公共设施(如道路、河道等),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维修。9.乙方承包的农用地外的田耕路属于公共设施,不论任何原因禁止阻碍道路或围蔽自用的行为。10.维持该农用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承包用途,不得荒废或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该农用地的形态或将所承包的农用地转包和转让他人经营。1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得给农用地造成永久性损害。12.在承包期内,乙方应科学用电、合理布设电线。如有违规用电、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如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金保证金,无偿收回该农用地。13.乙方应按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火措施,办理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手续,若因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1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排除该农用地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在该农用地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5.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劳动安全生产责任。16.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该农用地内的环境卫生负责。4/12六、合同的终止及解除1.在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同时终止。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占用)或甲方建设需要该农用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将该农用地上的农作物及地上附作物清理完毕,恢复农用地原状交回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但未能实际使用的承包金,乙方办理退包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国家有补偿,该农用的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补偿归甲方所有。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没有拖欠相关费用前提下,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但未实际使用的承包金,乙方办理退租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若乙方申请时仍存在欠费,申请视作无效。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期满后30天内将经济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自行处理完毕,恢复农用地原状并将农用地交回甲方,同时结清合同相关的款项;若乙方逾期仍未处理完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理地上附着物并不作任何补偿,清理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仍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追讨。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仍在占用该农用地,我司有权按照合同期满前承包金单价的2倍,从合同期满之日起计收农用地占用费。七、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水、供电并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不需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5日内腾退完毕并将农用地退还甲方:(1)乙方拖欠承包金等任何一项费用达6个月或以上的;(2)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及未报备给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在该农用地内搭建构筑物或农用设施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4)乙方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妥善解决的;(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备案有转让、转租、转包、分包、转借、抵押、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该农用地使用权的;(6)乙方从事相关行业未能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的。5/12(7)甲方在消防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要求乙方整改,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2.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承包金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根据未支付的费用总额按近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付,仍不足抵付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剩余部分。4.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担保费等。5.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在另一方发出违约通知后,违约方应在15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一方已明确拒绝履行或已履行不能,双方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造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情况发生后,如违约方怠于采取补救措施,为减少损失,守约方可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或直接从守约方的应付款项当中抵扣。八、合同联系方式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珠海市南水镇珠海大道9288号康悦花园3栋商住楼201办公室联系人:,/电话:,/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6/12//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事项:1.机耕道路、防洪河堤、河道属甲方所有,不属乙方承包范围。乙方在承包期间需保持排洪河道整洁畅通、禁止倾倒垃圾堵塞河道、保持河道原状。2.承包农用地以外的泵站、水闸维修费及管理人员工资、防洪河和运河清疏等水利费用由甲方统筹;承包农用地内的疏挖毛沟的用工或费用由乙方负责。3.为防止外围咸水入侵,确保种植安全,甲方不再允许运输船只进、出水闸,乙方需要运输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时,应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解决。4.甲方农用地内有供电及淡水设施,可有偿提供农业用电及灌溉用水,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水电铺设费用自理。严禁非法拉接水电,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5.如有建设单位在承包的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水电等市政设施时,乙方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合,对涉及的生产损失,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7/126.乙方已充分了解所承包农用地的权属登记、用途、现状及周边环境,确认该农用地的法定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对于乙方经营项目所需场地条件的要求,乙方认可按现状承包该农用地,并承诺按照承包农用地的法定用途使用。7.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甲方和乙方均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且甲方已按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各条款内容予以说明,本合同是在甲、乙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8.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2.承包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表8/12附件1: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的有关劳动职业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了预防火灾,杜绝事故隐患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乙方愿意就所承包的农用地场内经营、安全生产事宜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责任1.对乙方所承包农用地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不定期督促、检查。2.对乙方所承包农用地存在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农用地承包合同》。3.组织乙方开展防火、防盗及法制等相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4.对乙方装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农用地的现象,乙方应及时整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有权单方终止《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5.按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将乙方消防、安全的不良行为列入失信范围和名单。二、乙方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消防、安全、综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的行政法规管理条例。遵守甲方农用地管理、安全管理、车辆出入等规章制度。2.乙方利用承包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必须向发包人报备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3.乙方发现承包农用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4.乙方作为所承包农用地的实际使用者对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工作有第一责任。根据经营规模和需要,可配备一名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发现乙方员工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理。9/126.积极开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的法制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岗位操作中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7.发生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配合抢救和扑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原因,总结及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8.承包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9.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甲方提出或督促的整改通知,要立即组织研讨认真布置落实整改方案或做出限期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甲方管理部门备案。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组织,并制定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制度,定期安排,布置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常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要有详细内容记录。11.根据承包农用地用途特点,按规定配好备足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确保消防器材正常,完整好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移动,随意改装。不准在消防器材和灭火栓前(旁)堆放杂物及物资,保障安全通道畅通。12.承包农用地安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消防栓不得遮挡、配电间等重点部位严禁赌塞,开关箱下方不得摆放易燃物品,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13.严格履行所承包农用地的使用性质、功能,不能将承包农用地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或用于其它不合规的经营项目。14.乙方需要装修,必须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上交装修施工图纸、装修电路图,办理施工许可证,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15.乙方装修现场杂物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如刨木、锯木屑等),严禁在过道堆放、存放物品,严禁下午6点过后施工。16.乙方装修时动用电焊、气焊、氧焊等明火时,须经甲方审批,并办理动火证方可入场。作业现场须铺垫防火板或铁板并配备灭火器,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证,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17.在农用地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的列入失信范围,对农用地及设施设备10/12造成损坏的,另加修复原貌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实时抵扣,甲方应将违约金抵扣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2)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3)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4)践踏、占用绿化地。(5)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本责任书为承包经营合同附件之一,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式肆份,自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1/12附件:2.承包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表序号乙方名称承包期单价(元/亩/年)年度承包金(元)承包金支付时间备注1234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用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