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招标公告(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4)
云溪区人民法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溪区人民法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1日
云溪区人民法院 的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71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92299-20241101-28
4、采购项目预算:1,158,002.1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58,002.11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158,002.1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01日 至2024年11月08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双休日除外), 在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30
4、开标地点: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龚西林
2、电话:0730-841831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云溪区人民法院
(2)地 址:岳阳市云溪区
(3)联系人:龚西林
(4)邮 编:414000
(5)电 话:0730-841831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3)联系人:龚赞
(4)邮 编:414000
(5)电 话:0730-8882868
(6)电子邮箱:188330354@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B08010000-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3: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预算金额
¥115.80021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赞
项目联系电话
0730-8882868
采购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岳阳市云溪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西林:0730-8418310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枫:18627405558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初稿.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人: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717号委托代理编号:hngy202402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的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717号3、委托代理编号:hngy20240294、采购项目预算:1158002.11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1158002.111158002.11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获取采购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4、开标地点: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730-8418310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联系人:龚赞联系电话:0730-8882868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地 址:湖南省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联 系 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0730-8418310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金达阳光花园第002幢04屋401号联 系 人:龚赞联系电话:0730-888286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非强制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分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查询相关银行业务。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158002.11元(人民币)(其中不可预见费:56071.65元)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共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23号通海大楼2栋)。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13896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5、采购文件清单中有暂列金额、暂估金额、不可预见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投标人报价时应计入投标总价中但不可调整,结算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调整。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中标贷的特点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二、中标贷的操作登录入口: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三、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附页5-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合格标准投标人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合格标准1参加投标的人员(符合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可只提供身份证))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或三证合一)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查验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查验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网上截图6中小企业声明函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7结论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附页5-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6结论附页5-3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一级评审因素一级权重分二级评审因素二级权重分评审标准价格(25)A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50)A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主要对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等进行评价。1、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优秀,计10分;2、施工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良好,计7分;3、施工方案欠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4分;4、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0)A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磋商小组从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可行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完整、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优秀,计10分;2、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较完整、质量控制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良好,计7分;3、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的欠完整、质量控制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4分;4、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0)A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9磋商小组从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优秀,计9分;2、安全体系及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良好,计6分;3、安全体系及措施可行性一般,计3分;4、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0)A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9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价。1、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优秀,计9分;2、进度计划措施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良好,计6分;3、方案欠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3分4、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0)A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磋商小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环保方案进行评价。1、环保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优秀,计6分;2、环保体系及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良好,计4分;3、环保体系及措施可行性一般,计2分;4、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0)A2资源配备计划6磋商小组从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调配投入计划等资源配备计划方案进行评价。1、资源配备计划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优秀,计6分;2、资源配备计划及措施可行性一般,计4分;3、环保体系及措施可行性一般,计2分;商务(25)A3企业业绩15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25)A3综合实力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共3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商务(25)A3售后服务7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评分,主要参考指标包括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售后维修服务队伍规模、技术力量、维修响应时间及其它优惠的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优计7分、良计5分,一般计3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说明:1、评分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不需要提供)(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B08010000-房屋修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内容具体工程量清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二点工程量清单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工程量清单: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项目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附件另册三、技术要求编制提纲:(一)工程基本情况:审判大楼于2012年建设、使用,目前审判大楼公共区域、办公室、厕所部分瓷砖出现松动,水管、吊顶腐蚀严重,厕所经常堵塞,严重影响使用,亦存在安全隐患。(二)工程承包范围:原有拆除、装饰改造、水电改造及不可预见费等分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标准等)(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2)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标准。(五)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施工现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在施工现场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验收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人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质量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5.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获取工程量清单后,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仔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未提出,则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容(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业主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2)各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供应商编制有关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路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必须为投标时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供应商需作出书面承诺。(六)项目特别说明1、结算方法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完成总体工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工程款,余款20%,在省财评结算审计后付清。竣工验收,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没有质量问题一年后支付。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如需施工图纸请与采购人联系(供应商报价时应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内容,并结合施工图要求进行核算,如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以采购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工程量如需复核、核算,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对工程量复核的准确性自行承担责任。竣工验收时,没有变更设计时,结算工程量、价款不作增加;竣工验收时工程量减少的,按照供应商报价清单中确定的单价相应减少结算价款(2)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施工实施方案附件8:施工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2: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件13: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4-1:报价一览表附件14-2: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八)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九)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3、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投标人可根据评分内容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施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关键岗位人员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姓名性别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2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福利小计监狱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件13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4-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级别:注册证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14-2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格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说明报价说明供应商应按湘建价[2020]56号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并按其规定内容提供。供应商须根据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1)投标总价封面;(2)投标总价扉页(3)工程计价总说明(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综合单价分析表(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5)计日工表(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级别:注册证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5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代理机构提供表格,投标人自行携带公章以供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楼、厕所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