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员工餐供餐 员工供餐招标公告(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2024)
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直采公示
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直接采购邀请书
宁波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东区分公司: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对 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项目编号: XECG2024120900201)进行直接采购,并邀请贵单位前来报价。
1、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
实施内容:解决2025年度员工上班期间就餐问题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的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具备餐饮服务相关资质;
(2) 业绩要求:无
(3) 人员要求:无
(4) 其他要求:无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购文件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下载方式发放。
3.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7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 00 分。
4.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电子采购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响应文件盖章扫描后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4.3电子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2月19日10:00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在线确认。
6、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
联系人:杨女士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太湖服务区
电话:17772762383
2、监督部门: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北区域管理中心综合部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沪杭高速长安服务区北区2楼
电话:0573-87489385
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2-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项目直接采购文件.docx
相关公告
项目进度
CICO浙江交通集团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购买项目直接采购文件采购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招标单位签章)2024年12月第一章直接采购邀请书宁波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东区分公司: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对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购买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并邀请贵单位前来报价。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购买项目1.2采购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1.3采购代理机构:无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员工福利项目,主要解决2025年度员工上班期间就餐问题,根据合同制员工人数,该项目预算费用一年约3.24万元,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的12月31日。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2.2施工工期/供货期/服务期:一年。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太湖服务区。2.4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具备餐饮服务相关资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餐饮服务相关资质;(2)业绩要求:无(3)人员要求:无(4)其他要求:无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无。4.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电子采购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响应文件盖章扫描后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5.3电子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确认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邀请回执→确认是否参加并上传盖章后的采购邀请回执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和上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联系方式采购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太湖服务区联系人:杨杨电话:17772762383监督部门: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北区域管理中心综合部地址: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沪杭高速长安服务区北区2楼电话:0573-874893852024年12月附件:采购邀请回执采购邀请回执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项目名称)直接采购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采购活动。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响应控制价◆2.1本项目采购人设有响应控制价,响应控制价为32400元整,超过响应控制价的作否决响应处理。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报价,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理。2.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章处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响应处理。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之外,其余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3.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响应文件(PDF)扫描件1份;4.响应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5.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组成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商务和技术人员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聘请外部专家共同组成。6.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制作并发放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合同签订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按照首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响应文件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标记项目,经谈判小组询问核实并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谈判小组可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壹轮谈判,谈判主要要素为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方案、合同主要条款等。(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盖章或签字谈判记录扫描件(含报价表(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以前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谈判记录(含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完成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全员签字确认,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第3章合同格式太湖服务区员工餐供餐协议甲方: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住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负责人:张启宏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需要为其员工供餐,乙方具备提供该供餐服务的经营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乙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甲方提供员工餐服务。供餐规格如下:1.1餐费标准为每人300元/月。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1.2供餐时间:中餐11:00-11:30,晚餐16:30-17:00,结算按具体实发数为准。2.乙方负责餐厅的食材采购、水电、燃气费用、餐厅设备维护等日常管理事宜,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二、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结束时间以经营管理合同结束时间为准)。三、甲方权利及义务1.提供供餐场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必要服务场地或场所(以下简称“供餐场所”),以便乙方能良好的履行本协议以及有效附件约定的义务。此服务场所位于甲方东区二楼员工餐厅。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菜品质量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每月排专人不定期到食品加工现场走访检查。3.甲方负责按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费用。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安排符合餐饮服务健康标准同时领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来现场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承诺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2.乙方必须做到每日按时供餐,保证供餐时间,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供餐时间。3.乙方承诺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对每天提供的主要食品留样48小时。4.乙方确保所提供食品的卫生及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若甲方就餐人员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且经检验证明系因食用乙方提供食品导致的,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负责每天清洗、消毒设备,保证售饭时分餐区内的卫生及时整理回收的餐具。6.乙方未按约定供餐的,甲方将处以【500】元/次罚款。7.乙方服务人员遭到甲方员工投诉的,甲方将处以【200】元/次罚款,并要求乙方整改。8.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人员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供餐场所及相关工作。五、付款1.费用一季度一结,乙方根据甲方本季度实际用餐人数于季度末月30号交甲方核实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并于15日内向乙方付款。以上日期若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或乙方任意一个月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80%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可以解除此协议,但应急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其损失。七、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3.本协议一式2份,经双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地址:夹浦镇香山村日期:年月日廉洁诚信协议书甲方: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法定代表人:张启宏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太湖服务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加强廉洁诚信建设,促进友好合作,保证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招投标、竞价、签约、履约等)合法开展,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腐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反“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合作精神之行为,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行为准则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件等关于廉洁诚信自律、公平交易、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所有相关规定。2.甲乙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关联公司等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员工、代理人实施违反廉洁诚信行为的,均视同乙方自身之行为。3.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方存在违反廉洁诚信之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公司举报,否则视为违约。第二条诚信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若乙方为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如建设施工单位等)的,不得与其他主体共谋定价、抬高或压低报价、串标;2.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含口头陈述)等信息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3.严格遵守向甲方做出的承诺,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或服务。4.按照甲方要求,主动申报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受雇方、顾问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不得以任何方式收集与履约事项无关的信息与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与甲方合作或开展业务而获取的信息与数据,或者在未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对上述信息与数据另行使用及加工处理。第三条反不正当利益为保障公平竞争,乙方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利益、更优厚的待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等,而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或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任何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汇款、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2.以任何形式组织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参加宴请(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或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3.以任何形式为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装修住房、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等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借款、借物、充话费、报销个人费用、赠与(出售)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之利益;4.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5.利用第三方直接或变相贿赂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6.提供特殊的重要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子女上学机会名额、家庭户口或居住权、家人社保缴纳、购房机会等;7.若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支付给甲方员工或其指定的任何账户;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或乙方人员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签署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1)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列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黑名单,使乙方永久丧失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的机会;(3)若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之利益等值金额的3倍以内违约金或支付已产生合作金额30%以内的违约金;(4)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乙方的违约行为。2.若乙方人员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甲方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第五条廉洁诚信问题反馈渠道1.为支持甲方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甲方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通过本条约定的渠道向甲方纪检机构举报。若乙方对甲方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告知甲方,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2.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与甲方纪检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甲方经调查核实,发现乙方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诬陷甲方员工情形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举报联系机构及方式: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查组举报电话:0571-85300860举报邮箱:zjsyjt_jjjcb@163.com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2号楼邮编:310002第六条其他事项1.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定义本协议所反映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及姻亲,例如:(a)配偶、前夫、前妻、父母、继父母、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b)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c)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员工间存在恋爱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3.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对本协议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告知的贿赂行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乙方的承继方持续有效。声明:双方已对本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理解,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充分知悉、理解,无任何异议。甲方(盖章)签署日期: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太湖服务区员工供餐协议购买项目,主要解决2025年度员工上班期间就餐问题,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的12月31日。2、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的12月31日。3、项目质量必须具备餐饮服务相关资质。五、报价清单及限价序号业主单位名称地址服务期限限价(万元)1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太湖服务区员工供餐协议湖州市长兴夹浦镇香山村太湖服务区一年3.24总计(万元)3.24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总价限价和单价限价。总价及单项采购内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一律按废标处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符合性审查资料1、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增值税税率为:)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承诺按你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开展工作。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我方理解不对落标原因做出解释。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电子邮箱:电话:二、符合性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营业执照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资质证书(如有)、其他(如有);(3)、报价清单序号业主单位名称地址服务期限报价(万元)1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太湖服务区员工供餐协议湖州市长兴夹浦镇香山村太湖服务区一年总计(万元)(4)、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员工餐供餐 员工供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