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2024)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
一、答疑部分
质疑内容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 1 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 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满足要求得 1.5 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司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应修改。
依据及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即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故此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完工程业绩,既是已完工程就应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只有在建项目业绩才应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
质疑内容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 1 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 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满足要求得 1.5 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
依据及理由: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签约合同价仅为项目前期甲乙双方签订的暂定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合同价不能作为衡量项目最终建安投资规模的依据,只有结算价才是评判标准。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设计变更和增减项,大多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价也应包括补充协议确定的增减合同额。并且项目经理业绩为完工业绩,更应以结算价作为衡量项目经理业绩规模的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原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在 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修改为“总建筑面积在 19000m 2及且结算审定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同时提供结算审定表作为佐证依据)”。或修改为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不低于 1.37 亿元。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符合相关要求,不作修改。
二、澄清(修改)部分
1、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设计(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0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结算审减效益收费超过5%部分的效益收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16日
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11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GZTYDY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_答疑文件.pdf
答疑文件.pdf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答疑:一、答疑部分质疑内容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司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应修改。依据及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即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故此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完工程业绩,既是已完工程就应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只有在建项目业绩才应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质疑内容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依据及理由: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签约合同价仅为项目前期甲乙双方签订的暂定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合同价不能作为衡量项目最终建安投资规模的依据,只有结算价才是评判标准。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设计变更和增减项,大多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价也应包括补充协议确定的增减合同额。并且项目经理业绩为完工业绩,更应以结算价作为衡量项目经理业绩规模的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原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修改为“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结算审定金额不低于1.37亿元。(同时提供结算审定表作为佐证依据)”。或修改为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不低于1.37亿元。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符合相关要求,不作修改。二、澄清(修改)部分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作如下修改:修改前修改后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设计(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作如下修改:修改前修改后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0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结算审减效益收费超过5%部分的效益收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1日文件预览: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_答疑文件.pdf答疑文件.pdf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答疑:一、答疑部分质疑内容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司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应修改。依据及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即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故此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完工程业绩,既是已完工程就应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只有在建项目业绩才应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质疑内容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依据及理由: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签约合同价仅为项目前期甲乙双方签订的暂定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合同价不能作为衡量项目最终建安投资规模的依据,只有结算价才是评判标准。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设计变更和增减项,大多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价也应包括补充协议确定的增减合同额。并且项目经理业绩为完工业绩,更应以结算价作为衡量项目经理业绩规模的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原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修改为“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结算审定金额不低,于1.37亿元。(同时提供结算审定表作为佐证依据)”。或修改为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不低于1.37亿元。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符合相关要求,不作修改。二、澄清(修改)部分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作如下修改:修改前修改后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设计(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修改前修改后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0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结算审减效益收费超过5%部分的效益收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估法)一、项目基本信息本招标项目编号为E520103202400077H001,招标项目名称为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设计投标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施工投标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本项目包含的标段(包)如下:,标段(包)编号E520103202400077H001001,标段(包)名称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1485700元,设计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元,施工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69485700元。二、评标办法设置评审步骤设置:,技术标评审方式为明标评审,评审步骤评分采用分值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有,进行修正报价否,设置细微偏差扣分是,细微偏差扣分分值(分):5,每一项扣分(分):0.25,评审步骤分值构成:技术部分评分52分,商务部分评分18分,投标报价评分30分。评分汇总计算方法:方法一打分步骤汇总方式:分项汇总评委打分计算规则:当评委总数<7时,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当评委总数≥7时,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三、评审步骤:评审步骤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投标报价评分、细微偏差扣分形式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分工5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含投标总价、设计报价、施工报价)资格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提供承诺书)9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0承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规定技术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设计方案方案组织合理完善、符全本项目要求得12-17分,基本合理得7-12分,欠合理得1-7分。未提供不得分。172施工方案352.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好:5-7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72.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好:5-7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7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2.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好:5-6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6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2.5资源配置计划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2.6对本项目的认识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商务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企业业绩61.1设计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设计业绩,总建筑面1.9万平方米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2施工类似业绩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1.5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3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1.54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工程师职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工程师职称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6施工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工程师职称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7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评分(5)提供企业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投标人承诺在该项目施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务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的得5分,使用11-20人(含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得1分,使用10人以下或未提供承诺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5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承诺使用人数须一致,不一致的按使用人数少的得分为准。5细微偏差扣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最多扣5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总报价评分算法设置:投标总报价分值为30分计算规则如下:(1)评标价评标价=相应的投标报价(2)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率)当投标单位家数<3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0家,最低的0家,然后计算平均值;当3≤投标单位家数<9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最低的1家,然后计算平均值;当投标单位家数≥9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2家,最低的1家,然后计算平均值。下浮率:0%(3)偏差率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E1=0.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E2=0.1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答疑:一、答疑部分质疑内容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司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应修改。依据及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即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故此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完工程业绩,既是已完工程就应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只有在建项目业绩才应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质疑内容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依据及理由: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签约合同价仅为项目前期甲乙双方签订的暂定合同金额,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合同价不能作为衡量项目最终建安投资规模的依据,只有结算价才是评判标准。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设计变更和增减项,大多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价也应包括补充协议确定的增减合同额。并且项目经理业绩为完工业绩,更应以结算价作为衡量项目经理业绩规模的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将原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修改为“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结算审定金额不低,于1.37亿元。(同时提供结算审定表作为佐证依据)”。或修改为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不低于1.37亿元。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符合相关要求,不作修改。二、澄清(修改)部分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作如下修改:修改前修改后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设计(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修改前修改后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0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结算审减效益收费超过5%部分的效益收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估法)一、项目基本信息本招标项目编号为E520103202400077H001,招标项目名称为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设计投标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施工投标报价的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报价方式说明:/。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本项目包含的标段(包)如下:,标段(包)编号E520103202400077H001001,标段(包)名称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1485700元,设计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元,施工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69485700元。二、评标办法设置评审步骤设置:,技术标评审方式为明标评审,评审步骤评分采用分值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有,进行修正报价否,设置细微偏差扣分是,细微偏差扣分分值(分):5,每一项扣分(分):0.25,评审步骤分值构成:技术部分评分52分,商务部分评分18分,投标报价评分30分。评分汇总计算方法:方法一打分步骤汇总方式:分项汇总评委打分计算规则:当评委总数<7时,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当评委总数≥7时,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三、评审步骤:评审步骤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投标报价评分、细微偏差扣分形式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分工5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含投标总价、设计报价、施工报价)资格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提供承诺书)9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0承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规定技术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设计方案方案组织合理完善、符全本项目要求得12-17分,基本合理得7-12分,欠合理得1-7分。未提供不得分。172施工方案352.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好:5-7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72.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好:5-7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7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2.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好:5-6分,一般3-5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6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2.5资源配置计划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2.6对本项目的认识好:4-5分,一般3-4分,差1-3分,未提供不得分。5商务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企业业绩61.1设计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设计业绩,总建筑面1.9万平方米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1.2施工类似业绩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3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1.5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3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1个。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1.54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工程师职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工程师职称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6施工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工程师职称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7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评分(5)提供企业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投标人承诺在该项目施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务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的得5分,使用11-20人(含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得1分,使用10人以下或未提供承诺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5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承诺使用人数须一致,不一致的按使用人数少的得分为准。5细微偏差扣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最多扣5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总报价评分算法设置:投标总报价分值为30分计算规则如下:(1)评标价评标价=相应的投标报价(2)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率)当投标单位家数<3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0家,最低的0家,然后计算平均值;当3≤投标单位家数<9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最低的1家,然后计算平均值;当投标单位家数≥9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2家,最低的1家,然后计算平均值。下浮率:0%(3)偏差率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E1=0.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E2=0.1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