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烟台市博物馆2024)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

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 项目名称: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 预算金额:¥793241.23元 最高限价:¥793241.23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 、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2-169-172,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2、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 信用信息报告使用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博物馆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 联系方式:0535-6018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海路1号联东U谷1号楼302 联系方式:0535-210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洁 联系方式:0535-2105151

 
发布人: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采购公告.pdf  采购需求.pdf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定稿).pdf  

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项目名称: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预算金额:¥793241.23元最高限价:¥793241.23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2-169-172,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2、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信用信息报告使用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博物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方式:0535-6018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海路1号联东U谷1号楼302联系方式:0535-2105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洁联系方式:0535-2105151发布人: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项目名称: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预算金额:¥793241.23元最高限价:¥793241.23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2-169-172,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2、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信用信息报告使用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博物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方式:0535-6018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海路1号联东U谷1号楼302联系方式:0535-2105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洁联系方式:0535-2105151发布人: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项目名称: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预算金额:¥793241.23元最高限价:¥793241.23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2-169-172,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2、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信用信息报告使用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博物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方式:0535-6018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海路1号联东U谷1号楼302联系方式:0535-2105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洁联系方式:0535-2105151发布人: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采购单位:烟台市博物馆编制单位:烟台市博物馆编制时间:2024年12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采购总控制价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壹元贰角叁分(¥793241.23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总控制价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壹元贰角叁分(¥793241.23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4.需满足的功能、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等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施工内容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三)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烟建建管【2020】30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及配套的工程价目表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现场踏勘。2、本项目措施费,供应商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企业情况,综合工程现场状况以及承包商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工程为综合单价,供应商填报之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对应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当地运输等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投标报价优惠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汇总报价后再进行优惠下浮。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暂按相关规定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按实际缴纳情况进行调整。5、本工程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实际情况,材料二次倒运、垃圾清理及外运、脚手架、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人流出入口安全通道等,并已充分考虑场地本身、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原有建筑门窗、绿化、苗木、道路环境保护及周边环境影响等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生产安全培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即收取违约金,下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草坪及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供应商负担。(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五)其他要求说明:(1)成交供应商所用材料由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进行施工。(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材料有异议需送样检测时,所发生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施工完成后须对防火门禁系统进行调试,与之前已有门禁系统进行衔接。(4)施工完成后须对场地、墙面等进行恢复。(六)本工程执行标准: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七)项目验收要求:1.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2.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八)工程量清单(另附)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九)其他要求1、为保证施工质量和项目顺利进行、施工过程高效有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对扬尘的治理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保证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内容。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主要施工材料情况;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售后质保服务能力;4、供应商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可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5.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付款条件、包装和运输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30%的预付款,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97%,余3%尾款待两年后一次性支付。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7.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8.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三、需求调查/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98采购人:烟台市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响应无效,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3、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多轮报价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5、相关材料中如供应商名称变更,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6、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7、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0535-2105151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77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博物馆的委托,现对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2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日期为准。2.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2.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两年。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30%的预付款,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97%,余3%尾款待两年后一次性支付。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有的相关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总报价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苗木费、中小型机械费、措施费、检验检测费、风险费(物价波动、天气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规定的全部费用,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3.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施工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和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所报设备、材料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7本项目采购总控制价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壹元贰角叁分(¥793241.23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第三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0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磋商开启日期。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2.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2.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4.采购议程安排:4.1磋商文件下载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2-169-172,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5.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5.7为保证磋商效果,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磋商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多轮报价等操作。开标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535903741410107行号:308456028125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海路1号联东U谷1号楼302联系人:刘洁联系方式:0535-2105151邮箱:mhzbdl@163.com6.2采购人:烟台市博物馆联系人:王春瑞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电话:0535-60183537.质疑:7.1若对本项目存在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7.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市博物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二次),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施工内容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包含展厅门、中庭连通门更换甲级钢制防火门、西侧疏散楼梯进行防火隔断封堵、增加防火门远程联动控制系统。三、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烟建建管【2020】30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及配套的工程价目表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现场踏勘。2、本项目措施费,供应商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企业情况,综合工程现场状况以及承包商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工程为综合单价,供应商填报之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对应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当地运输等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投标报价优惠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汇总报价后再进行优惠下浮。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暂按相关规定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按实际缴纳情况进行调整。5、本工程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实际情况,材料二次倒运、垃圾清理及外运、脚手架、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人流出入口安全通道等,并已充分考虑场地本身、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原有建筑门窗、绿化、苗木、道路环境保护及(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2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4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