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垃圾分类智慧运营招标公告(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676号
项目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范围为响应文件要求推进越美系列提质和越美系列扩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运行管理服务,从源头分类引导居民,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包括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入户宣教、督导巡检、垃圾分类收运等运营管理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1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 1月7日9:30时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四楼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057518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056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589号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05854197
质疑联系人: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52052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王涛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6721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12.17 招标文件--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12.16 最新版(1) 定.doc399.5K

意向不足30日说明.pdf62.5K

招标文件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429.1K

意向不足30日说明.pdf62.5K

定稿12.17招标文件--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12.16最新版(1)定.doc

意向不足30日说明.pdf

招标文件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

意向不足30日说明.pdf

意向不足30日说明.pdf

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676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676号项目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范围为响应文件要求推进越美系列提质和越美系列扩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运行管理服务,从源头分类引导居民,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包括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入户宣教、督导巡检、垃圾分类收运等运营管理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30时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四楼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057518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4056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589号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05854197质疑联系人:冯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3520520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涛监督投诉电话:0575-8567213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工具、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费用的相关费用、利润、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7演示☐A不组织。þB组织:视频演示。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内容通过录制视频以U盘存储形式,递交演示视频(应递交一份单独包装的U盘,U盘外包装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对垃圾分类运营平台提供系统功能方案讲解,demo演示、PPT讲解、思维导图等形式不限。讲解内容U盘存储形式,递交讲解视频,讲解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者按0分计))提交方式采用邮寄或现场即交即走:(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演示录制视频存储U盘密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4楼开标室。(2)将演示录制视频存储U盘密封现场递交至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4楼开标室,接收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密封包装,包装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按双方协议计取。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有需要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者,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5年1月 7日 09:30时前送达指定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四楼开标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王女士 182058541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2.4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6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1.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1.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投标函;11.2.2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11.2.3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4商务响应表;11.2.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2.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7项目组人员名单;11.2.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1.2.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2.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等。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鼓励采购人视情况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合同的实施,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26.4鼓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0.5%,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8.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九、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9.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一一越美系列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绍兴市柯桥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绍柯生活垃圾分类[202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加快推进钱清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做好钱清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现结合钱清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拟进行钱清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工作。2、服务范围本次项目覆盖范围描述:序号名称户数(户)投放点数量(个)备注1清兰公寓3178户1提质小区2兰馨公寓3178户1提质小区3英城湖小区3178户1提质小区4天河时代3178户1提质小区5清河名苑3178户1提质小区6钱门公寓3178户1提质小区7永通锦泰苑3178户1提质小区8兴发大厦3178户1扩面小区9前街78-80号3178户1提质小区10锦江苑3178户1越美小区11综合楼(创新)3178户1创新小区 12镇北路1-3号(创新)3178户1创新小区 13镇北路166号-168号3178户1提质小区14官湖南路16号-35号(创新)3178户1创新小区 15钱门江南府3178户3新增16星澜府小区二期3178户2新增合计317818 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钱清街道内指定小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运行管理服务,从源头分类引导居民,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宣教活动、督导巡检及垃圾分类后清运等运营管理工作。前街78-80号小区与锦江苑小区共用一个垃圾收集点。3、招标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3.1分类督导巡检服务序号内容配置规则/用途1分类督导1、负责招聘培训垃圾分类督导员,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和投放。2、建立投放督导机制,每日对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理、收集,做到日产日清。2分类巡检建立分类巡检考核机制,定期评比。如发现居民投放垃圾分类错误,应主动联系该居民,针对性做好宣传讲解指导工作。3.2垃圾分类宣教服务3.2.1.入户宣教开展入户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对服务小区内住户进行上门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工作的宣讲、发放分类倡议书,同时联系所在社区召开楼道长、党员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培训会议,发放给每户宣传指导手册及定时定点宣传资料。3.2.2.日常宣教溯源活动每个小区必须做好垃圾分类溯源劝导工作,在运营期间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不理解的居民进行上门或现场劝导,并将劝导照片、信息作为电子台账记录备查。3.2.3.准宣教体系建设3.2.3.1静态宣教结合各区域文化特色、人群需求,展开静态宣教物料设计及投放选址,提供差异化布置策略,不同场景下制作工艺严格要求,确保静态宣教服务场景需求并达到使用周期要求。3.2.3.2动态宣教针对有条件的地区精细策划音频、视频内容,提供专业的原生内容创作设计和资深的市场调研报告,对投放范围、投放节奏、受众人群缜密分析,达到宣教效果最大化。3.2.3.3专业培训根据不同人群面对的问题将进行设置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一般包括:一线工作人员(包括督导巡检人员、分拣人员、培训讲师、宣教策划人员等)重点对实操技能培训,区分收集各类垃圾;志愿者人员(包括社会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重点对分类知识科普,培训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点。教育机构人员(包括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对分类知识综合科普,垃圾分类工作意义。社区物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洁员、物业保安、物业绿化养护人员)重点培训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和责任落实。机关单位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经营单位负责人)重点对行业前沿资讯与发展类培训,解读分类政策,紧跟时代发展。3.2.3.4线上宣传通过全网的媒体平台矩阵,充分利用多重推广渠道,助力项目宣教高效传播,从而将聚焦多渠道的目光,全面覆盖各居民特点,达到增加宣教内容知晓率和参与度。主要形式包括:传统媒体推广、新媒体推广、垃圾分类社团建设、地方垃圾分类读本教材策划与制作、垃圾分类文创周边拓展。3.2.3.5现场宣传活动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每个月1场,共计12场。①现场有奖知识问答,居民回答垃圾分类问题获得精美奖品;垃圾分类演示,现场摆放分类垃圾桶、回收箱,分类标识及代表各类垃圾的卡片。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垃圾分类知识,回收箱使用方法,演示垃圾分类投放过程。②居民回收日活动,居民前往约定地点,回收人员通过智能秤扫码、称重,上传回收数据。③主题活动。如有害垃圾专项回收活动、包装专项回收活动、垃圾分类现场体验活动等。④志愿者活动。通过招募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的意识传递给更多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动更大范围内的群众,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意义。3.3垃圾清运工作:采取“以桶换桶”模式将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的社区垃圾集置点,每天1次(或依据定时定点情况),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分类垃圾分类清运,无混装混运现象,分类清运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密闭作业。序号类型要求1可回收物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等),可回收物不得低于市场同期回收价(或相应积分),配置专门的清运车辆进行清运。清运车辆密闭运输,并符合地方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清运的可回收物按招标人要求合法处置。2有害垃圾安排专用清运车辆对分类区域内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根据类别暂存。有害垃圾的转运、暂存等过程必须建立台账制度,明确暂存数量和去向,并定期汇报招标人。3易腐垃圾中标人每天安排专用清运车辆对分类区域内的易腐垃圾进行收集,保证日产日清,转运至甲方指定集中点。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容器无满溢,周边无积存、散落垃圾,环境卫生整洁。4其他垃圾中标人每天安排专用清运车辆对分类区域内的其他垃圾进行收集,保证日产日清,转运至甲方指定集中点。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容器无满溢,周边无积存、散落垃圾,环境卫生整洁。3.4各类垃圾的定义3.4.1易腐垃圾:主要指居民家庭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瓜皮果核、食物残余等。包括:菜叶、剩菜、剩饭、过期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蛋壳、茶渣、榴莲壳、椰子壳、蔗渣、骨头、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3.4.2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3.4.3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3.4.4其他垃圾:主要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如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复写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废旧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等。3.5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工作要求3.5.1督导员在投放时间内,在投放房现场引导协助居民垃圾分类,做好投放房清洁、维护管理、日常小修等工作。投放时间外,每天上午、下午各1小时巡逻,清理落地包。3.5.2每日定时定点垃圾分类工作不少于4小时(一般为早上07:00-09:00,晚上18:00-20:00,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所有人员均需在投放点位开放前10分钟到岗到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中午增加1个小时的投放时间(一般为12:00-13:00)。3.5.3负责现场引导和协助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3.5.4做好投放站日常清洁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点位上垃圾桶的维养,桶身的清洗,各类设施设备有序摆放、清洁干净等。3.5.5督导员配统一工作服、手套、口罩等;3.5.6每个员工签署劳务合同,督导员同时办理人身意外险;3.5.7定期开展督导员培训。学习和掌握生活垃圾知识,能够在任何时候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问题,能独立操作相关物资,熟练掌握作业流程,明确工作职责。3.6软件技术支持3.6.1.公众号向群众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及信息,推送优质文章及最新环保资讯。3.6.2小程序应用管理端通过小程序管理端掌握小区当日投放优秀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等数据,可完成垃圾袋分类情况、重量、数量等相关数据的收集上传,且可记录督导(管理)员的动向、分类绩效等工作状态。居民使用端能通过手机进行账号注册并查询每日投放记录及积分情况。3.6.4.系统监管平台可用于管理参与用户及督导(管理)员,同时可管理各工作安排、活动设置、推广及宣传设置、分类桶设置、游戏化设置、反馈等,也可通过此平台生成如回收数据报告等的各项报告等,能显示小区总体垃圾分类投放记录,可查看总投放次数,优秀次数,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能查看居民的个人投放记录,包括投放时间、垃圾照片、分类准确率等信息,以及居民兑换记录。能对于分类质量较差和参与率较低的居民实现自动预警,列入重点宣传劝导对象等功能。3.7.项目实施具体内容3.7.1对本项目小区进行调研、走访、访谈和交流,了解各小区的基本情况,并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上门指导、培训、回访和垃圾投放点的督导,并给每个类型点位制定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总体推进方案;3.7.2项目推进过程中至少提供不少于18名专职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项目管理、专员、督导人员等),负责区域内垃圾分类的日常指导、志愿者小组的日常组织运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3.7.3推动小区成立志愿者工作小组;为每个志愿者小组举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培训;3.7.4在项目期间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小区定时定点工作,完成投放点集中工作,在项目服务期内,做好每个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3.7.5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例会议,协调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定期为主管部门提供实施区域的垃圾分类实效各类数据,每月做好相关分析及报表上报;3.7.6为各类特色点位、设施以及宣传版面、手册、小区氛围打造等提供设计方案;3.7.7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辅导志愿者以及社区管理者,提高再生资源的存放和定期回收,实现社区居民自主自愿的可再生资源的定时定点投放及定时定点回收。3.7.8推进“三员合一”,将原来的投放点管理员、垃圾分拣员、分类指导员进行合一,按照“一人一投放点”的原则招募投放点管理人员,统一承担投放点保洁、可回收物分类指导、分类知识宣传、简单辅助分拣等职责。3.7.9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优势,在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中有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有效推进居住区源头分类工作,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评价监督。3.7.10定期进行自查工作,并结合市、区两级评估、考核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完善和提升。3.7.11建设合理创新的分类投放体系,全面提高公众分类参与度,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结合柯桥区地方特点与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因地制宜采取创新分类投放模式,做到精准投放,提升分类投放质量。3.7.12搭建灵活多样的分类收集体系,保障分类收集工作科学高效针对各类垃圾类型的收集特征与需要,采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线下收集等灵活多样的收集模式,保障垃圾分类收集科学精准高效。3.8服务目标3.8.1.实现提质增效。配合社区物业在原有垃圾投放点撤桶并点的基础上,实现提质增效,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3.8.2.按要求做好市区两级督察检查工作,确保各类检查或创建工作顺利通过。3.8.3.要求中标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明确、投放正确。3.9安全责任中标人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行车、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承包期内(含所属工作人员)造成的各类人员伤亡、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负责,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4.1需求清单为了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本项目必要性的项目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要求如下:表格1项目宣传要求序号项目宣传数量单位备注1市(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4篇提供相关发表链接2日常宣传活动12场区域日常宣传活动3入户宣传3178户入户宣教、知识普及、劝导。完成服务小区全部住户的上门垃圾分类宣讲。发放给每户的宣传指导手册,表格2项目运营人员要求序号项目运营人员数量单位备注1项目经理1 名2宣教人员1名3督导员18名4巡检员4名5清运人员2名表格3项目运营系统端要求垃圾分类巡检端登录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平台垃圾分类巡检端垃圾回收评分选择点位信息,输入居民的楼栋信息后, 对用户今日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均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也可通过扫描回收码按钮,将用户的回收码放置在框内,即可自动识别回收码,识别成功后,进入用户今日投放详情页面,可为用户今日垃圾分类投放进行评分操作。垃圾分类巡检端积分商城输入相应楼栋房间信息后可查看相应居民积分情况,并且可选择居民想要的商品进行兑换。可通过兑换列表进行兑换记录查询并且可点击查阅细项信息。垃圾分类巡检端用户投放记录可通过点击导航栏的已完成按钮,页面切换至投放记录界面,显示投放记录列表以及这天投放的优秀数量用户,合格数量用户,不合格用户数量。并且可查阅对应记录的详细信息垃圾分类巡检端我的点击导航栏下方的我的按钮,页面切换至我的,显示用户的姓名,手机,今日投放次数,本月投放次数,累积次数以及投放点位的趋势折线图。垃圾分类督导员端总览显示昨日垃圾投放数据,数据统计折线图,投放明细。垃圾分类督导员端数据统计数据统计中默认显示近7天的数据统计折线图,可点击时间段进行选择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某一天的折线图,显示当天的优秀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垃圾分类督导员端投放明细在投放明细中,显示该用户的当前月份投放明细页面。显示该用户的居民榜排名和所在单元榜的排名。该用户的投放统计中默认最近7天的投放情况折线图,可点击最近30天按钮,显示最近30天的折线图。垃圾分类督导员端排行榜默认显示当前月份的居民榜和当前月份的单元榜。并且可根据不同的要求查看排行榜,如居民榜、优秀榜、不合格榜、准确榜等后台管理平台首页可实时查看垃圾袋领取,巡检评分,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子模块后台管理平台数据查询搜索垃圾分类投放明细, 可选择某一时间段,输入用户的手机号,姓名,房间,下拉选择督导员等方式进行搜索;也可通过点位进行搜索投放明细。后台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可进行投放点新增后台管理平台总排行榜默认显示小区居民榜,其中包括小区单元榜,单元个人榜。其中当用户的准确率和参与率达到30%以下时,会标红处理,管理员可以采取上门劝导等措施。并且可按月进行排行榜展示。后台管理平台execl导出可导出用户信息、投放明细等信息表格。5、人员配备上岗时间:(1)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服务商组织运营团队进行宣传及入户,并制定入户及宣传计划,开展入户宣传活动。(2)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督导员及巡检员完成培训,配备上岗。6、售后服务保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应急处理。7、保养维修服务门锁,水龙头,定时开关等易耗件由中标方负责修理更换,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2.2技术培训中标人需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行培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2.3质量要求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2.4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5付款方式2.5.1不支付预付款,从服务开始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扣除考核扣款后的运营费用,在每三个月运营完成后的次月支付,服务期满后付清当年度服务费用。2.5.2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2.4.3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采购文件总则“28.预付款”规定执行。▲2.6结算原则2.6.1采购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2.6.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2.7检查、考核2.7.1考核要求:项目设施建设验收通过之日起,实施分类的小区1个月后,实现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第一年达到100%;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和垃圾分类准确率,要求半年后分别达到85%及以上和85%及以上,第三季度后分别达到9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服务期满时,分别达到95%及以上和95%及以上,如遇考核标准低于绍兴市级考核标准时则按绍兴市级考核标准执行。1、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各阶段考核标准备注考核内容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第七个月至第九个月第十个月至十二个月入户宣传率(%)项目启动后1个月内完成对每户开展入户宣传介绍1次,入户宣传率需达到100%。后续入户宣传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每户开展入户宣传介绍,设立台账,做好入户宣传记录,便于招标人随时检查。居民参与率(%)100100100100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85909595垃圾分类准确率(%)85909595注:1、垃圾厢房的垃圾桶内垃圾类别需正确,如有不正确的中标单位需在转运至中转站前就地二次分拣。2、未能按月完成入户宣传率、居民参与率、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垃圾分类准确率及资源化利用率标准的,每个小区扣2000元/月/项。3、未落实日记账,每小区每缺1天扣200元。日记帐中数据有误记漏记,每发生一次扣100元。4、未能按照招标人开展小区、物业及涉及垃圾分类的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指导培训不合格的,每次扣1000元。5、未能持续开展向小区居民提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回收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每个小区每次扣500元。6、未落实分类督导员或分类督导员配备不足的,每一人次扣2000元。因督导员或分类指导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无故擅离职守,被业主单位查实发现一起扣1000元,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查实发现一起扣2000元;涉及各类创建工作因督导员、分类指导员等工作不负责、失职等主观原因导致街道创建项目不成功或被市级、区级部门通报的,每起扣5000元;创建补报仍不成功或被市级、区级部门通报的,每起扣10000元。7、中标人所在服务的小区,在市级、区级环境卫生检查和垃圾分类考核中,由于所服务区域扣分导致街道被批评或曝光,每张照片扣1000元;如12345等各类信访投诉、领导交办件、区媒体负面报道,有责任的每起扣5000元;市级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8000元;领导交办件有责的、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每发生1次扣10000元。8、以上考核项如有重叠,按就高项处罚。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7.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9.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9.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9.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9.5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9.6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9.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6.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0.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1.中标候选人推荐。11.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11.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2.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3.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4.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5.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5.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5.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5.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5.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5.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15.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5.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5.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5.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16《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5.18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19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15.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5.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5.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5.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5.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5.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5.2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5.2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5.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5.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5.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5.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5.2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2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2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2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21.1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5.21.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5.22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7.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重新开展采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8.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18.1-18.4规定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七、具体评标标准2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标内容细则内容分值1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认证证书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2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缺一不得分。23项目组人员服务保障1、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维护负责人除外):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维护负责人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维护负责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软件设计师)的得1 分,本项最高得1分;3、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技术力量情况进行评分:拟派项目小组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满足一本证书得1 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类证书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注: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项目小组成员中一人多证只计一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护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小组成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证书、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54整体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方案,从现状分析、前期筹备、人员配置、落地运营、最终实现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对整体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且可操作性明确,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8.1-10分;方案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5.1-8分;方案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1-5分;方案存在缺项的得0.1-2分;未提供不得分;105人员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从人员配置、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完整、合理,内容清晰准确的得6.1-8分;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内容比较清晰准确的得4.1-6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内容不太清晰准确的得2.1-4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内容不清晰准确的得0.1-2分;未提供不得分;86宣教方案提供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照片及文档记录,提供环保主题活动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提供相关现场照片等)。方方案完整、合理,内容清晰准确的得6.1-8分;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内容比较清晰准确的得4.1-6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内容不太清晰准确的得2.1-4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内容不清晰准确的得0.1-2分;未提供不得分;87分类督导、巡检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承诺的垃圾分类准确率)及为实现准确率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督导巡检人员安排、督导巡检实施方式等)内容打分。方案完整、合理,内容清晰准确的得6.1-8分;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内容比较清晰准确的得4.1-6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内容不太清晰准确的得2.1-4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内容不清晰准确的得0.1-2分;未提供不得分;88垃圾收运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垃圾收运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包括提供收运线路、频次、服务标准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方案科学合理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得6.1-9分;方案欠科学合理的、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3.1-6分;方案不科学合理的、针对性差、操作性差的得0.1-3分;未提供不得分;99可回收物收运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方案,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要求做到从居民处收集可回收物,转运至分拣中心进行后端处理和循环利用。方案合理的、完整的、可行性强的得3.6.-5分;方案欠合理的、欠完整的、可行性一般的得1.6-3.5分;方案不合理的、不完整的、可行性差的得0.1-1.5分;未提供不得分;510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突发问题的处理方案(包含恶劣天气影响、自然灾害及政府性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综合评分。方案合理的、完整的、可行性强的得3.6.-5分;方案欠合理的、欠完整的、可行性一般的得1.6-3.5分;方案不合理的、不完整的、可行性差的得0.1-1.5分;未提供不得分;511合理化建议或特色亮点投标人具有针对该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特色亮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根据横向对比情况酌情打分。从建议或特色亮点参考价值高,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的、完整的、可行性强的得3.6-5分;方案欠合理的、欠完整的、可行性一般的得1.6-3.5分;方案不合理的、不完整的、可行性差的得0.1-1.5分;未提供不得分;512功能演示投标人录制本次项目的垃圾分类运营平台的演示视频,并制作成U盘,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讲解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者按0分计)。1、监管平台功能(总分0-6分)(1)平台统计:显示小区总体垃圾分类投放记录,可查看总投放次数,优秀次数,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实现的得2分;(2)个人记录:监管平台实现一户一档,查看居民的个人投放记录,包括投放时间、垃圾照片、分类准确率,参与率等信息,以及居民兑换记录,实现的得2分;(3)分类预警:对于分类质量较差和参与率较低的居民实现自动预警,列入重点宣传劝导对象,实现的得2分;2、移动端功能(总分0-4分)(1)管理端移动办公,通过小程序掌握小区当日投放次数、准确率、参与率等数据,实现的得2分;(2)居民可通过手机进行账号注册,实现的得1分;(3)居民可通过手机查询每日投放记录及积分情况,实现的得1分。1013服务承诺承诺在服务期内,遇迎接大型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验收等),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工作,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商务技术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的60%,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价格分(2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2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2、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2、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五、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评分对应表……………………………………………………(页码)(3)技术响应表………………………………………………………(页码)(4)商务响应表………………………………………………………(页码)(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7)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码)(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除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4、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5、我方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6.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6.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6.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评分对应表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技术响应表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四、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服务期限技术培训质量要求数量调整付款方式结算原则 检查、考核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九、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服务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元/月)总价(元)1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1项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总价=综合单价(元/月)×12月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对应的划型标准作出声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月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公开发布采购意向公告,现因急需开展采购工作,导致公开采购意向至采购活动开始不足30日,特此说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2024年12月6日附件2-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项目分类服务区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区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区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区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区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采购人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0575-840575180575-8405751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王梦媛负责人冯春阳冯春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梦媛联系电话1373520520113735205201专家咨询意见(可选)本项目未进行专家论证。(可附专家意见书)本项目未进行专家论证。(可附专家意见书)本项目未进行专家论证。(可附专家意见书)本项目未进行专家论证。(可附专家意见书)本项目未进行专家论证。(可附专家意见书)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否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否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否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否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否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否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否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否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否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否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否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否—2-..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否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否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否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否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是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否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否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否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3一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否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否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否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除外)否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是否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27.是否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否28.是否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否29.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否30.要求供应商录制视频方式演示的项目,是否未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停止接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否31.是否将演示人员的语言水平、应变能力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2.是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设置加分项,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否33.是否将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排版要求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4.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评审因素否三、是否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否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是否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否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否3.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否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是否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否5.是否在采购需求要素中设置“知名”、“一线”等模糊表述否6.售后服务要求,是否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范围、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否7.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否8.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提供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否9.是否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否10.设定的交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明显不合理否11.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未在引用品牌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所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具有可替代性否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核心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否13.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否1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等活动否15.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是否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16.分标段采购的项目,是否限制供应商投标否17.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否18.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采购需求否四、是否违法违规设置投标或合同条款是/否-5-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否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否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否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否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否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否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否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否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否(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具体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具体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具体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国公采购项目油采购人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负责填写。-6-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公开发布采购意向公告,现因急需开展采购工作,导致公开采购意向至采购活动开始不足30日,特此说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2024年12月6日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676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676号项目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钱清街道清兰公寓等16个剩余小区垃圾分类智慧运营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范围为响应文件要求推进越美系列提质和越美系列扩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运行管理服务,从源头分类引导居民,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包括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入户宣教、督导巡检、垃圾分类收运等运营管理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30时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综合楼四楼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智慧运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