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化铝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XZP2024121700052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
.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

范围
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12-17 09:00:00 至 2024-12-23 16:00: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07 13:30:0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1-07 13:30:00

开标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开标室

其他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

联系人:

侯柱

电话:

0512-68258368-613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

陈威、吴智远

电话:

0512-65180430

电子邮件:

szoc_qgczx@163.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HQ2024-GQ-G-0832)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一、招标条件本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12.5万元,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③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④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⑤承诺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B、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单位具有固定配送服务机构的场所、人员、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配送机构非投标单位注册的独立法人,则投标单位须提供该公司具有长期配送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配送能力证明;所属车辆配置饮用水级或食品级专用聚氯化铝槽罐车证明材料])。4、按照《聚氯化铝新国标GB15892-2020》要求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符合GB/T320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以符合GB/T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12-1709:00到2024-12-2316:00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01-0713:3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1-0713:30开标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开标室七、其他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二、招标内容:2025年度聚氯化铝采购,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三、招标编号:SZHQ2024-GQ-G-0832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4125000.00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25元/吨(含税)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③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④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⑤承诺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B、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单位具有固定配送服务机构的场所、人员、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配送机构非投标单位注册的独立法人,则投标单位须提供该公司具有长期配送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配送能力证明;所属车辆配置饮用水级或食品级专用聚氯化铝槽罐车证明材料])。4、按照《聚氯化铝新国标GB15892-2020》要求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符合GB/T320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以符合GB/T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单位需提供财务信誉的证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6)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企业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或企查查的企业图谱或天眼查的企业架构图等);(8)提供廉政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等的行为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9)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报名资料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招标编号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2、递交报名资料采用现场递交。3、已经报名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八、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招标公告上网之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9:00~11:30,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2、出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报名处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九、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1月07日13:00-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开标室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7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开标室十、联系方式1、招标代理单位: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威、吴智远联系电话:0512-65180430传真:0512-65160659电子邮件:szoc_qgczx@163.com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2、招标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联系人:侯柱联系电话:0512-68258368-6137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十一、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二、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2024年12月17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联系人:侯柱电话:0512-68258368-6137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联系人:陈威、吴智远电话:0512-65180430电子邮件:szoc_qgczx@163.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附件一:廉政承诺函廉政承诺函一、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不存在以下行为记录:(1)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4)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二、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执行等。承诺单位(盖章):日期:附件二: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序号投标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资料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单位需提供财务信誉的证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企业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或企查查的企业图谱或天眼查的企业架构图等)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提供廉政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8投标单位特殊要求1、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单位具有固定配送服务机构的场所、人员、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配送机构非投标单位注册的独立法人,则投标单位须提供该公司具有长期配送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配送能力证明;所属车辆配置饮用水级或食品级专用聚氯化铝槽罐车证明材料])。3、按照《聚氯化铝新国标GB15892-2020》要求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符合GB/T320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以符合GB/T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1.以上相关资料,须按项提供,否则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2.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三声明函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且不限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四承诺书我公司参加,招标活动,我公司知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形。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六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招标活动,按照《聚氯化铝新国标GB15892-2020》要求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符合GB/T320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以符合GB/T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聚氯化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