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护道工程 砂石资源招标公告(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 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拍卖公告

       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将于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上 午 10时(延时的除外)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该项目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涉及拍卖的砂石资源为:1.宕渣约74460吨(约31025立方米),2.土方约37775.16吨(约20986.2立方米),上述两项砂石资源合并处置,起拍价为人民币82万元。
砂石资源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现场踏勘,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拍卖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上述砂石资源运输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委托人不退还拍卖成交价款;若砂石资源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委托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二、  特别说明:
1、该项目涉及外运的 砂石资源 由 施工方负责开挖,由买受人 负责配合装车及外运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因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必须负责抢修及赔偿。
       2、该项目涉及的土方 不计价值 按弃方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置。买受人外运土方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规费及税金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缴纳。
      三、 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四 、咨询、展示、报名时间:
2024 年12 月17 日 至12月24日下午16时止 ,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57295089 。 展示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昌硕街道石鹰村 。
      五 、报名条件、方式:
1.竞买人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无不良征信记录 ) ;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竞买人 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拍平台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竞拍流程的提示进行操作。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人应在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24 日下午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12万元 (开户单位: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留下支行,账号:3301040160015800702),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七 、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应在截止时间2024 年12 月24 日下午16时前按 中拍平台 要求上传有效证件进行认证。
      八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杨女士 13735120133
       九、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三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302室

中拍平台注册、报名、拍卖流程
一、竞买人中拍平台注册用户名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免费注册
第3步:个人用户注册或机构用户注册
第4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切记:一定要通过“实名认证”方算注册成功)。
二、竞买人中拍平台报名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点击登录,输入客户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第3步:网站首页选择“拍卖企业”
第4步:省份首字母选择“Z”
第5步:浙江省的拍卖公司中选择“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第6步:选择 “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2024 年12月17日 拍卖公告”
第7步:点击“标的目录”
第8步:选择自己要竞拍的标的报名
第9步:点击“报名”
第10步:勾选相应的内容(可多选)
第11步:选择线下支付保证金
第12步:点击“确认”后即完成标的网上的报名步骤。
三、竞买人中拍平台拍卖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点击登录,输入客户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第3步:点击个人中心
第4步:点击我的竞拍
第5步:点击“查看标的”
第6步:等待拍卖会开始即可
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 再次 报价,拍卖结束。
六、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八 、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网络竞价结束次日与拍卖人办理相关成交手续。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退回。
       九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买受人应该支付的佣金 , 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十 一 、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竞拍须知
       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该项目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涉及拍卖的砂石资源为:1.宕渣约74460吨(约31025立方米),2.土方约37775.16吨(约20986.2立方米),上述两项砂石资源合并处置,起拍价为人民币82万元。
       砂石资源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现场踏勘,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拍卖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上述砂石资源运输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委托人不退还拍卖成交价款;若砂石资源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委托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二、特别说明:
       1.该项目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由施工方负责开挖,由买受人负责配合装车及外运。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因买受人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买受人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
       2.该项目涉及须外运的土方约37775.16吨(约20986.2立方米)不计价值按弃方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置。买受人外运土方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规费及税金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缴纳。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3分钟。(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四、风险提示:竞买人在中拍平台上一经注册登录,操作使用的账号和密码需要注意进行保密,其进行的任何网上活动及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造成竞买人自身损失的,我公司及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必须在咨询展示期间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勘察,对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标的物的现状数量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必须充分了解。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标的详情页面确认“报名”,即表明已接受《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六、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意味本拍卖人对此做出保证。若拍卖人进行了瑕疵提示,并不表示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所提示的范围,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
       七、成交付款:
       1.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次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拍卖人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项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2.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买受人履行拍卖成交款缴款义务后,由委托人指定账户收取成交价款(名称: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913510104002513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作违约处理,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3.买受人履行拍卖成交款缴款义务后,由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八、签约及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履行成交款项付款义务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及处置主体单位签订《砂石出让合同书》,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该标的进行重新公开拍卖,原买受人缴纳的各类款项将不予返还。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还须按总成交价款10%的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名称: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57888970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昌硕支行 )。
        九、履约保证金处理规则:
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装运工程按时、安全完工,并按要求完成且经委托人验收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买受人逾期或其他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买受人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委托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补足,应当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十、违约责任:
        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砂石出让合同书》、逾期缴纳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的作违约处理,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处作违约金处理),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拍卖价款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十一、标的交割及清运特别注意事项:
       1.装运安排:拍卖标的砂石资源及土方由买受人负责配合装车及外运,并自行承担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买受人的装运配合要求:因工程施工进度有不确定因素存在,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处理好砂石资源装、运衔接关系。买受人应当根据项目开挖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拍卖标的砂石资源须确保随挖随装随运随清。项目开挖的具体计划由项目施工单位与买受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确认。
       3.买受人装运延误处理:如因买受人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砂石资源延误装运,造成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施工进度的,委托人将书面告知买受人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买受人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出让合同书》,且委托人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矿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外运特别要求: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砂石资源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的土方或对买受人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拍卖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现买受人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5.安全责任:买受人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委托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工期约定:
     (1)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委托人的管理。本标的砂石资源的外运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委托人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买受人放弃,由委托人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委托人、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顺延,并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7.自拍卖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权属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妥善监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拍卖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8.买受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砂石出让合同书》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运输矿产品车辆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自行办理三证(清运证、工程渣土处置证、通行证),方可实施运输,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应注意公路保洁,配备降尘设备,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车辆凭委托人发放的安吉县矿产品运输管理单出运。
       十二、买受人不得经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买受人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运输、经营等环节产生的相关税收、规费等。
       十三、该标的的地理位置、质量状况、品质、数量差异和存在相关风险各竞买人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及品质、数量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及品质、数量差异担保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向拍卖人支付本次拍卖佣金,佣金收费以拍卖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状态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买受人

成交
不超过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5%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0.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2%

 
       拍卖人在买受人所交参拍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出让合同书》,并交齐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款项后退还,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普票)。
 
       十五、拍卖公告发布后,委托人仍享有在拍卖正式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权利。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拍卖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竞买人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拍卖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十六、因特殊原因调整、暂停、终止、撤回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竞拍保证金利息责任。
       十七、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默认标的现状(含实物状况、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包括瑕疵(隐性瑕疵)因素),愿遵守《竞拍须知》中所有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十八、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注:再次提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0-4工规办砂石出让合同(样稿).docx

项目编号:2024-砂石出让合同书标的名称: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出让方: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矿产分公司受让方:处置方: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砂石出让合同出让方: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矿产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处置方: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丙方)依据《安吉县工程产出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64号)、《安吉县工程产出砂石有偿处置办法》(安工规〔2023〕06号),《关于明确工程产出砂石有偿处置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安工规〔2024〕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产出的矿产品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和处置。一、根据安吉县工程涉矿领域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于2024年11月19日出具的《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动用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编号:2024-216,丙方对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通过公开拍卖,乙方成功竞得该项目砂石资源的受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合法合规管理、处置砂石,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二、根据拍卖文件《竞拍须知》之相关约定,乙方应履行付款义务后,与甲方签订《砂石出让合同》书,愿遵守《竞拍须知》中所有条款及以下各条款,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和环保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合同内容一、乙方受让的矿产品概况:拍卖标的: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该项目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涉及拍卖的砂石资源为:1.宕渣约74460吨(约31025立方米),2.土方约37775.16吨(约20986.2立方米),上述两项砂石资源合并处置,起拍价为人民币82万元。砂石资源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现场踏勘,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拍卖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上述砂石资源运输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委托人不退还拍卖成交价款;若砂石资源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委托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二、特别说明:1.该项目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由施工方负责开挖,由买受人负责配合装车及外运。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因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必须负责抢修及赔偿。2.该项目涉及的土方不计价值按弃方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置。买受人外运土方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规费及税金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缴纳。3.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砂石资源装运吨位属于打包总价款,砂石资源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乙方在报名前已现场踏勘,一旦拍卖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上述砂石资源运输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甲方无退还拍卖成交价款义务;若砂石资源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丙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4.乙方已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因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抢修及赔偿。二、合同金额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出让标的拍卖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含税),出让价款不适用多退少补。三、付款方式乙方已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名称: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913510104002513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安吉支行)。浙江安吉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四、签约及履约保证金:乙方履行成交款项付款义务后,与甲方签订本《砂石出让合同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按按总成交价款10%的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已交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名称: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57888970;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昌硕支行)。五、履约保证金处理规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乙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丙方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逾期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丙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六、根据拍卖文件之《竞拍须知》明确标的交割及清运特别注意事项:1.装运安排:拍卖标的砂石资源由乙方负责配合装车及外运,并自行承担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2.乙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因工程施工进度有不确定因素存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处理好砂石资源装、运衔接关系。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开挖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拍卖标的砂石资源须确保随挖随装随运随清。项目开挖的具体计划由项目施工单位与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确认。3.乙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乙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砂石资源延误装运,造成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施工进度的,丙方将书面告知乙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丙方要求,甲方及丙方有权解除《砂石出让合同书》,且丙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矿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外运特别要求:乙方必须按照丙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砂石资源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弃方)或对乙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拍卖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买受人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因乙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乙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5.安全责任: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丙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6.工期约定:(1)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丙方的管理。本标的矿产品的外运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丙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乙方放弃,由丙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因丙方、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由乙方与丙方协商顺延,并报县相关部门备案。7.自拍卖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权属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拍卖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砂石出让合同书》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运输矿产品车辆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自行办理三证(清运证、工程渣土处置证、通行证),方可实施运输,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应注意公路保洁,配备降尘设备,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车辆凭工规办发放的安吉县矿产品运输管理单出运。七、乙方不得经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运输、经营等环节产生的相关税收、规费等。八、乙方确认本项目涉及矿产品的地理位置、质量状况、品质、数量差异和存在相关风险乙方已作实地了解查看,矿产品的瑕疵及品质、数量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甲方及丙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及品质、数量差异担保责任。九、甲方、丙方的权利及义务协助乙方有关施工协调工作。十、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积极配合甲方对矿产品出运情况的监督,主动、如实、准确申报;2.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受让的矿产品出运完毕;3.根据约定的矿产品种类和数量出运;4.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出运效率,做到随挖随运,配合施工进度;5.不得设置矿产品配套加工机组;6.使用合法车辆,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清洁上路。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三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的,根据本合同的目的和相应条款的精神进行解释或签订补充协议。《拍卖公告》、《竞拍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拍卖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履行本合同有争议的,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丙方贰份,送安吉县工程涉矿领域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专班备案壹份。6..本合同的金额等项大小写出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此页为《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大村至宋家坞防火巡护道工程涉及外运的砂石资源砂石资源合同书》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丙方:安吉县昌硕街道石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巡护道工程 砂石资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