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招标公告(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交易编号
FQ241213-QYBFX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曹崇岩
联系电话
18093477636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20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2-20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18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9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001
FQ241213-QYBFX
服务类
140000.00(元)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对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3家作为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FQ241213-QYBFX 二、项目内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预算金额:140000.00元   四、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15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 2.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 联 系 人:曹崇岩 联系方式:18093477636    代理机构: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庄小区西四排114号 联 系 人:高博 联系方式:19968558812                                                                        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数据分析-12.16.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项目编号:FQ241213-QYBFX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采购文件招标单位:庆阳市医疗保障局代理机构: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投标须知三、澄清和质疑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四、采购需求五、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附件2、投标函格式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附件4、服务报价表附件5、商务偏离表附件6、技术偏离表附件7、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附件8、供应商一览表附件9.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件10、服务承诺书附件11其他法律条款附件:财库〔2018〕73号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招标公告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对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3家作为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FQ241213-QYBFX二、项目内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预算金额:140000.00元四、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六、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15日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联系人:曹崇岩联系方式:18093477636代理机构: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庄小区西四排114号联系人:高博联系方式:19968558812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项目招标内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预算:14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15日2采购单位: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采购人:庆阳市医疗保障局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3)联系人:曹崇岩4)电话:180934776363代理公司:1)单位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庄小区西四排114号3)联系人:高博4)联系电话:1996855881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作完成并提交报告后,经采购单位验收若符合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5投标企业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财务5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递交开标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见公告7投标有效期:60天8投标文件: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9服务标准以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0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11查询途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2.提供方式:投标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一轮报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价。14合同签订时间:依据甘政办发【2022】98号《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规定,合同签订期限为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日内。1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一、总则1.1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或“需方”是指:庆阳市医疗保障局。3)“招标人”是指: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企业”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企业根据本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二、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采购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企业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企业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采购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公告3)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4)招标内容5)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附表2.1.3采购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企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采购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节能清单公示、调整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分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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