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 规划和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保靖县财政局2024)



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项目概况: 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24)000060
3、委托代理编号:0646-244HNGLN0725
4、采购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及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否
○是●否
○是●否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xxz.ccgp-hunan.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供应商/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点击“用户登陆”(使用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磋商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备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磋商文件,但供应商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址和解密时限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
2、请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jy.xxz.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开标地点: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详见《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场地安排)举行,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公告期限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办理CA: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jy.xxz.gov.cn)页面查看→《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办理须知,并按相应要求进行信息注册,以便获取磋商文件、保证金子账户等相关事宜;如需办理CA可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0743-8523032。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靖县财政局
地    址:保靖县迁陵镇朝阳社区魏竹北路141号
联系人:田景国
联系方式:15874313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 号华润置地中心 2 号栋 45 楼
联系人:刘婉蓉
联系方式:15802625746。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技术方面)  
(2)电  话:0743-8523902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12.16).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24)000060采购代理编号:0646-244HNGLN0725采购人:保靖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19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7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24)0000603、委托代理编号:0646-244HNGLN07254、采购预算金额:18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及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序号品目分类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是☑否□是☑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五、获取磋商文件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xxz.ccgp-hunan.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供应商/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点击“用户登陆”(使用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磋商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备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磋商文件,但供应商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址和解密时限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2、请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4、开标地点: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详见《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场地安排)举行,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七、公告期限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其他补充事宜办理CA: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页面查看→《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办理须知,并按相应要求进行信息注册,以便获取磋商文件、保证金子账户等相关事宜;如需办理CA可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0743-8523032。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靖县财政局地址:保靖县迁陵镇朝阳社区魏竹北路141号联系人:田景国联系方式:158743139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联系人:刘婉蓉联系方式:15802625746。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技术方面)(2)电话:0743-852390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方式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有关勘察事宜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和安排。第二章第8.1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二章第9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 扣比例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的价 格折扣比例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及其他类型的价格折扣比例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三章附表4政府采购政策及其他。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参 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不适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预算180万元1、供应商报价不能超出预算价,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应保持系统在线,方便评标小组询标及报价。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轮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2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 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文件两份(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9.3款响应文件的签署及 规定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的,将不能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28.6款履约担保不要求六、其他规定6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00元。2.如出现多次开标情形(非因代理机构原因),须另付相应专家评审费用。第二章第39.2款融资及担保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39.3款信用查询记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5、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项目为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及其法律法规制定。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的其它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是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采购人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不适用。(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8为支持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文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逐项填写内容,实质性内容的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3.6截图、打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辩识。因材料不清而造成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误读,采购方不负责任。13.7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电文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交纳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托管户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供应商确认参与磋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9.2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19.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至交易平台指定模块,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最后报价无效。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响应文件的加密2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1.3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22.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2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交易平台运营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2.3供应商将最终响应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资格性审查24.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符合性审查25.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5.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实质性响应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电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款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电文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经磋商后确认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优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电子签章并以电文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28.4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4款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28.6履约担保。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最终认为供应商的价格有可能影响供应商成交后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在成为成交人后暨签订成交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不超过本项目成交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签署相关承诺书,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29.评审排序方法和评审标准29.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排序办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推荐。29.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29条的相关规定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符合要求的报价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文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其他: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磋商小组负责资格审查。2.供应商资格审查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供应商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是否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资格承诺函是否按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信用信息查询情况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授权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其他没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 效情形的结论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3.1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3.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磋商报价评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经扣除后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分值),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权值4.3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27.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附表4“政府采购政策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4.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5.技术、商务评价5.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本章附表3“评审标准表”以及附表4“政府采购政策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计算。6.评价总得分6.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价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28.2(3)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8.编写评标报告8.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停止评审9.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0.磋商终止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评审1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审查标准供应商1响应性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报价供应商报价没有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3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无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其他响应文件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结论附表3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报价部分( 10分)1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 终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分值。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35分)2类似业绩 (6分)1.供应商近三年(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推三年,具体以合同甲方签署日期为准)承担片区村庄规划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3分。2.供应商近三年(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推三年,具体以合同甲方签署日期为准)承担至少一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综合实力(7分)1.供应商拥有自主软件开发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工程咨询信息类系统、工程咨询涉密安全类系统、国土空间规划辅助设计类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6分,缺少一项扣2分,最多计6分。2.供应商近三年连续两年获得过湖南省土地工程优秀成果奖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 (22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和城乡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计2分。(须为同一人提供)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工程和测绘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须为同一人提供)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管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须为同一人提供)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咨询工程师(投咨)登记证书,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土地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城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水利水电规划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电气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1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1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12、同时满足以上1-11点的,此11点共计22分。(注:以上1-11点,每小点的证书除特殊备注外,必须由不同人员提供(同一人员提供多个得分点证书的,均不计分),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55分)3项目理解(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理解以及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项目理解描述准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详细、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0分;项目理解描述基本准确、重难点解读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基本详细、应对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项目解读描述不够准确、重难点解读不够贴合实际需求、不够详细、不够准确、应对措施不够科学、合理的2分;项目解读及重难点分析存在重大偏差或者未提供本方案的不予计分。总体实施方案(18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以实施区域为基础,编制项目试点区域的总体设计思路及实施方案,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18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一般的计9分;方案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单项设计方案(15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某项目单项设计方案,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15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一般的计8分;方案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差的计1分。服务质量控制方案(6分)各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应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6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一般的计3分;方案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服务进度保障措施(6分)各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服务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应包括进度计划安排、现场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6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一般的计3分;方案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附表4政府采购政策及其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 不一致的修正按正文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 核心产品无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 相同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技术部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 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 购优惠。价 格 评 审优 惠1、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 比例为 10%。3、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 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备注:属于优先采购类型,同时又是中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可以重复扣除。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付款方式:。2、付款单位:。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交付验收6.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6.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6.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7.包装要求7.1乙方负责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服务成果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服务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保证(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内容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提交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给甲方。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服务的现场指导及技术支持;(2)提供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运行监督,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5.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5.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 第1.1款甲方名称、地 址采购人:保靖县财政局地 址:保靖县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 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期限:合同中约定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质量保证期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响应时间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 方式和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 他服务按第五章“采购需求 ”或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 式■ 诉讼 □ 仲裁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本合同提供的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湖南省保靖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二)采购计划编号:保财采计(2024)000060(三)委托代理编号:0646-244HNGLN0725(四)采购预算:180万元(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二、项目简介(一)试点位置:试点区域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保靖县,隶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东侧,武陵山脉中段,湖南省西北部,与吉首市、花垣县、永顺县、古丈县、龙山县、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接壤;辖迁陵、复兴、普戎、毛沟、野竹坪、清水坪、比耳、水田河、碗米坡、葫芦10个镇和大妥、阳朝、涂乍、水银、清水、夯沙6个乡,县域面积1760.65平方公里。2023年保靖县户籍总人口29.03万人,常住人口22.74万人。2015年,保靖县乡镇区划调整后,下辖2乡10镇。保靖县距吉首市中心城区46公里,距张家界120公里,距长沙市440公里,距重庆480公里,是湖南西接成渝城市群的门户。(二)试点实施周期和内容1.实施周期:2025-2026年2.试点内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机制以及完善乡村治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全面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三、编制依据:(1)《保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保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其他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四、服务内容(1)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功能布局、形成总体设计图、完成项目设计效果图等,具体如下:1.明确功能布局(1)明确改革试点试验的总体功能布局;(2)明确改革试点试验的产业布局;(3)明确改革试点试验的人才、社会治理、数字乡村发展布局。2.形成总体规划设计图根据试点区域的底图底数,设计一张内在循环连接各个支撑项目的总体规划图,为数字化展示、引流、控流奠定坚实基础。3.完成项目设计效果图发挥设计团队的先进理念,以子项目为基础,坚持可实施、有市场、有公益、可运营、可赢利的原则,设计各个重点子项目的效果图或平面图。4.咨询服务(1)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日常咨询、指导、服务,试点期间(约三年)派工作人员驻现场协调投资单位、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工作;对相关项目进行深化;明确服务重点,在乡村产业发展、人才科技、土地保障、绿色金融、乡村治理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方面制定和提供相关的政策给政府有关部门决策。(2)项目年度总结评估。对照上级部门的考核指标,指导甲方完成阶段性考核的资料收集整理分类。(3)项目终期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期限完成前2个月,开始进行项目终期总结评估工作。重点是对照考核指标,指导采购人完成分类汇总项目建设资料。(2)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五、服务要求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中标人提出以下要求:(1)根据服务内容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明确本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建立与项目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及组织机构,配备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达到一站式服务能力。(2)根据工作推进要求、咨询成果质量控制及上级资金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服务。编制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对咨询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规划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定期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度等,自觉接受并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4)服务响应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拟派项目人员立即开展前期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实施期间要求24小时响应现场服务,不限节假日。驻场服务所需要的一切工作条件、工作设备仪器及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5)采购人将按项目进度、工作成效、服务满意度等对中标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支付服务费用参考依据。六、报价说明(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各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经营和管理水平,合理预估项目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其他未知风险,认真填报本项目咨询服务总费用且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结算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报费用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2-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附件2-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三、服务方案四、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和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响应时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1(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或第五章要求提供。附件2-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2-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2-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附件2-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日期:年月日三、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和项目相关内容自行提供,格式自拟。四、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技术/商务 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商 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123456除本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 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如无偏离,可打“/”或填“无”;2、“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3、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非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非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备 注注:报价包含本项目顺利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和项目相关内容自行提供。八、最终报价1.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电子化线上响应方式,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发起指令后,供应商线上报价提交;请各供应商开标后随时注意会员端系统消息,以免错过报价。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左侧菜单“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在对应的项目信息后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在参与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在“新增报价”页面,输入“本次报价”价格及有关承诺说明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报价后,点击“签章查看”进入签章页面→在报价签章页面中,点击“签章”进行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签章提交】。(具体流程以实际操作中的多轮报价流程为准,在多轮报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软件科0743-8523902或其他相关科室,以便在在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和前次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参加线上开标的电脑、网络等环境问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非交易系统原因,不再延长报价时限或额外提供报价机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及咨询服务 规划和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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