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土场建设招标公告(伊春市伊美生态环境局2024)
内容如下:
伊美环建审【2024】013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G1111 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A1 合同段)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报告表由黑龙江省山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兰新林场,属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129.164886度,47.611024度。本项目场区总占地面积为73565㎡,项目临时占地均为乔木林地。生产规模为采土 72.6552 万 m3/2a,开采年限为 2 年,采土直接外运,用于 G1111 鹤哈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的公路建设,挖掘机、运输车辆所需燃料由车辆进入临近加油站加油,矿区不设置加油站和油罐。采场覆盖层剥离量为 3000m3,表土在表土暂存场单独存放,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本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所在区域不涉及不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占地为林地,不属于公益林地、不包括保护树种,开采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在采区北侧位置布置表土堆场,堆场区域四周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池建于取土场最低势区域,收集池容积 600m3,雨水可随地势汇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本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类项目,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粉尘、噪声等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效率为 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区设置围栏、截流沟等措施,可有效防治运营期采区水土流失,项目运营不会导致评价区域生态体系组成和服务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无需取暖,项目用电由附近变电站提供。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如需新增以上项目或该项目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管理
(一)、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表土剥离、表土堆场、截流沟、雨水收集池建设、运行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运输建筑材料和少量设备,施工现场车辆来往较少,产生扬尘量较小。根据类比相关资料,行车道路两侧扬尘浓度约 8~10mg/m3,扬尘浓度随距离增加而迅速下降,影响范围一般为道路两侧各约50m 内,矿区内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 15km/h 以下,对运输道路洒
水抑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大大降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影响消除,不会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减少施工行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生产废水。施工期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现场建筑原料按比例添加用水,基本不产生弃水;施工废水收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根据项目施工特点,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以及距离防护和隔声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结合施工进展,具体采取如下防治措施:一是合理布局,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是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等。建议夜间不施工,尽可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在场地中间部位,同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较多的动力机械。四是本评价要求物料运输途径居民区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物料运输对沿线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预计一天产生 3kg 固体废物。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应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2)建筑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有废建材、废钢材、包装袋等固废,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除可以利用外,其他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短暂影响可以接受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一)、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产生环节主要为土石开采,表土暂存,运输和装卸产生。
(1)采区开采本项目在剥离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项目共剥离 72.6852 万 m3,每年36.3426 万 m3,按系数 1.2 折合成 43.61 万 t,按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用牵引铲挖机剥离,按 0.025kg/t 剥离物,则剥离粉尘总的产生量为10.9t/a,通过喷洒水降尘,可使粉尘排放量降低 70%,本项目剥离排放的粉尘量约为 3.27t/a,3.41kg/h。
(2)采区运输过程扬尘
矿区内运输道路距离约为 0.5km,矿35区运输次数约为 10383 次/a,道路运输过程扬尘产生量为 0.126t/a,0.131kg/h。排放量 0.0378t/a,0.0394kg/h。
(3)表土暂存扬尘
本项目矿区范围内设占地面积 5000m2排土场,用于堆存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内外剥离物,若在大风气候条件下,会因风蚀作用产生扬尘。
(4)表土暂存扬尘
排土场堆存的表土含水率为 15%。把以上数据带入上式中计算可得,排土场扬尘产生量为 70.78mg/s、排放时间以 365 天计,产生量为 2.23t/a。如经常对其进行洒水抑尘,表土表面覆盖,播种草籽,使表土保持一定的湿度,可有效降低扬尘量约 70%,经洒水降尘后排放量约为 0.669t/a,为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是矿区内洒水降尘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用新鲜水量约为 30.725t/d,使用采区内雨水 43.64t/a,年总用水量 8923.8t/a,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掉。本项目生活污水约为 0.64t/d,76.8t/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噪声。本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尽量减少在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正常运营期间,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0.6t/a,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内,经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风险防范。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其他环境监管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该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到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伊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全程环境监督管理,建成后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伊春市伊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土场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