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项目概况
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及其他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116

2、项目名称: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4,150.00元

最高限价:98415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QBCG-2024-0808-01
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标包二次招标
534150
534150

534150

2
QBCG-2024-0808-02
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标包二次招标
450000
450000

4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对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兴鹤大街消防救援站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质量要求:合格5.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1标包:主要包括蔬果类、禽蛋类、饮品类、米面粮油类、调料干杂类的供应及配送。2标包:主要包括水产品类、禽畜肉类的供应及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确认)。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注: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以金额高的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供应商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及其他资料。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远程开标大厅第八坐席,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2、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3、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关于启用河南省市场主体库CA互认助手和河南省市场主体共享系统的通知”持有信安CA数字证书的,请尽快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以免影响投标。4、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5、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于振涛

联系方式:1356965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千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朝歌明珠小区8号楼401室

联系人:王艳

联系方式:15303929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

联系方式:15303929873

招标文件(正文)PDF.pdf
正面清单.pdf
营商环境承诺书.pdf

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116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理人:河南千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1162.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84150.00元最高限价:100%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11标包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标包(二次)534150.0010022标包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标包(二次)450000.001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对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兴鹤大街消防救援站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质量要求:合格5.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1标包:主要包括蔬果类、禽蛋类、饮品类、米面粮油类、调料干杂类的供应及配送。2标包:主要包括水产品类、禽畜肉类的供应及配送。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确认)。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注: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以金额高的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报名:1.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潜在供应商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及其他资料。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4.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远程开标大厅第八坐席,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2、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3、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关于启用河南省市场主体库CA互认助手和河南省市场主体共享系统的通知”持有信安CA数字证书的,请尽快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以免影响投标。4、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5、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卫河路交叉口联系人:于振涛联系方式:13569657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千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朝歌明珠小区8号楼401室联系人:王艳联系方式:153039298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艳电话:1530392987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2采购人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卫河路交叉口联系人:于振涛联系方式:1356965711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千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朝歌明珠小区8号楼401室联系人:王艳联系方式:153039298731.1.4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1.1.5项目位置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7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1.8采购范围对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兴鹤大街消防救援站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1.1.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1.10质量要求合格1.1.1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1.3合格供应商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附件等。1.4.1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如有)1.5供应商要求澄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1.5.1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5.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7付款方式根据供货进度情况,次月双方据实结算上月甲方应付的货款,双方确认结算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完毕。1.8现场察看方式供应商自行查看2.1.4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企业电子章或个人电子签章。2.2磋商报价最高限价:1标包:534150.00元;2标包:450000.00元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招标控制费率为100%。注:供应商投标费率不可超过所投标包招标控制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结算价格:供货期内中标人供货当天各类食材的标码价格×%(中标费率)×供货当天各类食材的实际供应数量。3.1.2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3是否退还响应性文件不退还4.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组成;磋商小组专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否,推荐成交候选人数:1-3名招标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4.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1.4成交候选人公告媒介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其他说明1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组成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其他说明2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其他说明3磋商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要求,不再收取保证金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行业分类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批发零售业。响应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响应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响应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l.1.5本项目项目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4.2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需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供应商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开户行及账号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四、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五、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原材料管理、食品质量保障与控制措施、配送方案、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格式自拟。六、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标包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鹤壁市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淇滨区茶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类别序号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扶持中小微企业类1政府采购主体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预留份额鹤财购:2022331号预算编制时己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类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扶持中小微企业类3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扶持中小微企业类4未预留份额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6%的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豫财购(2022]8号)扶持中小微企业类5鼓励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提供履约保证。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履约保函、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五条,鹤财办购[2020)25号扶持中小微企业类6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付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与疫情防控看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取消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制度(鹤财购(2022)29号)扶持中小微企业类6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付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与疫情防控看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取消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制度扶持中小微企业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九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第三条第四款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九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第三条第四款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8预留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列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职工食堂、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和慰问品等,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扶贫平台采购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9号)类预留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列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职工食堂、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和慰问品等,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9号)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类9各预算单位内部食堂、职工福利等需要采购农副产品的应优先选购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出产的农副产品。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可以对参与的扶贫企业设置加分项予以支持。未达到政府采购项目限额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参照内部管理流程从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直接选购。预留比例《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第三条类别序号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一、政府采购助力脱贫玟坚类10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支持贫困村组织为小型项目自建。贫困村低于公开招标数额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仪式程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优先采购服务,鼓励自营自建《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第三条,《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支持绿色环保类1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优先采购节食产品《******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支持绿色环保类1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对节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支持绿色环保类13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中标(成交)的工程项目建筑商使用绿色环保建材。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二条、第六条;《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13号)第一条、第六款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4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设立专栏、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五条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视同小微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服装、印刷、安防设施、办公家具等项目中,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制服采购《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第二条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附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鹤壁市淇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面清单》中“第四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列举的29种禁止事项发生。2、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并上传本承诺书。4、招标文件中不将供应商规模、所属地区、职工人数、不相关认证作为资格条件。5、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7、无供应商质疑采购结果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1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9、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10、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及备案验收报告(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信用评价。11、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市其滨区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于报涛经办人签字: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