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调蓄工程招标公告(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招标公告]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383128000083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以龙行审投【2023】21号(项目代码:2302-330383-99-01-8937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招标人为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实施围垦区内总长13.017km的河道及水域面积1.72km的龙湖。新建护岸共计35.13km,其中河道护岸25.32km,龙湖护岸9.81km。本次四标(护城河南段)范围为护城河2号隔堤至琵琶闸段,桩号HCHBY4+009.41-HCHBY6+170.57、HCHBZ4+033.15-HCHBZ6+627.53,护城河建设护岸长4755.54m。主要建设内容为抛石及矿渣挤淤、土方回填整平、河道开挖疏浚、护岸建设等水利部分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龙港市龙港新城。项目概算:约9847万元。施工工期:18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全过程施工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质量保修阶段等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前期阶段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竣工)办理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30个月,其中施工期约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必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要求:
1)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总监除外)不少于5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详见监理人员到岗一览表。
2)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部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被龙港市、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六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请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港市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匿名咨询。
5.开标及提问
5.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 14: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00前。
5.4 答疑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00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登录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自2024年12月26日12点00分起,投标人即可到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处递交投标文件。
7.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0条款。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77-5995024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77-59966220
行政监督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江滨路184号
电 话:0577-59868058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1、A3303831280000831001001-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doc
2、四标施工图.zip
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招标编号:A3303831280000831001001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单位: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四章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招标时间安排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303831280000831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以龙行审投【2023】21号(项目代码:2302-330383-99-01-8937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招标人为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实施围垦区内总长13.017km的河道及水域面积1.72km的龙湖。新建护岸共计35.13km,其中河道护岸25.32km,龙湖护岸9.81km。本次四标(护城河南段)范围为护城河2号隔堤至琵琶闸段,桩号HCHBY4+009.41-HCHBY6+170.57、HCHBZ4+033.15-HCHBZ6+627.53,护城河建设护岸长4755.54m。主要建设内容为抛石及矿渣挤淤、土方回填整平、河道开挖疏浚、护岸建设等水利部分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龙港市龙港新城。项目概算:约9847万元。施工工期:18个月。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全过程施工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质量保修阶段等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前期阶段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竣工)办理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30个月,其中施工期约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2必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3.3其他要求:1)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总监除外)不少于5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详见监理人员到岗一览表。2)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部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被龙港市、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六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请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港市分网上(http://ggzy.zjlg.gov.cn/TPFront/)下载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匿名咨询。5.开标及提问5.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14: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提问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00前。5.4答疑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00前。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其他说明7.1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登录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2自2024年12月26日12点00分起,投标人即可到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处递交投标文件。7.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0条款。8.联系方式招标人: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577-5995024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7-59966220行政监督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江滨路184号电话:0577-59868058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名称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2招标人名称: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市月湖路1号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50242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市平等小区A4幢1单元202室招标代理负责人:朱先生电话:0577-59966220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5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全过程施工等监理工作。9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前期阶段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竣工)办理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 3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10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格条件: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其他要求:1)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总监除外)不少于5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详见监理人员到岗一览表。2)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部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被龙港市、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六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人员及其他配置须满足当地施工监理备案要求。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等请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ggzy.zjlg.gov.cn/TPFront/上下载。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2024年12月23日16:00前在http://ggzy.zjlg.gov.cn/TPFront/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16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时间:2024年12 月24日17:00之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30止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3016.1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在 http://ggzy.zjlg.gov.cn/TPFront/进入交易系统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17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商务标; 18投标报价其他情况说明投标人的监理费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监理费包括监理服务期内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加班费用等。1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0投标保证金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金额: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2、(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下述两个保证金账户成功汇入任意一个账号均可。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201000257681022000296;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银行帐户:9558851203001826625;注: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其他各种因素 (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 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子保函的,在投标报名成功后进入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http://122.228.219.76:8082/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进行投保,电子保函的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1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23装订要求装订:商务标(不包括授权委托书);2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8评标方法简单选取29施工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9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1、监理费实行一次性包干,服务期限到项目全部完成为止。2、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31关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的相关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1)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合同通过验收之日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所载明时间。其他材料所载明时间不予认可。(3)合同解除之日指: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4)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指:在投标截止日前(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按照《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2]54号文件执行。(5)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32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33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如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需提供由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保证金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应材料((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2)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 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帐”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不予进入下一阶段开标程序。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有二维码扫描查询的个人社保证明(如委托人社保证明没有显示二维码扫描的,需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的电子社保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若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电子社保证明的,事后经核查委托人社保证明造假属实的,按投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3、投标单位未在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或未在收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4、各投标人需提前了解本项目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手续等,以便中标后尽快入场。若中标后无法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工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前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递交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证书原件。6、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开标现场。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钉钉群等待开标直播,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未在钉钉直播群线上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今后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7、开标结束后,线上直播同时终止,各投标人可在钉钉群复看直播回放视频,中标结果公布后解散本项目钉钉直播群,线上视频同步删除。8、经招标人与代理公司合同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9、本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工程费用、施工标段划分(如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监理服务期1.3.1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工程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标段工程监理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要求如下:①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3)其他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到岗要求一览表监理岗位监理资格人数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2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监 理 员监理员培训证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水工建筑或水利专业)2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保护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帐”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若投标监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监理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2、分公司社保予以认可。(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龙港市或温州市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定标前完成。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3)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4)为本项目监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9)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为无效投标文件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本标段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2.1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按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用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的有关疑问,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必要时应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向所有投标人发送。2.2.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3.4、本招标文件已经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印发。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标封面(附件一)(2)投标函(附件二)(3)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三)(4)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四)(5)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件五)(6)承诺书(附件七)(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8)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总监除外)不少于5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详见监理人员到岗一览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帐”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若投标监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监理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分公司社保予以认可。)注:1、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需加盖单位公章。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2、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3.2.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中文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商务标为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2.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2.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3.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3.3.1、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袋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字样。3.3.2、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3.3.3、投标文件需装订后装入密封袋,贴上封条密封;在标函封袋面上、封条与标函袋的接缝间及标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4、投标文件的递交3.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3.4.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3.4.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3.4.4、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应材料。(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帐”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有二维码扫描查询的个人社保证明(如委托人社保证明没有显示二维码扫描的,需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的电子社保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若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电子社保证明的,事后经核查委托人社保证明造假属实的,按投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3.5投标有效期3.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3.6投标保证金3.6.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方式的,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若经保监部门认定为无效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开展保证金保险的保险公司,该险种应经保监会备案,否则无效。3.6.2投标保证金退款事项:(1)采用银行转账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户逐一退回。(2)采用银行转账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户退回。(3)电子保函为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原则不作退还。(4)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向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3.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3)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标行为的。(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况。3.6.4、承包商履约担保3.6.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3.6.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4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7.1在投标人须知第24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3.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1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7.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开标、评标及定标(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4.1.1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4.1.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审核;4.1.4本工程开标前由监督人员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1.5开启投标文件;4.1.6宣布评标基准价;4.1.7记录开评标过程结果并公布评标书面报告,开标会议结束。4.1.8开标会议结束。4.2、无效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4.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的;4.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携带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证明其身份情况的:4.3、评标会议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4、保密4.4.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4.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5、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4.6.1、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书规定格式中注明必须盖章的地方,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盖章的;(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出现有两个或多个不同的;(7)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为无效投标文件的。4.7、评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4.7.1、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简单选取评标法。进行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4.7.2、评标程序及办法(1)评标程序及方法:本工程采用简单选取,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2)第一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3)第一步: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下浮9—15%(包括上、下限,每0.5%为一档)的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下浮率(只抽取一次);第二步:宣布各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以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序号为准),同时上传投标人名单(含对应号码球序号)至钉钉群使各投标人知悉,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招标人在抽取前投标人已经被否决其投标或认定为无效标的,其对应号码球序号予以剔除),即为中标候选人。(4)商务标区间的确认:确定评审区间入围单位的方法为:由评审小组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评审过程中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重新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剔除原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进入评审区间进行资格审查,依次类推。2.资格审查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否决其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专监必须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须为本公司人员且无在建监理工程,人数要求为不少于2人。5)监理员必须持有监理员培训证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水工建筑或水利专业),须为本公司人员且无在建监理工程,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须为本公司人员且无在建监理工程人数要求1人,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7)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必须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保护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须为本公司人员且无在建监理工程,人数要求1人,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6)以上所有人员(包含总监)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帐”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若投标监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须提供该监理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部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3.中标价的确定中标合同价和中标下浮率的确定:中标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1-中标下浮率)。招标人在下浮率范围中随机抽取的值,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下浮率。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并通过投标文件审查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6.中标通知书(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弃标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重新招标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8、定标根据以上规定对各投标所报的投标报价界定以后,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在有效投标报价中按评标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4.8.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8.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5、合同的授予5.1.合同授予5.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5.2.中标通知书5.2.16.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前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递交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证书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业主自行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以及拟任总监等进行考察,如发现存在舞弊、作假等情况,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5.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5.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银行保函规定向出具银行保函的单位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4.工程担保5.4.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5.4.2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5.4.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施工期为18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2、监理项目概况: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实施围垦区内总长13.017km的河道及水域面积1.72km的龙湖。新建护岸共计35.13km,其中河道护岸25.32km,龙湖护岸9.81km。本次四标(护城河南段)范围为护城河2号隔堤至琵琶闸段,桩号HCHBY4+009.41-HCHBY6+170.57、HCHBZ4+033.15-HCHBZ6+627.53,护城河建设护岸长4755.54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概算:约9847万元。施工工期:18个月。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全过程施工等监理工作。4、监理费最高限价:98万元。5、监理阶段:包括前期阶段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竣工)办理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l、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3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本格式为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工程的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负责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双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乙方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则该委托试验检测单位须经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和委托人批准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本格式为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监督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委托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发包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2、因监理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工期重大延误的;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多次违反约定和法定的监理义务;4、总监到位率连续3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补充条款:1、委托人有权依照本合同对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如果监理人未按监理规划派遣人员和投入设备,应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违约条款给予处理。2、委托人常驻代表的行为不免除监理人本合同规定的责任。3、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支付监理服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也未向监理人作任何说明;2、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补充条款:1、监理人在处理设计变更及其金额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2、监理人在签发变更联系单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无。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8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按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按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委托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第十三条本条款改为:委托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监理人应在工地设立独立于施工单位的监理部。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第十七条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本次监理服务内容为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建设内容全过程施工等监理工作,进行合同期内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服务。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工程进展需要进场,且关键部位施工时,监理工程师不得脱岗。监理期间监理人员的办公及生活设施、通讯、交通、测量和试验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使用费等为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室必须干净、整洁,配备桌椅等办公设施。驻工地监理部办公设备配备不低于表2、表3,工作仪器须满足监理工作要求。表2办公设备主要配备要求表编号名 称单位数量备注1电脑台2打印机台1A3彩色3复 印 机台1A34数码相机架23000W像素5传 真 机台17无人机台16其他办公设施套1如办公桌椅、空调等表3监理工作主要仪器配备要求表编号名 称单位数量备注1水准仪台12全站仪台13激光测距仪台14游标卡尺个2满足需求5钢卷尺个满足需求6、水平仪个27、数字万用表个28、数字绝缘表个2各电压等级可使用9、千分卡个2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内)。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他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规范要求配备齐全,且满足施工各阶段到岗要求(见下表)。监理人员到岗要求一览表监理岗位监理资格人数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2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监 理 员监理员培训证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水工建筑或水利专业)2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保护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1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任注:1、监理人实际到岗人员在满足上表要求的前提下具体按照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执行。2、因工作需要委托人要求到岗的其它时间,相关监理人员必须到岗。3、监理专业不允许兼任(除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外);监理人员到岗以委托人考勤记录为准。4、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备其他人员(如水保监理人员、环境监理人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增加费用。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龙港市出台新的考勤管理办法,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考勤,且不得增加费用。本条款补充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由监理人原因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2、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满足监理规范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包括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重要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等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上述主要单元工程所含的主要工序。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的分部工程:本合同内的所有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在监理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形式)、签订合同,且监理单位完成备案及投标文件拟派项目人员全部进场到位后招标人支付监理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完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办理完工结算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8.5%,剩余的1.5%做为质量保证金。最后付款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监理费余额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监理费实行一次性包干,服务期限到项目全部完成为止。(2)今后施工过程中的应支付的监理费按中标合同价支付。今后不论施工工期是否延长,中标价均不再调整。①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等相关费用己包括在报价内,不再另外计取。②本监理工程项目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停工(含政策处理、图纸修改、施工非正常停工等),监理费用按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后给予支付,且监理单位须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③监理服务期包括前期阶段监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竣工)办理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3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④如发生工期延误等一切因素监理费用不予增加。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监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并相关资料归档完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安排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监理人员的到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监理人员的增加,委托人将不另外支付费用。要求现场配备人员须专业齐全,并应能满足工程需要。除现场监理人员外,专业配备人员应满足施工需要。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本监理工程项目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含政策处理、图纸修改、施工非正常停工等),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逾期付款金额。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在打入委托人指定账户。1、其中若监理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安排人员到位或更换人员,将按下述额度扣除监理酬金:入驻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以上人员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需要更换的,根据下列情况处以罚金,且必须在同意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缺勤的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下同):(1)若总监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监理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总监应当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若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贿赂类犯罪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监理人必须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2)若监理人提出更换总监,委托人同意更换总监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3)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0万元,如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委托人可单方终止合同。(4)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监理人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则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5)监理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监理人提出更换监理员,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员,则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6)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批准的计划进度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出勤计划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委托人将据此进行经常性的抽查,若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未按出勤计划到岗的,按总监10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500元、监理员每人每次500元进行罚款。若委托人抽查发现总监当月累计未出勤到岗达4天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7)委托人将对现场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对监理人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监理费进度支付的组成依据之一。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以委托人指定的考勤方式为准。监理工程师进场时间将根据投标文件中人员进场计划表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委托人确定。总监每少1天扣1000元;监理工程师每少1天扣500元。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未到位1天,每人每天扣款500元。(8)人员变更需按照《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2]54号文件执行。2、经委托人发现并查实监理人存在旁站及平行检测不到位、签证不及时等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扣款,同时将把不良行为记录抄报省、市主管部门。3、经委托人发现并查实施工现场存在不按规范或设计施工情况,监理人未进行监督指正的(要求有书面意见),每次扣款2000元。4、由于监理人员管理不力或不及时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等,经建设单位或其他管理部门提醒,仍未改观,委托人或管理部门发出书面督促函,要求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则每发一份督促函扣监理费3000元(同一事件每加发一份督促函罚款额较前一份作翻倍处理)。5、施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人负有监理责任的,除规定承担的相应责任外,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费总额的5%。6、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人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人需赔偿委托人该工程监理费的5%。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二、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监理服务费中已包含水保监理费和环境监理费。如监理人自身原因不符合水保、环保验收要求的,应由其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充条款:如监理人无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由监理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条件且经招标人同意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出。监理人需参加及自行承担保险的种类:人身意外伤害险、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部分附件本台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杳,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及音像资料。13、其他。(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水保及环保报告满足相关部门要求。(五)文件报送份数:6份。3.第四章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1、法律、法规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指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应遵照执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监理商务标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附件二投标函(招标单位名称):我方己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己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有关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中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本工程监理招标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我方认同监理费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捌万元(RMB:¥980000元)人民币,保证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递交监理费的2%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同时我方将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作为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认真遵守有关考勤考纪制度。如违反此承诺,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附件三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职工人数总人数: 总监理工程师人数: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监理员: 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驻龙港分支机构(如有)驻龙港负责人(如有)电话企业概况上述表格填写均已经过核对,确信没有疏漏或差错。法定代表人: (签章)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注: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四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工程名称:姓 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学历每月到位天数专 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现负责及已备案的工程注:列入本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证书材料及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五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 名出 生 年 月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资格证书号岗位证书号工作简历:本表后附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六授权委托书(开标时随身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附件七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公示等有关处理。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的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2、我公司严格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和规定,无在建监理工程,如不能按规定报备的同意无条件放弃中标。3、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4、我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5、我公司无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6、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及龙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7、我公司如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以及有发生本承诺书内容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单位(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致:(招标人)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龙港市龙港新城排涝调蓄工程四标段(护城河南段)监理的工程的投标。本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责任。本责任的条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银行名称(盖章):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调蓄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