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招标公告(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
项目概况
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LZC2024-X1-991041-GLSZ
项目名称: 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询价通知书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政采开标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6楼
项目联系人:潘冬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31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143
附件信息:
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定稿.doc492.2K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12月18日目录目录2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1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1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81.适应范围82.定义83.供应商资格84.报价费用85.联合体要求86.质疑和投诉87.转包与分包98.特别说明9二、询价通知书9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910.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9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1011.询价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0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3.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214.响应文件有效期1215.保证金1316.响应文件的制作13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8.响应文件的递交13四、询价与评审1419.询价小组组成14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421.评审程序1522.确定成交供应商16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6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25.询价过程的监控1726.信用查询:17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7五、签订合同1828.履约保证金1829.签订合同18六、其他事项1830.采购代理服务费1831.解释权1832.监督管理机构18第三章采购需求19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27第二条质量保证27第三条权利保证27第四条货物包装、运输27第五条交付28第七条安装和培训28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期28第九条税费28第十条付款方式28第十一条违约责任28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9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29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29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29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1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现将本次询价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1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1详见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承诺免费保修期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止。2.采购文件的获取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不收取费用。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政采开标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缴纳询价保证金。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3.询价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询价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注: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密响应文件后,30分钟内在线签字确认,超过时间没有在线签字确认的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认可。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询价通知书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后立即办理。)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本采购项目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确保询价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6楼联系方式:潘冬14777320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联系方式:0773-562514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电话:0773-5625143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桂林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773-2862142第2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2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413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 报价应按询价通知书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询价保证金。716响应文件的制作16.1 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对询价通知书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评审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询价,自行承担询价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报价或报价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8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9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询价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询价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询价响应文件。注: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密响应文件后,30分钟内在线签字确认,超过时间没有在线签字确认的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认可。1019询价小组组成19.1 询价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19.2询价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 2 人。11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2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14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5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在线签订电子合同。16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将自动存档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7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831解释权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19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1.2.一、总则1.2.1.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1.2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本询价项目的询价、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询价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报价无效。1.2.3.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4.4.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6.2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询价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诉。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6.5接受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质疑联系部门: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5625162;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574室。6.6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6.7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8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1.3.二、询价通知书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询价通知书。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4.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11.询价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要求及本询价通知书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11.2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四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④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11.2.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询价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服务(技术)响应、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5)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售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11.2.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2)配送、安装方案(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7)报价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8)节能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9)环境标志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1.3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询价通知书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询价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通知书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报价计量单位,询价通知书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计量单位;询价通知书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报价应按询价通知书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报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原响应文件继续有效。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询价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对询价通知书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评审前准备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询价,自行承担询价一切费用。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报价或报价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之前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8.2询价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询价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询价通知书。注: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密响应文件后,30分钟内在线签字确认,超过时间没有在线签字确认的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认可。18.3除询价通知书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5.四、询价与评审19.询价小组组成19.1询价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19.2询价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0.1询价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询价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询价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询价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1.评审程序21.1询价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询价小组组长。21.2询价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询价通知书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询价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1.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21.5询价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21.6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21.7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1.8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9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询价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询价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1.10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报告。21.11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2)不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6)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7)未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询价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询价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询价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询价被拒绝。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1.6.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在线签订电子合同。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7.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1.解释权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报价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1)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3)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4)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5)生活用电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热水器(电热水器)};6)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7)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8)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9)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0)水嘴。以上所罗列的设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投标时必须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CA签章,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报价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的网页截图(同时提供该网页的详细网址),加盖CA签章。4、报价人应注意下列内容:1)本需求一览表中所有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报价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应答技术规格参数,当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与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响应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询价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询价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报价人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项号货物名称产品参数数量单位参考单价(元)参考总价(元)备注1燃气灶1.液化气2.5-3KG/H×2 2.双炒一温灶,功率≥120W×2 3.尺寸:长1500mm×宽800mm×高800mm+背板270mm(允许偏差±5mm)5台2500125002不锈钢置物架1.特厚304三层工作台(面板厚度≥1.2mm),层高250mm(允许偏差±2mm);2.尺寸:长1800mm×宽600mm×高800mm(允许偏差±5mm)5个55027503消毒碗柜1.一级能效 2.功率≥800W 3.电压220V/50Hz 4.消毒方式支持臭氧+红外线 5.尺寸:长1000mm×宽400mm×高1610mm(允许偏差±5mm)5台95047504电冰箱1.一级能效 2.总容积≥1314L、有效容积≥1202L、冷藏容积≥640L、 冷冻容积≥674, 3.四门双温全铜管、电子温控, 4.尺寸:1800mm×700mm×1885mm (允许偏差±5mm)5台5000250005微波炉1.一级能效, 2.产品容积≥23L、功率≥900瓦, 3.尺寸:宽490mm×深354mm×287mm(允许偏差±5mm)5台100050006餐具碗、筷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其余为陶瓷材质100套20020000一套餐具包含碗、筷、餐碟、勺子、杯子7电视机1.屏幕尺寸≥100英寸、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 2.存储内存≥64GB5台6000300008课桌椅(1张桌子+2把椅子)1.材质:实木 2.①课桌尺寸:长1500mm×宽500mm×高800mm(允许偏差±5mm),桌面厚度≥200mm;②椅子尺寸:长350mm×宽300mm×高450mm(允许偏差±5mm)60套1500900009床、床头柜及床垫1.床尺寸:1200mm×2000mm(允许偏差±5mm),材质:实木;2.床头柜尺寸:500mm×500mm×650mm(允许偏差±5mm),材质:实木;3.床垫尺寸:1200mm×2000mm×150mm(允许偏差±5mm)60套250015000010辅助就业培训器材设备1.加粗加厚钢架底座按摩床尺寸:1800mm×600mm×650mm(允许偏差±5mm); 2.浴足椅尺寸:1900mm×900mm×450mm(允许偏差±5mm); 3.实木材质浴足桶直径≥26cm大双耳 4.170cm人体骨架模型 5.强吸水浴足毛巾360×810mm、浴巾700×1400mm(允许偏差±3mm)20套20004000020套器材设备总共含以下物品:盲人按摩床10张,浴足椅20张,浴足桶20个,浴足毛巾200张,浴巾200张,人体骨架教具2副。11床上用品1.被套尺寸2000mm×1500mm,偏差±2%,成分100%长绒棉;2.被芯尺寸1900mm×1400mm,偏差±2%,成分100%原棉,加密网纱;3.枕套尺寸500mm×800mm,偏差±2%,成分100%长绒棉;4.枕芯尺寸480mm×740mm,偏差±2%,面料成分100%棉,填充物100%羽丝绒5.床单尺寸2500mm×1600mm,偏差±2%,成分100%长绒棉;6.垫被尺寸1900mm×1100mm,厚度约为40mm,尺寸偏差±2%,面料成分100%棉,填充物聚酯纤维100套12001200006件为一套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 2.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设备如出现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解决故障。 4.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项功能。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财政部门的付款流程、付款期限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合同价款100% (无息)支付到位。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验收时采购人对产品有异议的,可要求第三方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标识)进行检测,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全面核对检验,所提供设备的性能应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功能、参数完全一致,如不符合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应标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心产品第9项货物“床、床头柜及床垫”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1.评审依据:询价小组以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报价=最后报价。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0%)。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对价格给予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报价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3.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一个参加评审的报价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其他报价无效。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GLZC2024-HTX1-991041-GLSZ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项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①单位单价(万元)②单项合计金额(万元)③=①×②12… 合 计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第(1)款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货物包装、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第六条调试和验收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验收时采购人对产品有异议的,可要求第三方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标识)进行检测,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全面核对检验,所提供设备的性能应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功能、参数完全一致,如不符合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应标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第七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质保期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2.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3.设备如出现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解决故障。4.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项功能。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付款方式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财政部门的付款流程、付款期限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合同价款100%(无息)支付到位。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4.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将自动存档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1.7.4.1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4-X1-991041-GLSZ1.7.4.2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文件组成(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7.4.31.7.4.41.7.4.51.7.4.6(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四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④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5.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四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④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彩色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彩色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代替社养老保险明彩色扫描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二)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件:声明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1.8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26.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1.响应函(必须提供);2.询价报价表(必须提供);3.服务(技术)响应、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5.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售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2.0.0.1响应函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响应函(格式)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和询价询价报价表:询价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承诺已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通知书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询价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响应日期: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2.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CA个人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2.询价报价表(必须提供);询价报价表项号标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①单位单价②单项合计=数量×单价③=①×②备注12…N……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说明:投标报价指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报价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响应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供应商应根据所投项目如实填写询价报价表的各项内容。3.询价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并加盖报价人CA签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3.服务(技术)响应、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询价通知书要求询价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服务(技术)响应、商务部分123…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注:1.“商务响应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2.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4.“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5.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售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报价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2.0日期:(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目录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2.配送、安装方案(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7.报价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8.节能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9.环境标志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附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2.配送、安装方案(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附件:配送、安装方案(格式)(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报价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CA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如有,请提供);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如有,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CA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7.报价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8.节能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9.环境标志方面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