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用车招标公告(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更新一台交通执法用车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更新一台交通执法用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109
项目名称:更新一台交通执法用车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峨眉山市金顶北路中段110号
联系方式:13990697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
联系方式:548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5488607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交通局执法车需求论证.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更新一台交通执法用车
品目
采购单位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峨眉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16: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5488607
采购单位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峨眉山市金顶北路中段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90697886
代理机构名称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488607
附件:
附件1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等一、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备注1更新一台交通执法用车1辆20否(二)车辆配置要求序号名称配置要求1整车尺寸 长╳宽╳高(mm):≥4730*1859*1680mm。2发动机直列4缸发动机。3轴距≥2790mm。4驱动方式适时四驱5车身结构5门5座SUV6WLTC综合油耗(L/100km)≤7.95L。7最大满载质量≥2200kg8环保标准国Ⅵ排放。9最高车速≥200km/h10后悬架类型多连杆独立悬架11超声波雷达数量12个12驾驶辅助影像360度全景影像13巡航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14辅助驾驶系统L215车道保持系统车道保持系统16后备厢电动后备厢17空调类型车内PM2.5过滤装置18自动泊车入位自动泊车入位19车内环境氛围灯≥30色20外后视镜功能锁车自动折叠21感应雨刷功能雨量感应式22灯光自适应远近光(三)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以来生产,未返修和使用过。具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完好无损,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车辆公告要求,提供相关上户资料,协助上户。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交货日期及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交货期内由采购人确定具体送货时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报价要求本项目为采购货物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明细报价应包含开票价、购置税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政策因素的变化,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付款方式:1、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售后服务要求1、车辆质保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内,若配件因质量出现问题,给予免费更换,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坏,配件按照出厂价格收费。质保期外,如出现故障,收取配件成本费。承诺终身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在损坏的配件寄回厂家的情况下免费更换配件,因使用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及质保期外均不在免费范围内。2、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上户上牌工作。质保期结束前,厂家需要上门对车辆进行首保服务,并对车辆配套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3、维修响应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2)车辆出现故障,1个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响应,如4个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48小时无法修复须提供备用车辆。4、终身负责上门维修,维修机器只收取材料费,成交供应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保修期后维修实行先维修后付款,人员及配件到场时间按上述维修响应速度中要求执行。(五)验收方法和标准1、到货后,由成交供应商提请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验。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有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组织进行。(六)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执法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