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授权柜服务招标公告(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2024)



询价单号
RA24121901329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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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4-12-24T13: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12-24T14:00

采购商名称: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项目部

物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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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S624P0852湖南康普长沙电信天翼云中南数据城五层3期智算机房36套ABB低压授权柜服务技术协议



1.0



2025-01-0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进度: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本项目按照施工进度。当月完工,次月(实际完成甲方项目经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5%,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95%的时候不再支付,直到交工验收通过。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人提交合格竣工资料,本工程竣工结算办完后,甲方按照审定最终结算金额一次性支付到100%给乙方。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万元
六、报名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能独立完成招标内容。 2.欧贝平台附件上传以上要求供应商资质材料。 3.阅知并接受《供应商履约告知书》,见附件。 4.阅知并接受,8.20修订 —施工分包合同模板,见附件。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供应商按期履约告知书-外协分包.docx
8.20修订—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

供应商履约告知书尊敬的供应商:非常高兴贵司成为武汉港迪的施工分包合作伙伴!为了保证双方合作有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特在此强调:贵我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请贵司在合同签订前充分考量,确保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合同一旦签订,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竞价中标后,如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况,请注意以下事项:1.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延迟进场或延迟交付的延误风险时,贵司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将延误原因及具体情况告知到我司采购员。2.贵司履行通知义务后,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约定时间前1周通知我司最新交付时间。3.在延迟进场或延期交付问题解决前,贵司应当定期(每周)向我司项目经理反馈现场状态,并出具或协调厂商出具相关延误证明。4.如供应商在平台竞价中标后而拒绝签订合同。我司将根据贵司以上反应速度、问题解决效率及延期交付造成后果等情况综合考量,对贵司进行以下单项或组合处理:1、警告2、进度延迟(施工进度每逾期1天,该合同付款时间顺延1周)3、追究违约责任4、黑名单禁入本告知书自2023年4月颁布实施。以上事宜请贵司知悉,如有疑问,请与我司采购员联系。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商务中心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2024年8月签署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施工有关事项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当时人定义及解释1.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本项目安装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3.1原机上电气房的拆除;2.3.2新电气房、触摸屏、电气房空调的安装;2.3.3改造更换部分旧电缆的拆除,新电缆重新敷设、查线、接线及新增电缆的敷设、接线(具体内容参照工程量清单和电缆表)注:本工程电缆用户提供,两端接线铜鼻、布线所需扎带、号码管等由乙方采购并制作;旧电缆拆除、新电缆敷设、接线等施工由乙方负责;现场安装元件由乙方负责支架制作2.3.4安装说明:1)现场安装所需的支架基础(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量清单),均由乙方负责制作修改安装;2)工程量清单已列出项目所需主辅材,若无涉及主材的重大变更,不可以工程量清单未列主辅材为由要求进行增补,签订合同后视作施工队已对现场进行查勘,并了解项目实际所需安装主辅材。3)合同签订后,视作施工队已了解项目进度要求,按照项目现场进度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施工器材、大型器械均由乙方提供并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4)需完全按照需方进度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若有违反现场施工要求之处,需及时整改。5)设备改造完成后,配合甲方向用户报检验收。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2.4承包方式:包工(包工、包安装辅材、包验收等所有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和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2.5质量等级:合格2.6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不含税):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价款(含税):元(大写人民币:)合同税额:元(大写人民币:)2.7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2.9本合同约定固定总价,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发生调整。第三条合同工期3.1根据甲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本工程总工期为施工日日历天。实际开工工期以甲方单位具体书面通知日期为准。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甲方可以基于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政策或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调整工期,要求乙方推迟、暂停或是停止施工,且甲方不额外承担由此导致工期调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是变相增加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3.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施工进度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乙方应充分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确保按期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因此而向甲方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要求。3.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执行,应按3000元/天赔偿甲方;延误三天以上的,则按5000元/天赔偿甲方。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工程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导致损失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损失赔偿金。3.5因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甲方项目经理催告或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仍然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在提前三日通知后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或全部,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3.6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长:3.6.1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影响,按甲方确认的延长工期,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由甲方确定相应延长的工期;3.6.2其它经甲方批准的工期延长。3.7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开工,如超过甲方要求的开工期限5天仍不开工,甲方认为乙方放弃本工程,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重新发包,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第四条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4.1本工程造价包括与之相应的一切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制品设备费及损耗、运输费、辅助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甲方可抵扣的增值税除外)、政府部门各项收费等一切费用。4.2工程款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照在甲方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每个阶段含税价款及当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的原则付款。4.2.1本工程无预付款,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发包人按照建安工程施工进度(实际完成甲方项目经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付款,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60%的时候不再支付,直到交工验收通过。4.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人提交合格竣工资料,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5%;4.2.3本工程竣工结算办完后,甲方按照最终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到95%。4.2.4质保金:合同项目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无息支付给乙方。4.2.5每次结算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6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在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经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予执行。5.2甲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5.3甲方负责提供能满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便于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5.5督促控制乙方按公司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5.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内容乙方委托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1乙方承诺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必须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并负有对甲方与业主所订合同的连带责任,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将不会被免除。6.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6.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6.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5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整洁,保持文明标化施工,遵守甲方有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6.6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7严格做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的保护工作,一旦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6.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七条工程质量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国家、地方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7.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8.1所述和《外协施工质量管理协议》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等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应达到双方所商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如达不到约定等级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造成一切经济、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在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8.2若甲方未能按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质量监督站;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在施工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质量监督站报告,甲方、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质量事故的标准执行本合同8.2条款精神。第九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9.1工程所需的材料、制品、设备应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采购。9.2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和双方分封样的标准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9.3对特殊材料采购前须征得甲方对材料质量、价格的书面认可。9.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制品在到货前应以书面提前2天以上告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和的产品,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可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顺。若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和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延顺。9.5甲方采购的材料,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9.6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十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保修10.1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确认,并在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的竣工报告。10.2本工程结算书由乙方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甲方按照业主或是总包审核后的工程量作为依据与乙方进行结算。10.3保修内容及范围: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0.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变更、签证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对工程变更、签证无约定的,均应由发包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或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损失或工期延长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第11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合同中明确规定外,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即属违约:11.1.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5%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1.2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约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每次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00元违约金;11.1.3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甲方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进行修补。乙方须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外,乙方每次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1.4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若出现乙方人员辱骂、恐吓、围堵、殴打甲方人员或其它影响甲方工作和生活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11.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业主、发包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3日以上的(台风影响连续停工3天以上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1.1.6如果乙方现场进度或是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乙方应对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1.7其它影响甲方或本工程的行为。11.2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赔偿按实际损失计取。11.3乙方承担上述责任之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11.4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安全施工12.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2.3重大伤亡事故,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涉诉赔付的全部赔偿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也可以另行向乙方主张。对此,乙方无异议。第十三条保险13.1团体险:乙方须以企业为主体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保额要求如下:有社保应提供社保+不低于100万元/人的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无社保应提供不低于150万元/人的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整个工程期限(包括提供有效的续保、补充购买保险材料证明),整个工程期限不得超过保险的有效期。13.2车辆保险:现场施工车辆于项目工期内需投保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13.3对于应付给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损失赔偿费或补偿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正式开工前,乙方需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否则不得开始施工。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所需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14.2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造成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工程的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第十五条工程停建和缓建15.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和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出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且检验合格部分的工程价款。15.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停建或缓建,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单独承担。15.3除已约定情形外,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因任何原因停工。如有发生按照停工一日不低于3000元/日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停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10%的违约金。第十六条分包16.1分包的一般约定16.1.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16.1.2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16.2分包的确定16.2.1除17.2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16.2.2当甲方作为总包人的情况下,乙方如需劳务分包,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6.2.3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第十七条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的约定17.1乙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17.2乙方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1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17.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上诉、上访情况,乙方愿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17.5发生上述17.4条情形,如甲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了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则有权在乙方未付款中扣除相关费用。第18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件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9.2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合同补充及附件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条款。20.2本合同的技术文件、澄清资料和合同签约后产生的技术、商务文件、会议备忘录等所有双方认可或签署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工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份。甲方(盖章):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理地址:工大科技园6号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署日期:2024-8-9签署时间:电话:027-87927357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武汉南湖大道支行账号:42050132004100000263账号:税号:91420100717948181R税号: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保密级别:内部事项编号:廉洁协议(采购类)甲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6号法定代表人:张雷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八、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做种名义的回款、手续费等好处费。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承担住宿费用、虚开发票、给予零花钱等甲方规定甲方工作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应自行负担的费用。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十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十五、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十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十七、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1-50801608;邮件地址:jcs@baosight.com)。甲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八、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九、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追究乙方其行贿金额10倍的违约金,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造成恶性刑事案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行贿金额20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业务关系并视乙方为禁止准入的单位。二十、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二十一、应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二十二、因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二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间发生法律效力。二十四、本协议作为采购经济合同的从合同,不因原采购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二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从2024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二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签约日期:附件三: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协议1、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项目业务委托给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加强施工现场期间的安全生产、环保保护、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订立本协议。2、施工开始前,乙方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名单》,并按照名单限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更换、增加施工人员。如乙方确实需要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补办各项安全教育手续。否则,甲方对乙方增加或更换的施工人员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相应责任。3、施工开始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须知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交底教育确认表》留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见附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作业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其他安全注意事项4、在未进行安全教育前,乙方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处理紧急抢修突发事件及上级布置指令性任务除外)。如甲方违反规定指令乙方人员抢先施工,乙方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指令。5、乙方人员在开始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确认,发现危险隐患,应与甲方人员协商整改或避开。一旦开始施工,即表示乙方人员确认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6、施工期间的劳防用品及防护服由乙方自行解决。7、甲方安全负责人应经常到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8、乙方指定为乙方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指定为甲方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9、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报甲方安全负责人,并按照国家和港迪电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事故责任处理。如伤害人员在《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名单》以外,并由乙方自身违章原因造成的,甲方概不负责。10、施工日期:年月日开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年月日完工11、安全要求(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以及甲方、甲方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二)乙方要保证其员工:1.具备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所必须的安全资质和工作技能。2.就已知的、与其工作和工艺有关的潜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得到指导。3.接受并支持甲方安全规定、应急程序和安全工作方法的培训。4.遵循甲方的所有适用的工作方法和安全规定,并能安全地施工。5.把其工作所特有的危险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报告甲方。(三)乙方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的安全规定:1.遵守甲方门禁制度,统一办理入场证,入场或接受检查时主动出示入厂证。2.在场区禁止吸烟。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和危险物品进入场区。3.严禁在工作场所赌博、打架斗殴和嬉闹玩耍。4.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快速奔跑。5.作业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或含酒精饮料,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6.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标志行驶;在任何区域行走时都要走安全通道,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有警示标记的危险区域。7.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授权,不得动用甲方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严禁触动阀门和其它电气设备。8.施工时应做到: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关闭水、电、气;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9.在场区作业时,如果闻到异常气味或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管理人员报告。10.未经许可不要进入与工作不相关的区域,听到危险警报时应立即从安全通道撤离到应急集合点,在人员清点完成前不要离开集合地点。(四)项目分包1.所有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其分包工作所必需的资质并经过甲方的审核、批准后才能承担相应的工作。2.乙方应自行完成承包项目的主体结构施工。3.乙方对分包商的安全负责。(五)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负责人)1.乙方应确保项目经理(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一直在施工现场,并负责保证充分的沟通和理解,为安全作业提供便利。2.乙方应指派1名安全经理(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人员信息。3.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负责人)应取得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4.在项目施工作业前,甲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向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经理(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交底)。只要有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施工时,乙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5.乙方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全体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商指派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6.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与员工数量的比例不得少于1:50的标准。(六)人员HSE培训与HSE协议1.乙方员工必须经甲方单位HSE部门培训合格后,才可以办理其它进入施工现场的手续。乙方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应确保人员在开始施工前受到安全培训,并在施工阶段得到继续培训。2.员工在开始现场施工前,乙方都要组织安排针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范围、现场安全状况、应急处理程序以及其它工前会议中提及的安全程序等。3.乙方应告知各雇员有责任安全地作业并防止伤害,乙方应在每班施工前召集员工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4.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单位HSE管理部门签订《HSE管理协议》和《HSE承诺书》。(七)安全检查和违反安全规则1.乙方应组织每日的施工区域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跟所有乙方的雇员沟通。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人)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2.如有安全违章状况或不安全的做法对甲方、或其他分包商人员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停止施工并纠正危险情况。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违章情况未终止或未采取纠正行动,甲方有权纠正危险情况,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以终止合同。3.安全检查程序包括检查现场和工人的安全情况,所观察到的好现象、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要记录。检查到的安全问题分为三类:严重违章、一般违章一级违规行为。4.乙方违章按照甲方单位的现行规定进行考核。5.若乙方员工发生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其再进入施工现场。(八)伤害和事故报告1.乙方应将人员在现场受到的伤害或面临的潜在的严重危险立即报告甲方。2.乙方在伤害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半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每件伤害或事故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甲方联合调查。(九)现场急救1.发生伤害时,乙方应立即进行自救,并在1.6.2条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报告。2.乙方要备好足够数量的急救材料和设备。(十)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应指派一名项目经理,由其协调解决工作上的问题。(十一)作业许可1.进行下列作业前需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指定专门的作业监护人,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5米以上(包含5米)的高处作业。(3)临时用电。(4)2m以上开挖作业。(5)起重作业。(6)射线作业。(7)夜间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2.在现场进行的气压试验需要经过甲方书面批准。3.场外工程施工的封闭和HSE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作业许可证(如需要)由乙方自行办理。(十二)个人防护用品(PPE)1.除特种作业人员按专业要求着装外,其它乙方人员在进行施工时都应穿戴安全帽和能防穿刺的护趾鞋。所有PPE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现场要求。2.安全帽颜色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帽上应印有“安全监督”字样。(2)其它人员应佩戴蓝色安全帽。(3)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帽上应按甲方要求印(粘贴)上工种标识,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字样。3.监护人员应着黄色袖标,并在袖标上印有“监护”字样。4.所有工作服应在胸口印上单位名称(或简称),同一工种服装式样应统一。5.工作服布料必须采用不产生静电的材料,符合“三紧”要求: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6.不允许在室内戴有色眼镜。7.对于需要额外防护以保护眼睛的施工则需要准备专用护目镜。8.要求所有从事手工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戴适合的手套,除非戴手套有损该项工作所需的灵活性,或在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增加了人员受伤的危险。具有割伤危险的切割工作要求使用防割手套。9.噪音超过85分贝的地方需要佩戴听力保护设施。10.高处作业必须使用“五点式”安全带,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合格的“生命绳”。(十三)呼吸设备1.需要使用呼吸保护设备施工之前,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参加培训并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测试。(2)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包括长管式呼吸器)施工时必须有人员一直在旁监护,不容许单独作业,空气呼吸器必须有低压报警装置。(十四)施工机具管理1.自检。凡进入工作现场的主要施工机具必须经过乙方检查后才能送往施工区域。2.检查。施工机具在投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报验/报甲方进行检查。经报验/检验合格的机具须帖上合格标识。3.操作。施工机具必须由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特殊工种应持特殊工种资格证书。4.再检查。施工机具必须每天都由相关操作人员或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检查一遍。每季度必须由甲方重新检查合格后贴标。5.自制工具不允许在现场使用。如果因特殊情况而需要自制工具,必须在使用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6.甲方有权禁止或限制使用被认定为处于不安全工作状态的机具,必要时可强制清理出施工现场。(十五)脚手架1.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应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脚手架技术要求。2.钢管脚手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搭设竹制脚手架需要经过甲方书面批准。4.脚手架搭设完后需要经甲方验收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对经验收的脚手架构造进行改动后必须重新进行验收。(十六)重大吊装1.乙方应在进行重大起吊工作之前至少提前4天向甲方提交一个起吊计划。2.重大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批才能实施。(十七)临时用电1.应符合甲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2.禁止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电工应持证上岗。3.乙方只容许在甲方指定的临时配电箱(柜)接电,未经容许不得使用甲方的电源。4.乙方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甲方现场电网。5.现场临时用电统一采用TN-S保护方式。用电设备的配电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同时必须采取过载保护和接地保护措施。6.最后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应符合:一般作业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7.所有的配送电设备必须放置在专门的配电箱或开关箱内,不得露天放置。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必须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后才可使用。(十八)气瓶管理1.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房间或护笼内分别存放,挂牌标识,并配置消防器材,落实防火责任;使用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必须超过5米,气瓶与用火点距离必须超过10米;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胶皮管、回火器、压力表应完好。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摆放,并进行标识。2.所有气瓶都必须要固定好,乙炔瓶应直立使用;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3.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曝晒,防止受热膨胀;换瓶运输应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相互撞击。4.气瓶进场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登记手续,无检测合格标签,无字标、无防震圈、无防护帽、表面锈蚀严重的气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2、防火(一)程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防火、烟雾排放和应急程序。(二)吸烟1.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吸烟。2.乙方的雇员若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甲方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进行考核。(三)易燃材料1.易燃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经过甲方的许可。安全柜和罐可用来存放和处理易燃液体。2.内燃机动力驱动机具不允许在室内使用。(四)灭火器和存放区域乙方应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以保护施工、仓储及临时堆料区域。灭火器要遵照规定放置、维护和检查。(五)油污抹布的存放油污抹布应放在防火的容器内,并每天清理出现场。(六)保护结构用来构筑工棚或帐篷或类似保护性结构的塑料、油布或其它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七)燃烧和焊接1.每个要进行焊接或气割的地方都要备有一只合适的手提式灭火器。2.凡手提式焊接设备和放置气体钢瓶的推车都应配备1只便携式灭火器。13、施工资源(一)标识1.乙方应将标识贴在其办公室、活动房屋、工具箱或储存区域以示区分。2.乙方必须在施工作业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室、预制场、仓库等)1.乙方欲在现场施工或搭建任何临时设施,应先向甲方提交具体计划,得到许可方可动工。2.所有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三)现场出入1.人员从甲方指定的大门进出施工区。2.物资的搬运应根据甲方指定的路径进出。3.若要将材料运出现场,需要申请物料出门证。(四)电话和其它通讯设备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使用移动电话的规定,包括生产区域限制使用的规定。(五)饮用水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确保其安全、卫生,供雇员使用。2.储水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保持封闭、标注日期以防各种污染源将其污染。(六)施工用水乙方的施工用水必须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用水。14、工作条件(一)访客控制乙方访客应经甲方单位同意,进行安全培训,办理访客通行证,穿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带领进入施工现场。(二)沟通协商当乙方之间的施工有相互关联/交叉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对有关计划和施工顺序等进行协商以减少相互干扰和工期延误。(三)固有设施保护乙方应根据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固有设施,并防止在工作中因自己(包括其分包商)疏忽而造成的损坏。在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之前,甲方有权终止其工作,并且由此而引起的乙方及其分包商人员或设备的误工费用都由乙方自己承担。(四)材料运输和存放1.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甲方单位办理相关的入场手续。2.乙方应自己负责卸货和材料搬运,不允许驾驶员进行卸货工作,除非他已经接受过安全培训并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3.送货人员未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下车。15、环境保护(一)现场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定期处理,专人管理,并设置专用垃圾桶。(二)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运输时间和行驶线路;车辆必须适量装载,采取防扬尘、防抛洒措施;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运输时沿途要配备专人跟踪保洁,有扬尘现象的,需及时洒水。(三)夜间施工必须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四)现场严禁随地倾倒污油、污水等污染物,应立即清除溅出的化学品或油。严禁焚烧垃圾等废弃物。(五)一旦紧急情况发生,附近所有雨水下水管道,必须进行密封。(六)明确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七)对裸露地面和易扬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工程项目结束,安全管理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理工大住所:工大科技园理工园一路6号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外协施工环保管理协议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项目业务委托给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及地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二、坚持“预防为主、珍爱生命、安全施工、保护环境”的环保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排放不超标,无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文明施工三、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四、抓好环保教育,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一、甲方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乙方环境保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编制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三、针对本项目特点,将噪音排放、粉尘排放、火灾爆炸发生、固体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排放识别为重大环境因素,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具体的环保措施,提供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环保用品,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交底,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向乙方提供低噪音设备,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等从采购、运输、储存各环节进行控制,严格入库、发放登记,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的劳动作业环境,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五、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工艺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的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出承担六、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环境保护评价书,无环境保护评价书者不能结算七、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责任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1、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二、根据甲方环境管理方案,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三、负责班前及工种交换时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扬尘控制、废弃物控制、水污染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控制、能源、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符合标准规定四、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五、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六、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节约,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关闭,各种原材料在不同阶段的使用量要提出计划,认真复核,并监督执行,施工中杜绝原材料的浪费和损失,杜绝不合格品的出现,避免返工现象的出现,原材料的管理有专人负责七、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工程项目结束,环保管理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理工大住所:工大科技园6号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外协施工质量管理协议1、为加强施工现场期间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订立本协议。2、双方共同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甲方及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4、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5、乙方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通过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并按要求附材料合格的证明资料、进场检验报告,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到工程上;6、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9、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0、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经发现要求乙方返修或返工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改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13、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施工过程中,穿插作业时,不得对他人分包工程产品进行污染及破坏,若对他人工程产品造成破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14、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期节点延误,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15、处罚条例I类:一般规定1.对甲方要求的质量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整改,每条罚款1000元。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2000元。3.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次罚款1000元。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每次罚款1000元。5.未按技术或图纸工艺要求,私自更改施工工艺的,每次罚款500元。6.未按图纸要求,材料规格及数量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每次罚款800元。7.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成品保护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或他人分包产品造成损伤的,除进行相应的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8.乙供材料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或国标要求,每次罚款500元。9.设备及材料进场后未进行妥善保管造成遗失或损伤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每次罚款1000元10.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按专项处理报告进行处罚。Ⅱ类:电缆线路1.桥架安装不稳固造成脱落坠落等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每次罚款3000元。2.未按图纸要求私自更改桥架或电缆安装路由,每次罚款500元。3.金属电缆管存在固定不稳固、裂缝或显著凹瘪等现象,每处罚款500元。4.电缆敷设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造成电缆破损的,每次罚款1000元。5.电缆敷设存在不合理交叉或敷设、捆绑工艺极差的,每处罚款500元。6.电缆敷设因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电缆的路径和长度,导致增加电缆接头或电缆接头出现在不合理位置,每次罚款1000元。7.电缆在终端头未留有备用长度的,每处罚款500元。8.电缆未按图纸接线,存在虚接或错线等情况,造成元器件损坏等设备故障的,除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费用外,每次罚款1000元。Ⅲ类:设备安装1.未经允许在设备上任意切割、施焊,每处罚款500元。2.设备保管、安装、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损伤、变形等问题,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每次罚款1000元。3.设备安装垂直度、平整度偏差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4.设备安装存在不稳固、连接不紧密等情况,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使用的,除承担修复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外,每次罚款2000元。5.电气设备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设备接地的,每次罚款500元。本制度未提及到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金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工程项目结束,质量管理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理工大住所: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六:保密级别:内部事项项目保密协议甲方(项目业主):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项目施工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一、保密内容(一)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应承担对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本项目开始前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取、了解、知悉的需保密的资料(口头、书面及电子文档)。2、在本项目开始前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除用户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以外的需保密的资料(口头、书面及电子文档)。3、在本项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任何双方可能获取对方运营的信息,包括生产、销售、财务、经营等属于对方专有的商业秘密。4、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事项。(二)凡涉及甲乙双方专利、专有知识,及甲、乙方认为需要对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保密的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涉及甲方的工艺技术、制造成本、客户群体、企业标准、工艺路径、产品规范、管理流程等甲方认为需对甲乙方以外保密的事项、文档资料,仅限于甲乙双方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使用。2、涉及乙方的信息化技术、知识(如编码知识)、资料、KNOWHOW,及乙方认为需对甲乙方以外保密的事项、文档资料,仅限于甲乙双方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使用。3、甲、乙双方的商务条款和具体内容。二、保密义务、方式和措施1、双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对上述规定的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2、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双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不得获取与项目实施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双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双方的商业秘密;(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3、由专人负责保密资料的管理,设立管理台帐,建立借阅制度。4、保密资料封面应注明保密级别、保存年限。5、不在广告或推广材料中提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情形除外。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保密义务自本项目开始接洽、谈判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行为,可能或已经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则应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立即向通知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若被通知方不予答复或被通知方所提出的事实理由不足以证明其未曾违反本协议规定,则通知方可以采取但不限于诉诸法律的方式维护其权益。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与甲已双方所订立的“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受该份“商务合同”终止条款约束,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甲方(盖章):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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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低压授权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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