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务决算委托审计招标公告(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JSZC-320000-SCZX-G2024-072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1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728
项目名称: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预算金额:743.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3.2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38号
联系人:高坤明
联系电话:83516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乔秀善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秀善
电话:025-83668530

JSZC-320000-SCZX-G2024-0728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标书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72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总目录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7合同文本……………………………………16项目需求……………………………………19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8投标文件格式………………………………75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JSZC-320000-SCZX-G2024-072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7282.项目名称: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3.预算金额:每年采购预算为371.6万元(国信集团260万元、中江集团111.6万元),两年共计743.2万元。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场内工作,4月8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数字定稿,4月15日前出具上一年度正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出具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在财政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投标时未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提供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联系人:高坤明联系方式:025-83516013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联系人:乔秀善联系方式:025-8366853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3.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委员会21.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6.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6.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7.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质疑接收部门为省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财务监管处”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联系人:高坤明,联系电话:025-83516013。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7.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中标通知书28.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圆(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8.1.2尾款支付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4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费预算无法落实,则本次招标所有条款仅适用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招标。投标人应当对此表示知晓并理解、认可。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1、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费预算无法落实,则本次招标所有条款仅适用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招标。投标人应当对此表示知晓并理解、认可。2、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所或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先对企业逐个单独报价,而后汇总成该项目2年总投标报价。5.原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JSZC-320000-SCZX-G2024-0535)项目的中标单位不能作为本次项目投标单位。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二)项目需求: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江苏省国资委”)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需求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具体受托审计标的受托审计内容在财政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并)、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乐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溧阳市沙蓄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溧阳市望湖岭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是1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和项目部40家);江苏中江国际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纳米比亚分公司(合并)、中国江苏国际纳米比亚有限公司(母公司)、富运公司;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合并)、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母公司) 、华星发展有限公司、新华建筑有限公司、中江国际(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立中住宅建筑(马)有限公司;中江国际集团公司东非公司;江苏省中江国际化工有限公司;蚌埠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江国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江国际科特迪瓦公司;中国江苏国际刚果(布)公司(含分公司5家);中江国际印度尼西亚公司;中江安哥拉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国际集团中非公司;中海恒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恒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博茨瓦纳有限公司;中江国际莫桑比克公司;中江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迪拜);中江国际吉布提有限公司;中江国际苏丹有限公司;中江国际朱巴有限公司(南苏丹);中江国际津巴布韦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加纳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巴新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乌干达公司;中江国际尼日尔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恒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母公司)、中海恒发美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南太平洋有限公司(SOUTH PACIFI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江苏中江泰阿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JSJD安哥拉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国际集团南非实业公司;中江瓦努阿图公司;江苏省出国人员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4家),江苏华享模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特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盛项重工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中江盛项重工有限公司(母公司),南通市盛项重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携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阿产能合作江苏开发管理有限公司,JOJIC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海投金融控股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是(三)审计内容江苏省国资委委托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审所承担对应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关注与披露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等。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1.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省属企业合并、母公司及列入主审所审计范围的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利用其他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有关规定实施)。2.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企业薪酬分配执行情况、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期初重大调整事项、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情况、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情况、企业捐赠情况、企业重大风险事项、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情况、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评价意见等。3.企业管理建议书。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对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财务状况、业绩考核、预算完成、投资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前期建议整改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进行披露,并提出管理建议。二、审计要求(一)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需求派出审计人员,并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情况,对参加审计人员进行科学的业务分工,项目组成员应参加审计前培训,熟悉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相关程序、文书制作、业务要求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项目牵头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工作内容,确保形成的工作成果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投标人应在财政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在投标时未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二)业务要求中标人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办法)、内控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审计对象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等为基础,形成审计工作报告。1.质量要求中标人应当运用审计质量标准,科学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益。2.执业道德要求中标人委派本单位人员开展审计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业务;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企业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实施审计。3.审计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的纪律要求,中标人及其参与审计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和审计结果;未经法定监察审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中标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审计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中标人承接审计业务程序承担12户国有独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和被审计企业按照中标价格签署三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承担8户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中标人,与被审计企业签署按照中标价格二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一经受托,中标人须保证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中标人须在服务期满后,对审计工作遗留问题做到随时解决。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不明确,有必要进一步披露的,中标人应予以修改完善。中标人应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其他审计相关工作。为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投标人须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负责组织协调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能够保障项目后勤,在应急情况发生后,在2小时内快速支援;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确保审计任务如期完成;具有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落实质量要求;部门设置完整、运转有效,有独立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具备完善、科学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或为本项目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如有上述情形,将采取评标扣分等方式处理。5.中标人应当按照审计要求,获取真实、充分的证据,制作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书,相关文书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形式规范,保证形成的工作文书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表达规范。6.审计时间、地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进场,3月31前完成合并报表审计场内工作,4月8日前完成审计报告数字定稿,4月15日前出具正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7.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向甲方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和履约情况报告。经江苏省国资委组织的履约验收(验收办法附后),结果为合格或良好,并履行经费审核、报批程序后,支付当年度全部审计费用(其中:12户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省国资委支付费用,8户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由企业支付费用)。履约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5%-10%的审计费用,并要求中标事务所更换主审人员。若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中标事务所违反有关审计工作规定和要求,审计报告发生重大遗漏和偏差,或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和风险事项未予披露,审计过程及建议调整事项未向委托人报告等相关情形的,委托人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约定审计费用基础上酌情扣减10%-3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聘用期内不续签业务约定书,且不得参与委托人下一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中标事务所相关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三、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投标人应在财政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且在投标时未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提供证明材料。2、工作方案2.1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提出审计工作方案。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2投标人针对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4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计划。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5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控制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6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7投标人有独立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2.8投标人的审计纪律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9投标人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供管理建议。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2.10投标人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供管理建议。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3、人员配备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国信集团、中江集团各1名)。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2投标人至少安排11个审计业务小组(国信集团5个小组、中江集团6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33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4、项目业绩4.1各项目组长业绩。项目组组长2022年以来具有年报审计主审审计经历(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4.2项目组成员业绩。项目组成员2022年以来具有年报主审审计经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其他事项2022年以来投标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或为本项目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以行业管理部门记录(包括网站公布)为准。如有上述情形,将采取评标扣分等方式处理。审计业务约定书(三方)甲方:江苏省国资委乙方:***事务所丙方:(省属企业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出具丙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与审计范围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丙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对丙方集团母公司、合并及约定子企业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丙方企业内部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出具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乙方审计范围包括丙方集团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主审所负责审计的子企业名单)。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审计工作提出需求,对审计进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2.审计工作结束后,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3.按本约定书约定并结合履约验收情况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组织协调丙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制定省属企业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甲方、丙方备案。2.科学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丙方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乙方应建立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工作进度等内容(工作台账按月应经被丙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牵头部门公章予以确认)。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丙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纸质版、扫描版及电子版)。其中:向甲方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向丙方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及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审计报告;向丙方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乙方利用丙方其他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有关规定实施,并对利用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成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承担相应责任。5.向甲方、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纸质版、扫描版及电子版)。其中:按甲方需求向甲方出具集团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向丙方出具集团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及由乙方负责审计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6.向甲方、丙方出具管理建议书。其中:向甲方出具集团合并管理建议书;向丙方出具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管理建议书。重点披露企业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对内控制度执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丙方内部控制等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及时与丙方沟通,如沟通后乙方仍认为丙方内部控制等存在重要缺陷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8.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履约情况报告”,配合甲方做好履约验收工作。9.乙方需提供日常丙方涉及的合并报表层面、母公司以及其他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相关会计、审计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等有关规定,提供对丙方季度、半年对外披露合并报表和半年报附注的审阅服务。乙方应于2025年3月31前完成合并报表审计场内工作,4月8日前完成审计报告数字定稿,4月15日前出具正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10.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审计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乙方承诺在项目期间保持项目组人员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但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项目小组组长原则上不得更换。11.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乙方除保留必要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外,禁止擅自留存、使用、泄露知悉的数据。12.乙方在本约定书有效期内为甲方会计咨询服务事务所。在本约定书有效期内,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有关会计政策咨询、业务评审等服务,参与相关财务检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2.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丙方企业内部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合理进行会计估计。3.审计工作结束后,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4.确保乙方能够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5.做好与甲方、乙方及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6.丙方管理层应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书面确认。五、审计费用1.本次审计费用约定为人民币(大写):(含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1)甲方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话:账号:开户行:(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因乙方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审计费用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按要求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向甲方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和履约情况报告。经甲方组织的履约验收,结果为合格或良好,并履行经费审核、报批程序后,由甲方支付当年度剩余全部审计费用。履约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5%-10%的审计费用,并要求乙方更换主审人员。3.若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乙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规定和要求,审计报告发生重大遗漏和偏差,或发现丙方存在重大违规和风险事项未予披露,审计过程及建议调整事项未向甲方报告等相关情形的,甲方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约定审计费用基础上酌情扣减10%-3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聘用期内不续签业务约定书,且不得参与甲方下一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有关业务终止约定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本约定书约定义务后终止。乙方在业务约定书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约定,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其中情节严重的纳入进入限制名单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通报:1.投标文件存在隐瞒处罚、资质不实、实绩不符等情况的;2.与其他投标人、相关管理人员串通,虛假投标的;3.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4.违反廉洁承诺、保密纪律和回避规定的;5.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6.从被审计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资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招标条件规定的,如中标后至审计报告出具截止日前,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七、审计报告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甲方有关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管理建议书。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纸质版集团母公司及合并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一式4份,同时提供扫描版及电子版报告;向丙方出具纸质版集团母公司及合并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一式10份,及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一式10份,同时提供扫描版及电子版报告;向丙方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11段、第12段,第五、六、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九、违约责任1.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3.如乙方因执业中违规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约定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约定书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系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之签署页)甲方:江苏省国资委(盖章)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注: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年度)格式如上。若有变化,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另行通知。审计业务约定书(二方)甲方:(省属企业名称)乙方:***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出具甲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与审计范围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对甲方集团母公司、合并及约定子企业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甲方企业内部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出具甲方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乙方审计范围包括甲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主审所负责审计的子企业名单)。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2.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合理进行会计估计。3.审计工作结束后,配合省国资委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4.确保乙方能够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5.按本约定书并结合履约验收情况支付审计费用。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应予书面确认。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组织协调甲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制定甲方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甲方及江苏省国资委备案。2.科学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获取甲方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乙方应建立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工作进度等内容(工作台账按月应经被甲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牵头部门公章予以确认)。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纸质版、扫描版及电子版)。其中:向省国资委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向甲方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及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审计报告;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乙方利用甲方其他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有关规定实施,并对利用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成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承担相应责任。5.向省国资委、甲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按省国资委需求向省国资委方出具集团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向甲方出具集团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及由乙方负责审计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6.向省国资委、甲方出具管理建议书。其中:向省国资委出具集团合并管理建议书;向甲方出具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管理建议书。重点披露企业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对内控制度执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等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沟通后乙方仍认为甲方内部控制等存在重要缺陷的,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8.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履约情况报告”,配合省国资委和甲方做好履约验收工作。9.乙方需提供日常甲方涉及的合并报表层面、母公司以及其他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相关会计、审计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等有关规定,提供对甲方季度、半年对外披露合并报表和半年报附注的审阅服务。乙方应于2025年3月31前完成合并报表审计场内工作,4月8日前完成审计报告数字定稿,4月15日前出具正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10.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审计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乙方承诺在项目期间保持项目组人员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但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项目小组组长原则上不得更换。11.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乙方除保留必要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外,禁止擅自留存、使用、泄露知悉的数据。12.乙方为本约定书有效期内省国资委的会计咨询服务事务所。在本约定书有效期内,乙方按省国资委的需求提供有关会计政策咨询、业务评审等服务,参与相关财务检查,费用由省国资委和乙方另行商定。四、审计费用1.本次审计费用约定为人民币(大写):(含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1)甲方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话:账号:开户行:(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因乙方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审计费用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待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和履约情况报告。经省国资委组织的履约验收,结果为合格或良好,并履行经费审核、报批程序后,由甲方支付当年度剩余全部审计费用。履约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5%-10%的审计费用,并要求乙方更换主审人员。3.若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乙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规定和要求,审计报告发生重大遗漏和偏差,或发现甲方存在重大违规和风险事项未予披露,审计过程及建议调整事项未向甲方报告等相关情形的,甲方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约定审计费用基础上酌情扣减10%-3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聘用期内不续签业务约定书,且不得参与省国资委下一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五、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有关业务终止约定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本约定书约定义务后终止。乙方在业务约定书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约定,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其中情节严重的纳入进入限制名单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通报:(一)投标文件存在隐瞒处罚、资质不实、实绩不符等情况的;(二)与其他投标人、相关管理人员串通,虚假投标的;(三)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四)违反廉洁承诺、保密纪律和回避规定的;(五)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六)从被审计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七)资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招标条件规定的,如中标后至审计报告出具截止日前,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江苏省国资委有关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管理建议书。2.乙方应向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纸质版集团母公司及合并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一式4份,同时提供扫描版及电子版报告;向甲方出具纸质版集团母公司及合并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一式10份,及由乙方负责审计的各层级子企业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一式10份,同时提供扫描版及电子版报告。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电子版。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11段、第12段,第四、五、六、七、八、九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3.如乙方因执业中违规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九、争议纠纷解决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约定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约定书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系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之签署页)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注: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年度)格式如上。若有变化,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另行通知。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客观评价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根据《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规〔2022〕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省国资委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省属企业,通过评分方式,对承担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情况进行的验收。第三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履约过程评价、履约成果评价和追溯评价。(一)履约过程评价。1.履约能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性,总体审计方案(工作计划)制订的科学性,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时效性等。2.履约配合。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沟通协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问题或事项处理的快速响应及有效性等。3.职业操守。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遵守相关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保密原则等情况。(二)履约成果评价。1.规范性。指审计工作程序的合规性、报告格式的规范性、文字表述的专业性、准确性等。2.完整性。指审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已披露信息的完整性等。3.建设性。指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对情况和问题分析的专业性、建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等。(三)追溯评价。主要是纪委、审计、财政、证监、注协等外部监管机构及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在后续日常管理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执业标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追溯评价。上述履约过程、履约成果评价采取评分方式进行;追溯评价采取一票否决制方式。第四条验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即由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分别评分,再按相应权重计算综合得分。1.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审计工作结束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附件1)、工作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工作进度等内容,工作台账按月应经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牵头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和履约情况报告(附件2)。2.省国资委评分。由财务监管处牵头,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评分表详见附件3)。3.省属企业评分。由各省属企业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评分表详见附件4)。4.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省国资委评分乘以70%,加上省属企业评分乘以30%。5.验收以分包为单位,同一分包内涉及多个省属企业的,综合得分以各企业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第五条履约验收工作在省国资委受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条履约验收结果评分结果分以下几类:85分以上为良好,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第七条履约验收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按业务约定书全额支付审计费用,有资格继续参加省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5%-10%的审计费用,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主审人员;结果为不合格的,酌情扣减10%-30%的审计费用,聘用期内不续签合同,且不得参与省国资委下一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第八条上述履约验收结果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填表事务所: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序号事项是/否说明1项目负责人能否积极参加省国资委召开的与年报审计相关的会议,将有关精神及要求传达至参审所及审计小组,并有效执行 [如“否”,请列明未出席哪次会议及原因]2审计过程中是否主动与省国资委沟通相关情况 [如“否”,请列明原因]3能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并按时完成并报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如“否”,请列明未按时提交的报告及原因]4能否按照企业审计力量需求,派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经理、组长和审计人员。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况]5项目经理和组长是否变更。 [如“是”,请说明变更理由]6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明显拖延提交重要审计资料,影响审计进度的情况 [如“是”,请举证重大延迟导致影响审计进度的情况]7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审计问题,要求中介机构瞒报、虚报的情况。 [如“是”,请详尽说明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8参审所是否如期提交相关报告。 [如“否”,请列明未按时提交的参审所及报告名称]9参审所是否积极与主审所沟通,并将审计发现问题如实反映至主审所。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况]10在审计过程中是否与企业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指导企业处理业务问题。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况]11除年报审计外,是否根据企业需要提供相关审计和咨询服务,做到及时、高效的响应。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况]。12是否能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审计的电子表格以及所需的电子底稿等资料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况]。13其他申报事项。  附件2履约情况报告江苏省国资委:我所作为xx集团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于xx月xx日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并提交了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审计范围。Xxxxx.(二)投标书拟派人员实际参加审计工作情况。Xxxxx.(三)履约情况。Xxxxx.(四)企业的配合情况。Xxxxx.(五)与参审所的合作情况。Xxxxx.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概述审计发现问题的总体情况。Xxxxx.(二)存在争议的事项及处理情况。Xxxxx.三、监管建议Xxxxx.Xx会计师事务所Xx年xx月xx日附件3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验收评分表(省国资委)被审计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评分内容序号评分指标基本分实得分扣分理由履约过程1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方案优者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履约过程2是否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延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下同)。5  履约过程3是否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5  履约过程4是否按时提交管理建议书。5  履约配合5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是否按要求参加省国资委召集的相关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5  履约配合6是否及时就项目开展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及时回应委托方提出的意见、问题等,并主动提供有关建议等。沟通、回应及时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履约配合7在对重大事项得出结论前是否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沟通充分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职业操守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优者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职业操守9遵守相关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保密原则。优者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规范性10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格式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每出现一个非实质性错误扣1分,每1个实质性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10  规范性11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有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每出现一个非实质性错误扣1分,每1个实质性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10  完整性12是否完成协议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每缺、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10  建设性13工作成果是否具有较深入的情况分析和较高的质量。成果优者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10  建设性14是否存在无充分依据或数据进行情况分析、原因剖析、判断预测等情况。每有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10  建设性15对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针对性、较高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加分项,每条得1分,最多得5分。  追溯评价16纪委、审计、财政、证监、注协等外部监管机构及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在后续日常管理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执业标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一票否决  总分  100  附件4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履约验收评分表(省属企业)填表企业:被审计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评分内容序号评分指标基本分实得分扣分理由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富有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专业能力强。最优者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人员配备2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组长、注册会计师按约履职情况。更换1人扣5分,扣完为止。15  人员配备3项目组其他成员按约履职情况。更换1人扣1分,扣完为止。5  项目实施4审计实施前与被审计单位和参审事务所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且工作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最优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5  项目实施5项目组有较强统筹能力与执行力,能够严格落实工作分工、时间进度等。最优者5分,其余酌情扣分。5  项目实施6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准确性,包括报告描述是否清晰,问题的定性是否客观,数据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每出现一个非实质性错误扣2分,每1个实质性差错扣5分,扣完为止。25  时间进度7按时完成并报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延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15  职业道德8遵守相关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保密原则。工作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5  商务响应度9在审计过程中与企业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处理业务问题。能够及时提供服务得20分,服务响应性中等的15分,服务响应性一般得5分。20  总分  100  备注:请各填表企业详细填写扣分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备注:如果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供应商不再享受任何价格扣除。招标文件定稿后该备注删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注:以上涉及提供资料的,投标人若有虚假提供,一经查实,均以虚假投标处理。序号评标项目满分评标细则1投标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2工作方案35分2.1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提出审计工作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2投标人针对项目组织人员分工,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4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计划,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5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控制措施,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6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7投标人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3分2工作方案35分2.8投标人的审计纪律措施,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2工作方案35分2.9投标人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供管理建议,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其他得0分。4分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分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国信集团、中江集团各1名)。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完整提供1个项目经理资料的得1.5分,完整提供2个项目经理资料的,得3分(未完整提供任何一项的均不得分)。本项合计满分 3分。3分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分3.2投标人至少安排11个审计业务小组(国信集团5个小组、中江集团6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未配备的,此项得0分。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完整提供1个组长资料的得2分(未完整提供任何一项的均不得分),完整提供11个组长资料的,得22分。本项合计满分22分。22分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分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在至少33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基础上每多一人加0.5分,加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4分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分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名加0.5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3分3人员技术力量配备35分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每有1名加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3分4项目团队业绩15分4.1各项目组长业绩。项目组组长2021年以来具有年报审计主审审计经历,每提供1份报告得1分,最多10分(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10分4项目团队业绩15分4.2项目组成员业绩。项目组成员2021年以来具有年报主审审计经历,每提供1份报告得0.5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5分5其他事项 5分2022年以来投标人和为本项目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得5分;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各投标人应当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查询截图的,本项不得分。5分说明:以上证明、证书、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原件备查,如有虚假,按虚假投标处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格式见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格式见附件10)12.联合体协议(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1)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2)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二年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备注:投标总报价为二年的总报价。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年2     元/年     元2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年2     元/年     元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    ……  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    ……  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   2    ……  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委托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