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招标公告(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2024)



项目概况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9号-00
2.项目名称: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60万元
5.最高限价:6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两节走访困难群众米面油等物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6)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等,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询价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询价文件编制。
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
4.未进行网上注册投标人的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本项目询价文件款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lin.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联系方式:刘银松0432-62755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东昌小区12号楼8号网点
联系方式:房笑竹0432-69920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笑竹电 话:0432-69920779
4.监督机构: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5年两节走访米面油询价文件.doc300.4K

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9号-00采购人: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9号-002.项目名称: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60万元5.最高限价:60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两节走访困难群众米面油等物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等,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询价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询价文件编制。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4.未进行网上注册投标人的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本项目询价文件款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联系方式:刘银松0432-62755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东昌小区12号楼8号网点联系方式:房笑竹0432-69920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笑竹电话:0432-699207794.监督机构: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联 系 人:刘银松 联系方式:0432-6275513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东昌小区12号楼8号网点联 系 人:房笑竹            联系方式:0432-69920779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文号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9号-001.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采购两节走访困难群众米面油等物资。 1.3.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1.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3.5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6)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等,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不接受1.4.3偏离不允许1.9.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形式: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上提交 同时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242348323@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则视为其无疑问。1.9.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2.2.1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补充文件等2.2.2投标人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2.2.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发布信息,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1投标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发布信息,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2.1询价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3.1询价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6万元。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松江支行账 号:222222723013000403025其他要求: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3.5.3(1)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政采云上的电子签章要求。2、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导出版,符合询价文件规定。3、电子版:(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之处都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可使用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政采云”平台中投标人的电子签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2)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3份。(要求:PDF版本的投标文件,加密及不加密文件,存入U盘中。)注: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开标次日,要求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3份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3.5.3(3)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胶装的方式3.5.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3.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3.5.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众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东昌小区12号楼8号网点6.1.1询价评审小组的组建询价评审小组构成:由3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注: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依法招标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1履约保证金无7.3.2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9.2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9.3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9.4解释权构成本询价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询价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5监督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9.6电子辅助评标是按本须知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废标说明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根据政采云提供系统所设置的条件(不可更改)要求,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所识别的废标情形;投标单位未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至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投标单位未使用于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清标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10.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10.6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10.6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10.6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10.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询价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零售业。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企业报价分计算管理办法: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3.5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交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保密承诺书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1.7语言文字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响应和偏差1.9.1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询价将被否决。1.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询价将被否决。1.9.3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2.询价文件2.1询价文件的组成本询价文件包括:(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2询价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2.2询价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询价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保证金五、报价一览表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供货方案九、服务承诺(如有)十、优惠条件(如有)十一、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询价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询价保证金。3.2询价有效期3.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3.2.2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响应文件中附询价有效期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询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询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询价保证金3.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询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询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递交询价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3.3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询价评审小组将否决其询价。3.3.4成交人已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后退回,未成交人询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退回。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询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3.3.6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遵守询价保证金要求的说明函,如出现违反3.3.5条款时须承担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失信处罚,本说明函要求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询价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询价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询价报价5.1询价报价5.1.1询价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5.1.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询价报价的其他要素。5.1.3采购人设有最高或最低询价限价的,供应商的询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询价限价或低于最低询价限价,最高或最低询价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5.1.4询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询价评审小组6.1.1询价评审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询价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询价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询价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价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询价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询价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询价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6.2.1询价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2.2评审完成后,询价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7.合同授予7.1成交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确定成交人。7.2成交通知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7.3.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成交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按询价排序确定成交人或另行组织询价活动。7.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询价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询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询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询价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预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审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预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纳税和社保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询价保证金符合“询价文件”要求。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8其他要求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注、上述内容中“合格”打“√”,“不合格”打“×”,全部合格评审结论为“合格”,如有一项审查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按照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6询价内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内容。7合同条款及格式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中的规定和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符合“询价文件”要求。9询价有效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1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及采购人要求。12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其他要求。注、上述内容中“合格”打“√”,“不合格”打“×”,全部合格评审结论为“合格”,如有一项审查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按照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评审方法1.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询价评审小组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预成交人,但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2.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3.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1)供应商资格、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报价行为是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询价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报价或与同一人联合报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询价保证金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6)供应商提交的服务和询价文件采购需求要求不一致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3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收到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4.3评审结果4.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询价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预成交人。4.3.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询价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1.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参考格式)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大米:包装为每袋10斤,共需60000斤,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面粉:包装为每袋10斤,共需60000斤,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豆油:包装为每桶5升,共需15000升,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保证金五、报价一览表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供货方案九、服务承诺(如有)十、优惠条件(如有)十一、其他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目录内容。1、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按照你方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政采云系统中电子文件一份,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货物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4.我们对询价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询价活动。5.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6.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交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询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署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四、保证金(如需缴纳)(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投标须知第3.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注:1.以上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及配套服务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路桥费、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本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函中填写的总价一致,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本表须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然后再将此表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总价:(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供应商不提供本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附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等以及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二)财务要求(三)信誉要求(四)其他资格要求八、其他资料(一)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或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二)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投标地点。四、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五、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六、若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可按纸质响应文件开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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