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公告(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选聘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业主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2.2 项目概况:
2.2.1承销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
2.2.2债务融资工具类型: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2.2.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期限可以为3年期、5年期、10年期等品种,具体将在后续发行阶段确定。
2.2.4发行方式: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择机分期或一次性发行;
2.2.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发行人认可的其他合法用途;
2.3 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费率按年报价,最高限价:0.04%/年。
2.4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发行方案、制作发行申报材料、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批复、组织承销、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项目发行成功后的后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发行总结、信息披露等。
2.5 服务期限:自发行人与中标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始,至承销协议项下的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2.6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总公司与所属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qiic.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17:00。
4.3 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以自助缴费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并在期限内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qiic@qq.com)完成报名(以收件时间为准)。未在期限内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官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023-6706205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卢先生
电 话:023-67706153、67706285
附件【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招标项目(挂网版).doc】
附件【报名登记表(含二维码).doc】
下一篇
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分包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单位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件(和发送本报名登记表的邮箱地址一致)科络17新·鑫重咨集团品提示:!!请先选择准确的开标日期后,方能选择到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
招标编号:SFG2400041280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12月
目 录
5第一章 招标公告
51. 招标条件
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7. 联系方式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总则
151.1 项目概况
15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51.4A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4B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61.5 费用承担
161.6 保密
161.7 语言文字
161.8 计量单位
161.9 踏勘现场
161.10 投标预备会
161.11 分包
171.12 响应和偏离
172. 招标文件
1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83. 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3.2 投标报价
193.3 投标有效期
193.4 投标保证金
193.5A 资格审查资料
193.5B 资格审查资料
203.6 备选投标方案
2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4. 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5. 开标
2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1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 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16.3 评标
227. 合同授予
22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2 评标结果异议
22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27.4 定标
227.5 中标通知
22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27.7 履约担保
227.8 签订合同
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8.1 重新招标的情形
238.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9. 纪律和监督
2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9.5 投诉
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评标办法前附表
361. 评标方法
362. 评审标准
362.1 初步评审标准
36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363. 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73.2 详细评审
3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3.4 评标结果
41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一、投标函部分
47(一)投标函
4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0二、资格审查部分
5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二)承诺
53(三)其他资料
54三、商务部分
55四、技术部分
56(一)债券发行方案
57(二)服务团队
59(三)后续增值服务
60(四)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选聘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业主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2.2 项目概况:
2.2.1承销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
2.2.2债务融资工具类型: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2.2.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期限可以为3年期、5年期、10年期等品种,具体将在后续发行阶段确定。
2.2.4发行方式: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择机分期或一次性发行;
2.2.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发行人认可的其他合法用途;
2.3 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费率按年报价,最高限价:0.04%/年。
2.4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发行方案、制作发行申报材料、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批复、组织承销、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项目发行成功后的后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发行总结、信息披露等。
2.5 服务期限:自发行人与中标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始,至承销协议项下的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2.6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总公司与所属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qiic.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17:00。
4.3 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以自助缴费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并在期限内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qiic@qq.com)完成报名(以收件时间为准)。未在期限内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官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023-6706205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卢先生
电 话:023-67706153、677062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联系人:左先生
电话:023-6706205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04室
联系人:李先生、卢先生
电话:023-67706153、6770628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
1.1.5
项目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1.1.6
项目规模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项内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项内容
1.3.2
服务期限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项内容
1.3.3
服务质量及
验收要求
1.监管审批阶段:承销商应积极协助招标人与监管机构沟通汇报,加快审批进度
2.定价发行:项目审批完成后,按照发行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定价择机发行。
3.售后服务要求:项目发行成功后协助完成后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发行总结、信息披露等工作。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总公司与所属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2.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且近半年未被监管机构处罚暂停执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业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近半年未被监管机构处罚暂停执业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执业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3
响应和偏离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文档一并发送至cqiic@qq.com)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疑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
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
形式: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
时间:同上
形式:同上
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形式和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
投标报价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费计算公式为:承销费=发行规模*承销费率*发行期限,承销费为投标人完成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费率按年报价,最高限价:不超过0.04%/年(含)。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不产生费用,发行阶段按次支付承销费,单次承销费根据发行规模和承销费率确定,承销费率按本次中标承销商报价执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如下: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601010010530087901155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汇款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XXXX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签订通知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3
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时还应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份(内容为签名盖章齐全的正本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7.5
编制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具体开标厅详见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
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具体开标厅详见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7. 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7.1
中标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7.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
7.8.1
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
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1
重新招标的情形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8.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因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直至所有投标被否决。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招标人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异议、投诉处理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7062057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7670377
10.2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10.4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承销费率按本次中标承销商报价执行。本次债券注册阶段不产生费用,发行成功后按年支付承销费,首年承销费在交款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商支付,后续年份在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的缴款日在当年的对应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A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B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部分
3.1.1.2商务部分(不设置商务部分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3.1.1.3技术部分(不设置技术方案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3.1.1.4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A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B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开标后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一并处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招标人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9.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以开标现场出具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以招标人实际发出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银行间市场承销全国债务融资工具总金额(按WIND统计口径)高者优先。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报价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澄清、质疑和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部分25分;
2.商务部分55分;
3.投标报价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不足五家报价则不去掉)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报年承销费率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债券发行方案(20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详尽、合理的《文化旅游集团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及债券市场分析、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20渝旅债10亿元接续方案、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发行后服务等。
上述方案要点设计考虑全面、分析到位、设计合理的,得15-20分;方案设计较为周到,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得10-15分(不含);方案设计较为一般的,得5-10分(不含);方案设计缺乏可行性的,得0-5分(不含)。
服务团队配置及后续增值服务(5分)
专业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及情况介绍(包括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年龄、学历、经验情况等);投标人在完成本次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后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
服务团队承销经验丰富、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满足项目需求,承诺提供后续增值服务。优异得3-5分,良好得2-3分(不含),一般得1-2分(不含)。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投标人单位公章。
2.2.4(2)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投资比例(5分)
按照投标人针对本期债券的预计自投(含关联方)投资的比例情况打分,实际投资时不得低于承诺金额。
按自投比例由大到小排序,排名第1的得5分;排名第2的得4分;排名第3的得3分;其他和无预计自投比例,得0分。
承销方式(5分)
余额包销方式得5分;其他方式得0分。
投标人须提供余额包销承诺函,格式自拟。
全国承销实力(20分)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承销债券金额(10分)
2022年01月01日--2024年9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按WIND统计口径)排名(排名为银行和券商的综合排名),1-3名得10分;4-6名得8分;7-9名得6分;10名以后得4分。
需提供wind数据证明材料,时间区间:2022年01月01日--2024年9月30日,债券分类: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上市地点:全部市场,勾选联主实际比例,选择合并母子公司口径。
注:wind承销金额截图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承销定向工具数量(10分)
2022年01月01日--2024年9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定向工具承销数量情况。承销50只及以上得10分,低于50只,每减少2只扣1分,该项最高10分,最低0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重庆区域承销实力(20分)
投标人在重庆区域内承销债券金额(10分)
2022-2024年9月期间,投标人在重庆区域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按投标人的业绩进行排名,1名得10分;2名得8分;3名得6分;4名得4分;5名及以后得2分。
需提供wind数据证明材料,时间区间:2022年01月01日--2024年9月30日,债券分类: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选择合并母子公司口径,选中地域“重庆”,在“地域承销商排名”中点击提取数据。
注:wind承销金额截图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在重庆区域内承销债券数量(10分)
2022-2024年9月期间,投标人在重庆区域内主体评级AA的定向工具承销数量情况。按投标人的业绩进行排名,1名得10分;2名得8分;3名得6分;4名得4分;5名及以后得2分。
需提供wind数据证明材料,时间区间:2022年01月01日--2024年9月30日,债券分类:定向工具,选择合并母子公司口径,选中地域“重庆”,在“地域承销商排名”中点击提取数据。
注:wind承销金额截图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监管沟通能力(5分)
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单位每有一名成员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任职或借调经历得1分,每增加一名有协会任职或借调经历的成员加1分,本项满分5分。无相关经验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总公司投标的,可提供分支机构的人员;分支机构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人员;
(2)以上人员可以不是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中的人员;
(3)佐证材料至少包括该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或借调经历证明文件,以及该人员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12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文件。
2.2.4(3)
投标报价评分(C)标准
投标总报价
(20分)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增加0.001%扣1分,每减少0.00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A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1B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暂定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3.7.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3.7.3 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无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协议书签订条件: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可提供的要件仅限于与本次业务有关的资料;
2、提款条件: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可提供的必备要件仅限于已取得的与本次业务有关的资料。
注: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提供协议书基础模板,招标人视情况修改。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列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即承销费率)为 %/年;报价为含税价。
委托代理人为: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作。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资格审查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如有)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至投标截止日止,我公司近半年未被监管机构处罚暂停执业。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项目需求和贵单位的要求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且不低于投标时配置的服务团队。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我公司做出以下保密承诺:在此所述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技术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报告等全部资料)。我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于本次投标工作,绝不用于其他用途。我公司将对从贵单位处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我公司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公司承担一切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我公司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料
1. 投标保证金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转账汇款凭证。
2.
……
三、商务部分
[提示:投标人根据第三章(包括但不限于)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要求自行编制商务部分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部分
(一)债券发行方案
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宏观经济及债券市场分析
二、发行方案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四、20渝旅债10亿元接续方案
五、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六、发行后服务
...
(二)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
注: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附证明材料。
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甲方及联系电话
(三)后续增值服务
(四)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