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修改造招标公告(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



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

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现对?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

1.2 项目编号:?2024WLGD-ZHB-025

1.3 标段划分:????/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1.5 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7 招标范围:?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

1.8 项目概算: ??23.5万

1.9 资金来源:?自筹

1.10 项目性质:?工程类

1.11 其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2.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2?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3.1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0?分至?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wzcgl.com)下载招标文件,或关注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3.3 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3.1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771509653@qq.com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

5.2 开标地点: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5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2880233

7.2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5楼

电 ?话:0551-62885884

8.其他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附件:1、

招标文件

2、

报名表

工程类标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I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项目编号:2024WLGD-ZHB-025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31第四章合同44第五章招标人要求1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1.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公告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现对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1.2项目编号:2024WLGD-ZHB-0251.3标段划分:/1.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5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招标范围: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1.8项目概算:23.5万1.9资金来源:自筹1.10项目性质:工程类1.11其他:/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投标人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2.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2.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其他要求:/。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3.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0分至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北京时间)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wzcgl.com)下载招标文件,或关注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3.3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3.1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771509653@qq.com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5.开标时间及地点5.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5.2开标地点: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5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28802337.2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5楼电话:0551-628858848.其他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人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1.1.7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15日内完成维修改造。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国家消防规范及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0 分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邮箱771509653@qq.com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__□单价:___□费率:___□定价:___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3.5万□有,通过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递交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帐时请备注“××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771509653@qq.com邮箱。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2)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4.2投标文件的递交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正、副本各一份。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1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书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10.1重点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他补充说明 无 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 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技术负责人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扫描件需要体现证书等级))或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截图。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表中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1.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总则1.7.1.1.1项目概况1.1.1根据《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7.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7.10.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7.11.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1.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1.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1.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8.2.招标文件1.8.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8.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8.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9.3.投标文件1.9.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分项报价表(如有);(3)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1.9.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9.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9.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9.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1.9.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盖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密封,形成密封的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开标、评标,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10.4.投标1.10.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0.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封装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开标地点。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10.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1.11.5.开标1.11.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11.2.5.2开标程序开标时,招标代理人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11.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1.12.6.评标1.12.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12.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12.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7.合同授予1.13.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13.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3.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13.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13.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13.6.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1.13.7.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3.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4.1.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4.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5.9.纪律和监督1.15.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5.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5.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5.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纪委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6.1.10.1重要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办法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1)商务部分: 42 分(2)技术部分: 28 分(3)投标报价: 3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2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改造维修内容需有消防水改造)的,得3分,满分12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②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 ③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2)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时间、工程内容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辅证。 (3)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不重复计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格、奖项、荣誉6分1、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得2分;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奖项或荣誉得2分。注:(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2.3(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12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消防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改造维修内容需有消防水改造)的,得3分,满分12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②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 ③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2)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时间、工程内容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辅证。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分。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6分1、拟配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机电工程建造师证书,得2分;2、拟配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 3、拟配质量员、安全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各得1分,满分2分注:提供下列材料:(1)第1、2、3项人员不重复计分;(2)人员证书扫描件,有注册证书需经持证人签名,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下列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详实、完整、条理清晰,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的,得5-6分;2、方案内容齐全,条理有待完善的,比较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有一定熟悉度的,得3-4分;3、方案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对现场需要进一步熟悉的,得1-2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主要资源配备计划6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械、设备、机具及劳动力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1、计划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5-6分;2、计划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4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2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2-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 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2-3 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6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6分;2、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4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2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3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价权重分值。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合理性得分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2.2.评审标准2.2.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标程序2.3.1.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3.2.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2.3.3.3.3报价文件公布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2.3.4.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3.5.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3.6.3.6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3.7.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3.8.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第四章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事项经履行招投标程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工程”)。1.2工程地点:【】,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1.3工程主要范围及内容:【】,除上述承包范围外,还包括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工作及按照施工惯例属于乙方义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范围,由乙方负责1.4承包方式:【】第二条工程工期2.1本合同项下工程工期为接甲方通知后【】个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否则乙方已实施部分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交叉施工及配合施工等待等时间,为乙方完成本工程中的拆除、施工、设备安装、材料更换、软硬件调试、技术检测、系统升级、通过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如需)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非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工期不得顺延。2.2乙方开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停工,否则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并导致全面停工连续超过【】小时以上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2.4如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停工、撤离人员、设备等工作,双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此情况不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等任何责任。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系以工程量清单约定单价为计算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乙方应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前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材料更换、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机械设备、水电、保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人员工资、措施费、合理利润及应缴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因物价上涨等任何因素调增单价。除此之外,乙方为圆满完成工程而在实际施工中选用比甲方要求品质(或档次)高的材料或施工工艺,而造成的附加费用不作调增。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履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构成说明详见合同附件。3.2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向乙方下发任务通知,乙方根据任务通知的工作内容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待施工完毕,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维修事项。3.3清单内总价包含相关所有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项工程量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图纸和竣工资料、二次搬运费、脚手架、完工清理、调试和完工验收、垃圾清运费及其他项目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5付款方式:3.5.1.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联动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取得建筑消防部门验收备案文件(如有))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3.5.2.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中标人完成回访且使用单位确认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后付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乙方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导致甲方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6由乙方提出支付申请,附相关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办理付款手续。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且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并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工程地点(施工工地仓库)。4.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设备的全部运输、保管工作,并自行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合理的运输路线。乙方应当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耐粗暴搬运及防火、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因运输、保管不善发生毁损或丢失的,乙方应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3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应具备厂家的技术标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技术标准。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经双方确认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4.4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消防规范和防火性能及环保要求,否则乙方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替的设备或材料。否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自行承担更换的费用和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1本工程施工内容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任务单、工程指令单为准。5.2乙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为准,甲方按照较高要求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如有)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并组织甲方验收,如果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4乙方材料进场前【】天要报甲方现场代表,由甲方代表依据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使用材料与所提供样品不符,则由乙方重新返工且须重新组织甲方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5.5乙方免费提供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存,作为本工程材料检验的重要标准之一。5.6乙方施工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未达到以上标准或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7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组织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及时参加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甲方验收,直至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甲方书面确认为止,并办理移交甲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备案(如需)等手续。5.8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使本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但甲方当地(包括施工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整改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工程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整改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罚金、停止营业的损失、第三方向甲方的追偿。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6.1甲方责任与义务6.1.1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所(如需),并提供材料堆放场所、加工场地(如需),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6.1.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6.1.3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对涉及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确认、支付等事项须加盖甲方公章并需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缺一不可,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6.2乙方责任与义务6.2.1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勘察过甲方场地、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堆放、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及施工现场完全符合乙方施工要求,不得已甲方交付场地不合格为由拖延开工和工期。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其他额外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2.2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6.2.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共同使用施工场所、运输及运输通道,乙方已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长的工期,不会再因此要求延长工期或进行费用索赔。6.2.4乙方指派【】为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管理,按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2.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施工安全、消防、环保及由此引起的损失赔偿负全部责任。6.2.6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作法说明、或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施工方,对本合同及招标人需求、清单已经复核且勘察现场,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核查图纸、清单的合理性,不得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大错误、遗漏等为由增加合同价款,以上专业判断和合同风险乙方已经充分认识并接受。6.2.7乙方负责组织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中标价,除非双方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变更增量程序并办理了书面合同变更。6.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对施工中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2.9乙方应做好施工垃圾清运等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扰民施工,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物业施工和办公秩序。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不得影响【】的正常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且乙方应积极整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2.10工程竣工未经甲方验收和移交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在此期间内发生任何破损或者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延误移交时间。6.2.11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具有承揽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格、资质和许可,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如需)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若有违背投标响应需按合同价【】%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2.12乙方是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应配合和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消防事故。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的损害等)。6.2.13乙方应合法用工,依法为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不得拖欠乙方人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人员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出现农民工聚集施工现场或其他形式对甲方或【】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按人民币【】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2.14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保险费用及责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如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坏丢失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6.2.15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实施(包括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义务,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6.2.16乙方负责办理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如有),并承担相关费用。6.2.17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6.2.1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的第三方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要求索赔,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等)。6.2.19在本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或工程移交甲方使用后,因工程质量原因致使本工程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等)。6.2.20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第七条保修7.1保修期限: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为【2】年(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时长超过本条款约定时长,则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对全部竣工验收单和维修事项确认单书面确认、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7.2保修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其他任何损坏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7.3保修费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保修,甲方及任何其他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部件的费用等)。7.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并在到场后【】小时内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额外承担。上述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形发生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日期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补齐。7.5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解答甲方就本工程及其它相关事宜提出的各项问题。7.6保修期外,乙方仍应按照上述响应的时间负责保修责任,维修、更换部件或零配件等服务价格均按成本价计算。7.7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第八条违约责任8.1若乙方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2若乙方逾期开工、逾期完工、竣工的,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3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8.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违约金。8.5因乙方违约而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直接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持异议。工程价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但甲方未抵扣的并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8.6若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工程暂定总价款【】%的违约金,并应当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按约定承担责任。如同一问题经过【】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收取相应工程价款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8.7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或拒绝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如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8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应付未付款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8.9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保期,甲方及业主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追索。8.10本合同终止后(包括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使用和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提前终止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自担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撤离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上述清理行为,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间内清理施工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11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一切支出。第九条送达地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特快专递、电邮等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之日或最迟自投递、电子邮件发出后第5日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该方。甲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的,则以乙方工商注册地址(乙方系个人的,为身份证地址)为通讯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亦作为双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有效送达地址。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本合同生效的1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11.1.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资质文件;11.1.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11.1.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1.2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1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有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为准。廉政协议甲方: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文旅博览集团纪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2.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名:签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第5章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交通大厦2.项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37号圣大国际商贸中心3.项目预算:23.5W4.项目类别:服务类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系统全面摸底排查,在综合评估、分析后更换了消防主机,并进行了联动测试并反馈了诸多问题,消防维保单位对消防系统问题点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发现水系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线路及末端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施工遗留问题,影响消防系统功能正常运行,需对问题点进行维修改造。问题明细:1.楼顶高位水箱补水及稳压系统维修共三处,需要对喷淋稳压泵控制柜、消火栓稳压泵控制柜进线维修,需要更换电磁阀及DN50止回阀;2.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排查维修5处,需要对报警阀进行维修,需要对压力开关启泵功能进行维修。3.气体灭火系统存在问题共4处,需要对气体灭火负2层、负3层、42层线路进线排查维修,对5层蓄电池进行更换;4.电话线路问题共6处,需要排查电话线路,更换电话分机;5.卷帘门维修故障点5处,需要维修排查线路;6.排烟系统共有13处控制柜存在问题,需要排查线路,更换零配件;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个回路存在线路问题,需要逐条回路线路进行排查,更换线路,维修故障点位;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589处不亮,需要逐条排查更换线路;9.软管卷盘有61处老化,需要更换;10.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共有22罐检测日期已过期,需要重新检测充装;具体要求:1.维修改造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及标准执行。2.维修改造过程中应确保非维修改造区域的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使用。3.维修改造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4.根据维修改造实施周期,定期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服务方案留档备查(前期、中期、后期、调试、验收),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及报告,供甲方查阅。5.维修改造工作应确保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工作。6.涉及钢瓶检测及充装工作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拆装、送检、充装、搬运的过程中应确保钢瓶的安全,防止发生泄漏或爆炸等安全事故。7.维修改造完工后,深入检查各部件和设备维修、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调试,确保现场所有消防设备相互兼容并能正常启动,同时做好详细的记录。8.投标单位有义务在投标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勘察现场,因技术路线差异等原因造成的项目实际工程量、设备数量与本项目概算有超出增加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增加任何费用。9.中标人应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承担现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作,确保维修改造作业现场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10.提供报警厂家及气体灭火钢瓶检测厂家的授权证明。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委托人通知15日内完成维修改造服务。四、人员要求1.施工人员需要现场勘察,详细了解现场情况,确定施工范围和重点。根据施工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辅助工具等,确保施工质量。2.设置施工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五、报价要求1.投标人须按需求清单(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清单)报投标总价并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该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拆卸安装费、辅材费、线路排查费、系统调试费、咨询服务费、方案编制费、现场勘察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人工费、差旅费、材料、安装、运输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该总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中标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项目概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的,视同为优惠。5.本项目以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作为定标依据,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各项单价总和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1)若各项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最终投标报价,则以综合单价为准;(2)若各项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最终投标报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单价(各单价同比例调整)。六、付款方式1.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联动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取得建筑消防部门验收备案文件(如有))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2.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中标人完成回访且使用单位确认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后付清。3.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中标人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如中标人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导致招标人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八、其他要求维修改造时更换的相关配件需免费质保期2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2.4.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不含报价)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八、服务方案九、其他资料2.4.9.一、投标函致: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日期:年月日2.4.1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4.11.三、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牵头人(成员一)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某委托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资格,承担工作;成员二名称:,具有资格,承担工作;……。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4.12.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4.13.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话:地址:投标人盖章: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2.4.14.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其他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2.4.15.八、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2.……3.…….…….2.4.16.九、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2.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三、其他资料2.5.1.一、投标函致: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消防维修改造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单价(含税),□愿意以%的投标费率(含税),□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5.2.二、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描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高位水箱补水及稳压系统维修处3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软管卷盘处61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排查维修处5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电话线路短路故障处6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排烟风机控制柜维修处13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卷帘门维修处5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回路排查维修路201消防水系统及 报警系统维修气体灭火系统维修处4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处5893钢瓶检测充装气体灭火钢瓶检测充装瓶22合计(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2.5.3.三、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n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n\n\n\n\n\n投标单位信息一览表\n\n\n\n\n\n\n\n\n\n\n\n投标项目\n\n\n\n\n\n投标单位\n\n\n\n\n\n经营范围\n\n\n\n\n\n注册资本\n\n法人代表\n\n企业性质\n\n联系人\n\n联系电话\n\n报名时间\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