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用房装修改造招标公告(中国美术学院2024)
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项目概况
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GMY-LD-2024029
项目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38379
最高限价(元): 438379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38379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60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5年01月03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美术学院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163853
质疑联系人: 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7164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216182693
质疑联系人:俞工
质疑联系方式: 15068196639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3399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12.24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docx 305.1K
清单.xlsx 133.4K
图纸.zip 14.6M
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ZGMY-LD-2024029采购单位:中国美术学院代理机构: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评审办法3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MY-LD-2024029项目名称: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38379最高限价(元):438379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38379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60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3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美术学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63853质疑联系人:林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647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7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16182693质疑联系人:俞工质疑联系方式:1506819663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踏勘的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相关的所有费用及风险)。☐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未按要求列入暂列金或暂列金金额与要求不一致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周工、13216182693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1、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重点保护、搬迁或拆装相关展具,具体详见附件。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服务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 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账 号:201000322033075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①专票/普票;②单位名称;③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电票接收邮箱。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绿色建材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本项目为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2、工程地点:抚宁巷及白马巷6号。3、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居民生活。(2)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2.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居民生活。(2)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检测、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工程实施过程,采购人保留局部调整、变更及增减工程内容的权力。4.工程质量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工程施工要求5.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5.2、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5.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5.4、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5.5、施工单位进场需遵守学校管理相关规定。6.工程管理要求6.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6.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6.4、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6.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企业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具有企业任命书;▲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③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安全员(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需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及资料员等相关人员。6.6、工程管理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需达到90%以上,既每月达到27天及以上(每月按30日历天计)。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本项目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域,供应商必须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安排时间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进出等事宜,服从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本项目不提供工人住宿,相关人员外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7.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采购文件已定品牌的按采购文件),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1▲本工程材料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过程中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详见附件。设备、材料选用时,供应商应考虑与现有的和在用的各类系统的具体情况,并保持统一。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涉及到绿色建材标准的还需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供应商发出指令。7.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设计单位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本项目各项由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材料,在施工前由采购人进行选样,未经采购人选样擅自采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7.3、设备要求7.3.1设备的防护及油漆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等。7.3.2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7.3.3设备所有开口处应封闭保护起来,以防止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异物进入。7.3.4随机供货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用木箱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7.3.5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设备合格证、元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警示标记、外形尺寸、毛重等。8、工程计价方式8.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磋商报价包干,不再调整。8.2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9、技术标准和要求9.1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规定9.1.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采购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9.1.2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9.1.3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采购人指示为准。9.1.5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采购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9.1.6本采购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实施。9.2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图纸、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供应商须遵守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业主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总报价中。9.3材料基本技术要求9.3.1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9.3.2供应商成交后在材料进场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样品、装箱单、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得到认可。9.3.3所有由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求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尽可能采购同一个品牌,如同一品牌中没有所需规格的,与采购人协商解决。9.3.4本采购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9.3.5供应商所选用的施工材料品牌、系列及型号均不得低于采购人现有所使用的档次。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总报价中。10.其他10.1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内容、数量等作出调整,不论增减,供应商都应无条件服从。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成本差异,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并将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道路、装卸存储条件、场地内搬运、拆除修补和运输条件等包含进投标报价中,由于供应商踏勘不充分而导致的价格调整,后期不予考虑。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60天。2.工程地点:抚宁巷及白马巷6号。3.履约保证金、付款进度和方式:3.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以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缴纳给采购人。3.2、合同签订、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3.3、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采购人管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含预付款)。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4、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且供应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价的1.5%)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退还。3.5、如无法安装水电表,施工水电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0.7%计算,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3.6、以上款项均不计息。在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四、主要设备品牌推荐表采购人对材料若推荐了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可提供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品牌或制造商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在采购人推荐的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之外选择,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表明其所选择的品牌或制造商与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同档次或更优。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参照或相当于)1乳胶漆、油漆立邦除甲醛金装五合一,三棵树鲜呼吸空气净化漆,阿里大师水性漆2灯具雷士,三雄极光,欧普五、其他要求1、安全文明施工:1.1、供应商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供应商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供应商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1.2、供应商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施工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供应商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1.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2、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3、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应该对采购人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佩戴明显的公司标志,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用户单位的规章制度。2、成交供应商对涉及机密的数据进行维护时,要求由用户单位相关使用人在场,如果因为供应商过失引起的泄密,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对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或内容所作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廉政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书等手续。本项目涉及到春节的问题,其春节的假期不计入工期内。本项目涉及到在居民楼内装修的问题,供应商需充分考虑用工时间,基本按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来进行考虑,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六、磋商响应要求(一)供应商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应有类似业绩经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具有相关相关证书。(二)磋商响应时对方案的要求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有完整的、可行的服务方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予以响应。结合自身资源与项目特点,磋商响应需根据自身经验针对本需求编制响应方案。2、响应文件内容在涵盖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中列明全部内容的响应之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班子成员情况;2针对本项目前期了解情况3针对本项目整体施工方案;4针对本项目的工期及进度控制;5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情况;7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8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9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降噪措施。10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管理人员的岗位、专业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等;11针对本项目需求配备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12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目录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建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所有材料的签字、盖章及日期内容须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完整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不予得分。)2客观分公司业绩2(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人员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客观分项目负责人3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为90%及以上的,得2分;95%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客观分到位率承诺4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配置: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的,得5分,提供人员配置表及对应的证书扫描件,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人员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客观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5对项目现场了解程度清楚,内容明确得4分;内容较明确得3分,基本清楚得2分;基本了解得1分。内容严重缺失不得分4主观分现场情况分析6施工方案总体情况评价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清晰,涵盖采购需求,且具有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5主观分施工方案67施工方案总体情况评价组织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的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瑕疵的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分组织措施8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略有不足的给2分;缺少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内容不全面瑕疵较多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分工期及进度控制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对应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分析及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分析不全面措施可操作性差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分施工重点难点分析10保障措施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特殊服务承诺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5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特殊服务承诺方案1011保障措施主要材料、设备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主要材料、设备情况101112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措施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一般、措施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4主观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10111213保障措施对保障生活区域正常通行的方案及措施内容方案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措施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一般、措施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4主观分对保障生活区域通行的方案及措施14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得5分,质量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质量措施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5主观分质量控制措施15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措施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4主观分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16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能够优于工程实施的需要,且与项目相适应针对性强得4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基本满足工程实施需求的得2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配备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4主观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17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到材料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0.5分。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到材料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0.5分。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名录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政府采购政策18有效响应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未按要求列入暂列金或暂列金金额与要求不一致的;4.2.14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4.2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备注:采购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任一部分和条款均可视采购人的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文本内。如本项目无委托监理,则下列格式文本中涉及监理人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自行安排。合同发包人指采购人,承包人指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美术学院租赁用房装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中国美术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包工、包料(☑是□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等。2.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询标纪要;4、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地址:电话:鉴证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最新、最严格国家标准、地方规范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5、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时间较晚者为准,任何不在上列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4】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的,所需费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提出,并与发包人、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逾期未提出导致的窝工、返工等任何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及其他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须由承包人提供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承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并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公章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报告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规定执行。1.7联络1.7.1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条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享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合同明确约定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但发包人代表签字,不能直接认定为发包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年月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方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扣除。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⑥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用房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在发现当日向发包人报告施工现场内新发现的须保护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在发现当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并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本工程供应商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开工,并编制应急预案一套。每月【7】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一式【3】份,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一式【3】份。(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的工程量)。(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承包人未按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包括借地范围内),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不予结算。(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等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存档标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3】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因合同或文件之间的差异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d、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e、承包人有责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绿化迁移、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已废弃的管线(必要的需经管线单位确认)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拆除和处理。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f、承包人的项目部、临时加工场地、项目参与人员的临时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借地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因条件有限,发包人概不负责相关场地宿舍等。g、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h、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I、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人,对于图纸设计中不满足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部分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若未及时发现并提出不利于今后施工及验收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力;(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3)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勤率按照为每月【2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5】天内仍未更换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15】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年【】月【】日前。承包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人;若更换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次/人。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同城)、汇票、电汇、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省内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2】%。履约担保的最晚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7】天内此履约担保(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费用后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a)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40】%,视发生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处罚。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罚没全部保证金。b)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工期以合同工期和经批准的顺延工期为准,若不能按期竣工,全罚没全部保证金。c)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若不能按要求到位,罚没全部保证金。d)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罚没全部保证金。说明: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构成系对履约保证金组成的说明,但不得构成对发包人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限制,即对于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总额范围内处分保证金,而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成交金额【2】%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而未补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被媒体曝光,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生任何事故的,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合同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提供,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年【】月【】日前,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年【】月【】日前,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9)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②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15】天(含【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但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不受该违约金上限的限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6条规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费用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6.1条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c、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d、工程要素(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风险;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f、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风险范围及范围外调整方法见本条款第2)条的规定);g、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h、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i、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j、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所有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不予增加。k、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l、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m、若同一工程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报价或取费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不再另行计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以施工图及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1)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按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2)工程结算时当单项清单工程数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超过1%时,其增加的工程量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明的全部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如费用减少,以减少后的费用计列;如费用增加,不再另行计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且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价的【4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并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最终以财政审计为准,审计完毕后【7】日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计审定总价的100%(含预付款)。(3)新增和经认定变更新增的工程量,在扣除【1.5】%作为质保金后于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7】日一次性支付;(4)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7】天内结清(不计利息);(5)上述工程进度款(包括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6)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7)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第(1)项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催告期满次日起,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2项规定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3项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条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3条规定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费用按发包人与结算审核单位的合同约定支付,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第(3)项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缺陷责任期超过【24】个月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合同总价的【1.5】%;(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增加合同价的【1.5】%。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结算金额【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6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承包人逾期未响应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生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后【30】天内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及按日【2000】元支付违约金。(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如发生此类情况,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合同价款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补救,并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6)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均有权暂缓支付工程价款,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7)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8)承包人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公司高管等涉嫌刑事犯罪或涉及任何行政处罚事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9)承包人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存在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等行为的(包括发包人相关项目及其他单位的任何项目),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10)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在先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在【7】日内退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项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21.2.1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磋商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成交后不予调整。21.2.2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承包人必须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2.3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21.2.4因施工周期较长,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日放假、互联网大会等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节假期间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若有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应自行消化,总工期将不予顺延。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21.4.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指纹考勤,在响应文件中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作出承诺。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2000】元人民币/天;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1000】元人民币/天/人(出勤率按照为每月【30】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处罚【2000】元人民币/每次。21.5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21.5.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21.5.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21.5.3承包人所报的费用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5.4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21.5.5磋商响应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1.6其他方面的约定21.6.1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磋商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磋商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成交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21.6.2如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或社会上相关产品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予调整。21.6.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21.6.4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5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21.6.6承包人需加强维修服务意识,信守维修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21.6.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1.6.8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1.6.9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发包人根据响应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21.6.10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21.6.11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如是综合总价合同,则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6.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21.6.13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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