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招标公告(宜兴市民政局2024)
项目概况 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JSZC-320282-HHCG-G2024-004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16 08:4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
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预算金额:3769.030000万元(采购包1:976.340000万元;采购包2:1082.830000万元;采购包3:767.680000万元;采购包4:942.1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976.34万元;采购包2:1082.83万元;采购包3:767.68万元;采购包4:942.18万元;
采购需求:
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社保)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2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3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4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16 08:4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含附件)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信息公告。
3.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宜兴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宜兴市氿滨南路10号宜兴日报报业大厦10-12层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75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人:卞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717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0510-81717743
JSZC-320282-HHCG-G2024-0043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电子标)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采购人:宜兴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9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招标公告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提请遵守下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事项内 容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预算金额:3769.03万元/年,其中:采购包1:约976.34万元/年;采购包2:约1082.83万元/年;采购包3:约767.68万元/年;采购包4:约942.18万元/年。最高限价:采购包1:约976.34万元/年;采购包2:约1082.83万元/年;采购包3:约767.68万元/年;采购包4:约942.18万元/年;注:供应商可以对所有四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四个采购包价格部分得分分别评审,但技术商务部分只评审一次;若供应商为采购包1的第一名,则不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以此类推。开标及评审顺序: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集中考察或答疑: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2资格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小微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标签进入系统,应在“项目参与”中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2.“CA锁”的使用:投标人须办理有效的CA锁(即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才可参与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锁全省通用。3.CA锁办理方式、“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资料下载专栏中的《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以无效投标处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7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1.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1.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解密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价,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报价的视同已确认。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开标、评标及交互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CA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而导致出现不稳定、中断、失效、超时等情况,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在评审结束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且承担未及时作出响应的一切后果。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作出响应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2.采购活动时间: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01-16 08:40 (北京时间)2.2确定中标人时间:评标结束后,详见中标结果公告。8联系方式采购人采购人:宜兴市民政局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0510-87975290联系地址: 宜兴市氿滨南路10号宜城软件园邮政编码:2142008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卞女士联系电话:0510-81717743联系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邮政编码:2142008联系方式“苏采云”客服投标人(供应商) 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苏采云”客服联系电话:16651529117、025-83633744、025-836337438联系方式财政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行业分支机构通过总公司有效授权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人员、证书、业绩等,但分支机构与总公司或同一总公司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若为自然人的指自然人本人。2.3“投标人(电子签章)”是指投标人的电子公章,自然人投标即指自然人私章。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2.5“响应”指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实质性回应。2.6“证明材料”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2.7“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苏采云”平台(系统)。2.8“中小企业声明”指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9“评审因素”是指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包括的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商务因素等方面。2.10“正偏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响应情况劣于招标文件要求。3、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类型,若为货物类项目,只对货物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不再对投标人提供的配套服务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评审时不予报价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4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采购标的明细及所属行业等内容逐一进行填报,并明确相关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新成立企业时间认定以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发证、登记日期为准,应提供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认可。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2.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2.7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不享受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即不给予小微企业报价扣除;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同时为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产品),只享受一次针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3.2.8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具体品目以“★”标注),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获得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产品。涉及到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具体品目未以“★”标注),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3.5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6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7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3.8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根据需求标准提供相关设备和运维服务。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2采购代理与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收取,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4.3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投标人应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6.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和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工具中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说明与招标文件格式、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说明为准。6.4相关网站公告、公示信息如有不一致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7、招标文件的解释7.1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新发布的补充更正、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公告信息为准。8.2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更正公告、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资格条件①资格声明函: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社保):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⑥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⑨联合体:如采购人要求组成联合体或采购人允许组成联合体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无需提供;⑩分包:如采购人要求分包或采购人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有分包意向的,应提供有效的分包情况说明,否则无需提供;⑪中小企业声明: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此处无需提供;⑫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作出承诺;资格声明函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前三年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向前推算,一年按365天计;以上近六个月、近十二个月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向前推算(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当月)。(3)符合条件①投标函②明细报价表③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④项目人员配置清单(4)价格折扣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上述(2)和(3)内容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相关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未提供被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的,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如上述“(2)资格条件”第③、⑥、⑦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如采购的项目中有多个采购包,投标人应当按照所参与的采购包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同采购包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得混用且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以人事代理、控股子公司等代收代缴形式缴纳社保的证明,属于无效证明文件。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4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投标文件的制作11.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1.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承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1.4不因投标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而否决投标。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以以电子照片、截图等其他方式提供。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证明材料,彩色、黑白均认可,但必须保证证明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不一致,但必要的评审所需信息不影响评标判断的,视为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11.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均视为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授权。12、电子投标文件12.1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电子档案保存,电子档案与纸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流程如下: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12.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投标文件,“苏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2.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2.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3、投标文件的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拒收情形的将被拒收。1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14.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4.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实质性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投标截止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退还16.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18、无效投标的确认1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或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属于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提供虚假材料(含虚假承诺)的;(1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实质性内容无法辨认或自相矛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其中之一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9、联合体、中标后分包(如有)19.1、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即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中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有)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地方需要投标人签名或盖章的,只需主体单位进行签名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19.2中标后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五、开标、资审、评标、定标、废标20、开标20.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召开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或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开标,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投标邀请函。20.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过程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记录,由相关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21、资格审查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资格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21.2.1按照本须知“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21.2.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采购人在资审环节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任意一项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③查询及记录方式:评审当日,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签字、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评审结束后,不因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改变而改变信用查询结果;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22、评标22.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2.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此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须知“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符合条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投标无效。2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授权代表应答并签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项目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答复相关信息。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获得证书的时间是指发文时间或证书落款时间,若投标人同时提供了发文和证书,以发文时间为准。除以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时,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材料一概不作为评标依据。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5评标方法和标准。22.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分别评定各投标人的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审后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编写评审报告。若最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序。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注:除了算术修正(22.5.2)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23、定标23.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2中标结果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5、废标的确认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投标保证金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七、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合同进行公告,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27.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7.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7.4.1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民政局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账、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开户银行及行号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和采购人财务联系,由财务出具缴款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按缴款通知书要求支付该款项。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账、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27.4.2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7.4.3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保险)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27.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参照前款进行处理。27.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8.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宜兴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财采〔2022〕11号)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在“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28.2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八、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29、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投标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当能实质性证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以及与提供产品的对应关系,且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九、验收30、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相关承诺,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并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十、质疑处理31、询问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也可以向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1.2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向任何投标人解释评审情况。32、质疑32.1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质疑”相关内容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同一项目下的不同采购包,投标人只能对其参与的采购包提出质疑。32.2质疑答复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2.3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被记入江苏省和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3、投诉3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邀请函中的财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迫切需要。通过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继而开展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贴近老年人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问题。为落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定制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实体服务、机构运作”的工作思路,根据《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市现有实际情况,对本次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二、项目需求:1、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援助服务。(1)分散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城镇特困人员;(2)失独特扶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三类群体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3)失独特扶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三类群体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4)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5)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6)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低保家庭等两类群体中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7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70周岁及以上的归国华侨;(9)60周岁及以上日常生活能自理的失独特扶人员;(10)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1)77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2、服务费收费标准(1)对以上十一类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第一类为每人每月550元;第二类为每人每月180元;第三、第四类为每人每月120元;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第九类、第十类、为每人每月60元;第十一类为每人每月30元。每个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补贴可按当季度累积。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但仍居住在宜兴市范围内的服务对象,服务以长期居住地的所属镇(街道)为准,费用结算以户籍所属镇(街道)为准。每个服务对象在全市各镇(街道)不重复享受援助服务,同时享受2个以上标准的按就高原则执行。(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价格按30元/工时计算,今后随着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3、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禀赋服务时长,形成服务选项,根据老人的需求自由组合成套餐,按服务标准组成套餐进行服务。4、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守护、精神慰藉为主。4.1生活照料包含助餐服务、普通助洁、特色保洁、个人助洁、便民服务等内容:(1)助餐服务:①送餐服务:应按要求及时送达,送餐用具应清洁、卫生、保温,防止污染。②烹饪服务:按照老人饮食习惯要求代买食材、清洗烹饪,餐后卫生及时清理。③协助就餐:应符合老人实际生理状况,助餐用具卫生、进餐速度适当。(2)普通助洁:①居室清洁:打扫后的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尘、空气清新无异味。②居室消毒:居家消毒,开窗通风。消毒剂由供应商提供。③衣物洗涤:洗涤前服务人员应当面与老人或其家属查验送洗衣物,明确相关事项。贵重衣物不在洗涤服务范围内;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3)特色保洁①窗户等玻璃清洁:清洁范围:所有对外的窗户玻璃(自建阳光房和加装玻璃除外)。服务标准:玻璃表面干净、明亮,无水渍无污渍;窗框、窗槽干净,完成后地面清洁、无水渍。②油烟机清洗:清洁方式:非拆洗不拆卸,高温高压设备蒸汽清洗。清洁范围:包括油烟机风轮、内框、过滤网、油杯和外表等。服务标准:高温蒸汽去油污,涡轮表面无油腻,油盒洁净无油,油烟机外壳表面、网罩干净无油污;无漏油现象。③空调清洗:清洁范围:室内机机壳及过滤网清洁,风机、风板、风道、风轮、翘片、散热片等清洁。④洗衣机清洗:滚筒洗衣机:免拆洗,滚筒洗衣机表面滚筒内壁、滚筒隔层、密封橡皮圈、洗衣粉槽及工作区域清洁、高温杀菌。波轮洗衣机:半拆洗,洗衣机表面、内壁洗衣机波轮内桶、波轮桶隔毛絮过滤器分配器、接水管及工作区域清洁、高温杀菌。(4)个人助洁①洗发:给老人洗头时水温适宜,力度适中;洗头后要及时给老人把头发吹干。②理发:理发(含刮胡子、洗头发、吹干头发)不包含焗油、染发等。理发工具由服务单位提供。③洗脚剪指甲:根据服务对象的足部皮肤状况,采用适宜的清洁方式进行清洁护理,确保足部干净无异味。同时,根据对象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个人卫生习惯,为趾甲提供专业修剪护理,包括但不限于对灰指甲的妥善处理,避免趾甲病变恶化,或过长藏垢等其他卫生问题。④协助助浴:上门助浴(含洗头)时应根据气候状况和洗浴条件,注意为老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做好安全防护,助浴时应有老人家人陪同。⑤专业助浴:携带专业助浴设备为符合助浴条件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含洗头)。(5)便民服务①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②代购物品:代购生活用品。③陪同外出:陪同时应注意途中安全,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4.2康复护理包含健康检测和助医服务:(1)健康检测:血压、血糖测量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测量数据。(2)助医服务:就医陪护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由用户支付。4.3安全守护包含紧急呼叫设备(居家安全报警器)、探访关爱、管道疏通/应急维修等内容:(1)紧急呼叫设备(居家安全报警器):含设备及服务,提供紧急呼叫转介服务。建立紧急援助服务热线,保持24小时在线畅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城市社区要求15分钟内响应,农村社区要求30分钟内响应。(2)探访关爱:定期上门探访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关爱。(3)管道疏通/应急维修:简单的安装或维修(不含更换配件和其他设备费用),下水道疏通。4.4精神慰藉包含助学、聊天读报、专业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内容:(1)助学:①法律、安全知识宣讲:对法律、防诈骗、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知识的普及。②电子产品操作指导:针对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操作指导。(2)聊天读报:陪同老年人聊天,排遣孤寂情绪。(3)专业心理咨询与疏导:一对一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解决情绪、情感、家庭问题。5、服务基本原则(1)自愿服务。服务必须依据老人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2)不得替代。不得以提供货物、现金的方式替代服务。(3)不可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4)安全责任。供应商近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意识形态问题。6、服务区域服务区域为宜兴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服务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服务均由居住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费用由户籍地所在民政部门结算,申请审核由户籍地开展。7、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①注册固定的服务场所必须完成;②服务信息平台必须建设完成;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均需配备到位。①-③必须不得低于承诺标准,如有其中一项未完成,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服务对象的投诉处理不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重大失误由采购人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界定,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服从。(3)由于本次服务对象均为宜兴本地人,年龄较大,相对而言文化层次较低,语言能力较差,故要求援助的服务人员必须会听懂宜兴话,且会讲宜兴话。(4)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与原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和交接,并无条件和下轮中标服务单位对接。(5)中标供应商要按照下达各镇街的考核任务,配合各镇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应享尽享”。(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文本。三、项目划分(1)本项目为宜兴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年预算金额为:3769.03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约976.34万元/年,采购包2预算约1082.83万元/年,采购包3预算约767.68万元/年,采购包4预算约942.18万元/年,所有采购包服务工时费不得超过30元/小时,一家供应商可以对上述所有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如中标了第采购包1,则不能中标后续的所有采购包,以此类推),评审时按照采购包排列顺序进行评审(技术商务部分只评审1次,价格部分分别评审)。(2)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采购包,采购包1:张渚镇、西渚镇、太华镇、丁蜀镇、湖㳇镇,人数约15113人;采购包2:官林镇、杨巷镇、新建镇、徐舍镇,人数约17278人;采购包3:新街街道、高塍镇、和桥镇、万石镇,人数约12109人;采购包4:屺亭街道、芳桥街道、新庄街道、周铁镇、宜城街道,人数约14381人(人数以2024年5月份实际服务的户籍人数为参考依据)。具体的片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分片表详见附件1。附件1: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分片表采购包镇(街道)人数(5月份户籍人数)合计人数一张渚镇310615113一西渚镇149015113一太华镇155015113一丁蜀镇780115113一湖㳇镇116615113二官林镇501717278二杨巷镇322417278二新建镇190017278二徐舍镇713717278三新街街道260312109三高塍镇381912109三和桥镇367012109三万石镇201712109四屺亭街道228914381四芳桥街道225014381四新庄街道229214381四周铁镇361614381四宜城街道3934143814、项目结算每月中标供应商根据系统平台服务记录制作相应报表,作为服务费结算凭据。民政局每季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一次费用,并且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开展一次综合性考核,考核情况与当季度的服务费挂钩(考核办法另附)。(1)供应商应对中标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专业服务需求评估,并及时将专业服务需求评估结果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分类援助服务。(2)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采购包内的援助服务评估结果(或由采购人组织提供的援助服务评估结果),对中标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援助服务。(3)供应商采购包区域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结算资料,由采购人、各镇街、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根据最终验收报告金额进行项目款结算。(4)项目款结算支付时还需扣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所需服务的罚款和考核中的罚款(如有)后同比例下浮。(5)服务项目总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踏勘费、人工费、材料费(如有),车辆运输费、油料费、对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调价。五、人员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不包含管理人员)与被服务户数比例不得低于1:105,特色保洁(窗户等玻璃、油烟机、洗衣机、空调清洗等)、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特殊工种服务人员须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培训资历证明。六、管理要求(1)流程要求:中标供应商需规范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业务部门有关标准进行服务。(2)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前,所有服务人员需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从业培训结业证书,持证上岗率须达到100%。服务开展后,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在岗培训。(3)日常管理:中标供应商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4)应急处置:中标供应商需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和流程。(5)管理设置: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要按照居家援助服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责职能。如同时开展辖区内长护险评估、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须独立设置管理部门,服务人员不得混用。(6)保险购买: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所有一线服务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7)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8)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打卡形式发放。(9)所有上门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10)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任意解聘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更换具有相同专业和资格的负责人且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以更换;如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七、信息平台及使用(1)平台使用:在市平台未运行前使用本机构信息平台;市平台启用后,一律使用市平台,中标供应商根据我市实际和上级要求进行无条件数据对接及模块调整。(2)信息维护:中标供应商要对系统平台中服务对象等数据进行动态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采购人完成省、市有关考核数据维护、保管、上报等工作,因数据维护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3)平台响应:中标供应商要对系统平台开发中功能完善积极响应执行。(4)数据保密: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老年人的数据信息。八、服务保障(1)办公地点:采购人统一设置市呼叫中心,开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在宜兴市设置独立办公地点,并开展日常管理及运营工作。办公场所应区域功能布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指挥中心等。(2)服务站设置:中标供应商应该在中标片区设立必要的服务站,服务站办公设施设备及水电费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后勤保障:中标供应商需具备开展服务项目所需工具设备,服务队伍应达到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开展服务,确保交接不断档。(4)接受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并向采购人每月、每季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情况报告,项目每年递交工作报告。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民政部门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接受镇(街道)、社区(村)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九、其他要求(一)发生以下情况,合同自动终止:1、违法转包和分包的;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3、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拒绝使用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5、年度考核评估分值低于75分的。(二)综合说明和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自身发生的伤害、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2、工作人员的服装和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工作装备和耗材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3、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4、项目人员最低工资费用:(1)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等。(2)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必须考虑到服务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风险因素,期间国家政策规定若有调整,调整部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十、有关说明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投标人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投标人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2、服务期限:(1)合同服务期:1年,具体按合同签订之日起。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提交各项完工档案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详见《宜兴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宜财办〔2016〕20号)。5、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实行先做后付、按季度支付,并同比例下浮(同比例下浮率=采购包中标价/采购包最高限价),付款金额=合同价÷4×70%,余款在服务期满一年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考核中相应罚款)。每个季度通过考核,根据考核分值结算季度服务费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总得分在95及以上,全额结算;考核总得分94—85分,扣服务费的1%—10%进行结算;考核总得分84—75分,扣服务费的11%—20%进行结算;考核总得分74分及以下扣服务费的30%进行结算。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分项目(总分100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20分二、评审内容: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40分(1)根据本项目特点对实际要求、宣传策划、服务对接措施。措施表述清晰、逻辑清楚、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规划措施表述较清晰、逻辑较清楚、结构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规划措施表述基本清晰、逻辑基本清楚、结构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环节管控、监督考核等工作。方案表述清晰、逻辑清楚、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规划措施表述较清晰、逻辑较清楚、结构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规划措施表述基本清晰、逻辑基本清楚、结构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3)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各站点按需配备人员,且有专人定点负责工作承接、任务下达、任务变化、人员调整、流程监管等工作;有完善的服务满意度评价体系和服务人员监管考核管理措施。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条目清晰规范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4)计划数据平台配置、软硬件设施设备投入,使用系统设置齐全、层级设置合理、信息变化、区域调整、行业监督等情况,具有完善的配置方案。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清晰规范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5)社会化运行的建议和举措方案。制定符合实际和发展态势的规划措施,提出明确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创新、建议和举措意见,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方案明确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6)服务期间的安全措施、服务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确保在项目服务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预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条目清晰规范的,得5分;预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预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7)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服务,精确对接、线下站点的设置。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清晰规范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8)档案管理和数据平台接入、运行储存、数据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清晰规范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技术要求2服务标准10分(1)供应商具有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中服务人员对象数量在20000人及以上的,得5分;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建立服务信息平台且服务人员对象数量在20000人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系统平台专业数据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扫描件或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配套的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5分;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配备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或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技术要求3服务场地5分1、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服务需求,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注册备案的服务场所,且经营场所的面积达500 m²及以上的,得4分。2、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项目组成员全部配备到位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技术要求4企业认证5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商务要求1人员配备1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和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和类似工作经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项目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有1人,得0.5分,最多提供4个,最多得2分。(2)具有养老护理专业证书的,有1人,得0.5分,最多提供6个,最多得3分。(3)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人,得0.5分,最多提供6个,最多得3分。(4)具有电工操作证资格证书的,有1人,得1分。(投标时提供(1)-(4)项相关人员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健康证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取得分。(5)具有康复医生专业资格证书的,有1人,得1分。(6)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有1人,得1分。(7)具有专职律师证书的,有1人,得1分。(投标时提供(5)-(7)项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和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取得分)。商务要求2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以来有过县级及以上养老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提供3个,最高得6分。(投标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项目往来电子发票或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价格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2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部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以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备注:1、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2、每个采购包必须单独报价,如投标4个采购包仅提供一次报价的,其报价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相关评分项不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宜兴市民政局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宜兴市民政局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监管考评细则》及其附件等;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项目名称:;1.2.2项目数量:;1.2.3项目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最终结算价格结合考评结果确定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怠于履行合同、考核内容等义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交付而未履行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履行合同、考核内容等义务有瑕疵,或承诺配备的内容不达标,那么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考评细则及其附件等文件对乙方进行扣分、扣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或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分均低于75分的,或乙方在年度考评结果为“一般”、“差”等级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磋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行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甲方接受成交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附加条款2.17.1项目结算中对中标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专业服务需求评估,需求评估: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服务需求评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日期:(一)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包1)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分包号:采购包1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小写)总价(小写)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采购包1)1项 元/年 元/年年月日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包2)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分包号:采购包2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小写)总价(小写)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采购包2)1项 元/年 元/年年月日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包3)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分包号:采购包3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小写)总价(小写)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采购包3)1项 元/年 元/年年月日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包4)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分包号:采购包4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小写)总价(小写)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采购包4)1项 元/年 元/年年月日(二)资格条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宜兴市民政局:我公司参加贵单位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时不存在有效期限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监管部门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宜兴市民政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的投标,以我方名义签署、确认、澄清、提交、撤回、修改相关文件和处理投标活动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被授权代表已知晓并接受委托事项。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办理的事项(在委托期限内)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___年___月__日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社保):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联合体主体单位名称)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2、联合体主体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主体单位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务结束且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主体单位(盖章):成员单位(盖章):日期:___年___月__日注:如采购人要求组成联合体或采购人允许组成联合体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无需提供。10、分包情况说明(格式):分包情况说明宜兴市民政局:我公司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人为,拟分包合同金额元,占投标报价比例%,且我公司承诺分包承担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电子签章):注:如采购人要求分包或采购人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有分包意向的,应提供有效的分包情况说明,否则无需提供。11、中小企业声明注: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章“价格折扣文件”附件1),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章“价格折扣文件”附件2),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无需提供。12、特定资格要求注: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无需提供。(三)符合条件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市民政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服务的偏离情况,详见《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服务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及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我方绝不放弃中标资格。7.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1.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不填写视为无。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电,请联系:地址邮编传真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2、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2.1明细报价表(采购包1)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年)合计报价(元)合计总价(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注: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详细填写明细报价表,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细项及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如本表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2明细报价表(采购包2)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年)合计报价(元)合计总价(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注: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详细填写明细报价表,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细项及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如本表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3明细报价表(采购包3)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年)合计报价(元)合计总价(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注: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详细填写明细报价表,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细项及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如本表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4明细报价表(采购包4)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年)合计报价(元)合计总价(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注: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详细填写明细报价表,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细项及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如本表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电子签章):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2)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请在本表后自行添加。4、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项目名称: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G2024-0043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是否驻扎现场12345678910… …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原件扫描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3.上述人员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电子签章):5、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提出的技术、服务、人员等实质性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承诺的,应当进行承诺。(四)价格折扣文件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序号企业性质服务承接商类别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小微型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承接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监狱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2、如本项目含有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如本项目给予报价扣除优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注:(1)投标人应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五)其他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标准等要求,提交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