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招标公告(新化县林业局2024)



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新化县林业局的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化财采计【2024】0149
3、委托代理编号: HHCT-LD-24025
4、采购项目预算: 266.17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t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18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66.17
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266.17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t监狱企业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全天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
3、开标时间: 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不得参加现场开标。
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6、投标其它说明及注意事项:(1)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不要求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2、电话:1378687606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化县林业局
地  址:新化县
联系人:陈先生
邮编:417600
电  话:13786876066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8号4楼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418000                            
电  话:18073861123
电子邮箱:1798212377@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人:金润软件
电话:0738-6371196 
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挂网资料-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1).zip

采购文件确认函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149新化财采计[2024]0149新化财采计[2024]0149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口工程回服务口货物刀口其它口工程回服务口货物刀口其它口工程回服务口货物刀口其它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采购口其它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采购口其它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采购口其它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编制完成,请采购人审核。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编制完成,请采购人审核。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编制完成,请采购人审核。采购代理机构送稿人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2日采购人单位名称新化县林业局新化县林业局新化县林业局采购人审核意见1.采购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包括采购项目的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需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商务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3.采购文件中设定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安排、程序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上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予以定稿,准予发布。(盖章)1.采购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包括采购项目的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需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商务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3.采购文件中设定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安排、程序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上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予以定稿,准予发布。(盖章)1.采购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包括采购项目的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需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商务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3.采购文件中设定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安排、程序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上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予以定稿,准予发布。(盖章)采购人审核人0日期2024年1月月12日备注附件采购文件文稿附件采购文件文稿附件采购文件文稿附件采购文件文稿2024/12/2314:16项目详情新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登记表采购单位:新化县林业局日期:2024年12月02日政府采购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149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分类: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陈寿长联系电话:13786876066招标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要求:使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预判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地类和管理边界对接,图斑判读区划、调查核实、沙化和石漠化调查、样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项目分类: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陈寿长联系电话:13786876066招标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要求:使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预判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地类和管理边界对接,图斑判读区划、调查核实、沙化和石漠化调查、样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财政局对口主管科(股)资金来源意见:同意2024年12月18日申报理由:财政局对口主管科(股)资金来源意见:同意2024年12月18日项目预算总额:2661700.00元财政局对口主管科(股)资金来源意见:同意2024年12月18日项目预算总额:2661700.00元政府采购意见资金来源: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6170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0.00元3.非同级财政拨款:0.00元4.其他单位资金:0.00元5.其他资金:0.00元6.非财政性资金:0.00元政府采购意见资金来源: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6170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0.00元3.非同级财政拨款:0.00元4.其他单位资金:0.00元5.其他资金:0.00元6.非财政性资金:0.00元经办人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2月19日资金来源: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6170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0.00元3.非同级财政拨款:0.00元4.其他单位资金:0.00元5.其他资金:0.00元6.非财政性资金:0.00元负责人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2月19日主管部门意见:同意符合要求,同意申请。2024年12日18日负责人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2月19日主管部门意见:同意符合要求,同意申请。2024年12日18日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2月22日主管部门意见:同意符合要求,同意申请。2024年12日18日财政局局长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2月23日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日期:2024-12-2314:15116.163.6.16/index.php?r=notice%2Fdefault%2Fprint&id=1621/1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149委托代理编号:HHCT-LD-24025采购人:新化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投标须知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19七、合同签订20八、政府采购政策21九、其他规定23第三章资格审查2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0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12.评标程序31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4.投标文件的澄清31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26.推荐中标候选人327.编写评标报告328.评标报告复核339.停止评标3310.废标33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6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7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8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9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91.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新化县林业局的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1493、委托代理编号:HHCT-LD-240254、采购项目预算:266.17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80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66.17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266.17¨¨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且处于有效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全天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不得参加现场开标。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6、投标其它说明及注意事项:(1)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不要求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先生2、电话:1378687606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化县林业局地址:新化县联系人:陈先生邮编:417600电话:137868760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8号4楼联系人:刘女士邮编:418000电话:18073861123电子邮箱:1798212377@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人:金润软件电话:0738-6371196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3786876066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新化县林业局地 址:新化县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3786876066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8号4楼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73861123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湘财购【2021】46号文件精神,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四),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未列入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招标文件中未用“★”符号标明的条款。2、非实质性偏离幅度:投标文件的负偏离项(即非实质性偏离)数之和≤10项。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661700元 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且处于有效期;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第18.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资格证明文件:为gef格式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为gef格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采购平台唱标的内容为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新化县林业局地 址:新化县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3786876066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8号4楼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73861123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拒绝/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27.1款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5人单数,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28300 元整。第35.3款其他规定(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点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评标现场在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的结果为准。其他规定/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站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盖章和签字处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署、盖章。19.5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对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加密。20.2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1.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及投标过程中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上自行撤回。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采购人和监督人检查电子平台上投标文件的解密情况;经无误后,由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唱标:以《开标记录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4.4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第29条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5.3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特定资格条件无6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8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条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价格进行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1.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2.1.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1.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1.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标记“★”符号的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没有不足90日(日历日)4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均按第二章第19款、20款签署、盖章5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2.2.2.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2.2.3.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2.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分值取值)。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分值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报价分+F技术分+F商务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2.3.0.1.1.1序号评审因素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1价格部分(A1)0.52技术部分(A2)0.43商务部分(A3)0.1合计1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重分,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2技术评价项(100分)项目实施管理方案(3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②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③工作任务安排;④进度计划与技术路线;⑤进度保障措施。管理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3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8分,有表述不全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完整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没有或不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评价项(100分)技术服务方案(3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前期准备方案;②外业调查方案; ③内业整理方案;④成果编制方案等技术方案与措施。服务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3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8分,有表述不全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完整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没有或不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评价项(100分)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1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计划;②质量保障标准及保障程序;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生产保障措施;⑤成果应用的指导与培训等内容的计16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有表述不全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完整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或不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评价项(100分)安全保密措施(1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写详细的保密制度及措施,①承诺对采购方的本项目相关数据进行保密。②落实保密要求,严格保护涉密资料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详细、合理计12分;有缺漏项每处扣6分,不明确或不详尽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此项的不计分。2技术评价项(100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提交的调查成果是符合最新行业规范标准,②后期后续服务保障能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等,并提供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12分;有缺漏项每处扣6分,有不明确或不详尽的每处扣3 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此项的不计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3商务评价项(100分)类似业绩(40分)2021年01月至今具有类似相关业绩(森林资源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每提供1个计20分,计满40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已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3商务评价项(100分)人员与设备(60分)1、拟投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计20分;中级职称计10分,本项最高计20分,未提供不计分。2、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林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提供1个计10分,计满20分为止,具有林业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提供1个计10分,计满20分为止,本项最高计40分,未提供不计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重复计分,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3.0.1.1.2第五章采购需求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二、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采购预算(万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备注包一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详见本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1项266.17技术、服务、合同条款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采购标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二、项目范围:新化县。三、项目内容:使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预判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地类和管理边界对接,图斑判读区划、调查核实、沙化和石漠化调查、样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四、实施依据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3号);五、工作任务(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根据实地利用现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核实认定地类。县级两部门对部局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不能确认的不一致图斑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上报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二)开展调查工作。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管理等情况,以及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和治理与管理等情况。1.图斑判读区划。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地类对接成果为基础,参考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成果、第六次沙化调查成果及林草经营管理等档案资料,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开展判读区划,并对相关因子进行赋值。对无法赋值的图斑进行标记,形成外业调查工作手图。2.图斑调查核实。对标记图斑,采取补充调查或现地核实等方法,完善图斑的因子属性。对未开展补充调查或现地核实的图斑,采用2020年以前调查资料的,采取模型更新方法更新图斑相关因子属性。3.沙化、石漠化调查。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调查各类型沙化、石漠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分布和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现状、动态变化的信息,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沙化、石漠化过程的影响,更新沙化、石漠化土地数据库。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和普查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5.样地调查。对国家统一抽样框架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林草湿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开展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全省森林蓄积量调查监测,实现省市县同步出数,支撑林长制考核和林草高质量发展。(五)落实管理边界。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48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六)汇总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开展普查数据库建设。汇集和处理普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与管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产出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七)、提交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1.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和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3.专题图。包括林草湿资源分布图、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4.成果报告。包括普查质量检查报告、成果报告等。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新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二、项目预算:266.17万元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具体进度要求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要求:1、根据《湖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湘自资发〔2024〕36号)、《2024年林草湿样地调查操作细则》、《2024年湖南省蓄积量调查操作细则》等技术要求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数据库通过主管部门审核。2、组织普查的专业技术队伍,其中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林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及林业类调查的类似项目经验,同时拟配备的服务团队中具有林业类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普查的的全体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每一位技术人员应熟悉普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和操作细则等要求,熟练掌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对培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统一方法和技术标准。3、成交人做好质量管理措施,成立质量自查组对各调查工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对普查调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4、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依据(包含:项目背景与采购需求分析、项目现状分析、目标任务等)、服务工作目标,技术方案,项目实施管理方案,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等。5、保密要求:(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普查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文件,均按最新文件执行)。(3)签署《安全保密承诺》,详见附件。6、成果文件需经中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与电子档。7、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购买意外险,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六、付款方式:1.付款人:新化县林业局2.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完成林草湿地外业核实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为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次为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凭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八、其他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交通、软件服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服务单位(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6)违约责任:详见通用合同条款。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服务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备案单位:备案人: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服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的,甲方应自知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或评估报告。6.6乙方使用的仪器设备、耗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要求,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样品包装要求7.1所有样品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和运输,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样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操作流程不当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8.运输和保险: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服务缺陷的,甲方可采取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补充条款。14.2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乙方违约:(1)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乙方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乙方未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后果;(4)乙方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5.2项目逾期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逾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逾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新化县林业局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具体资料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 180天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按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时间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包号: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第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3.0.1.附件7-1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 姓名性别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号备注说明:提供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八、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2.3.0.1.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附件10-3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十一、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