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 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 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582-JHYZ-G2024-00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14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JHYZ-G2024-0033
项目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 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保障相关监测设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的质量,拟采购新一年的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包括大气标准站1个、VOCs监测设备2套、微型空气站31个。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1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
联系人:刘开颜
联系电话:0512-5811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305室
联系人:朱蓉
联系电话:15306213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蓉
电话:15306213650

附件:
JSZC-320582-JHYZ-G2024-003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 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张家港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5: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0812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蓉

项目联系电话
15306213650

采购单位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96903206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港市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蓉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标书编号:JSZC-320582-JHYZ-G2024-0033项目属性:服务类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20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投标邀请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4日13: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JHYZ-G2024-0033项目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元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采购需求: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保障相关监测设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的质量,拟采购新一年的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包括大气标准站1个、VOCs监测设备2套、微型空气站31个。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1月1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联系人:刘开颜联系方式:0512-58111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305室联系方式:153062136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蓉电话:153062136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4.2.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4.2.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转账4.2.3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由中标人按照预算金额的1.05%,即10500元,该费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介绍、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4、技术及服务方案14.1投标文件中应体现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及各项计划。15、投标人情况介绍15.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6、投标保证金16.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署18.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2.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2.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7.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1.1.1关于信用查询:27.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7.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7.1.1.1.3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7.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7.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8.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8.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8.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8.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8.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8.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1.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8.1.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8.1.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8.1.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8.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8.1.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1.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8.1.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8.1.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祥见招标公告。30.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7.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7.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7.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中标通知书31.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3、履约保证金33.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33.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5、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6.2结付期限:。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修改服务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采取批评教育、处分、撤换等措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处理,乙方逾期超过5日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3)合同履行期内,当出现相关法律修正或上级行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4)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期内扣除考核扣款后的全部余款。(5)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乙方须无条件的服从新的考核细则,并按新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2)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项目合同的规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4)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为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保障作业人员的休息权利等。乙方保证其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乙方与作业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乙方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者赔偿。若乙方工作人员因暴力抵抗、意外事件、自身行为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应给予补偿和赔偿,甲方可从余款中直接扣除,如前述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11.3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内容或者履行的合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格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11.4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1.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主要采购标的服务类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概况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保障相关监测设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的质量,拟采购新一年的园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包括大气标准站1个、VOCs监测设备2套、微型空气站31个。2运维内容张家港经开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消耗件和部件的更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托管给中标单位。各个气站的主要监测仪器及监测指标详见“四、其他部分”。 注意事项: 1.托管不仅包括主要仪器,还包括与自动监测相关的全部辅助设备,如:采样装置、通讯及控制设备、防雷设备、防火防盗设施、空调、 UPS、稳压器、分析仪的辅助设备等; 2.仪器和设施的消耗件和部件、运营车辆费用、办事处费用、运维单 位投入人员的工资、标准气体费用、防雷检测报告费用、灭火器费用等由运维单位承担; 3.气站水费、宽带费及其他数据传输费用也由运维单位承担,电费由采购人承担。4.第一主导风向园区外20m高空站X2(XH812C021110303616)的安装点位铁塔的租赁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5.微站的传感器由运维单位定期更换,相应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3运维目标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SO2、NO2、PM10、CO、O3 和 PM2.5 每月监测数据不得少于 27 个有效日,每日至少有 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 2.单站设备运行率必须高于 90%(含),整个站点仪器运转率大于 95%;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 85%(含)、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大于90%。(设备运行率是指已上传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数据有效率是指有效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 3.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 90%。4.完成各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管理,运维任务完成率100%。4运维工作要求1.运维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气站运维服务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项目理解与分析。包括站点设备现状、项目需求理解、工作重点分析等。(2)总体运维方案。包括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具体的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措施等。(3)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质控措施;运维质量保证方案、标准物质或样品的管理、验收和期间核查;备品备件的存放地点及更换频次等。(4)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等。(5)应急预案。包括对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可行计划,各种应急情景的判断、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流程等。2.运维单位须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中的维护项目、周期和程序,《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以及采购人运维要求进行运维。3.人员要求:(1)运维人员。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自动监控运行工上岗证;专职运维人员 4 名,应具备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人正式员工。(2)运维单位不得指派维护人员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对于不合格的运维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3)采购人根据运维服务成效考核的情况,有权要求适当增加车辆和人员。4.设施设备要求:(1)运维单位应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运维单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可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 1 个月内于合同签订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确保 2 小时内赶到现场)。(2)运维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车辆不少于 1 辆,自有或租赁均可。(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产权证)或购置发票,车辆租赁的需另行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3)运维单位应配备 SO2、NO2、CO、PM10、PM2.5、O3 六项指标自动监测仪器 1 套用作备机,对备用机定期开机检查,确保仪器工况达到监测规范要求,并做好记录。(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的需另行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4)运维单位中标后在张家港应设立耗材和备用机库,耗材储备量以所运维站点运行半年用量计算。(5)运维单位应配备气站维护所需基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流量计(0~1L/min 1 级和 1~20L/min 1 级)、温湿度计、压力表、万用表、专业维修工具。5.运维单位对重要站点定期开展质控比对工作。6.运维单位应建立气站维护档案,将气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7.运维单位须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上述部门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5服务要求1.运维单位应落实气站制度上墙机制,每个气站需张贴站房管理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2.运维单位应列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费用预算开支(分别按各项目、各站列出)。 3.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运维单位每年应对站房进行防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运维单位应为每个气站配备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保障站点财产安全。无人值守的自动监测站使用自动化系统和仪器,如遭遇火灾,必须自动主动消防,避免或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及仪器的财产损失,防范于未然。 6.运维单位还应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与气站运维相关的但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如:对采购人所属的位于南新村空气站房的喷灌设施进行作业管理,保证在需要时进行喷灌作业,改善南新村站房局部环境。) 7.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6空气站运维技术要求(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PAMS 在线分析仪1.日常巡查1.1 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1.2 每日远程登录或现场对仪器软件进行谱图检查,对峰飘物质及时修正;1.3 每日使用标准混合气体对仪器各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大于 20%的物种色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 20%、质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30%时,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每日工作点检查结束后,应使用零气对仪器各组分进行检查与校准,物种组分空白残留不应该高于 0.1 nmol/mol。若出现组分空白不合格,且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 0.3 nmol/mol 以内,则当天监测数据均做无效处理;若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 1 nmol/mol 以上,则视空白结果予以保留或无效标注处理;数据浓度相对较高,可体现污染和变化现状的,酌情保留;1.4 每日对前一日 VOCs 谱图开展人工二次积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异常及缺失数据进行记录与说明。2.VOCs 空气站至少每周现场巡检一次2.1 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是否报警或异常;2.2 检查仪器耗材使用情况,更换仪器所需耗材;2.3 检查标气、载气等各类气体使用情况;2.4 检查仪器管路、阀门是否漏气;2.5 检查站房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对监测数据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2.6 检查站房通讯及数据传输系统状态;2.7 检查更换颗粒物过滤膜;2.8 检查站房消防、防雷、防水等安全措施是否正常。3.月度维护3.1 清洗仪器散热风扇滤网;3.2 更换发生器过滤分子筛;3.3 更换发生器干燥剂。4.季度检查4.1 每季度检查检测器工作状态、老化色谱柱;4.2 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4.3 每季对仪器所有数据进行备份;4.4 每季使用标准混合气更新工作曲线和峰窗。5.半年维护检查5.1 每半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清洗;5.2 每半年按照 HJ 1010 中仪器性能指标要求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方法检出限、校准曲线、全系统空白、精密性、物种分离度等。6.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二)微型空气站微型空气监测站运行维护应包括周监控、月巡检、季度检查和年度更换,具体要求如下:1.日审核: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监测数据的审核,并提交异常数据审核无效的佐证材料(如运维、质控、仪器故障、断电等),一审需严格按照监测数据审核规则开展审核,负责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审对数据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2.周监控:每周检查设备在线率、报警情况、运行维护计划等至少 1次;3.巡检:每月远程巡检设备运行状况至少 1 次,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异常率、运行负荷、质控合格情况等,远程巡检如设备状态异常需现场检查仪器;4.季度检查: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总数 5%的站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浓度准确性、平行性、设备状况、周边环境、设备运行状况等。安装气象传感器的站点,应使用标准温湿度气压计、手持式风向风速仪进行比对校准。如果季度抽查不合格比例超过 20%,应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并将季度检查频次缩短为月度检查;5.年度检查:每年对设备的气路、光路和电路板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使用寿命,更换仪器中传感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并送质量保证实验室进行准确性、平行性检查等工作,对检查不通过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报废等操作。6.其他相关要求按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执行。7.运维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空气站维护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运维车辆。8.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三)标准空气站标准空气站运维及质控应参照 HJ 817 及 HJ 818 有关要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 每周巡检1.1 检查站房温湿度是否正常,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2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1.3 检查标气及减压阀状态。1.4 检查数采及网络传输是否正常。1.5 检查运维工具、耗材、备件是否充足、完好。1.6 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1.7 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正常。1.8 检查站房周边环境是否正常,包括是否有杂物、遮挡、积水等。1.9 检查避雷设施、防水、气象杆是否正常。1.10 检查颗粒物仪器采样纸带或滤膜。1.11 对气态污染物仪器进行零点和跨点检查或校准。1.12 检查各仪器参数是否正常。1.13 填写运维记录表。2. 月巡检2.1 清洗颗粒物仪器切割器,检查喷嘴、压环等部件,若重污染天气应加密开展。2.2 检查各分析仪流量,必要时进行校准。2.3 进行仪器漏气检查。2.4 检查仪器时钟。2.5 检查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一致性。2.6 清洗空调滤网。3. 季度巡检3.1 清洗采样总管及支管。3.2 清洗采样风机。3.3 清洗颗粒物采样管。3.4 检查或校准颗粒物仪器温湿度、大气压读值准确性。3.5 开展颗粒物仪器标准膜检查或校准。3.6 开展气态污染物仪器多点线性校准。3.7 开展气态污染物仪器精密度检查。3.8 检查颗粒物仪器采样管及气态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4.半年检查4.1 更换零气发生器耗材。4.2 检查氮氧化物分析仪鉬炉转化效率。4.3 进行动态校准仪MFC流量控制器线性检查。4.4 进行臭氧校准仪或动态校准仪臭氧量值传递。5.年度维护5.1 气态污染物仪器准确度审核。5.2 检查标气用量及有效期。5.3 开展质控仪器检定。5.4 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及组件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泵维护、采样管路更换等。7其他要求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管路、电线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网络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讯及控制系统维护主要是对仪器控制系统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以免造成通讯中断,影响通信质量。运维单位负责前端通讯设备、中心站服务器和软件平台的维护,确保从仪器到中心站服务器数据传输稳定准确,相关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5℃,湿度保持在80%RH 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对一些重要的维护项目,包括贵重消耗件的更换,需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 7.成交供应商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若是运维单位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运维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与采购人无关。 8.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气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以及防止其它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确保气站资产的安全,凡非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指不可预防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等)造成的资产损失,由运维单位负责赔偿。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防抗拒外部因素造成资产损害,运维单位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申报。 9.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环境条件监控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和国家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10.每天早上运维单位应将昨日运维情况、当天需完成的维护工作当面告知采购人。 11.在节假日期间,运维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气站的正常运行。 12.协助采购人完成平台数据维护审核。 13.通过照片、视频等手段,使采购人能对重要、关键运维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14.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考核。 15.每周对气站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排除人为干扰隐患。 16. 南新村站房内外的监控设施应保证采购人能实时查看,并保证能调取查看 10 天内的监控记录不中断。 17.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18.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开展过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的工作报告。19.投标人自有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取得 CMA 和 CNAS 认可证书并承诺相关手工监测样品能在 2 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分析。20.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满意度调查情况。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1年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考核结果和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支付10%的预付款;服务费按季度考核结果计算,累计至半年度支付。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一次性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2.3、结付标准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进行,运维费根据各站点季度考核的平均分核算。季度考核分95(含)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运维费;季度考核分低于95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分/100*全额运维费。季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四、其他部分(一)设备清单及位置空气站清单:序号站点名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数量单位1凤凰空气站(上风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PAMS 在线分析仪赛默飞5900-C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套2南新村标准空气站(下风向)标准空气站(气象五参数、PM2.5、PM10、SO2、NO2、CO、O3)赛默飞/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套2南新村标准空气站(下风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PAMS 在线分析仪赛默飞5900-C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套微型空气监测站设备清单如下:序号站点名称设备名称品牌数量单位1微型空气监测站 1颗粒物(PM2.5、PM10)浓度监测单元先河30套2微型空气监测站 1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 1(NO2、O3)先河30套3微型空气监测站 1TVOC 检测模块先河30套4微型空气监测站 1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先河30套5微型空气监测站 2颗粒物(PM2.5、PM10)浓度监测单元先河1套6微型空气监测站 2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 2(NO2、O3、氟化物、氯化氢)先河1套7微型空气监测站 2TVOC 检测模块先河1套8微型空气监测站 2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先河1套其中16个为园区边界微型空气站,6个园区内部微型空气站,6个第一第二风向下风向微型空气站,3个质控点微型空气站。(二)考核办法每季度由采购单位对运维中标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率、数据有效率(以下简称两率)、运行维护3部分内容,其中两率考核占50%,运行维护考核占50%。设备运行率是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有效率是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1.数据有效性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2.两率及运行维护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①两率部分(50分)当单站设备运行率高于90%(含)时,才能按照以下条款对数据有效率进行考核,否则两率部分直接0分a.单站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5%(含)的,两率得分=50;b.有效率在90%(含)-95%的,两率得分=实际有效率×50;c.有效率在80%(含)-90%的,两率得分=实际有效率×90%×50。②运行维护部分(50分)运行维护部分每季度由采购单位组织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操作、质量保证与控制、档案和管理三部分,其中,日常运维操作和质量保证与控制各占20分,档案和管理占10分,满分50分,采用扣分制。扣分细则如下表: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考核明细表项目明细检查要点得分评分说明日常运维操作(20)站房环境保障情况站房环境是否清洁,有无漏水现象,是否符合监测要求,站房温湿度是否正常,空调、照明等是否正常。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采样系统维护效果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材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采样系统维护效果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采样系统维护效果气态污染物采样支管是否插入采样总管的中心,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采样系统维护效果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采样系统维护效果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装置,加热功能是否正常。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仪器过滤膜是否及时更换,散热风扇是否及时清洗。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颗粒物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零气发生器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日常运维操作(20)仪器日常维护效果采样纸带或滤膜是否及时更换。 1、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运维工作,本站点当季度扣10分。2、 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3、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当月每次(项)扣5分。主要包括使用过期标气或二级标气;进口颗粒物分析仪器使用国产滤带;气态污染物使用非聚四氟乙烯材质滤膜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标气压力低于1.5Mpa,但仍能正常使用。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内部性能参数超过标准要求,如机体内部温度,反应室温度、压力等。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颗粒物分析仪密封圈缺失,温度、压力偏差,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散热风扇故障。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零气和校准仪性能参数超过偏差允许范围。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斜率、截距超过标准要求。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气态污染物或颗粒物分析仪采样流量或标况流量偏差。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气态污染物分析仪零点、20%(或其他点)全幅测试未通过或T90响应时间未通过。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颗粒物分析仪采样斑点有残缺或穿孔现象。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0)仪器运维状态核查颗粒物分析仪采样斑点试漏测试未通过。 根据QA/QC质控核查情况打分,出现此类现场的,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严重程度扣分,每项0.5~1分,1、根据实际情况扣0.5~1分,第二季度出现上季度同一故障的加倍扣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现场运维每周例行巡检记录,包括标气使用状况记录、用电记录、仪器运行参数记录等。 缺失每次(项)扣0.5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每周现场进行手工校零校标检查和校准,并填写相关记录。 缺失每参数当月扣2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监测仪流量并填写相关记录。 缺失每参数当季度每月扣2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每季度进行气态污染物多点线性检查、精密度检查;颗粒物监测仪膜片检查和试漏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缺失每参数当季度每月扣3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每半年对NOx设备钼炉转换率和精密度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缺失当季度每月扣3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年开展现场臭氧工作标准量值溯源工作,每半年提交子站臭氧传递报告。 缺失当季度每月扣3分。档案和管理(10)记录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核查当站点每日8时~22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未做到的每次扣除3分。总得分  ③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行维护得分3.运维费核算方法运维费根据各站点季度考核的平均分核算。季度考核分95(含)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运维费;季度考核分低于95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分/100*全额运维费。季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运维中标单位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15%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半年的运维费;连续3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全年的运维费;连续4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其他规定运维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维经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出房,未按要求及时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在各类专项质量检查中,运维中标单位未达到质控检查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如未及时整改,扣减相应站点当季度运维经费。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扣除的运维费进行重新支配,用于开展其它与空气自动监测站站运维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1价格分35.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0%*100(保留二位小数)。2技术及服务方案45.0分2.1.项目理解与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与分析进行综合评定,包括站点设备现状、项目需求理解、工作重点分析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并切合实际、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5分;方案有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0/1/3/5】2.2.总体运维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括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具体的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措施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8分;方案有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0/4/6/8】2.3.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括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质控措施,运维质量保证方案,标准物质或样品的管理,验收和期间核查,备品备件的存放地点及更换频次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8分;方案有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0/4/6/8】2.4.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有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0/2/4/6】2.5.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对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可行计划,各种应急情景的判断,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流程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8分;方案有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0/4/6/8】2.6.手工比对工作报告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开展过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的工作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的比对报告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比对报告,不提供的不得分。)2.7.设备、车辆投入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车辆投入情况(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设备、车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备、车辆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0/2/4/6】3人员配置7.0分3.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自动监控运行工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并在有效期内为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3.2.运维人员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人员具备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并在有效期内为准),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4履约能力13.0分4.1.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不提供的不得分。)4.2.质控实验室投标人自有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取得CMA和CNAS认可证书并承诺相关手工监测样品能在2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分析的得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承诺书,不提供的不得分。)4.3.满意度评价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的满意度调查情况,评委根据相关单位对以上投标人2021年以来类似业绩的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评定,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同一项目算一个,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反馈资料,不提供的不得分)。【0-5】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六、服务方案七、投标人情况介绍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九、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十、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十一、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十二、其他材料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 总价(元)    小写: (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表中的报价已包括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中标单位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格式见后)。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序号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每条详细列出)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七、投标人情况介绍1.类似业绩2.相关证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九、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要求的服务承诺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对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十、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十一、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盖章):序号项目费用明细月支出(元)总支出123456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十二、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限值限量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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