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地住宅项 一号地住宅 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广州中宜埔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澄清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112-04-01-701914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澄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将军山片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住宅用地面积3.39万平方米,预计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0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底部商业及物业用房等。

招标内容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6936)澄清文件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6936)的投标疑问提交时间于2024年12月22日00:00截止,在投标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投标人的疑问。现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说明:(1)对招标公告中“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住宅用地面积3.39万平方米,预计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0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底部商业及物业用房等。”的建筑高度进行补充说明:100米<建筑高度≤150米。(2)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内容有删减,修改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温馨提示》: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广州中宜埔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 附件:投标人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二、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项目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四、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十五、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十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与上述约定,包括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等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工期(交货期)
(1)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施工建设期最后批次竣工备案并交付完成为止。(2)施工工期:64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元)
8786579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业绩无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2-20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1-09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1-09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01-09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中宜埔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7号701-1房

招标人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1878297087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古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32-800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发布责任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6936)澄清文件.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号地住宅项 一号地住宅 一号地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