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2024)



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无锡格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就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
2、项目编号:2024JDGC-?151
3、招标范围: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工程内容包扩新建渠道595m,分水井3座,人行便桥1座、3m宽水泥机耕道路95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合同价;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
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建设地点:惠山区钱桥街道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9、其他要求:
①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②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③承包人不得随意增加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量,如需增加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二、招标方式
1、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与抽签的有效投标单位最低为三家)
三、工程明标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 明标总价:招标控制价410812.91元,让利12%作为明标总价,即 ? 363862.86元。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核定价格的70%,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3、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结算审计总价让利12%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如有增加工程的,清单有内容的按清单价格结算,清单无内容的,按审计价让利12%结算。
四、审计费用
1、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
2、结算审计中,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
3、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施工材料按无锡市相关规定调整,人工按无锡市最新政策调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2023年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内的“水利水电”施工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其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承诺年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6时,截止期后的报名或未按文件要求的报名申请,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无锡格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大街510号4楼)。
3、招标报名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钱桥街道”,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代理人亲自到场,并当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其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
5、报名费:300元/投标单位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钱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锡陆路258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代理人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标书提早10分钟进场签到。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科
联系电话:0510-83201161
代理机构名称:无锡格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5251504819
附件1: 招标文件-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docx 附件2: 图纸、标底及让利分析表.rar

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4JDGC-151工程名称: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招标人: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格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目录一、投标须知二、开标、定标三、合同格式及条款四、附件一、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合同价;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第一轮代码球;(7)按照各投标人抽取的第一轮代码球顺序进行第二轮抽取,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抽取,抽中1、2、3号球的分别为本工程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封袋中提交(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符合性检查时出具)。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交由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⑵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无锡格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就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进行明标明投,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相关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工程施工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税费、管理费、规费、人工、措施费、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完工正式交付以及后续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工期:30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3、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惠山区钱桥街道(由发包人指定)。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核定价格的70%,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并按实结算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七折计取。编标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江苏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的七折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四、合同格式及条款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工程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由发包人指定)。3.工程内容: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工程内容包新建渠道595m,分水井3座,人行便桥1座、3m宽水泥机耕道路95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审定价及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410812.91元,让利12%;签约合同价(即明标明投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捌角陆分(¥363862.86元)。5.工程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调整,建设方有权增减工程量。结算审计总价让利12%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审计依据。具体审计结算规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审计费用支付:1、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2、结算审计中,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3、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7.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并按实结算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工期为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招标办壹份,代理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代理盖见证章后生效。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见证章:第二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4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完工验收后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10)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或文件视为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有关而产生的纠纷,按本合同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1.5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少于4份。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和接收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范围见招标图纸,在承包人进场前由监理人组织交接。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察、调取相关资料,所涉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续不再另计。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驻地建设等临时场地由施工方自行考虑,后续不再另计。2.3.4承包人应自行解决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费用(包括复垦保证金等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后续不再另计。2.8其他义务1、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按照临时用地规划自行开通并承担费用,承包人纳入投标报价中。(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在招标文件(图纸)中已提供;当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时,承包人协助收集。(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监理人签署开工令前提供。(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合同生效后7天内或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7天内或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可视物体(如: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或可预见的构筑物(如地下埋设的涵、管或已有标记的地下光缆等)的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照第11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按照第12条规定,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按照第15条规定,当工程变更或由于变更引起任何价格变动时作出的变更决定。(4)按照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和支付。3.4.4承包人除应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指示外,特殊情况下亦应服从发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同时发包人应将发出的指示告知监理人。3.5商定或确定3.5.1本合同条款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有:如第15条的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21条不可抗力、第23条索赔等。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劳务以外,所需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须承包人自有或自行采购。(2)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地设立专有账户,明确账户管理负责人,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发包人将不低于进度款2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3)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评审、审计、完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4)承包人的堆场须上报发包人、监理和审计单位,若发现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外)随意偷倒、乱倒土方和淤泥现象,未运输至承诺的堆场内,发现一起罚款5万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无锡市水利工程信用等级年度考核中为不及格。(5)配合工程完工后各类审计、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4.1.9在发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即使工程已经完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将已完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也同时移交给发包人;因实际需要承包人继续照管的,可以另行合同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费用。4.1.10其他义务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人进行审核。否则后续施工中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导致的变更,发包人不予认可。专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应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者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图进行细部深化、优化设计及节点调整,无论设计工程量大小,均不得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2、承包人在本工程开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承包人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误或者不符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5000元扣款。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单拖延签字的,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5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缺勤严重(单月缺勤达7天及以上);主要节点工期比较投标文件滞后超30天,预计已无法完成投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要求;发生严重的讨薪纠纷或合同纠纷等。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八折结算(付款按原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场。6、施工现场须达到发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施工现场围护安排专人维护管理。7、由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8、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9、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0、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1、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2、承包人应按锡水办〔2018〕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淤泥处置。承包人的堆场须上报发包人、监理和审计单位,若发现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外)随意偷倒、乱倒土方和淤泥现象,未运输至承诺的堆场内,发现一起罚款5万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无锡市水利工程信用等级年度考核中为不及格。工程土方、泥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方案及处置点必须报监理、审计、发包人确认并同意,同时服从惠山区城管、交警及惠山区环保局的管理。泥浆运输及泥饼处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报验验收,工程结算审计时,每一船、每一车泥浆处运都必须由施工、监理、审计、业主单位四方确认,未经四方确认的工作量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私挖乱倒,视情节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5%的处罚,罚金以核减单形式扣除。投标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做好设备等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投标人负责承担。13、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安全度汛要求、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安全度汛要求、临时用地(发包人即招标人无偿提供定点线内土地可供临时用地)、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村道、镇道路须发生的修复费用的,安全度汛要求产生的临时工程、设备和电费等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由中标人自理。发包人(招标人)不提供超过定点线外的临时用地。若需租用土地,费用视为已纳入合适的报价项目中。14、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投标书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准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批准。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证书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暂交发包人保管,至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退还承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5、施工电费单独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支付电费,正式水电接入后直至整体试运营开始前如使用正式水电调试运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按照最新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民工保险等(即使该管理办法的颁布或修改日期是在投标截止日以后),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使用农民工,为其项目所用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项目有分包的,承包人应当要求其项目分包人为分包所用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带承担分包人不为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切责任。17、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18、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并且在48小时内报送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施工方案,发包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专用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承包人48小时内未通知发包人的,发包人可以责令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本工程禁止分包。(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到职。项目经理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1000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终止合同后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八折结算(付款按原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1000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41号)文件规定、《关于在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的通知》(惠水水【2019】10号)等相关规定。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非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或应预见的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5.1.2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6.1.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临时用地并修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但办理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支付。6.2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的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设计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道路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出进场通知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外围(不受施工影响)埋设永久性水准测量标志,做好施工期保护,确保在工程移交时完好,并列入工程完工移交范围。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等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7承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施工7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发包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内容和文明工地建设目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文明工地建设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为加强安全管理,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组织一个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文明工地创建机构,监督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分别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不限于:深基坑、高边坡、围堰、高支模等。评审会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9.4环境保护9.4.1本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9.4.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施工区须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生活区生活垃圾及时处理,施工机械油污处理得当。详见《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建工(2021)3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淤泥、泥浆和排水管理的通知》锡水办(2018)30号文。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①承包人必须周密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后7天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若施工阶段不能达到此项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②承包人在施工工地必须建立“五牌一图”,即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简介/工程概况、施工现场管理网络、防火须知、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生产目标。否则,发包人代为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保管,以发票为结算依据。如遗失或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重新制作。③现场有安全宣传牌,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及监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对于发现问题,承包人在24小时内未做出整改的,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处以100元/处的罚款。④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⑤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损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包括第三方损失、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⑥承包人对于现场安全、文明、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能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要求而提出费用补偿。⑦对于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治安、环境事件,如果受到媒体的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5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1.1.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1.2竣工(完工)本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完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2)气象台发布确认的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天气;(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于-8℃的高温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如承包人不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来计算。发包人有权指定分割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索赔偿。(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上限为合同价款)。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工程不计工期提前奖。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14天。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合同约定”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13.7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发包人将扣除相当于合同价款金额的3%的质量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同约定等级,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金。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约定。(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工作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16.1.1主要材料是指用于工程建设,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承发包双方无约定时,主要材料系指水泥、黄砂、碎石、块石、木材、钢材(筋)、土工布、电、柴油等9种,其余为非主要工程材料。主要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材料中的钢材(筋)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中的其他8种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价差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依据(缺指导价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价差为工程计量当月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指导价(基准)的差额。主要材料价差原则上按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见《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水基〔2021〕12号)。16.1.2承包人发现或应当发现工程材料价格波动超过规定风险时,承包人应在发生的当月向监理人提交调价联系单和材料调价表,并附当月进度情况说明、拟调价材料的部件或工程的工程量以及有关价格证明文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联系单后应该在14日内会同发包人进行计量和复核。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文件的,可视为承包人放弃该段时间的调价要求。监理人或发包人14日内未作出回应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调价要求。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6.2.1本工程在开工28天后,因法律或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如下规定调整的合同价款。a.人工、机械单价调整:根据调价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和费率进行调整。b.税金规费调整:根据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和费率进行调整。c.其他费用调整:本合同暂不执行。16.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本款价格调高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价格调低的,差额由发包人收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本款价格调高的,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价格调低的,差额由承包人收益。16.3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苏水基〔2010〕61号)和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动态基价表(2017年版)及配套取费定额计价。套用定额时须遵从如下规定:材料单价参照无锡造价信息价2024年第7期材料信息价计入;人工单价按照苏水基[2015]32号文及无锡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措施项目费按照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计量,取费按照定额规定计取。签证项目同样执行上述规定。17.1.2本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应按月计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应该在后应当于21天内计量、复核,发包人或监理人在21天内未计量、复核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视为已被批准。对于隐蔽部位、土方项目等施工后无法计量的子目,应在具备计量条件时立即通知监理人土方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通知的,视为同意监理人或发包人测算的工程量。17.1.3当监理人要求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或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或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当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承包人应当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监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参加上述审核或计量工作,则由监理人进行或批准的计量应当被视为是正确的计量。17.1.4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此类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当事先提请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确定工程价值、结算价款和按照第33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17.1.5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均应当按照图纸、变更指令、其他设计文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合同文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而得的结果为准,而不是按照任何实地计量获得的工程量为准,承包人超出上述文件规定外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且不得列入工程付款中。17.1.6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报监理人、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自理。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的约定:/。17.4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合同价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河道、湖泊整治水下疏浚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算编制、审核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60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内容、数量要求提交工程结算书。2)结算书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分类、格式和造价软件编制。否则影响结算进度由承包人负责。结算书须附有《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书》,以便核对,工程计算书必须按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正确列式计算,否则以发包人、咨询公司为准。3)承包人必须安排充足人员,并报送人员名单,此名单上的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离。4)承包人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对自己所报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中少算、漏算的内容负完全的责任,收到决算书后发包人即视其为已综合考虑,核对时不再计入。5)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事务所负责对承包人所报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咨询无锡造价管理部门,以造价管理部门解释或建议为准,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合同争议条款规定。6)发包人(咨询公司)指出承包人《工程结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书》中不合理多算、重算的部分,承包人必须予以解释,在双方人员沟通后按正确的方法修正,调整,否则以咨询公司,发包人计算为准。7)结算计价要求a.本合同结算必须以合同、图纸文件、报价核定文件、有效的变更指示、水利规范、计价定额以《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及配套取费定额、江苏省及无锡市关于取费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其中计价定额以《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为主,其他专业计价表作为补充参考;当省发造价文件与市发文件有冲突时,应以无锡市造价文件为准。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17省水利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省水利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配套费用定额以及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造价文件。b.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调整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本合同第16条约定”外,合同价款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提出申请按江苏省及无锡市工程计价的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下浮率(12%)让利,最后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用上述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作为新增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依据。2、在推迟开工期间,遇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差价,按推迟前后的公布价的差额计算。如果推迟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上涨则不予调增,下跌则予以调减。该差价按中标下浮率(12%)让利。3、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按本合同第16条约定执行。在施工期间,当人工工资波动产生差价时按苏水基[2015]32号文及无锡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4、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无锡市有权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5、所有涉及价格调整的因素,在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处理。c.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方案或变更按照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最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调整外一律固定不变。本合同任何变更、索赔或其他签证事件通用上述计费原则。d.承包人须单独接水、电表具,按表计量,承包人应该按照公式:市场单价*挂表量*(1+总分表分摊系数),在工程结算计税后退还给供应人。e.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结算:根据实际领用量与结算用量(按定额含量)的比较结果进行确定,若承包人的实际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则超过部分的材料扣款单价按发包人采购合同单价另加15%管理费在结算计税后扣回;若承包人的实际领用量少于结算用量的,则欠领部分的材料单价按发包人采购合同单价在结算计税后补偿给承包人。f.承包人须在收到罚款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以现金形式缴纳违约金、罚款,逾期不交的加罚3%/天的滞纳金。g.本合同结算总额=合同额+合同范围内调整额+签证费用+合同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额;h.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计价条件:I.①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②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结算审计中:A.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B.核减率≤5%,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承包人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C.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17.7竣工(完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竣工(完工)图纸、与项目有关的变更的文件或资料、相关的会议纪要、施工合同及结算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记账凭证、竣工(完工)决算报表、工程验收报告等。18.竣工验收(完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完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承包人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承包人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发包人完成。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7、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验收程序为: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验收等。18.7竣工(完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完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发包人要求。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验收主持单位;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承包人修复后,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对已修复部分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时间为24个月。19.7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的范围为施工合同全部内容,保修期限2年(房屋建筑等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时间超过2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1日历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将修补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修补费用由发包人确认即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③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办理完成以上保险,相关资料报送业主备案,如延误办理,视为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罚;④承包人必须办理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规定。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为工程中标合同价,保险期限为工程合同工期。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办理完成以上保险,相关资料报送业主备案,如延误办理,视为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罚。承包人必须对工程指定的保险投保后进场施工,施工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保单作为保险费用结算依据,低于投标报价部分实报实销,超出投标报价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其他25.1(1)严禁施工现场的淤泥、泥浆及尾水不经处置,携带高污染物质随意排放,从而造成周边河道水体造成严重污染。(2)淤泥堆场及处置区域要充分考虑淤泥、渗漏液、尾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环境保护需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最大减少对农田、水源地、骨干河道及水质监测断面的影响,杜绝产生二次污染。(3)淤泥运输车辆需报招标人备案,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便于招标人了解淤泥去向,每辆淤泥运输车须核验重量,运输距离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以上其他费用也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执行锡水办〔2018〕30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淤泥、泥浆和排水管理的通知”,对淤泥堆场和淤泥处置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新的规定,则应按新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钱桥街道西漳农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市政道路、桥梁(涵)、排水管道等工程为贰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合同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1.2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在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甲方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1.3甲方必须认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治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1.4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甲方应针对以往施工作业中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进行经常检查,抓住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1.5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1.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1.7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并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应停工整顿:1.7.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7.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1.7.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1.7.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1.7.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且多次不听从劝告的。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2.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2.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2.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定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生产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及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2.5乙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治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2.6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2.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2.8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2.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2.10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2.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乙方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乙方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乙方已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2.12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护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2.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14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燃、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2.15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2.17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场地堆放并及时清理。乙方不定期清理,甲方组织清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5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6其他未尽事宜:/。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8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8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2024年月日本本工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明标眀投)承诺书致:(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我方承诺:本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招标人设置的推荐品牌中选择;本公司拟增加厂家或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之前提出,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具体品牌于后期合同履行时选择其中一种品牌并由甲方确认后进行采购、施工,价格按中标价格不变,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提供所选品牌表交由招标人确认。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致:我单位在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对本工程不进行非法分包。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业主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年月日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四、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致:无锡市钱藕农业有限公司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如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不得进入抽签环节,施工前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名递进,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清退出《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为我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八、投标资料要求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附项目负责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4.被授权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5.“信用中国”相关信息(报告落款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备注: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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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