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2024)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2024-采-0486
3、项目主要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
5、项目预算金额:57.258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7.2584万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3时3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1月10日13时30分。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99号
联系人:曹志君
电话:18100050490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人:孙永崇
电话:15021685670
传真:021-51261355
相关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非现场执法设备监理_.pdf
项目编号:2024-采-0486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2、招标编号:2024-采-04863、项目主要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5、项目预算金额:57.258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7.2584万元;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3时3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5年1月10日13时30分。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99号联系人:曹志君电话:18100050490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孙永崇电话:15021685670传真:021-512613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99号联系人:曹志君电话:1810005049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项目负责人:孙永崇电话:15021685670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4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5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6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宝山区7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57.258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7.2584万元8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0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邀请函发出之日起第六个日止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66592821)11磋商澄清会磋商澄清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3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14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开标后(90)天1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跟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17磋商时间和地址跟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1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30%;2、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50%;3、其余待竣工验收,完成审价后支付。2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成交单位应在代理单位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向本项目代理单位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支付项目中标服务费。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自拟注明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加盖公章;14.2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14.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4.2.2响应文件应双面打印,并进行胶装,不得出现活页及散装;14.3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商务标14.3.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14.3.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3.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3.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4.3.5投标书综合说明;14.3.6监理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复印件;14.3.7投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业绩、荣誉证明材料:相关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材料;14.3.8其他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14.3.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二)技术标14.3.1工程概况;14.3.11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14.3.12监理依据;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终报价承诺书最终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完成全区范围内部分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升级更新,包括电子警察(机动车)、电子警察(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RFID);二是中心平台的扩容,包含中心平台、交通违法执法督察中心和电子警察平台软件。建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建设规模:2920.6万元。建设周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监理费预算:57.2584万元。二、监理服务要求2.1监理工作范围在项目设计、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提供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和项目协调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在系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促使工程计划、系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满足项目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标准,并与承建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在实施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过程、系统实施、文档保管与保存、硬件设备到货和上线、系统实施、试运行阶段、系统验收上线提供监理服务。如文档整理要求、监理意见、监理通知单、变更确认等相应的监理文档。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目标:信息化项目质量满足国家、上海市的工程验收质量标准,项目终验一次通过的合格率达到100%。进度控制目标:信息化项目的进度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并完成终验。成本控制目标:合同签订前审核工程量清单(如有需要),完工后核对工程量清单。变更控制目标:对变更对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记录,提供监理意见,同时报业主单位。变更执行后,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复查,做好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170号文)等的相关要求。合同管理目标:完成项目的合同跟踪与管理,同时协助业主单位处理相关索赔事宜。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模板,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做好项目建设做好数据记录与保存,结合业主单位信息化实际情况,提供历史资料和数据追溯、审查的保管和查阅工具。监理成果投标人需要明确告知招标人,监理单位中标后,能够给招标人或业主相关单位提供何种监理成果,包括文档,协调的成果等。使得招标人对监理的效果有直观理解并能够接受。监理方需要根据自己熟悉的内容,并且在结合业主单位信息化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理。2.2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依据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质量进行控制。具体要求如下: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制定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等文件,审核承建单位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工程实施方案、质量管理计划等;2)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检查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3)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4)通过旁站、抽检等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5)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出现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签发停工令,并报告业主。6)当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组织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7)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设备及服务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进度控制:监理单位对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的进行监督。督促承建单位按预定的计划有步骤地按时完成整个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督促承建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单位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安排和进度控制措施提出监理意见;2)协助业主单位、协调承建单位确定项目建设的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3)协调业主单位确认项目计划目标,建立进度计划基线,并在项目各阶段对照进度计划基线检查、记录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报告和监理意见。4)发现项目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5)当项目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查和控制项目成本;在项目中若出现重大变更,必须严格评审和确认,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在项目各阶段,对照项目合同,审核承建单位工作量完成情况,审批承建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时合理处理索赔事宜,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和审计。信息安全控制:信息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监理活动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协助业主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的信息安全技术建议,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在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承建单位有关方案、软件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和保护。变更管理:协助业主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处理工程的变更申请,严格项目变更管理流程,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并对变更引起的质量、进度投资变化等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文件,编入竣工文档备案。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监督各方履行合同的行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维护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确保本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协调与管理: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立项目的管理协调机制,配合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组织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变更、问题达成一致。检验与检测:在项目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单位的自检自测方案进行审核,对自检自测过程进行见证。项目验收: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的项目验收工作。在试运行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承建单位有关初验、试运行方案的审核、条件的确定、测试手段与设备的检查、资料审核、实施的监督等手段以保证系统的验收顺利。具体内容如下: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方案;2)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包括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等内容上达成一致;3)审核、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4)参与组织项目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和交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告知承建单位,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监理单位应与业主单位一起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5)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文档管理: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确定来往文档种类、格式签发联系人等事宜。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编制、签署、妥善保存、整理工程文档,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合同;3)需求说明书;4)系统设计方案(数据库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5)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等;6)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割接/上线方案、系统上线操作记录等;7)初验申请、初验报告、终验申请、终验报告、第三方测评记录、测评结论、专家评审结论等;8)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监理文档:监理规划、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报告、工作联系单、设备材料验收单、方案报审表、变更申请审批记录等。监理服务质量: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明确用户投诉方式和处理渠道。2.3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本项目主要涉及软件、硬件、集成、网络、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因此监理机构需专业配套齐全,年龄结构合理,监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的在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8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监理单位的长期稳定在职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须具备不少于8年的相关项目工作经验,须熟悉宝山信息化建设流程和管理办法,且具有公安领域信息化监理建设经验;须熟悉硬件及运维、信息安全等领域,年龄不得超过55岁,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承建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则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扣除相应监理费用。2.4监理大纲技术要求监理大纲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具体情况,由投标人编写。监理大纲应对监理的计划、组织、程序、方法等作出表述。监理大纲是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监理的能力的阐述,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项目与合同控制目标(1)工程项目概况;(2)合同控制目标(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计划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控制目标);(3)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4)监理服务依据(应列出开展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等)。2、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1)对本工程项目控制的关键点、难点和重点分析;(2)对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类工程项目监理的经历与经验。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监理机构设置;(2)监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3)监理工作机制;(4)监理工作制度;(5)监理人员配置计划(含主要监理人员)。4、监理工作措施及方案(1)进度目标控制的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和进度控制措施;(2)质量目标控制的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和质量控制措施;(3)投资目标控制的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和投资控制措施;(4)安全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5)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三、服务准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3)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5)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6)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漏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9)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10)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四、其他本工程监理合同将采取闭口包干的性质,投标总价应包括监理服务全部内容。投标单位必须注意无论实际工程造价是否与估算造价有差距,或实施完成的总投资额度与本文件所述的投资额度有任何的差异,或施工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包干监理服务费均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新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