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招标公告(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000120247934号/ZF2024-32-1298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多模态脑监测仪采购1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不少于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
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4.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s://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Detail?Id=0d2b8e6d-02a6-4dd0-b828-1aa71a25a7b0);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5905605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于潍潍
电 话:18010874352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
1.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S34000120247934号/ZF2024-32-1298采购人:安徽省立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36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2.第一章招标公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S34000120247934号/ZF2024-32-1298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多模态脑监测仪采购1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不少于36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3.2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4.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s://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Detail?Id=0d2b8e6d-02a6-4dd0-b828-1aa71a25a7b0);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立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联系方式:0551-622825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方式:159056059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丽、于潍潍电话:1801087435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安徽省立医院1.1.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02包项目1.1.5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包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否,详见本章第11.2款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进口产品采购R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1.3.3交货安装期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1.3.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5质量要求合格1.3.6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不少于36个月。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1.3.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但在付款前,投标人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如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本项目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4.4核心产品/1.9.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10.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1.11.1分包R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答疑,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R否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包括提供货物、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5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R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R不要求。3.4.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3.7.4(1)投标文件编制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3.7.4(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3.7.4(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上传。注:1.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要求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未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或远程解密失败,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备注: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招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解密时间要求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5.2开标程序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开标信息;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3名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确定一名中标人 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2中标结果质疑时间: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5,62220112,62220153(传真)联系人:张经理7.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合共协(2023)03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如计算后金额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 具体收费标准依照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 =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 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采用转账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返还(如有违约情况,则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等)。接收履约保证金的财务信息:户名:安徽省立医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七里塘支行账号:122890010400000280000000004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40000485000307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5%,项目通过业主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影响使用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签订合同时需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记录。11.1.1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否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3价格扣除标准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 10 %(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清单均按照 工业 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招标投标R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2.5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12.6相关提示(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标投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文件递交和其它准备工作。(3)重要提示:①本项目属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因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组织架构尚未建立,由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管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物资采购委托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招标并代为签订本合同。供应商如参与本项目视为接受本条款并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须在本项目执行中配合招标人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的管理和安排;②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经中标人签字盖章的中标合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合同模板制作),未按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合同、将中标人行为予以公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2.7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10其他1、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供应商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3、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文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皖政秘【2023】243号文要求,鼓励和支持制造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三首”产品(系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简称为“三首”产品)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视同满足招标文件中同类产品的业绩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三首”产品名单公示截图且体现正式公布日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23.33.4.1.总则3.4.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1.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交货期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进口产品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1.4.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和中标人推荐资格:(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4.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4.8.1.8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9.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4.10.1.10开标前答疑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2.招标文件3.5.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5.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5.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5.4.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6.3.投标文件3.6.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保证金(如有);(8)资格证明文件;(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技术响应资料;(12)书面承诺函;(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人无须提供货物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3.6.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4.3.4投标保证金(如有)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6.5.3.5资格审查资料3.6.6.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3.6.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货期、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4.投标3.7.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4.1.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4.1.1项-第4.1.2项规定。(2)外层信封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4.1.5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7.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7.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3.8.5.开标3.8.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程序开标。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9.6.评标3.9.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9.2.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9.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0.7.合同授予3.10.1.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10.2.7.2中标结果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3.10.3.7.3中标通知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0.4.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0.5.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1.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3.11.1.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3.11.2.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5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11.3.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12.9.询问与质疑3.12.1.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3.12.2.9.2质疑材料的要求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12.3.9.3质疑处理9.3.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3.4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6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13.10.纪律和监督3.13.1.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3.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3.3.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3.4.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4.11.政府采购政策3.14.1.11.1节能与环保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如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3.14.2.11.1.3采购标的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出现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投标人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14.3.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5.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s://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Detail?Id=0d2b8e6d-02a6-4dd0-b828-1aa71a25a7b0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三、开标和解密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四、评标和询标17.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五、异常情形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67.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1.总则:1.1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1.2下列采购需求中:中标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将予以公布。商务条款:序号商务条款内容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获取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2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3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属于一类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4第2包配置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注:上述商务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技术参数: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重要指标项★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评分细则主要指标项无标识项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评分细则注:投标人须如实响应,如在后期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且追究中标人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计算机系统:1.1触屏一体化主机。1.2主机硬件:英特尔≥i5处理器或同等性能以上处理器;≥4G内存;≥1000G硬盘;无线键盘、鼠标;100/1000MB网卡;≥21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器;显示分辨率≥1920*1080。1.3输出设备:彩色无线网络打印机。1.4主机自带UPS电源。2.信号放大器:2.1通道数:≥44通道,最多可同时采集≥32通道脑电信号,其中含9对双极生物电通道,可扩展8个直流通道,可以同步TCD,ECG、SpO2、NIBP、Temp,ICP信号同步采集。2.2放大器与主机传输方式:网线数字传输,不接受USB连接方式。2.3输入阻抗:≥130M。2.4共模抑制比:≥125dB。2.5噪音:≤0.5μVpk-pk。2.6数模转换:≥16bits。2.7带宽:0.001~500Hz。2.8采样精度:≤0.153μV。★2.9采样频率:每通道≥2000Hz。2.10灵敏度:10,20,30,50,70,100,150,200,300,500,700,1k,2k,5kV/cm;1,2,3,5,7,10,15,20,30,50,70,100,200,500V/mm。2.11高频滤波:15,30,35,40,50,60,70,100,200…1500Hz。2.12低频滤波:0.001,0.16,0.3,0.5,1,1.6,2,3,5,10,…190Hz。2.13时间基准:2,5,10,20,30,60,120,240,300,600,1200秒/页;6,8,10,15,30,60,120,240mm/秒。2.14外设端口:TCD,ECG、SpO2、NIBP、Temp,ICP。2.15、血流速度检测范围2-700cm/s。2.16、穿透深度调节范围2MHz:≥140mm;4MHz:≥70mm。2.17、高分辨率M模≥8000门深。2.18、探头最大能量范围:≥700mw/cm2,具备能量保护功能。2.19范围和精度:-10mmHg--+200mmHg;±1mmHg。2.20温度检测精度显示范围:16.7---42.2℃;精度:±0.3℃。2.21探头感压360°。2.22传感器类型光导纤维传感。2.23具体体感诱发电功能,放大器通道≥4通道。3、摄像系统:数字视频摄像系统:(便携式网络或悬挂式)高清摄像机。4、专业软件系统功能要求:4.1Windows7或同等及以上操作系统,中文办公软件。4.2多国语言文字界面脑电采集回放软件,软件界面多国语言可方便切换,满足国际论文学术交流等语言显示要求。4.3阻抗实时监测功能:具备。4.4断电自动恢复功能:具备。4.5事件列表:具备。4.6特殊事件标记记录:具备。4.7屏幕拷贝功能:具备。4.8脑电数据可在任意PC机回放。4.9生物电信号监测:心电、血氧、呼吸、胸压、腹压、脉搏、心率、肌电、眼电、腿动和鼾声等。4.10重症监护模板:具备缺血缺氧性脑病、癫痫持续状态、脑外伤等多种重症监护模板。4.11特殊事件报警功能:具备。★4.12多种脑功能监护趋势图:≥18种趋势图,包括:总功率趋势图、绝对功率趋势图、相对功率趋势图、频率比率趋势分析,CFM趋势图,包络趋势图、α变异趋势图、频谱边界趋势图、光谱熵趋势图、FFT频谱分析、振幅整合趋势图、R-R间期、中值频率、峰值频率、BST左右、半球功能对比、α-β对比、σ比率等。4.13爆发与抑制自动分析功能(BS):具备。4.14α波变异趋势分析功能:具备。4.15aEEG振幅整合脑功能监护软件:具备。★4.16光谱熵:范围0-100的数值。4.17相对波段功率:显示各波段比例,区别不同波段差异。4.18包络图:自动滤除伪差,自动检测癫痫并提示报警。4.19多导心电监护功能:具备。第2包脑功能多模态测量系统配置清单:(以下配置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自行响应)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主机1套触摸屏一体化,自带UPS电源2放大器1个≥44个通道3延长头盒1个4摄像系统1套5脑电监测软件1套6病人数据信息管理软件1套7台车1台8电源线1套9打印设备1台彩色无线网络打印机10操作手册1套11脑电图帽1套含连接线12磨砂膏1支13导电膏1罐14GT5医用导电膏1罐15注射器1套含平头注射器针头1枚16盘状电极32根带点位标签盘状电极17诱发电模块118集束式电极延长线1套19脑血流监测主机1台主机1套,含遥控面板1个204MHZ脉冲手持探头1个212MHZ脉冲监护探头1套2个探头,一个监护头架22耦合剂1瓶23ICP主机1套8.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1.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2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2审查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另行提供书面承诺2审查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另行提供书面承诺2审查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提供原件影印件2审查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提供原件影印件2审查标准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备注: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②不良信用记录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并递交评标委员会复核;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仅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2审查标准其他要求招标公告其他实质性规定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8.2.1.资格审查办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2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8.3.2.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8.4.3.资格审查程序8.4.1.3.1资格审查3.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8.4.2.3.2投标文件澄清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8.4.3.3.3资格审查结果3.3.1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该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3.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8.5.第二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3.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一致。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1形式评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3.1.1形式评审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1形式评审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1.2响应性评审交货安装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免费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付款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合同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履约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投标人IP地址或投标文件机器制作识别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或投标文件机器制作识别码不得相同。3.1.2响应性评审《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列明的商务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价格合理性评 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20 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价 格组成测算过程和结论,以下情形不得 作为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 (1)人员闲置; (2)亏本让利; (3)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4)降低或改变服务标准。3.1.2响应性评审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2.详细评审标准第2包: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备注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资信部分: 70 分价格分: 30 分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参与报价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保留2位小数)。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3(1)技术资信部分1所投产品业绩(0-4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本项目的产品具有医疗机构(合同甲方)供货业绩,且须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得1分,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合同主要内容不得遮掩、涂改,否则不予认可);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所供产品品牌及型号等关键评审信息,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2)同一业主单位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合同公章为界定标准,同一公章视为同一单位;不同公章视为不同单位)。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2技术参数及要求(0-34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内容)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1)标注“★”条款为重要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4分,本小项满分12分。 (2)无标识项条款为主要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0.5分,本小项满分22分。注:①技术/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必须对所有技术参数逐条填写响应情况,如发现虚假响应参数的按无效标处理;②《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为重要指标项,每满足一项加4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彩页或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上述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要求的视为不满足项,不予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3增值服务(0-3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增值服务,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增值服务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且对项目实际需求具有很强可行性的,得3分;(2)增值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且与项目本身有关联性的,得2分;(3)增值服务对项目本身缺少关联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4产品技术先 进性及维修 便利性等(0-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维修便利性、故障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维修便利,故障率低、安全性高的,得 5 分;(2)所投产品技术优良,设备运行平稳,维修具有便利性,故障率较低,适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 分;(3)所投产品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产品运行稳定性、维修便利性有待提高的,得1 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产品技术说明,故障率、维修使用等说明,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5售后服务能力、措施(0-10分)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能力、措施,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能力、措施(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涉及内容全面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非常完善的,得5分;(2)方案内容全面,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要求,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基本要求 ,响应中包含售后服务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5售后服务能力、措施(0-10分)2、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1)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技术支持全面,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具有可行性的,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6维保方案(0-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考虑维保方式、维保内容、时间保证、人员配备等: (1)维保人员配备充足、故障响应时间短,维保内容详实,维保政策高度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2)配备维保服务人员,维保内容基本完整,维保政策基本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的,得3分; (3)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待加强,故障响应时间待优化,维保内容及政策待提升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7培训方案(0-5分)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培训内容、安排是否合理,培训人员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提供详细有针对性的培训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涉及内容全面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非常完善的,得5分;(2)方案内容全面,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要求,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基本要求 ,响应中包含培训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2.3(1)技术资信部分8应急服务措施(0-4分)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投标人对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的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的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涉及内容全面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非常完善的,得4分;(2)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突发状况要求,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响应中包含应急预案,但缺少对项目突发紧急情况的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总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8.7.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8.3.评审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8.9.4.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4.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系统公布的投标总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4.2.4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4.3详细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4.2款规定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4.3.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4.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4投标文件的澄清4.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4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4.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评标结果4.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5.2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8.10.5.其他5.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9.5.2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1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合同编号:ZCZX2024_______-ZF计划类别:采购方式:计划编号:申请科室:移交部门:开标(或磋商)日期:是否已按三重一大事项上办公会: 是 £ 否□11.111.2.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买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卖方):重要提示:本合同项目属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因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分院组织架构尚未建立,由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管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物资采购委托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代为招标并代为签订本合同。以上情况,乙方已全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乙方在本合同项目执行中愿意配合甲方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管理和安排。甲方通过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单位:元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配置清单单位数量单价(元)生产厂商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配套耗材/配件:□无/ □有,详见附表注:上述产品价格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及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乙方提交的投标(或磋商等)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2、本项目符合支付条件后,乙方申请付款(含预付款)时,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依约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本合同中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执行本合同具体的支付方式,乙方不得提出异议:(1)一次性支付方式的: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当支付全部货款;(2)支付预付款方式的:甲方选择预付款方式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并按甲方需要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如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等。甲方收到所需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预付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的70%。剩余合同款,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账户。4、本合同中,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且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的,按本条款执行:(1)乙方需出具书面的预付款支付申请材料。(2)乙方需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预付款担保凭证: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预付款担保凭证并经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3)甲方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不高于合同总金额7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实际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不高于合同总金额70%)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4)剩余合同款,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账。四、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1、主体资格:乙方应保证其对所供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若发生授权资质授权时限临近等影响供货的情况,乙方应保证在授权到期前及时提供新的授权文件。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知识产权:(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合同价款已包含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如有),如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前述费用或税费的,应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包含甲方名称、标志、院徽等宣传标语、彩页、广告等(例如“甲方供应商”、“甲方合作单位”等)。五、供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进行验收。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乙方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六、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二)验收组织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如发现质量、环保等问题,乙方应视情况采取更换等方式及时解决直至各项数据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设备、材料采用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并支付检测费用。(四)验收联系方式货到时请联系医院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联系电话:0551-62283067(医学工程处-中区设备),0551-62283614(医学工程处-中区仓储),0551-62284012(医学工程处-南区),0551-62224052(医学工程处-北城),0551-65327677(医学工程处-西区),0551-62283039(科研处)。七、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当支付全部货款。八、售后服务(一)厂商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年。(二)厂商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每周1小时(工作时间)。(三)厂商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四)如厂商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个月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厂商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五)如厂商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厂商承担。(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七)乙方应确保厂商履行上述售后服务义务,若厂商提供的上述售后服务义务存在瑕疵,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第三方事故或使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受损等一切责任及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总金额的2.5%,即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收受人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形式为£现金(含电汇)、□保函、□支票。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是保函(需为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支票的,在其有效期内项目未完成的,乙方应当自行给甲方提供新的履约保证金凭证直至项目完成。2、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替换已到期履约保证金凭证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履约保证金满足退还条件时,甲方应满足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凭证退还乙方或将履约保证金退至乙方账户。十、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的保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提供的保函应当符合甲方规定的保函模板格式。2、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与甲方需支付的金额相等。3、保函应当是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凭证,保函需见索即付。4、若乙方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有效期到期前40日内,仍未安装验收合格或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担保的义务或责任没有履行,乙方应当及时更新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并将新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保留在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向担保方索付的权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利)。十一、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5%,但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货款的2.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乙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除需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误期违约金,还需承担甲方重新招投标等产生的全部损失。(三)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四)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乙方不及时、全面地履行后期服务的,应立即改正,否则,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服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者乙方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数据以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其他专有信息等,只能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替换已到期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价款的0.1%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签约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签订。十三、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其他(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由乙方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甲方签字盖章,自双方代表均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联系电话:附件1配置清单(或装箱清单)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 附件2配套试剂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包装人份数(人份)最小包装单价(元)每人份价格(元)是否集采集采流水号集采价格有效期1备注:试剂结算价格一律按照最小包装单价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附件3配套耗材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包装单价(元)医保编码是否集采集采流水号集采价格有效期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包装单价(元)前20位后7位是否集采集采流水号集采价格有效期1备注:本表中试剂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不得超过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招标采购中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表4配套器械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及注册起始结束日期单位单价(元)质保期1备注:本表中器械若为长期供应,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不得超过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表5配件(或易损件)明细表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1 备注:1、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不得超过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2、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质保期按甲方规定执行,不得少于6个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附件6优惠条款备注:1、打印合同时删除本“备注”内容,无相应产品的删除对应的表格,不得出现空表;2、附上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并盖章;3、内容过多打不下,表格可横向打印;4、投标时未报医保编码的,删除表3中“医保编码”单元格;5、产地在国内的写到地级市,“如广东广州”;6、请附上注册证复印件并盖章(一式四份的合同只需附一份注册证);7、如有集采信息,请打印截图并盖章(一份),“是否集采”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单元格填“否”“备案”“限价”,若为“否”,则“集采流水号”和“集采价格”下填“/”。11.3.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和货物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出卖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买受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项目名称:合同编号:ZCZX2024安徽省立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设备、耗材、服务、器械、后勤物资、信息产品等。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项目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因故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相关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或不正当手段,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列为非合格供应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实施意见》及《安徽省立医院工作人员行业作风三十条不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安徽省立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12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13.113.213.313.413.5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六、联合体协议书七、投标保证金(如有)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十、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一、技术响应资料十二、书面承诺函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3.6.一、投标函致:安徽省立医院(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年月日注: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或补充,投标人应在第9条中说明。13.7.二、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所投包别: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招标文件设备名称投标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产地数量制造商名称价格条件小计价格(单价×数量)交货期免费质保期备注1 多模态脑监测仪1台到医院价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不得超过30天)完成交货、安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 个月(不得少于36个月)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备注合计注: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2.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合计。2、配置清单(或装箱清单)序号招标中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234567............3、配套耗材明细表(非医用耗材可自行调整)*如所投耗材属于集采类别,必须为集采目录范围内产品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类别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包装最终单价每人份最终价格(试剂必填)是否集采(限价/备案)集采流水号集采价格是否为我院在用产品(在用价)医保材料代码(20位)医保代码流水号(7位)交货期效期1封闭/开放否/限价/备案否/在用价234….13.8.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3.9.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13.10.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第包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牵头人单位:,分工:(2)成员单位一:,分工:(2)成员单位二:,分工:…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11.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13.1213.13.八、资格证明文件13.13.1.(一)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1、投标人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1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脑功能多模态监测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