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城市亮化招标公告(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XYS-202414
2.项目名称: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0万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地点:榆树市
5.2采购范围及内容: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后续拆除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1日。(其中设计工期3日,施工工期在设计结束后立刻进行,在2025年1月22日前完成相关施工内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拆除工作时间另行约定。)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本次采购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3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7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并将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3.8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中的相关信誉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承诺书等;同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成员均应是中小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榆树市府前路
联系方式:0431-89927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
联系方式:0431-8060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兆南
电 话:0431-80609333
附件信息:
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457K
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HXYS-202414采购人: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第六章图纸4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HXYS-2024142.项目名称: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30万元5.采购需求5.1项目地点:榆树市5.2采购范围及内容: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后续拆除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1日。(其中设计工期3日,施工工期在设计结束后立刻进行,在2025年1月22日前完成相关施工内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拆除工作时间另行约定。)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3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7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并将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3.8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中的相关信誉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承诺书等;同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成员均应是中小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则投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本项目远程开标,不需要到现场开标)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单位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政采云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榆树市府前路联系方式:刘铁军0431-89927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联系方式:胡兆南0431-80609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兆南电话:0431-806093334.监督部门信息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3624470来源: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5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 址:榆树市府前路联系人:刘铁军电 话:0431-8992772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联系人:胡兆南电话:0431-80609333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榆树市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项目项目编号:ZHXYS-2024141.1.5项目地点榆树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见公告5.2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1日。(其中设计工期3日,施工工期在设计结束后立刻进行,在2025年1月22日前完成相关施工内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拆除工作时间另行约定。)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财务要求: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5.信誉要求:(1)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编制标书特殊说明: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只有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签字。其余标书内所有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不需要重复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签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的,可自行联系采购人。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 月3日16时00分前提交书面投标疑问,过期不予受理提交形式:加盖公章的投标疑问扫描件及word版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联系人:胡兆南电 话:0431-80609333电子邮箱:zhxgczxzb@163.com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1.10.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5日前1.11偏离■不允许1.12 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接收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3招标控制价23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60日3.4.1磋商保证金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有行政处罚信息,按以下要求递交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或保函(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区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4200 2231 0920 0027 438行 号:1022410004043.注意事项:(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其投标无效,后果自负。(4)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应为采购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 1月1日至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政采云系统要求填写3.6.4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3时00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腾讯会议房间号: 129-780-514,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投标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 3 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方式:由在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7.1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7.2中标结果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期限:3日7.4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10.2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具体要求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10.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5投标报价方式:不允许超过招标控制价。10.6合同签订形式:书面形式①对市场价格波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不进行合同单价的调整;②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③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变化不进行价格调整。10.7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依据工程进度付款。质保金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文件执行。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2.5万元,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0.9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10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11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投标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及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多种惩戒措施。10.12投标人应当提交经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九(五)),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招投标各方主体要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者,一经核实,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10.14关于二次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为两轮,即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符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附表1踏勘报告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附表2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2.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本采购项目的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失信执行人名单。1.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答疑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澄清。1.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2.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开标一览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磋商保证金;(6)承包人建议书;(7)承包人实施方案;(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书;(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3.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发现采购人给出的工作内容与预算有较大偏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提出,若不提出视为投标人同意采购人提供的工作内容与预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资格条件承诺函”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2.4.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时上传)。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以政采云平台系统流程为准。2.6.6.评标6.1竞争性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8.8.重新采购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以上的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9.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竞争性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以政采云系统格式为准。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采购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二次报价函注:以政采云系统格式和流程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所要求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须响应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联合体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内附相应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复印件信息的真伪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确认)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施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对于启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投标文件内附查询方式,信息的真伪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JZS_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对于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投标文件内附查询方式,信息的真伪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设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满足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体现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姓名。设计:满足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查询相关截图)(5)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按格式提交经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注:其他信誉要求承诺,标书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标书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报价不允许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60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无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截图都应提供。供应商有行政处罚信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保证金:投标人提供能证明其投标保证金已经交纳的证明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出具的凭证信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公司要求的银行信息应当相符,如不符合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对标书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4、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5、联合体编制标书特殊说明: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只有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签字。其余标书内所有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不需要重复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签字。施工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人 员配备要求最低数量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有效的电子证书,信息真伪可登录查询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施工员具有岗位证书;提供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质量员具有岗位证书;提供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材料员具有岗位证书;提供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提供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注:1.要求人员证书内有就职单位的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否则视为废标;2.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3.投标人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信息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以人员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为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级除外)。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均可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①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②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6.吉林省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等实行电子证书,详见吉建办〔2019〕84号。设计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人 员配备要求最低数量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照明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投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人注:1.要求人员证书内有就职单位的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否则视为废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承包人建议书:10分资信业绩部分:15分承包人实施方案:40分投标报价:30分其它评分因素: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二次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二次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10分)图纸(4分)图纸齐全,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10分)工程详细说明(3分)工程详细说明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10分)设备方案(3分)设备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资信业绩部分(15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一项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1.5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一项设计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加1.5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2)资信业绩部分(15分)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2)资信业绩部分(15分)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2)资信业绩部分(15分)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6分)满足本项目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注意:1.提供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其他在建项目证明。2.2.3(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0分)总体实施方案(5分)总体实施方案概述具体、详细、科学。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0分)项目实施要点(5分)项目实施要点概述具体、详细、科学。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0分)项目管理要点(5分)项目管理要点概述具体、详细、科学。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0分)设计方案(10分)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2.2.3(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40分)施工方案(15分)施工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无不得分。2.2.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评分标准(30分)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二次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二次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2.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优惠条件(2.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5分,良者得1.5分,一般者得0.5分,无不得分。2.2.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服务承诺(2.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5分,良者得1.5分,一般者得0.5分,无不得分。注:评标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2)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得分结果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竞争性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2家(包含2家),此次采购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2家,应重新组织招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要求其进行二次报价,对其二次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D=A+B+C。3.2.4投标人得分=(D1+D2+D3+D4+D5)/5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推荐按顺序排列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响应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2.2.2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所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无5.第六章图纸无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项目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编制标书特殊说明:1、联合体投标的,只有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签字。其余标书内所有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不需要重复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签字。2、联合体成员资格审查资料应分别提供,主要注意格式中“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九、项目管理机构;十、资格审查资料”。推荐使用以下目录,编制内容及方法仅供参考,如有更好的方法,则以各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联合体协议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施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设计五、磋商保证金六、承包人建议书七、承包人实施方案八、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八、项目管理机构—设计九、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九、资格审查资料—设计十、承诺书十一、其他材料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信誉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应提供;同时,磋商保证金中需要提供的信誉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应提供,联合体所有的投标保证金信誉截图一起放在“五、磋商保证金”后即可,不需要单独拆列。其他未给出的格式以政采云平台系统为准。4、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声明函内应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填写好后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同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成员均应是中小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则投标无效。5、文件中各式承诺书,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只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填写牵头人名称视为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不需要单独填写联合体成员的名称的承诺书。6、如有不明之处,各单位可拨打我公司电话进行咨询。特此说明!(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7.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1.1.(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1.2.(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施工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3计划工期4投标有效期60日5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7……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7.2.二、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3.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投标报价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 元合计: 元设计资质等级投标报价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 元合计: 元磋商保证金有/无计划工期质量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1、本表只做开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备注2、本表内容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备注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和。备注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备注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7.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4.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4.2.(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5.五、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适用于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号转出的形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工程名称]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或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或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规定的任意一种形式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保函(仅适用于磋商保证金以保函递交的形式)保函编号:(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此格式仅供参考,如担保公司有统一的格式,可使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7.6.六、承包人建议书(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方案(四)其他7.7.七、承包人实施方案(一)总体实施方案(二)项目实施要点(三)项目管理要点(四)设计方案(五)施工方案7.8.八、项目管理机构7.8.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本表所列人员均应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7.8.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附项目经理注册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从业证或上岗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7.8.3.(三)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9.九、资格审查资料7.9.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技 工账 号其中经营范围备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7.9.2.(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7.9.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序号时间项目名称7.9.4.(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7.9.5.(五)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7.9.6.(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7.10.十、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参加贵单位工程的投标,并做如下承诺: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管理工地,保护环境,维护相关联的市政设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按照长城乡联字【2005】3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已将合同约定工程款的4%作为代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户,中标单位必须承认该款项从工程款中列支。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1.十一、其他材料7.11.1.(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信息写在一个承诺书中即可,加盖牵头人公章。7.11.2.(二)承诺书(格式自拟)7.11.3.(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7.11.4.(四)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格式自拟)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投标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及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多种惩戒措施。7.11.5.(五)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城市亮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