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梯维保服务 电梯 消防电梯 消防梯招标公告(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



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YWYZC20241217-2

二、预算金额:
43,2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8:30-09:00。
2.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
(四)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9:00。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8: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9:00
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沈炯
采购人电话:1582619446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九、附件

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磋商.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WYZC20241217-2项目名称: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机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采办)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3-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规格-5-第三篇商务需求-7-第四篇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23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我院因医院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需要,拟对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项目名称电梯分布情况品牌信息数量(台)单价(元/月/台)总价 (元/年)成交供应商数量(名)1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观光梯现代、威斯特2300720012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大楼医梯韩代改2300720013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大楼消防电梯韩代改1300360014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功能房医梯通力1300360015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医梯现代、威斯特2300720016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消防梯现代、威斯特1300360017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背包楼医梯威斯特2300720018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背包楼消防梯威斯特130036001合计: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00)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磋商供应商资格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一)一般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社保资料(社保资料为投标代表个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5.投标供应商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承诺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无关联)。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二)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8:30-09:00。2.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四)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09:00。(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科教楼2楼208室(科教楼1、2号电梯旁)。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五)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十)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经办人(质疑、询问):沈老师联系电话:023-62490347.艾老师联系电话:023-628967033.监督电话:023-62896103(纪委办公室)2.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规格“※”标注服务需求规格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一、服务需求规格(一)服务范围门诊综合大楼观光电梯13层13站2台,门诊综合大楼消防梯15层15站1台、门诊综合大楼医梯15层15站2台,外科大楼医梯13层12站2台,外科大楼消防电梯13层13站1台,功能房医梯4层4站1台,外科背包楼医梯14层14站2台,外科背包楼消防梯3层3站1台的维护保养,共计12台电梯年度维保服务。※(二)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国家规范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具体维保内容如下:1.每15日一次的日常维护保养;2.每季度的季度专项维护保养;3.每半年的半年专项维护保养;4.每年度的年度专项维护保养;5.电梯的维修及配件更换;6.提供机房、轿厢的所有安全标识。7.每年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对采购人进行≥二次的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8.提供电梯维修、维护中使用的警示护栏及标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9.结合电梯的品牌及参数,有计划无偿地向采购人派出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现场培训,以保证电梯的良好运行。10.在不违反安全管理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的其它服务要求(如迎检需要的驻场服务工作等)。※(三)维修响应1.维保期内接到电梯困人事故电话通知后,立即派出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解救出被困人员,并排除故障,恢复电梯的运行。2.一般小故障检修排除不超过2小时,中等故障检修排除不超过12小时,大故障检修排除不超过24小时。3.如曳引机、主机、主板等重大部件需更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成交供应商需书面告知采购人维修方案,经双方确定方案后,结合实际进行维修,并按时间要求完成维修。※(四)维修材料及配件1.投标时供应商提供单价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常用维修材料、配件及电梯内附属照明、装饰等设施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及单价,此清单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调整)并承担全部的费用。2.投标时供应商提供单价200元以上的常用维修材料及配件清单及参考单价。3.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为购买的单价200元以上的维修材料及配件,成交供应商承担200元,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承担,但维修和更换所需的辅料、工具及人工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价格按采购人财务制度进行审计后确定。2.1.12.1.23.第三篇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包干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按“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中“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明细报价。二、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期结束30日内完善合同签订。※三、服务地点、服务期、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老院区(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门诊综合大楼、外科大楼、功能房、外科背包楼。※四、违约条款及退出机制(一)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成交供应商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此情形累积出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电梯运行的,成交供应商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此情形累积出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三)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此情形累积出现二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四)未按规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梯的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计划,成交供应商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此情形累积出现二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五)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学习、培训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200元/次的的罚款。(六)如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救出被困人员,导致消防人员到场强制破门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或维修人员工作不尽职及维修不及时,导致电梯出现伤人事件,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的工作范围内,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采购人保留追述法律责任的权利。(九)成交供应商未按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标准执行电梯维护保养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采购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成交供应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中。(十)成交供应商每月按采购人要求给出月总结及下月计划。总结要围绕完成情况进行,并对完成不到位之处进行分析,给出整改措施;计划要结合实际进行制定。此项工作若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成交供应商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十一)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维修保养时所应该使用的防护栏及与电梯有关的安全标识,采购人可自行制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一)采购人计划今、明两年分批次从老院区陆续搬迁至新院区,老院区启动搬迁时,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人,合同期内的维保费用,根据实际维保时间、维保电梯数量、中标月单价进行据实结算。(二)采购人按照每月度考核情况,每季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手续。※六、培训(一)供应商对其提供服务相关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授权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运行原理、设施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常见故障判断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达到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二)供应商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或基本操作等内容的培训。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八、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含被授权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关联单位承诺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标注的内容。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原则上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无效)及有关承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有歧义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如只报总价,则最终单项报价以最后总报价与第一轮总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服务指标相同的,按商业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注: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保留二位小数点,第三位四五入)无2服务部分(45%)45维保技术方案(15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技术环节提供先进合理的维保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1.维护人员配置;2.维保项目内容;3.备品备件情况;4.故障处理措施、安全维护及现场秩序保障措施;5.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缺少1项扣3分,内容每存在1处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 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未提供或无相关描述不得分。2服务部分(45%)45培训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1.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3.培训次数;4.培训时间。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缺少1项扣2.5分,内容每存在1处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未提供或无相关描述不得分。2服务部分(45%)45应急预案(10分)供应商提供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应包含:1.电梯运行风险预测与防范;2.应急响应方案(包含15分钟内到场的保障方案);3.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4.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5分,内容每存在1处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未提供或无相关描述不得分。2服务部分(45%)45安全保障(10分)供应商提供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1.电梯风险评估措施;2.安全保障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5分,内容每存在1处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 3商务部分(25%)25业绩(5分)1.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电梯(或扶梯)维保项目业绩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25%)25服务保障能力(10分)1.设置维保专线电话5分,未设置得0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体现专线电话号码),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2.中标后在重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得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3商务部分(25%)25人员资质(10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T证)证书(有效期内),每具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1.提供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维保团队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2.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注:未提供或未提供齐全不得分。注:(一)投标文件中提供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7891011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规格;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我院可以不予受理。(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采购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统一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补遗书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六)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七)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六)供应商参与人员1.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视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1.磋商小组提交评标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前三名;2.根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本项目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公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院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公示成交结果。(二)成交公示结束完毕后我院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3.4事实依据;1.3.5必要的法律依据;1.3.6提出质疑的日期;1.3.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六)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九、纪律和监督: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十、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我中心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十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13.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规格”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1.合同格式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肆_份, 需方_叁_份,供方_壹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联系电话:023-62490347、023-6245422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廉政服务与诚信经营协议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为了更好的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营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商业活动氛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责任及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不得收受乙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处理。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对有损商业信誉行为的公司进行通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4、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责任及义务:1、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履行合同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2、杜绝以各种名义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和使用科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3、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维保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决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信服务体系建设。4、乙方如违反上述协议,经查证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4.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服务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及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供应商注意事项: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附录,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响应文件请自行编辑目录页码1、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如果有)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条件。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电梯分布情况品牌信息数量(台)单价(元/月/台)总价 (元/年)备注 1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观光梯现代、威斯特2 2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大楼医梯韩代改2 3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大楼消防电梯韩代改1 4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功能房医梯通力1 5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医梯现代、威斯特2 6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门诊综合大楼消防梯现代、威斯特1 7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背包楼医梯威斯特2 8老院区电梯维保服务外科背包楼消防梯威斯特1 合计:大写: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2、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规格”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式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项目名称:日期:致:(采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记录,社保局出具(一式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日期: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4.我方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无关联。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六)特定资格条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果有):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服务 电梯 消防电梯 消防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