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空调管道系统维修工程 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砖砌体拆除 镀锌钢管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2024)
JSAH-2024GC1202#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AH-2024GC1202
项目名称: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价:237406.45元
最高限价:230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项目工期: 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自行下载
网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开标前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954793260@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1)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争性磋商投标保证金。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四)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大桥镇白沙中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
联系方式: 15952594218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rar
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1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011601001001
砖砌体拆除
墙面开洞
m2
0.64
2
031208002024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0.02
3
031001001016
镀锌钢管
DN32镀锌管除锈
m
8
4
031003009005
哈夫节
DN32哈夫节安装(天花上方管道内维修)
个
4
5
031208002025
管道绝热
管道保温管,(橡塑保温,3cm厚)
m3
0.02
6
011606003005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石膏板天花
m2
13
7
011606003006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拆除矿棉板天花
m2
6
8
031208002022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0.08
9
031001001013
镀锌钢管
DN25镀锌管除锈
m
23
10
031001001014
镀锌钢管
DN32镀锌管除锈
m
4
11
031001001020
镀锌钢管
DN40镀锌管除锈
m
1
12
031001001018
镀锌钢管
DN65镀锌管除锈
m
1.5
13
031003009003
哈夫节
DN25哈夫节安装(天花上方管道内维修)
个
18
14
031003009004
哈夫节
DN32哈夫节安装(天花上方管道内维修)
个
4
15
031003009007
哈夫节
DN40哈夫节安装(天花上方管道内维修)
个
1
16
031003009006
哈夫节
DN65哈夫节安装(天花上方管道内维修)
个
1
17
031208002023
管道绝热
管道保温管,(橡塑保温,3cm厚)
m3
0.08
18
031208002026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0.07
19
030703001004
碳钢阀门
人工拆除进水管阀组
个
21
20
030703001005
碳钢阀门
人工拆除回水管阀组
个
21
21
031003001014
螺纹阀门
DN20铜闸阀
个
42
22
031003001015
螺纹阀门
DN20铜过滤器
个
21
23
031003010012
软接头(软管)
DN20不锈钢金属软管(30cm长)
个(组)
42
24
031003010013
软接头(软管)
DN20不锈钢对丝(10cm)
个(组)
42
25
031208002027
管道绝热
管道保温管,(橡塑保温,3cm厚)
m3
0.07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2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26
031208002028
空调效果不佳维修
空调效果不佳维修
台
124
27
031208002029
铁丝疏通冷凝水管道
铁丝疏通冷凝水管道
处
12
28
031208002030
太高风机盘管,增加排水落差
太高风机盘管,增加排水落差
台
12
29
040801024004
控制器
空调温控器拆除更换
台
10
30
011606003007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石膏板天花
m2
12
31
030703001006
人工拆除风机盘管与管道连接阀组
含供、回水及冷凝水
套
12
32
031208002031
人工拆除与风机盘管连接的风管及保温
依据现场
处
12
33
030701004007
风机盘管
拆除
台
4
34
030701004008
风机盘管
新购高静压136#风机盘管并安装
台
4
35
030701004009
重新连接管道及风管
含风管保温棉
台
4
36
030701014001
专业人工排查并分析异响及抖动原因
专业人工排查并分析异响及抖动原因
项
1
37
030209002001
专业人员拆除电机(55KW)
1.拆除电机
2.拆除联轴器及其梅花减震器
3.新购联轴器及梅花减震器并安装
4.恢复安装电机并平衡性专业调试
台
3
38
031208002034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1.2
39
020509025001
螺栓
人工割除锈蚀18*90螺栓
根
408
40
031003003026
拆除阀门
DN250旋启式止回阀
个
3
41
031003003027
拆除阀门
DN200旋启式止回阀
个
2
42
031003003028
拆除阀门
DN200蝶阀
个
4
43
031003003029
拆除阀门
DN250蝶阀
个
6
44
031003010016
软接头(软管)
DN200减震软法兰接头
个(组)
2
45
031003010017
软接头(软管)
DN250减震软法兰接头
个(组)
3
46
031003003030
焊接法兰阀门
DN250旋启式止回阀
个
3
47
031003003031
焊接法兰阀门
DN200旋启式止回阀
个
2
48
031003003032
焊接法兰阀门
DN200蝶阀
个
4
49
031003003033
焊接法兰阀门
DN250蝶阀
个
6
50
031003010018
软接头(软管)
DN200减震软接头
个(组)
2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3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51
031003010019
软接头(软管)
DN250减震软接头
个(组)
3
52
031208002033
管道绝热
管道保温管(橡塑保温,3cm厚)
m3
1.2
53
031001001019
镀锌钢管
1、安装部位:
2、规格、压力等级:镀锌钢管DN65,拆除后重新安装
m
3.4
54
031208002036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0.06
55
031208002037
管道绝热
管道保温管65(橡塑保温,3cm厚)
m3
0.06
56
031003001017
焊接法兰阀门
DN65闸阀法兰安装
安装闸阀
个
1
57
031003001018
螺纹阀门
人工拆除DN45浮球阀并新购安装
个
2
58
030601002003
压力仪表
拆除
台
23
59
030601002005
人工拆除磁助电接点压力表
拆除
台
1
60
031003003035
焊接法兰阀门
不锈钢球阀(DN20)
个
23
61
031003010021
软接头(软管)
20不锈钢接管(10cm长)
个(组)
23
62
030601002004
压力仪表
不锈钢1.6PMA压力表
台
9
63
030601002006
压力仪表
不锈钢2.5PMA压力表
台
14
64
031003010025
软接头(软管)
不锈钢表弯20
个(组)
23
65
030601002007
压力仪表
磁助电接点压力表
台
9
66
011606003008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石膏板天花
m2
2
67
031208002038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φ50厚度30mm
m3
0.01
68
031003003036
拆除阀门
DN100闸阀
个
2
69
031003003037
焊接法兰阀门
DN100法兰闸阀
个
2
70
031208002039
管道绝热
管道橡塑保温拆除厚度30mm
m3
0.01
71
031208002035
清理运输
运至指定地点
项
1
分部分项合计
1
03B001
施工超高增加费
项
1
2
031301017001
脚手架搭拆
项
1
3
031301010001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
项
1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0.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科技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
B
基本价格
指数F0
现行价格
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
合 计
1
-
-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JSAH-2024GC1202#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48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AH-2024GC1202项目名称: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价:237406.45元最高限价:230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国企采购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开标前缴纳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六、其他补充事宜(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954793260@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1)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争性磋商投标保证金。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四)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大桥镇白沙中路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会堂路12号联系方式:15952594218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4.3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单位名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21012MABWL1DM6C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长青支行账号:32050174774000000597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磋商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1)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争性磋商投标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份数及包号分别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国企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7)未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7)将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1、签订服务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方凭采购人签署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扬州市大桥镇白沙中路1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资5.工程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账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扬建工(2014)20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住建厅关于2013版清单的贯彻意见意见》、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第1规定: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现行费用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算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更换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条件和招标标段情况划定承包人施工使用场地范围,作为承包人的办公区、生活区使用,办公区与生活区按照有关施工规定必须分开设置,由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自行安排搭置,办公区、生活区内治安、卫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由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已有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相关办公设施。(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8)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涉及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不得以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9)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在现场组织施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情况以到发包人处的签到、签退登记及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登记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并承担违约金2000元,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下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次300元。每月在现场办公不足22天的,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达10天,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每次罚款200元/人/次,连续3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禁止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验收。如果交验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则发包人将拒绝接收该项目,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拆除重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违约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验收时间:/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部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改进意见应当执行。承包人未进行改进的,每一次罚款500元。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征求发包人意见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扬州市相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绿色施工、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7安全施工: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施工造成的房屋开裂、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且该项延误对关键线路的工期造成延误时,工期予以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超过进度计划30天以上且不能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不奖。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5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6)承包人需要二次使用施工现场原有材料及甲方提供的部分甲供材。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备。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由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投标文件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审计单位审核后,按投标文件中的让利幅度同比率进行下浮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按第一轮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正常计算得出总价后,再在此总价上按最终报价与第一轮投标价的让利幅度进行同比让利,作为最终结算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条款调整方法”的内容,其它均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条1、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二、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量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中标让利幅度执行。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二、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条二、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定,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三、项目特征不符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二、1、2、条”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二、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二、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二、1、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1、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五、2、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二、1、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计日工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2、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二、1、2、条”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七、暂估价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二、1、2、条”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工程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条款内容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9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两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注:当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需承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备案的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不能到场履行职责累计达15天,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与清算的工程款一并支付;其他无条件免费由发包人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该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等应严格遵守出勤率,如有违反,招标人一律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2)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并及时与建设方联系。(3)本项目最终审计时,按江都区最新项目审计规定文件执行。(4)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大于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核减率大于15%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5%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25%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10%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承包人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管理协议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发包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发包人安全职责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备案。2、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3、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4、发包人的前述审批、监管、备案等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二、承包人安全责任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2、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承包人负责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安监手续,并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确保所派施工人员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5、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6、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订有效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贯彻落实。7、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标志牌。8、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9、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10、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人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11、必须接受发包人及监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地方或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监理或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12、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施工造成的房屋开裂、原地下管线损坏、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13、对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14、承包人施工人员有变动的,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三、安全考核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按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实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安全保证金考核制度,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现违章现象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时按规定扣收。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承包人施工人员一次违章行为,扣收安全违约金500元,违章行为较严重的,根据情节扣收安全违约金1000元,屡教不改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收安全违约金。4、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每人次按安全保证金的5%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按安全保证金的10%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按安全保证金的100%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加倍扣收。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停水、停电、设备事故、人身受伤或影响员工正常生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不听从发包人建议,拒绝执行整改的,发包人可要求停工整改,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逾期责任。7、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意见(包括施工人员违章、安全隐患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安全考核依据。8、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检查项目见附表。四、协议生效1、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为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项目安全责任人:承包人工地安全负责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方: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本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有关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有关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有关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有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有关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有关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关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或其上级单位举报。违反者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有关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廉洁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提请司法机关予以追缴。⑴凡发现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有关人员,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⑵凡发现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有关人员,由检察机关立案处理,属于大案、要案或形成串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十三、本廉洁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作为承发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项目地点:扬州市大桥镇白沙中路1号项目施工范围:科技大厦空调管道系统维修(2024年度)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工期:10日历天最高限价:23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公告附件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价格部分不进行价格扣除。三、评分标准项 目评 分 标 准价 格(30 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 30 分,其它报价得分= (基准价/其 他报价)×30×100% (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施工组织设计(60 分)施工总体部署 方案 (9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体部署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 理的得 7-9 分,较合理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1-3 分,没有不得 分。施工组织设计(60 分)主要施工方法(11 分)针对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科学合理的得 9-11 分,较合理的得 5-8 分,一般的得 1-4 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60 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11 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措施可行性强得 9-11 分,可行性较 强的得 5-8 分,一般的得 1-4 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60 分)质量保证措施(9 分)能够有效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措施可行性强 得 7-9 分,可行性较强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1-3 分,没有不得 分。施工组织设计(60 分)安全施工措施(9 分)根据投标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可 行性强的得 7-9 分,可行性较强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1-3 分, 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60 分)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 施 (11分)投标人根据行业经验及结合本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可行性强得 9-11 分,可行性较强的得 5-8 分,一般的得 1-4 分, 没有不得分。类似业绩(3 分)2021 年 12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 一个得 1 分,满分3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质量认证(3 分)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认证得 1 分,最高得 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4 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4分。(须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注:1、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以上参与评分的相关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否则不得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8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授权单位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服务名称 第一轮报价报 价(元)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磋商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或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六、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作方案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工作方案、服务方案等七、其他资料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实施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页码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投标人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 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54793260@qq.com,电话:15952594218。)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管道系统维修工程 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改造 砖砌体拆除 镀锌钢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