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招标公告(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2025年承储未央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6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4-SN-QC-ZC-FW-1293.1B1
项目名称:2025年承储未央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9,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面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面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 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 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9、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未央路未央大厦B座12层
联系方式:029-81611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莲湖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话:029-88364979-877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未央区2025年度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项目(500吨面粉)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了保障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完成未央区成品储备粮承储任务。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中标准粉(含)以上标准要求。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要求。预包装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应符合保质期要求。如以上国家标准修订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2.区级成品储备粮食包装规格为每袋25公斤及其以下,每包装单位规格和计量误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项目后期粮食外运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后出、均衡有序”的原则,在保质期内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区级应急成品储备面粉,每年高温季节(6月-8月)库存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数量的80%,其余月份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须足额达到承储计划数量。4.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报送建设方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5.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并取得区级成品储备粮承储资格。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8.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9.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0.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验。11.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必要时,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对承储企业的自有成品粮进行采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13.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未央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三、商务要求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2服务质量:合格3.3付款方式:采购人每季度向成交单位支付费用。3.4服务范围:完成未央区500吨面粉储备任务。3.5服务要求: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成品储备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