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市场化购售电招标公告(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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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241226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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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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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名称: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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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



1.0



2025-12-31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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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合同.docx
电力市场化零售平台比价.doc
电力市场化零售平台比价.doc
附件3: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合同.docx

二维码合同编号:HELS-售电公司简称首字母(如SHSDSD)-年XXXXX-XX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范本(2025版)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年月使用说明为保障售电公司与其签约零售用户市场化购售电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及《河北省售电公司管理细则》(冀发改运行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示范文本。1.参加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零售市场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按照本示范文本签订市场化零售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严格履约。2.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作为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执行双方市场化零售结算的唯一认定合同。3.本合同中的市场术语均依照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其具体解释按规则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做出的市场交易约定需符合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做出违背或超出市场规则的解释行为均属于虚假承诺。4.本合同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本合同经双方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包括移动端和PC端)电子签章后自动生效。6.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该合同范本,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风险提示1.本合同按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范本商定,一经线上签订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电力交易中心依据此电子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若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或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处理解决。3.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进行线上签订,请各市场主体妥善使用签约过程中须用到的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勿配合或提供给其他方使用。4.零售合同中约定电能量价格仅为市场化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5.不同的合同结算模式下电能量价格会存在差异,双方签订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5.1价格传导,电能量价格在批发市场价格较高或较低的月份,电力用户的电价会随之升高或降低。5.2现货联动,现货联动比例越大,电能量价格更趋于现货价格。5.3偏差考核,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偏差越大,电能量价格越高。5.4固定价差、固定费用,双方需综合考虑实际用电量情况,判断购售电成本。6.售电公司应综合考虑批发市场分摊电费(含返还电费)等购电成本,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零售合同价格及参数。目录第一章双方签署信息第二章双方陈述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套餐设置第五章交易结算第六章合同中止、争议处理第七章适用法律第八章其他第一章双方签署信息本电力零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系一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企业所在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乙方:,系一家在河北南部电网开展电力零售业务的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符合河北南部电网准入条件,且已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生效的市场主体,根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以下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电力市场化购售电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X月至2025年X月止。第二章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在签署本合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3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4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2.5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向乙方提供意向电量并在合同中明确。3.2.2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以及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3配合乙方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报送等工作。3.2.4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违规转供或变相转供。3.3乙方的权利包括:3.3.1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授权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代理甲方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3.4.2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3.4.3协助甲方办理零售市场购售电有关业务。3.4.4向甲方及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四章套餐设置4.1合同执行期内,双方约定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为___兆瓦时,各月合同电量详见附件1。其中,市场化交易合同总量为各时段合同电量之和。对于双方协商一致发生调整的(详见附件2),以调整后合同电量为准。4.2双方约定的市场化交易价格为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部分包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甲方到户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4.3双方约定与现货交易的联动方式为___:(1)不与现货交易联动。(2)对于现货全月结算运行月份,与现货交易联动的电量比例(M)为___%(M为不大于10的正整数),即实际用电量的M%部分按现货电能量交易价格计算,剩余部分按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计算,相应的双方约定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按(1-M%)进行折算。4.4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含税,下同),与以下第___种价格联动的方式形成。(1)河北南网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不含代理购电交易,下同)加权平均价。(2)乙方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4.5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按以下第___种套餐方式确定,双方约定详情见附件3。(1)固定价差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上浮___元/兆瓦时(2025年上限为3.1元/兆瓦时)。(2)固定费用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收取固定费用___元/月(2025年上限为400元/月)。(3)固定价格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为___元/兆瓦时。(该套餐仅适用于按政策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4.6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按时段类型分别统计。4.7双方约定与现货交易价格联动部分的电能量交易价格为:河北南网当月每日该时段内统一结算点日前现货价格的算数平均值。4.8双方对是否包含绿色电力的约定是___:(1)不包含绿色电力。(2)包含绿色电力。绿色电力合同电量,以乙方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中将交易结果分解至甲方的合同电量为准,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___元/兆瓦时。4.9双方约定甲方用电量的偏差电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1)无偏差考核方式。(2)有偏差考核方式,其中少用允许范围d、少用偏差价格、第一段超用允许范围e、第一段超用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交易价差等参数,详见附件4。少用偏差价格、超用交易价差为平段或不分段的价格,其他时段按现行政策的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折算。4.10以上约定中,电量量纲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固定费用量纲为元,不保留小数。第五章交易结算5.1甲方实际用电量为甲方所有符合入市条件且已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计量点抄表电量之和。5.2甲方市场化电能量电费由中长期电能量电费、现货电能量电费、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构成。5.3对双方约定无偏差考核的,中长期电能量电费为:固定价格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固定价差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含上浮价格)。固定费用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固定费用。5.4对双方约定有偏差考核的,中长期电能量电费为:电能量电费=(月度实际用电量-第一段超用电量-第二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少用偏差电量×少用偏差价格+第一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第一段超用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第二段超用交易价差)其中:(1)实际用电量、月度合同电量均为不与现货交易联动的折算部分。(2)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合同电量且未超过月度合同电量的(100+e)%部分,为第一段超用电量;(3)实际用电量超过第一段超用电量范围且不高于月度合同电量的130%部分,为第二段超用电量;(4)实际用电量低于月度合同电量的(100-d)%部分与实际用电量10%的孰小值,为少用偏差电量。5.5对于现货全月结算运行月份,甲方现货电能量电费为:现货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M%×现货电能量交易价格5.6对选择绿色电力套餐的,甲方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电量×绿色电力环境价值。5.7按照各时段对应的合同电量,以及对应的电能量交易价格及偏差电价分别结算。5.8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电量按照河北南部电网绿电交易相关规则执行。5.9抄表周期、基本电价等其他事项,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相关政策有关规定执行。5.10甲、乙双方同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上述约定,出具甲方的零售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照结算依据以及与甲方、乙方签订的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等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电费。第六章合同中止、争议处理6.1双方均不得在合同执行期内擅自中止合同。如确需中止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交易平台进行解约操作,双方确认签章后生效。6.2选择绿色电力套餐的,需履行或处理完绿电合同有关事项后,方准许解约。6.3本合同履约发生争议时,原则上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6.4在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但不影响根据上述诉讼或裁决而进行最终的调整。6.5双方按规定完成解约操作,并妥善处理合同有关事宜后,本合同自动中止。第七章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章其他8.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约定执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单位:兆瓦时月份T1(尖峰)T2(高峰)T3(平段)T4(低谷)T5(无尖峰高峰)T6(不分时段)总量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合计注:1.T1、T2类型仅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2月)月份填写。2.T1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尖峰,T2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高峰,T3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平段,T4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谷段,T5代表不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全年各月,以及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其他季节月份的高峰,T6代表不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用户的全月电量。3.双方约定的电量不保留小数。附件2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调整情况单位:兆瓦时月份T1(尖峰)T2(高峰)T3(平段)T4(低谷)T5(无尖峰高峰)T6(不分时段)总量调整时间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合计注:1.T1、T2类型仅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2月)月份填写。2.T1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尖峰,T2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高峰,T3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平段,T4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谷段,T5代表不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全年各月,以及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其他季节月份的高峰,T6代表不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用户的全月电量。3.双方约定的电量不保留小数。附件3套餐情况表KJKJ单位:元/兆瓦时、元、%起始月份截止月份套餐类型考核方式固定 价格固定 价差固定 费用绿色电力 环境价值签订日期备 注注:双方约定的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约定的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约定的固定费用量纲为元,不保留小数。-13-附件4偏差考核参数表起始月份截止月份少用允许 范围 d(%)少用偏差 价格第一段超用允许 范围 e(%)第一段超用 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 交易价差签订日期备注注:1.双方约定的电价、价差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约定的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2.第一段超用允许范围e:0-14-附件5用户用电信息序号户号计量点电压等级注:用户用电信息为合同签订时情况,如有用电业务变更,以交易平台每月公布情况为准。-15-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项目一、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项目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止。三、报名条件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拥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四、资质条件需提供与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售电公司入市协议,且需附上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单五、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须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无效)。六、附件:1、报价单(报价单只需在报价阶段报价)2、2025年耗电量分配3、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合同(需在报价时提供合同)附件1、报价单市场化交易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甲方: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乙方:序号项目名称双方约定甲方用电量的偏差电量考核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元/兆瓦时)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2025年耗电量分配2025年耗电量分配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耗电量240000002976000026880000323950003135000036657500354750003665750036657500186875002500000034560000368080000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项目一、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项目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止。三、报名条件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拥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四、资质条件需提供与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售电公司入市协议,且需附上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单五、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须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无效)。六、附件:1、报价单(报价单只需在报价阶段报价)2、2025年耗电量分配3、2025年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合同(需在报价时提供合同)附件1、报价单市场化交易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甲方: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乙方:序号项目名称双方约定甲方用电量的偏差电量考核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元/兆瓦时)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2025年耗电量分配2025年耗电量分配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耗电量240000002976000026880000323950003135000036657500354750003665750036657500186875002500000034560000368080000二维码合同编号:HELS-售电公司简称首字母(如SHSDSD)-年XXXXX-XX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范本(2025版)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年月使用说明为保障售电公司与其签约零售用户市场化购售电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及《河北省售电公司管理细则》(冀发改运行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示范文本。1.参加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零售市场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按照本示范文本签订市场化零售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严格履约。2.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作为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执行双方市场化零售结算的唯一认定合同。3.本合同中的市场术语均依照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其具体解释按规则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做出的市场交易约定需符合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做出违背或超出市场规则的解释行为均属于虚假承诺。4.本合同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本合同经双方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包括移动端和PC端)电子签章后自动生效。6.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该合同范本,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风险提示1.本合同按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范本商定,一经线上签订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电力交易中心依据此电子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若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或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处理解决。3.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进行线上签订,请各市场主体妥善使用签约过程中须用到的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勿配合或提供给其他方使用。4.零售合同中约定电能量价格仅为市场化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5.不同的合同结算模式下电能量价格会存在差异,双方签订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5.1价格传导,电能量价格在批发市场价格较高或较低的月份,电力用户的电价会随之升高或降低。5.2现货联动,现货联动比例越大,电能量价格更趋于现货价格。5.3偏差考核,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偏差越大,电能量价格越高。5.4固定价差、固定费用,双方需综合考虑实际用电量情况,判断购售电成本。6.售电公司应综合考虑批发市场分摊电费(含返还电费)等购电成本,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零售合同价格及参数。目录第一章双方签署信息第二章双方陈述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套餐设置第五章交易结算第六章合同中止、争议处理第七章适用法律第八章其他第一章双方签署信息本电力零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系一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企业所在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乙方:,系一家在河北南部电网开展电力零售业务的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符合河北南部电网准入条件,且已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生效的市场主体,根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以下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电力市场化购售电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X月至2025年X月止。第二章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在签署本合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3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4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2.5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向乙方提供意向电量并在合同中明确。3.2.2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以及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3配合乙方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报送等工作。3.2.4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违规转供或变相转供。3.3乙方的权利包括:3.3.1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授权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相关规则,代理甲方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3.4.2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3.4.3协助甲方办理零售市场购售电有关业务。3.4.4向甲方及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四章套餐设置4.1合同执行期内,双方约定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为___兆瓦时,各月合同电量详见附件1。其中,市场化交易合同总量为各时段合同电量之和。对于双方协商一致发生调整的(详见附件2),以调整后合同电量为准。4.2双方约定的市场化交易价格为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部分包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甲方到户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4.3双方约定与现货交易的联动方式为___:(1)不与现货交易联动。(2)对于现货全月结算运行月份,与现货交易联动的电量比例(M)为___%(M为不大于10的正整数),即实际用电量的M%部分按现货电能量交易价格计算,剩余部分按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计算,相应的双方约定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按(1-M%)进行折算。4.4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含税,下同),与以下第___种价格联动的方式形成。(1)河北南网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不含代理购电交易,下同)加权平均价。(2)乙方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4.5双方约定甲方的中长期交易电能量价格按以下第___种套餐方式确定,双方约定详情见附件3。(1)固定价差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上浮___元/兆瓦时(2025年上限为3.1元/兆瓦时)。(2)固定费用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收取固定费用___元/月(2025年上限为400元/月)。(3)固定价格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为___元/兆瓦时。(该套餐仅适用于按政策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4.6当月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按时段类型分别统计。4.7双方约定与现货交易价格联动部分的电能量交易价格为:河北南网当月每日该时段内统一结算点日前现货价格的算数平均值。4.8双方对是否包含绿色电力的约定是___:(1)不包含绿色电力。(2)包含绿色电力。绿色电力合同电量,以乙方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中将交易结果分解至甲方的合同电量为准,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___元/兆瓦时。4.9双方约定甲方用电量的偏差电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1)无偏差考核方式。(2)有偏差考核方式,其中少用允许范围d、少用偏差价格、第一段超用允许范围e、第一段超用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交易价差等参数,详见附件4。少用偏差价格、超用交易价差为平段或不分段的价格,其他时段按现行政策的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折算。4.10以上约定中,电量量纲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固定费用量纲为元,不保留小数。第五章交易结算5.1甲方实际用电量为甲方所有符合入市条件且已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计量点抄表电量之和。5.2甲方市场化电能量电费由中长期电能量电费、现货电能量电费、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构成。5.3对双方约定无偏差考核的,中长期电能量电费为:固定价格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固定价差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含上浮价格)。固定费用方式: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固定费用。5.4对双方约定有偏差考核的,中长期电能量电费为:电能量电费=(月度实际用电量-第一段超用电量-第二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少用偏差电量×少用偏差价格+第一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第一段超用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电量×(电能量交易价格+第二段超用交易价差)其中:(1)实际用电量、月度合同电量均为不与现货交易联动的折算部分。(2)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合同电量且未超过月度合同电量的(100+e)%部分,为第一段超用电量;(3)实际用电量超过第一段超用电量范围且不高于月度合同电量的130%部分,为第二段超用电量;(4)实际用电量低于月度合同电量的(100-d)%部分与实际用电量10%的孰小值,为少用偏差电量。5.5对于现货全月结算运行月份,甲方现货电能量电费为:现货电能量电费=实际用电量×M%×现货电能量交易价格5.6对选择绿色电力套餐的,甲方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电量×绿色电力环境价值。5.7按照各时段对应的合同电量,以及对应的电能量交易价格及偏差电价分别结算。5.8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电量按照河北南部电网绿电交易相关规则执行。5.9抄表周期、基本电价等其他事项,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相关政策有关规定执行。5.10甲、乙双方同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上述约定,出具甲方的零售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照结算依据以及与甲方、乙方签订的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等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电费。第六章合同中止、争议处理6.1双方均不得在合同执行期内擅自中止合同。如确需中止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交易平台进行解约操作,双方确认签章后生效。6.2选择绿色电力套餐的,需履行或处理完绿电合同有关事项后,方准许解约。6.3本合同履约发生争议时,原则上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6.4在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但不影响根据上述诉讼或裁决而进行最终的调整。6.5双方按规定完成解约操作,并妥善处理合同有关事宜后,本合同自动中止。第七章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章其他8.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约定执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单位:兆瓦时月份T1(尖峰)T2(高峰)T3(平段)T4(低谷)T5(无尖峰高峰)T6(不分时段)总量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合计注:1.T1、T2类型仅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2月)月份填写。2.T1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尖峰,T2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高峰,T3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平段,T4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谷段,T5代表不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全年各月,以及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其他季节月份的高峰,T6代表不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用户的全月电量。3.双方约定的电量不保留小数。附件2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调整情况单位:兆瓦时月份T1(尖峰)T2(高峰)T3(平段)T4(低谷)T5(无尖峰高峰)T6(不分时段)总量调整时间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合计注:1.T1、T2类型仅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2月)月份填写。2.T1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尖峰,T2代表执行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政策用户在夏季、冬季月份的高峰,T3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平段,T4代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谷段,T5代表不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全年各月,以及执行尖峰电价的峰谷分时用户在其他季节月份的高峰,T6代表不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用户的全月电量。3.双方约定的电量不保留小数。附件3套餐情况表KJKJ单位:元/兆瓦时、元、%起始月份截止月份套餐类型考核方式固定 价格固定 价差固定 费用绿色电力 环境价值签订日期备 注注:双方约定的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约定的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约定的固定费用量纲为元,不保留小数。-13-附件4偏差考核参数表起始月份截止月份少用允许 范围 d(%)少用偏差 价格第一段超用允许 范围 e(%)第一段超用 交易价差第二段超用 交易价差签订日期备注注:1.双方约定的电价、价差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约定的允许范围量纲为百分比,不保留小数。2.第一段超用允许范围e:0-14-附件5用户用电信息序号户号计量点电压等级注:用户用电信息为合同签订时情况,如有用电业务变更,以交易平台每月公布情况为准。-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网市场化购售电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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